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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绩效考核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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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绩效考核能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校教学的进步和发展,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整理的校长绩效考核制度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校长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高中校(含中专校)校长

  二、考核内容

  1.普通高中高考质量水平。

  2.中专校技能竞赛、对口单招成绩等。

  3.办学水平评估等第。

  三、考核方法

  参考南京市普、职高质量发展性评估结果。

  普通高中

  1.参照南京市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估奖项,获得南京市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估“综合奖”或“质量优秀奖”的学校,获评三等奖。

  2.同时获得市“综合奖”“质量优秀奖”之外,以高一入学在籍学生人数为基数,省淳中本一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市任务数125%以上,湖滨高中、淳辉高中本科目标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市任务数170%、245%以上,获评二等奖。

  3.满足条件“2”之外,获得南京市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估“质量突出奖”或“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学校获评一等奖。

  4. 省淳中本一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市任务数150%以上,湖滨高中、淳辉高中本科目标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市任务数185%、270%以上,获评一等奖。

  体育艺术类以实际录取本科人数为统计依据。

  中专校

  1.获得南京市职业学校质量发展性评估“办学质量综合奖”一、二、三等奖(或特、一、二等奖),即对应获评区一、二、三等奖。

  2. 综合考虑市各区之间质量位次,获得市“办学质量综合奖”或“对口单招”三等奖,获评区二等奖;获得市“办学质量综合奖”或“对口单招”二等奖,并同时获得省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获评区一等奖。

  四、考核等第及考核标准

  设一、二、三等奖;绩效考核标准依次5万、4.5万、3.5万。

  五、相关说明

  1.获评一等奖须办学水平评估等第优秀;二等奖须良好及以上,三等奖须合格及以上。

  2.学校学生人数1500以上另外补贴2000元。

  3.遇招生或评估政策调整,相关数据另行修订。

  校长绩效考核规则

  一、考核对象

  小学校长(街镇指中心校校长)

  二、考核内容

  1.办学水平及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等第。

  2.年度内抽测、统测及考查类质量水平。

  三、考核办法(百分制)

  (一)办学水平及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等第。(30分)

  优秀30分 良好24分 合格18分 基本合格15分

  (二)3—5年级抽测成绩(20分)

  1.合格率10分

  文化考试类学科区统一抽测学科(各单科之平均)合格率95%(四舍五入,以下相同)及以上,得10分;达90%—94%,得8分;达80%—89%,得6分;低于80%不得分。

  2.平均分10分

  文化考试类学科区统一抽测学科总均分(四舍五入,以下相同)高于区总均分5分及以上得10分,0—4分得8分;低于区总均分5分(含5分)之内得6分; 6—10分得4分。低于区总均分10分(不含10分)以上不得分。

  (三)六年级毕业调研语数英成绩(40分)

  高于区总均分5分及以上得40分,1-4分得35分;等于或低于区总均分5分(含5分)之内得30分; 6—10分得20分。低于区总均分10分(不含10分)以上不得分。(计算数据保留整数)

  (四)3—6六年级考查类学科抽测(艺术、科学)(10分)

  1.合格率达80%及以上得10分。

  2.合格率达60%—79%得8分。

  3.合格率60%以下的6分。

  四、考核分值、等第及考核标准

  按比例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须90分(含90)以上;二等奖须85分(含85)以上;三等奖须70(含70)分以上。绩效考核标准依次为3.5万、3万、2万。

  五、相关说明

  1.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个别化教育,有方案和教育过程。

  2.农村学校校长绩效考核标准乘以1.05的系数,学生人数1500以上另外补贴2000元。

  3.遇招生政策调整,相关数据另行修订。

  4. 3-5年级语数英学科不定期抽测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考查类指艺术、科学第二学期末区统一调研;成绩统计人数由教育局基教科认定。

  校长绩效考核制度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努力促进青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特制订《青田县中小学正副校长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以学校发展性评价为载体,以提升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校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努力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评对象

  考核评估对象为全县乡镇中心校以上中小学正副校长、片教育辅导中心正副主任。主持工作副校长按校长考评办法执行,享受校长同等待遇。县管学校正副校长,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考评。

  三、考评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正副校长绩效考评、工资分配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适度。评价要承认学校发展及其正副校长岗位职责的差异性和多样性,绩效考评既要注重校际间和校内各岗位之间的横向比较,更要注重当年本岗位的发展实绩纵向比较。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评结果要充分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力求客观公正、公平,绩效考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公开。

  (三)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四、考评内容

  (一)、校长考评内容

  1、学校管理实绩70%。得分=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成绩×70%。

  2、个人教学科研实绩20%。包括任课、听课、教育科研等工作。

  (1)任课(10分)。校长应任教所学专业学科或县监测学科,以学年所任教总课时和监测成绩为依据,分优(9-10)、良(8-9)、一般(7-8)、合格(6-7)、不合格(5-6)等次计分;经批准不兼课,且深入教学第一线的计8分;未经批准不任课的,本项计零分。

