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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的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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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有助于提高组织的效率和生产力。通过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沟通渠道等方面的规定,规章制度促进了工作的有序进行,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带来的请假的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大家一起来收看!

请假的管理制度范文

请假的管理制度范文精选篇1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急需整改及明确一些事宜,公司为此特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请假及辞职时,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必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若未进行交接,主管领导有权不接受请假或辞职申请,不予批准同意。

二、请假

请假者必须在请假时把自己平时未完的,紧急的,预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证工作日常持续进行.对于财务及库房等具有连续性工作的部门,请假休息不得影响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续。所有请假都必须得到领导明确同意答复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视为没有请假。

1.员工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条)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需写明事由及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2.如遇紧急事宜,必须在当天8:20前打电话给主管、领导本人,然后提出申请,(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电话中必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相关工作状况及事宜交待,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如未补办一律按未请假处理。

1.员工有事请假超过1个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处理,且不享受当日午餐补助.

2.如请假期到期还需继续休息必须重新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办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3.凡超过一天的事假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如无书面申请,任何人不准批准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辞职

1.所有员工在辞职时必须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申请,交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2.主管领导批准以后,在十五天内办好交接手续,未交接完必须继续交接,直到交接完(这部分延期工资公司不予支付)方可离职。

3.工作交接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使用的笔、纸本、卡。以及公司配备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帐本、单据、电话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暂不做工资结算;未提出辞职申请而自行不来公司上班者,七天内按旷工处理,超过七天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请假的管理制度范文精选篇2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请假程序

第一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总务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总务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二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

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开始2小时内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说明理由及预计返岗时间,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组长批准同意;请假2天以内部门主管批准同

意,请假3天以内科长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科长批准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总务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组长批准和部门主管同意,否则做旷处理。

第六条部门组长和部门主管请假,须经科长和总经理批准,总务部备案。

第七条一般员工请假时组长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后确认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后签字,组长和主管请假时需提前安排好备份人员,确保请假期间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各类假种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员工因私事请假,每月不应超过3天。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事假超过15天,对于请事假超过15天的员工,取消年终奖金。

㈡公假:员工因公请假,如培训等与公司相关的事项,工资照常发放。

㈢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根据医嘱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请病假,并应当向公司总务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和病假证明进行备案。

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相关证明原件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员工所享受医疗期设置:员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最多至24个月。

4.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资。

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两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70%计

发;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80%计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100%计发;

5.员工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济费。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

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到不满三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50%

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支付疾病救济费的,公司不再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上述所称的“假期工资基数”为员工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致伤者均不能按照病假处理。

㈣工伤假:

①因工负伤的员工,由公司领导认可并开具证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负伤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凭工伤认定书到公司登记,享受工伤假待遇。工伤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并计入有效出

勤天数;原先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在次月工资结算时补足差额。

公司对工伤员工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不能在原岗位胜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岗位。

㈤丧假:

①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凭相关证明给与三天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丧亡的,凭相关证明,可申请1个工作日的丧假。

②丧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开使用;

③丧假如遇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④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㈥产假、陪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③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员工,凭医院证明,所在单位给予连续七日护理假;发放基本工资。

㈦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㈧婚假:

①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证书上表明的登记日期为20__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员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②婚假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并出具结婚证,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③婚假自结婚起(以结婚证书表明的日期为准)一年内有效,员工在上述有效期内或离职时没有休婚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④婚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㈨国家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假。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日。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休假办法,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在节前发布通知。

以加班抵消请假的,由各部门组长进行统计并上报总务部。

附则

第一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2个小时以上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一周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记旷工1天,当月全勤奖不予计发,另扣发3天工资。同时计入年终奖金评定。

第二条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

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执行。

第四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总务部所有。

第五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请假的管理制度范文精选篇3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假程序

1、审批权限

①、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

备案归档。

3、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请假规定

1、事假:

①、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②、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

按旷工处理。

2、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工伤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假工资照发。

4、婚假

①、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产假

①、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请假的管理制度范文精选篇4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请假的管理制度范文精选篇5

1、目 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 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 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3.3.5.2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 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 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6、附则

6.1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行政科。

6.2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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