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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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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一)

一、目的

确保化验室环境贴合检测要求,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化验室检验工作。

三、化验室工作职责

3、1

检验过程中,认真据实填写各项记录,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检验,不得有漏检、错检等现象。

3、2执行质检科规定,对原料、出厂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数据,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3、3定期维护保养试验设备仪器,持续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四、化验室环境要求

4、1化验室内外要持续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持续清洁。

4、2化验室工作人员上班前要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无积灰、无垃圾。

4、3化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要换工作服,不得在化验室摆放私人杂物。

4、4化验室工作台人员每日早上九点记录化验室环境条件,填写《化验室环境条件记录》,确保环境条件贴合试验设备、仪器的环境要求。

五、试验设备、仪器的管理

5、1试验设备、仪器务必是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使用。

5、2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送检或校准,执行公司《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试验设备、仪器。

5、3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务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5、4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持续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六、检验工作程序

6、1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质检科或质检科指定的检验员负责抽样,样品数量、外观及代表性要贴合标准中相应要求,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对样品进行编号登记。

6、2化验室工作人员根据要求检验项目及相关检验规程,对所送样品进行检验。

6、3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操作,确保检验过程贴合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6、4化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6、5检验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检测数据,编制检验报告

6、6检验报告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出具并由授权人员批准。

6、7检验样品由化验室负责标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6、8检验构成的各种记录由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保存,定期归档。

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二)

化验室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带给质量数据,到达质量体系贴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过程。

3检验室管理制度

3.1与检验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出检验室。

3.2检验人员在检验室内不得进行与检验工作无关的活动。

3.3检验室内应持续整洁,物品定置放置。

3.4已过有效期的标准滴定溶液以及浑浊或变质的试剂溶液不能用于检验工作。

3.5检验项目结束后须将检验用器具清洗干净,并为其再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3.6盛装在滴定管内的标准滴定溶液须于当天检验工件结束后倒掉,并将滴定管清洗干净后管口向下夹在滴定架上。

4检验室安全规定

4.1穿着规定

4.1.1进入检验室,务必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4.1.2到生产现场取样,务必按规定戴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个性是取液体的酸性和碱性产品,防液体飞溅入眼;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检验,务必要穿戴防护器具(口罩、手套、眼镜)。

4.1.3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禁止穿凉鞋或者脚部暴露的鞋子进行检验操作,要穿有保护性的鞋子(防止检验溶液或样品溅伤)。

4.1.4操作高温的检验,务必戴手套。

4.2饮食规定

4.2.1禁止在化学品存放区和试验室内吃东西、喝饮料、存放食物和饮水杯等器具。

4.2.2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冰柜或者储藏柜中,禁止使用检验设备做饭吃,烧开水喝。

4.2.3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4.3物品存储、领用及操作相关规定

4.3.1易燃、易爆、易挥发性药品,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在通风良好的低温场所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齐。身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净,否则不得接近火源,工作现场易燃物品存放量不得超过10L。

4.3.2剧毒药品须与一般药品分开保管,发生撒落时,应立即作解毒处理。

4.3.3领取化学试剂或者药品时,应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检验用药品,注意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察看试剂或药品的安全数据单(MSDS)。

4.3.4一切试剂瓶都要有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换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严禁试剂入口,如需以鼻鉴别时,应将试剂瓶远离口鼻,以手轻轻扇动,稍闻其味即可,严禁以鼻子接近瓶口。

4.3.5在室温较高的状况下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应先把试剂瓶在冷水中浸泡一段时间,且不可使瓶口对着人脸,以防超多液体冲出伤害人体。

4.3.6检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的有机溶剂,如需加热时,应在水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4.3.7取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等,应带上防护眼镜和手套,操作后立即洗手。如瓶子较大,应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口。

4.3.8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请在通风橱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的头应在通风橱外,取有毒试样时要站在上风口。根据其属性、特点安全地进行取用、稀释。

4.3.9稀释浓硫酸等遇水剧烈放热试剂时,务必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而且要把试剂缓慢加入水中,绝对不能将水加入到该类试剂中去。