  (2)听课(6分)。校长要有计划听本校教师的课,并认真做好听课笔记,有针对性地进行点评,每学期不少于3次。每学期随堂听本校教师的课,兼课校长不少于20节,不兼课校长不少于50节,每少一节扣0.2分,扣完本项为止。

  (3)教科研(4分)。校长要有计划参加学校的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重视课堂教学效益与质量的分析和对策制订;有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效果;每学期至少开一节公开课或作一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3、民主测评10%。学校教职工、片教育辅导中心成员、县教育局领导及干部的民主评议。

  4、附加分(5分)。当年学校工作目标有重大突破,在县级以上受到表彰,或产生重大效应的,学校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研究,酌情加分,最高值5分。

  5、有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3—12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1)本人受县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负直接责任的;

  (3)分管工作,在办学行为违规记分满6分的;

  (4)学校年度目标达成率低下,负有直接责任的;

  (5)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管理等重大工作上负有直接责任的。

  (二)副校长考评内容

  1、学校工作实绩40%。得分=学校考核成绩×40%。

  2、分管工作实绩30%。指学校考评中涉及到分管工作的内容,主要考评分管工作目标制定、落实完成及成效等。

  3、个人教学科研实绩20%。包括任课、听课、教育科研等工作。

  (1)任课(10分)。应任教所学专业学科或县监测学科,以所任教总课时和监测成绩为依据,分优(9-10)、良(8-9)、一般(7-8)、合格(6-7)、不合格(5-6)等次计分。经批准不兼课,本权重(10分)并入分管工作实绩考核;未经批准不任课的,本项计零分。

  (2)听课(6分)。要有计划听本校教师的课,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点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30节,有针对性点评不少于4次;其他副校长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20节,有针对性点评不少于3次。听课每少一节扣0.2分,点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3)教科研(4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有计划组织学校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重视课堂教学效益与质量的分析和对策研究,有解决学校教学实际问题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效;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公开课、一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其他副校长有计划参加学校教科研活动;重视分管工作目标的实施研究,有解决学校工作实际问题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效;每学期至少开一次教育教学讲座或分管工作分析报告会。

  4、民主测评10%。校长评议(2分);学校教职工、片教育辅导中心成员、县教育局领导及干部评议(8分)。

  5、附加分(5分)。当年,分管工作目标有重大突破,在县级以上受到表彰,或产生重大效应的,学校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研究,酌情加分,最高值5分。

  6、有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3—12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1)本人受县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负直接责任的;

  (3)分管工作,在办学行为违规记分满6分的;

  (4)学校年度目标达成率低下,负有直接责任的;

  (5)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管理等重大工作上负有责任的。

  (三)片教育辅导中心正副主任考评内容

  1、片属学校工作实绩50%。得分=片属学校考评成绩平均分×50%。

  2、自设工作目标20%。根据各自分工与教育工作重点,学年(学期)初制定目标及量化标准。得分=(目标难度系数+达成度-1)×20。

  3、本人教科研工作实绩20%。包括听课、教育科研等工作。

  (1)听课(10分)。深入课堂,有计划听本片教师的课,认真做好听课笔记,有针对性地进行点评。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30节,有针对性点评不少于4次。听课每少一节扣0.2分,点评每少一次扣1分,本项扣完分为止。

  (2)教科研(10分)。有计划组织本片学校教育科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要有计划参加本片学校的教科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5次。重视课堂教学效益与质量的分析和对策制订,每学期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质量调研报告。有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效果。注重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专业知识,每学期至少在片属学校作一次教育教学讲座。

  4、民主测评10%。片属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片教育辅导中心成员评议(4分)、县教育局领导及干部评议(6分)。

  5、附加分(5分)。当年,工作目标有重大突破,在县级以上受到表彰,或产生重大效应的,由片教育辅导中心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研究,酌情加分,最高值5分。

  6、有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3—12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1)本人受县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负直接责任的;

  (3)片属学校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安全工作等方面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方式。中小学正副校长(含片教育辅导中心正副主任)考核评估,采取自查自评为主、组织评价为辅,过程考评为主、终端评价为辅,平时考察、阶段督查和终端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和量化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目标落实。学年初,学校将学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责任校长(副校长),并制定好考核评价细则;每位正副校长根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学校于开学一个月内将正副校长兼课情况、工作目标分解及考评细则、听课评讲计划、科研课题等情况上报至教育局督导室。

  (三)平时考评。学校要建立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学校领导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指导、考评;教育局各科室、片教育辅导中心要对学校及其正副校长工作进行随访和督导,或不定期组织专题督查,并将其督查结果作为对各正副校长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自查自评。每学期结束前对本人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自评,学年末要全面做好学年工作目标达成的自查自评,整理好相关资料,写好自评报告。学校考评小组对各位副校长工作进行考评量化。学校于学年结束前,将校长的自评材料和副校长的考评材料,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督导室。

  (五)年终评价。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各正副校长年度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学校组织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并结合平时考评情况,予以量化评价。考评结果,由教育局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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