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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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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章管理规定

  公章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企业公章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企业公章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工作,减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销毁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及个人;适用于对公司将产生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 适用于公章的刻制、留档、保管、备案、使用、销毁全过程。

  3.定义

  本规定中所称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义经正常申报后统一刻制和销毁,在公司内予以保管,对各种文件加盖后将对公司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涉及技术内容的印章、专门用途印章等。

  4.公章等级:根据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类,分为以下三级:

  A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结算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B级: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涉及技术、品质确认内容的专用章。

  C级:对文件、其他物资的收发章;日常生产、检验用章;在公司内使用的印章等。

  5.公章刻制

  5.1由公章使用人以书面申请形式向总经理请求刻制。

  5.2总经理批准后转办公室向国家法律法规指定有资格刻制的单位统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银行等申请并备案的由办公室办理。

  6.公章使用

  6.1加盖A、B级公章须进行登记。登记册保留于公章责任人处。登记项目包括盖章时间;加盖公章文件名、份数、用途内容摘要;经办人;文件传递对方全称等。

  6.2盖章由保管责任人在盖章申请人在场情况下加盖,之后立即收回存放处。

  6.3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详细资料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批准后随时加盖。如:税务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经批准后的支票签出等。非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须经以下程序:

   A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填写《书面请示书》;

  ②、 对需盖章文件报本部门负责人确认;

  ③、 非日常、常规业务范围的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④、 报总经理确认批准;

  ⑤、 由公章保管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 B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将需盖章文件进行确认。

  ②、 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③、 由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 C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由公章责任人自行确认、登记并加盖。

  7.公章留档和备案

  7.1公章刻制完成后,由行政办公室在印章登记册上登记,包括刻制时间、刻制经办人、公章全称、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保管责任人等。

  7.2在将公章交付保管责任人之前,行政办公室须在公章预留印鉴上第一次加盖,以区别于伪造、仿制、冒用行为。

  7.3A级印章除以上登记、预留印鉴程序外,还须向公安、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8.公章保管:

  8.1公章一律存放于公司内。其中A级公章存放于保险柜内;对于B级、C级公章,有保险柜的部门存放于内,没有的,存放在办公桌抽屉中并须加锁。

  8.2公章保管人为公章责任人,要与公司签定《公章保管责任书》。对公章的使用负有首要责任。

  8.3因事由特殊必须将公章带离公司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A级公章带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其他公章带出必须经该部门负责人特别批准;

  ②、 要有两人以上监管和控制,其中一人是领导干部;

  ③、 使用完毕后须立即带回公司并不得晚于18:00前收入保管处。

  9.公章丢失按以下程序办理:

  9.1由丢失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丢失时间、原因、可能去向、自己应负的责任和建议处罚程度,公章使用范围和可能对公司造成各种权利、义务上的损失等。

  9.2丢失公章按本规定第5条进行重新刻制:留档、备案和保管。

  9.3A级公章须向有关部门重新备案,并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在报刊上刊登原章作废和启用新章的声明。

  9.4由总经理决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9.5需要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公章保管责任人负责进行。

  10.公章损毁

  10.1由保管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写明损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

  10.2重新刻制程序和对责任人的处罚执行上一条规定中第1、2、4项。

  11.公章销毁

  11.1由责任人以《书面请求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销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等。

  11.2由行政部在两人以上监控下彻底销毁并登记。

  11.3需办理登报作废或需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执行第九条第3、5项规定。

  12.违反本规定的责任

  12.1对于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有关人员、主管部门领导均有权责令其改正和执行(或提出建议)相应处罚措施。

  12.2严重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害时,给予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

  13.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

  13.1行政处罚:警告;书面检讨;降职;降薪、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13.2经济处罚:罚款XXX—XXXX元,对损失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企业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 本公司公文,实行统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行文单位,要克服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

  第三条各部室、各单位及各有关人员,对公文中涉及国家、政府或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准随便向他人泄露。

  第四条 公文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他为一般文件。绝密、机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专用磁盘。绝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机密文件按审阅人数打印,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秘密文件由阅文人妥善保管。文件机密级数,由发文单位的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第五条 公司发文的程序为:拟搞、审核(部门领导)、签发(公司领导)打印、发文、 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

  第六条 公司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传送、催办、立卷、归档。 草拟公文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规章。

  (二)反映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

  (三)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密,用语要规范。

  (四)人、地、物名、引文及时间要具体、准确。

  第七条 各级领导对送来的公文要及时阅批,急件的,当天批复;一般文件的,三天内批复。

  第八条 各级领导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明确、具体。

  第九条 公司所有发文,发文单位应有存档,并将文件原稿(经领导签字)审核稿件连同正本二份送总裁办档案室存档。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复件。

  第十条 收文由总裁办公室统一负责。总裁办收文后,应先做好归类、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有关领导阅示。阅示完毕后,由总裁办收回归档。

  第十一条 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发文,一定要由总裁办统一编号:

  (一)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一律×××字(××年)××号;

  (二)公司党总支发文,用××党字(××年)××号;

  (三)以工会、共青团、妇联名义发文,用××政字(××年)××号;

  (四)公司监事会发文,用××监字(××年)××号;

  (五)董事局发文,用××董字(××年)××号;

  (六)董事局委员会发文,用××董×字(××年××号;

  (七)董事局委员会所属机构发文,用××董××字(××年)××号;

  (八)其他管理部门的发文,用×××字(××年)××号。

  第十三条 董事会机构及经营管理部门除经对方同意,一般不对外发文。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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