4.3.10使用玻璃器皿时应检查其是否有裂纹或坏损,留意划伤。

4.3.11严禁一切将化学试剂、制剂、药品等带出检验室和用于非检验工作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4用电安全规定

4.4.1检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务必贴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检验设备用电务必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4.4.2检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板、箱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持续完好可用状态,室内照明器具也应持续稳固可用状态。

4.4.3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检验室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4.4.4检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查。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务必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4.4.5检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取暖,务必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4.6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务必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4.4.7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4.4.8质检人员在检验工作结束或离开检验室时务必及时关掉电源及水源。

4.5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4.5.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4.5.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4.5.3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4.5.4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4.5.5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4.5.6用时应将气瓶加以固定,并确认用途无误后方能使用。

4.5.7质检组长每月应对使用的气瓶检查管路是否漏气,压力表是否正常。

5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5.1标准物质是指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

5.2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和标准溶液的保存按该物品存放条件进行,并填写标准物质使

用记录。

5.3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按GB/T601或有关方法进行,并填写配制、标定原始记录。

5.4标准滴定溶液的有效期为二个月,有效期满应重新确定溶液浓度。

5.5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浑浊或变质后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

6检验用化学试剂和药品管理制度

6.1试剂、药品购回后,质检科应进行核对,对不适用的及时提出退换。

6.2按化学试剂的理化性能进行存放,对贵重和属毒害品的化学试剂和物品实行专人保管、分发,监督使用状况。

6.3非标溶液、杂质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不能用于检验工作。

6.4对失效的化学试剂、自配的各种溶液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

7检验样品管理制度

7.1检验样品的管理是指检验样品的采取、保管和处理的规定。

7.2采样人员应遵守《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同时,应熟悉并遵守氯碱化工企业安全事项,在任何状况下,采样者都务必确保所有被打开了的部件和采样点按要求重新关掉好,并确保采样操作安全进行。

7.3所用采样设备(包括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例:强碱性产品用塑料瓶盛装、强酸性产品用玻璃瓶盛装、三氯氢硅用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瓶盛装等。装有样品的容器,密闭后应将其置于塑料桶或保温箱中,避免由于样品容器的破损及由此引起的危险。

7.4采样前应在容器上作好标识,标明样品名称等资料。采样时应戴防护镜、橡胶手套、穿劳保服(必要时戴防尘罩),强酸和强碱的腐蚀作用很快,溅到身上后立即用水冲洗;采样阀泄漏时立即报告相关工序人员处理;在工序采样时遵守工序的安全禁令。

7.5采样过程应保证样品不带进其它外来杂质,避免样品吸潮等,确保所采样品的真实性。清洗采样容器用的待检物料,将其返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

7.6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料按《原辅料质量》中第5条进行。

7.7过程产品检验样品的采取在生产工艺确定的取样点进行。对气体、液体样品用待检物料置换取样器具2-3次后再采样;用干燥清洁的取样器具采固体样品。过程产品的检验样品可不保留,检验样品在下次采样时将其回到工序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气体样品应用相应的液体(NaOH、Na2CO3KMnO4、CCl4溶液)吸收处理。

7.8液体NaOH、KOH产品在包装过程中用清洁的塑料瓶,并用待检物料置换2-3次后取车槽中任意部位的碱液作为检验样品;盐酸用广口瓶在贮槽取样点取放掉前部约2L后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次氯酸钠溶液用清洁的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液氯产品在包装时在包装管道取样处取排气约2分钟后的产品为检验样品,样品不保留;三氯氢硅产品用清洁的聚四氟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检测后对样品贴标签对其进行标识: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时间等。液体样品的保存期为4天,到期后将其回到工序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

7.9片状氢氧化钾产品由KOH片碱包装人员从包装线上每1小时提出一袋产品置于样品存放处,两碱成品质检人员按批用取样勺取样于自封袋中,取样量约1kg,将样品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贴标签对其标识。国内KOH样品保留一个月,出口KOH样品保留6个月,到期后由质检人员将其回到生产分厂;取样勺用毕后用纯水冲洗3-4遍,晾干,备用。

