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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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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公司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1

第一条、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

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第六条、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条、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出现投诉且反映的问题属实,确认是责任人员责任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作下岗处理并赔偿损失;

4、项目办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全年无差错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公司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2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职责: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五)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三章外包工作联系单

第六条外包工程,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搭建脚手架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第七条外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如下:

(一)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二)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其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

(三)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有资格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设备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月工作联系单”。

第九条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同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二种。

第十二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制度。

第十三条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四条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动火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动火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动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动火时,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三)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人职责:

1.动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3.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电厂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检查措施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和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电厂规定的人员担任;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承包单位规定的人员担任。消防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三)确认所指定的专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灭;

(五)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十六条动火执行人的职责:

(一)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四)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第十七条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公司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3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环境、动态的市场、更激烈且高水平的竞争,使项目管理已成为企业维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战略之一。面对这样一个大环境,我公司为了更好的与国际市场接轨,且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协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开发出科技含量更高的产品,特制订本制度。

一、 项目评审委员会

1. 成员

殷本礼、吕新建、王拥军、李其、谢志刚、李海

2. 职责

(1) 项目的选择

(2) 立项

(3) 组建项目部并确定人员(包含采购及测试人员)

(4) 项目总进程的监控

(5) 项目的最终审核

3. 权利

(1) 项目经理的任命

(2) 项目监理的任命

4. 义务

(1) 为项目部协调各种关系

(2) 为项目部提供各种支持和保障

(3) 为项目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二、 项目来源

1. 公司业务合同

2. 公司客户需求

3. 市场需求

三、 项目经理

1. 任期

项目经理的任期从接管该项目任务起,到项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处理好各项遗留问 题和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完毕时止。任期期满后回原部门岗位。

2. 职责

(1) 在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管理下,对所指定项目实行全面领导,全权负责。

(2) 对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需求性、可行性、发展性和经济性)

(3) 提交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 完成公司相应项目的合同要求或内部产品研发立项要求

(5) 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全面组织、管理,并负全责。

(6)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利用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调动项目内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 保存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

(8) 组织编制项目文件、项目小结,并接受审核。

3. 权利

(1) 项目的经营决策和设计指挥权。

(2) 项目管理有对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建议权,在部门内部有对人员工作的分配和调整权。

(3) 有权建立项目部内部的各种岗位经济责任制,在规定范围内,有奖金分配的自主权及项目内员工的奖惩权。

(4) 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任命,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5) 有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权。

4. 义务

(1) 根据项目需要,合理使用员工、资金、材料物资,并负责控制、指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处理内外关系,协调有关工作。

(2) 加强经济核算,厉行节约,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并提供项目会计资料。

(3) 积极配合项目监理的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

四、 项目监理

1. 任期

项目监理的任期从该项目正式立项起,到项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协同项目经理处理 好各项遗留问题和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完毕时止。任期期满后回原部门岗位。

2. 职责

(1) 根据项目合同的目标、业务需求和质量标准,对项目部提出的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活动以及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和实施部署等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审核、监督和控制,以保证项目在预算范围内按时、按质完成,以保护公司的利益,降低项目的风险。

(2) 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不断监督,对项目集成调试阶段进行重点控制和监督

(3) 对项目进行风险预测

(4) 为优化项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 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和项目经理交流沟通,并找出问题,同时找出解决项目问题的方法。

(6) 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3. 权利

(1) 检查项目进度与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当项目进度滞后于计划时,有权要求项目经理或提请项目评审委员会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2) 监控项目费用,核实项目进度报表和项目费用清单,对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有权提出异议。

(3) 有权查阅本项目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主持或参加本项目的有关业务会议。

(4) 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评审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

4. 义务

(1) 全力配合项目部的一切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

(2) 负责与合同中的各部门沟通。

(3) 对该项目提供各种支持。

(4) 协助项目部采购该项目所需的物资。

五、 项目进程中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流程

1. 项目部成员每周向项目经理做工作汇报。

2. 项目经理要定期(一周)以书面形式通告项目监理,其中包括:

(1) 项目进展情况

(2) 需要解决的问题

(3) 解决问题的方案

3. 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每周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做工作汇报。

4. 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不定期的以书面形式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做项目实施进度汇报。

公司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4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公司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5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

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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