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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规定3篇

时间: 春娜703 分享

仓库管理规定3篇

  仓库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仓库管理水平,确保配件、材料的正常供应,避免不必要的损耗。2. 范围本规定适用所有备件仓库的库房管理。下面是仓库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仓库管理规定1

  1.0目 的

  为使公司资产的保管、储存、出库、入库等工作规范有序,达到资产的最大化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2.0储存与保管

  2.1物品的储存按物品价值由小到大分AB三类,划分存储区域,A类存贮在最内处;B类则存贮在最外处。每一物品贮存位置,应有明显的标示,且每一栏位置有《存货记录卡》,按数量进出实际情况,分别填入日期、进量、出量及结存量。 2.2物品的贮存保管应遵守下列原则:

  2.2.1未经验收的物品应与验收合格的物品分开存放。2.2.22.2.3每一栏位应随时保持干燥清洁。

  2.2.32.2.4 2.2.5进行检查。

  2.2.7仓管人员更换时,交接双方须分类造册进行实物清点,双方签字确认,再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人按各类别10%的抽检率进行抽检,并记录抽检内容签字。 3.0领用物品

  3.1部门在领用物品时,需其部门主管在《领、退物品单》上签字,再到综合事务部填写《出库单》,领物人、仓管员在《出库单》上签字。

  3.2《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综合事务部留底;第二联领物人员存查;第三联财务管理部作审核。

  3.3综合事务部依据表单,转记入《物品发放月报表》。

  3.4非由部门主管(或代理人)签认的《领、退物品单》,仓管员则不得发放物品。 4.0退存物品

  4.1各部门在领用物品后,如有物品剩余或者品质不良,可退存物品,应填写《领、的号码;以便财务部审核查实。退物品单》连同该物品,办理退存物品手续。表单上应注明退存原因及《出库单》

  4.2《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综合事务部留底;第二联领物人存查;第三联财务部作审核。

  4.3综合事务部依据表单,转记入《盘点月报表》。 5.0盘存物品

  5.1储存物品,须予以定期盘点:

  5.2每月盘点:每月25日,根据与各部门《出库单》及《入库单》应对所有储存物品进行盘点;并填写《盘点月报表》予财务部审查。

  5.3抽点: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实施不定期盘点。《盘点报告书》。 5.4量及金额。 6.0 附 则

  6.1本规定由公司财务管理部/ 6.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部门: 审核: 批准:

  仓库管理规定2

  1. 目的

  对FSC材料和成品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

  2. 范围

  控制包括所有仓库保存的FSC材料及以此材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

  3. 工作内容

  3.1. FSC原材料收发。

  3.1.1 FSC认证原材料入库时,仓管员应依据采购资料所述要求对材料的标识及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3.1.1. 检查合格方可办理正式入库手续。仓管员应在FSC材料台帐上作记录,记录其入库日期、数量。

  3.1.2. 原材料应存放在FSC材料专门区域,并标识材料的名称、入库日期、入库单号(或收料单号)、及供应商名称。

  3.1.3. 不合格的材料存放在不合格FSC材料专门区域

  3.1.4. 原材料领用由作业员凭领料单领取,领料单应注明对应的“生产任务书”单号。仓管员检查领料单填写内容是否整,并按领料单发料,领料记录应登录于仓库帐上。

  3.2. 成品收发

  3.2.1. FSC认证材料生产的成品,仓库管理员应首先检查其知识是否完整。

  3.2.2. FSC认证材料生产的成品应存放在指定区域中。

  3.2.3. 出荷人员凭业务部的成品“出荷依赖书”和“发注书”发货,并确保成品标识与《产品出厂单》上标识要求一致。

  3.2.4. 成品收发应在仓库台帐上记录。

  3.3. 仓库人员应随时检查库存材料/产品的标识以确保其完整性。

  3.4. 仓库应每个月统计一次FSC材料的收入及发出数量,FSC认证材料生产的成品的收入及出货数量,统计记录应予以保存。

  4. 相关文件

  无。

  仓库管理规定3

  1. 目的

  做好库存物资的标识、搬运、储存、安全、防火、通风、干燥、畅通等的防护工作,确保库存的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安全,收发迅速,面向顾客和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面料仓、辅料仓(包括零配件材料仓)、成品仓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仓库班长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3.2 分公司/生产总厂负责本制度贯彻过程的检查、监督。 4. 管理规定 4.1 成品仓管理制度

  4.1.1 产成品进仓必须按批次填写进仓单,箱面要写清批次、货号、品名、数量,字迹要清楚、端正。

  4.1.2 凡是货尾或残次品进仓,均需经过整理,包装表面要写明批次、品名,连同进仓单一起入仓,如未经整理,仓库有权拒收。

  4.1.3 成品出仓时,应由业务人员填写出仓单,仓库人员核对清楚货号、品名,方可发货出仓。

  4.1.4 外单位自提货物,要有业务员填写“出仓单”,经业务主管签名后才能办理出仓手续。 4.2 原料仓管理制度

  4.2.1 根据业务部提供的来料清单对进仓货物进行验收,如数量、颜色、规格等出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

  4.2.2 发料时必须凭生产部门的生产通知单,按批次限额发料,同时核对清楚生产单内所列的颜色、尺码相符才可发料。

  4.2.3 对裁割结算后余料退仓,必须认真复核尺寸,对仓存余料该退客户的应做好登记,交业务部处理。

  4.2.4 及时做好原料进、销、存记账工作。 4.3 辅料仓管理制度

  4.3.1 辅料、包装物料、修理用零件等进仓,必须根据业务部填写的进仓单或来料清单进行品种、色号、规格、数量和外在质量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部、生产、技术质检部反映。

  4.3.2 拆包时,必须核对清楚包内物料,与包面标签所注的品种、颜色、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3.3 按照生产通知单核定的辅料发放量,备好各种物料,以便及时发放到每个班组使用。

  4.3.4 做好各种辅料的进、出仓数量的销存帐工作。

  4.4 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4.4.1 各类库存物资(包括原、辅料及成品、零配件、五金材料),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分类,做到帐、卡、物相符;对于原、辅料及成品,还必须由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分区堆放。

  4.4.2 库存各类物资之间应留有一定通道和防火通道,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

  4.4.3 库存物资应符合分类、整齐、清洁、防污染、防腐烂、防尘、防损、防潮、防火、防燃、防盗、防鼠害的原则,对危及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清除,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4.4.4 破损、霉变物资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经办人员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作出详细的调查处理报告,报主管经理。

  4.4.5 未经保管人员允许,不准其他闲杂人员进入仓库。

  4.4.6 不准将无关物资或私人物品存放库内。

  4.4.7 任何人不得带任何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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