7.10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由PVC产品包装人员在包装线上按批取样,用取样勺取一勺/40袋于样品桶中,取样量约1kg。PVC成品质检人员将样品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广口瓶中,贴标签对其标识。样品保留一个月,到期后由质检人员将其回到生产分厂。

8检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8.1质检科应对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8.2所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都应标明其校准状态,对无标识的计量器具不能用于承载量值传递的检验工作中。

8.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检测设备操作校准规程》进行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告知质量管理人员。

8.4当检测设备由于过载、误操作、显示可疑结果或表示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加停用标识,待修理或消除影响因素并经验证证明其状态贴合要求再投入使用。将处理过程记

录于设备档案中。

8.5将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实填写于使用记录中。

9检验数据处理制度

9.1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贴合方法精密度要求。

9.2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值修约规则(GB/T8170),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9.3当发现结果异常或结果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应认真检查记录、计算过程、操作过程、试剂、方法、样品等,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9.4复验结果仍然出现分析结果离散性大,则将信息反馈质检部门;质检部门根据检验过程的异常状况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10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0.1质检部门编制统一的原料、过程产品及成品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10.2分析数据应及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0.3检验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和数据应与原始记录一致。

10.4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工序或人员。

10.5原料、成品检验报告和过程产品检验原始记录按月整理成册,做好标识,归案保管。

11质量检验事故处理规定

11.1质量检验事故是指由于质检人员失职导致产品退货、带给错误生产信息导致生产极异

常或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

11.2质量检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

11.3根据原因,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

12检验比对制度

12.1不定期组织质检人员参加潜力比对。

12.2与上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1次/年比对实验。

12.3用钠、铁等有证标准物质使用不同检测仪器进行1次/6月比对实验。

12.4不定期开展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工作。

13“三废”处理制度

检验过程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为了保证质检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检验室三废排放也应遵守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13.1废气

少量的废气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毒性大的气体采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

13.2废液

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进行分别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方法如下:

a)酸液将废酸慢慢倒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钠的水溶液中或用废碱互相中和,中和后用超多水冲洗。

b)碱液用1+1盐酸水溶液中和,用超多水冲洗。

c)重金属(砷、铬、汞)废液控制酸度加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收集后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d)可燃性有机物收集后置入煤中焚烧处理。

13.3废渣

a)电石渣收集后返PVC分厂乙炔工序电石渣浆池。

b)废弃的有害固体药品严禁倒在生活垃圾处,集中后返试剂经销商处理。

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三)

粮食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粮油检化验制度,严格按照《检化验人员岗位职责制》对出入库的粮油进行检验。

二、化验室设备、仪器要经常检查、清洁和维护,摆放整齐,选取适宜地方以便操作。

三、所以的仪器要贴合要求,每月定时维护和校准,并做好记录,对精密仪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要有记录,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四、化验设备仪器要严格管理,不准外借,经领导同意外借的,交回时要认真检查,即使校正校正后方能使用。

五、仪器发生故障应采取措施维修,不能自己维修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照价赔偿。

六、玻璃仪器使用时要轻拿轻放,掌握一般的洗涤、干燥和保管方法,完好率达90%以上,无辜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化验室所用的试剂、溶液,都要标明名称、浓度以及失效日期,以便正确使用。

八、化验室各种记录、单据务必正确书写,对所出具的化验结果,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工整,有真实性和代表性。所有的登记记录都要有编号、页数、使用永久性碳素墨水书写,更改时在数据上画线标明,不准随意撕、随意扔,按时整理、装订化验单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否则按粮库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根据粮情、品质检验制度认真对储存的粮食进行常规检验,扦送的样品,按照检验程序对原始样品保留不少于3天,根据状况再做处理。

十、再整个化验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查实后,按造成损失的金额给予处罚。

十一、化验室要持续清洁卫生,不准在化验室私自与他人聊天、洗衣服等做与化验无关的事。

十二、对违反本制度的,除另有处罚的外,均按粮库有关制度处理。

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四)

化验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验质量。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操作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等;

4)检验结束时:查对检验目的、结果;

5)出报告时:查对姓名、检查目的。

三、检验工作人员衣帽整洁,离开检验室更换工作服,以免环境污染。

四、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检,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标本不贴合要求应重新采集。

五、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如实报告。

六、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七、采血务必持续一人一管一针,严格无菌操作。

八、剧毒、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试剂和药品以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检验室应持续清洁、整齐、各种仪器要及时保养、维修、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灵敏度。

十、下班时检查检验室水、电等,安全后方可离去。

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五)

1、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煤分析室,试验人员进入煤分析室务必穿工作服。

2、试验人员进入煤分析室首先打开空调进行恒温,室内有试验产生的有毒气体和其它易燃、有毒药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3、禁止将饮食及其容器带入煤分析室内,工作后要洗手。

4、煤分析室实行定置管理,不得随意将室内设施移动或挪做他用、更换,试验用具应放在指定的位置。

5、煤分析室应整齐清洁,不准存放其它与试验无关的物质。

6、非试验人员不得随意触动仪器及化学药品。

7、试验人员工作时要严格试验操作规程,药品管理规定,化验工作一般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防止仪器损坏。

8、试验人员应熟悉煤分析室内所有试验仪器、器皿的安全操作方法和试验药品、样品的特性。

9、煤分析仪器务必按照定期工作要求进行对照和校验,保证仪器准确可靠。

10、试验人员不得与矿方人员接触,不准泄露化验数据,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不准矿方人员进入煤分析室。

11、试验中不慎将药剂洒落到仪器、桌面、地面上应及时清理干净,试验废液禁止倒入下水道,有毒试验废液应经过解毒处理合格后排放。

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六)

1、总则

为了规范化验室的环境、安全、仪器设备及化验人员的相关管理,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工艺小试/中心化验室的安全管理。

3、管理规定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危化品操作专业培训与考核,合格后上岗。化验室实验时一般应有二个工作人员在场。

4、环境管理

化验室要保持整洁的环境卫生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化验室内不准饮食、吸烟,不准闲杂人员出入,严禁个人物品存放,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必须着工作服。

5、安全管理

5.1 对水、电、气、火源及油料应专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化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5.2 化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化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5.3 与化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化验室。

5.4 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任何设施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

5.5 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非工作时不得使用空调、烘箱和电炉等。

5.6 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领用、保管、使用的管理;对易燃易爆药品分类摆放,妥善保管,远离火源。下班后,检查电源、火源、水源和气源,做到无隐患方可下班。

5.7 化验室使用后的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废弃。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经常检查。

5.8 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6、化验、试验管理

6.1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2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6.3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6.4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及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6.5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化验室法定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需经常检查,清洁维护和校准。

6.6 配制试剂应注明日期、配制人、浓度大小。对原始记录和化验单要求填写及时,内容真实,完整正确,字迹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名齐全,不得随意更改涂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线的方式更改更正,更改人需签名。

7、试验、化验等仪器设备管理

7.1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有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7.2 化验室内部设备借用,需向仓库管理人员登记,并注明用途、归还日期。化验室仪器设备外借,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要按期归还,经化验室检测确认正常后方能办理归还手续。

7.3 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报知部门负责人。

7.4 化验室的仪器设备一律不许任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改时,应事先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7.5 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失,必须按程序经技术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单》,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

8、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本制度由公司技术小组负责解释。

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七)

(一)送到化验室的分析试样除特殊情况必须当天进行化验分析测定,未按规定或未经许可私自甩样,而延误化验数据报出者,按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性质处罚。

(二)化验室分析测定严格依据国标或化验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的手法或操作步骤,确保化验数据准确性。

(三)煤、焦炭试样的各项指标: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硫分、粘结指数等指标必须保证当天送样,当天测出结果,不得有缺项、漏项。

(四)煤、焦炭试样的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硫分、粘结必须做平行试验,如平行试验结果超标,本次试验结果作废,应立即重新测定,直到结果平行为止。

(五)化验人员应在原始记录表上签名,做到谁化验谁负责。

(六)化验数据的测定和报出执行化验数据修约规定。

(七)原始记录表的编码要连续。

(八)原始记录要保持整洁、数据更改要符合规范。

(九)化验样数量、检测项目要与来样登记表保持一致,不得漏样和丟项、漏项。

(十)化验员不得对化验结果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

(十一)外来试样的化验,必须通过本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进行化验,严禁私接外样。

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八)

1、化验室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试验环境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

使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室管理。

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化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和安静,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在化验室内吸烟、饮食、饮水、喧哗、打闹、娱乐;所有仪器、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改动;实验室内试剂应有规范的标签,按试剂要求的条件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单独存放;检验人员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下班前应断水、断电、断气,做好安全检查

2、样品抽取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取样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部门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取样工作。

责任者:质检人员。

主要内容:取样原则:要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随机性、一致性、真实性。取样时间:检验部门接到原料部、车间、仓库的通知后,要及时采样。取样方法:固体原料、辅料用取样钎,取出量至少为需取样量的四倍,按四分法分样。液体原料、辅料用两头开口取样管缓慢插到桶底,然后用食指压紧上口,移出取样管,放入样品容器中,保证样品均匀具有代表性。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决定于被抽物料的总件数。每批产品总件≤10时,每件都需取样;总件为10~100时,取样量为 10;总件为100件以上时,取样量在 10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多取3件。取样后应及时将样品装入瓶(袋)中,密封,并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批号等信息。取样完毕,在每件被取样的包装上贴上标志(已取样)。采样完应及时填写采样记录,如: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数量、规格、采样日期、采样人、备注等。半成品、成品在车间或成品库中按批随机采样,采样量由产量决定。采样人员采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采样工具或容器,在采样完毕后,应清洗干净,晾干,妥善保存,防止污染。

3、样品检验分析判定制度

目的:保证原料合格进厂、半成品合格进入下一生产环节、成品合格出厂。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的原料、半成品、成品。

责任人:品管部负责人、检验员、成品仓库保管员、质监人员。

主要内容:出厂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及购入的原料一律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企业内控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得漏检;质检员根据规定对原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样,填写抽样记录,及时送至化验室;检验人员必需严格按标准、规程认真操作,各种检验应作好原始记录,确保分析结果准确、真实、有效。检验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某种外界干扰(如停电等),必须立即中断检测,故障排除后,重新检测;检测原始记录保存2年以后,由品管负责人同意方可销毁;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是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泄漏;成品、半成品每批抽检一次,结果通知品管部。检验合格的原料,结果通知品管及保管入库使用。不合格原料填写“不合格原料通知单”交至原料部及品管部;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检验室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按期维护,保证水、电、气的安全。

4、检品复检和比对试验制度

目的:建立检品复检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复检。

责任人:检验员、质检员、复核人、检验负责人。

主要内容: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或检测平行样结果不平行、须复检或重做;复检前要首先核对试剂、试液是否有异常,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之内,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人员操作是否正确,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效;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安排另一位检验员检验,如结果合格,才可判定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质检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如复检结果与第一次一致,则报不合格;若第二人复检合格,且找到第一次不合格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质检负责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质检员重新取样,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复检,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原料,如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一同检验,以后一次结果作为最终判定。如双方检验结果不一致,可送权威部门仲裁检验。

5、检验结果校核和报告制度

目的:确保检验记录正确、规范,结论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检验结果的校核。

责任人:校核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校核人应具有与检验员一样的资格;检验员填写完检验原始记录后,交校核人校核,未经校核人校核并签名的记录仍处于未完成状态,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校核人根据检验项目的操作规程进行校核。校核内容由:检验项目是否完整、不缺项,书写是否工整、正确,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用标准是否一致,计算公式、计算数值是否正确,实验记录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检验员是否签名等。原始记录均符合规定要求,校核人可签字,否则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校核签名,或报检验负责人令其改正。属于校核内容范畴的项目发生错误由校核人负责;属操作差错等问题由检验员负责。校核工作应及时、认真完成,不得拖延。

6、饲料标签签发制度

要点:产品经检验(不一定经过检测)合格才可允许出厂。按照当班产量核发标签的数量。检验员要在饲料标签上加盖“检验合格章”或有检验员标记的印记,这样的标签才是合格的标签。

7、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目的: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具有追溯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适用范围:适用成品、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等。

责任人:品管部负责人、质检员、检验员、样品保管员。

主要内容:样品保管员负责留样样品管理工作,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质检员将所抽样品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有:样品的名称、规格、来源、生产日期(或批号)、采样数量、采样基数、采样人、采样日期、样品保质期等;送至化验室后,样品保管员对所抽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并进一步签字确认,按要求粉碎至一定粒度;检验完毕后,由样品保管员统一分类存放于留样室,防止生虫、霉坏或丢失;样品保存期为保质期过后三个月;超过保存期限样品,按规定由品管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处理,并做好记录;留样室的样品为单位的技术机密,未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做它用。留样室应有温湿度表,样品保管员每天检查留样的温、湿度情况并记录,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为常温状态下保存。

8、化学试剂安全贮存制度

目的:确保化学试剂安全、合理存放,利于管理和使用。

适用范围:化学试剂的存放与管理。

责任人:检验负责人、检验人员。

主要内容:贮存环境: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化学试剂贮存室内。室内应阴凉避光,防止太阳光直射,使室温偏高造成试剂挥发、变质、失效等。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器材完备。盛放化学试剂的橱柜应防尘、耐腐蚀、避光,且取用方便。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严禁在同一柜内存放。毒品及危险品应单独存放。配制好的各种化学试剂均应封口,贴好标签,合理摆放。剧毒试剂应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设专帐保管。使用时由检验负责人批准。

9、仪器设备检定和管理制度

目的:有效管理仪器设备,使仪器正常运行,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用仪器设备。

责任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对所有检验用仪器设备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档案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管理人、使用人、说明书、设备清单、安装位置、维修保养记录等。使用记录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前仪器状态、测试项目、测试样品、使用后仪器状态、备注等。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并做好记录。

存放条件应满足仪器的要求,如温度、适度、是否避光等。每种仪器都有特定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先熟悉仪器性能,才能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为保证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分析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仪器一旦出现故障,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其他任何人不可对仪器进行拆卸。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存入仪器档案。检验人员使用仪器操作完毕后,及时关机,填写使用记录,台面整理干净后方可离去。

10、玻璃仪器管理和洗涤制度

目的:有效管理玻璃仪器,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用玻璃仪器。

责任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玻璃仪器分类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使用后按要求清洗、晾干,定量玻璃仪器要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检验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目的:规范检验记录的书写要求。

适用范围:检验记录。

责任人:检验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检验员书写检验原始记录要完整,无缺页损角。有检验数据、计算公式。有检验员、校核人签名(全名)。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书写正确,无涂改。错误处用横线划去,并在改正处签章。有判定依据,由检验结论,无漏项。质量检验记录过样品保存期一个月后,交品管部负责人妥善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检验记录应保存至样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三年,经品管负责人批准方可销毁,并做记录。

12、化验员岗位职责

(1)对自己所做的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2)严格按标准或检验技术规范进行各项检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及时;

(3)按照要求全面检测原料和成品相应指标;

(4)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时通知检验负责人;

(5)对初检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时复检,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6)负责所用试剂及标准溶液的配制及标定,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并定期保养,仪器由故障及时汇报负责人;

(8)认真填写检验原是记录,数据处理及时准确,并及时将分析结果报告检验负责人;

(9)所用玻璃器皿及时清洗,保持检验室干净卫生;

13、检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检验室工作,每月向品管部或主管厂长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全室人员的工作安排,时刻检查、督促检验工作;

(3)及时收集新的检验标准方法,随时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检测质量争议的处理;

(5)审核检验记录,签收检验报告单;

(6)每月编写原料、成品检验汇总表;

(7)负责提出所需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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