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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总经理的评价_对公司总经理的评议意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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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总经理的评价_对公司总经理的评议意见


  对公司总经理的评价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使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促进集团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集团各成员公司(以下简称“各经营单位”)经营层负责人。经营层负责人是指各经营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具体可分为主持工作经营层负责人和非主持工作经营层负责人。

  第三条 考核的依据是各经营单位及其营销团队的经营业绩。考核采用百分制,各考核指标根据完成情况和权重计算实际得分。

  第四条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经营单位考核指标设置及评价

  第五条 经营单位包括票据、典当、教育等公司。

  第六条 主持工作经营层负责人的考核指标包括经营指标和管理指标。其中经营指标考核底分为100分;管理指标考核时不设底分,实行扣分和加分制。经营指标和管理指标合计得分即为考核总得分。

  第七条 经营指标包括:资本金净利润率、不良资产比例、所辖团队营销任务完成率、个人营销的业务收入,底分共100分。

  (一)资本金净利润率完成率(底分40分)

  1、本指标考核集团拨付给经营单位的资本金(含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下同)及营运资金所创造的税后净利润比率。资本金净利润率计算公式:

  资本金净利润率=净利润/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日均余额)×100%

  考核时,上述公式中的净利润使用经营单位调整后的净利润(下同)。

  调整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当年计提的一般准备-应提未提的专项准备+多提

  的专项准备。

  各经营单位,应根据资产质量状况计提专项准备,已造成损失的要全额计提专项准备,不良资产应按预计可能损失的金额计提专项准备。应提未提的专项准备扣减考核利润,多提的专项准备增加考核利润。

  2、本指标根据完成比例,计算考核得分。本指标超额完成任务,但所辖团队营销任务完成率未完成任务的,本指标不加分;本指标和所辖团队营销任务完成率均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实际资本金净利润为负值的,得负分,本项最少可以得负10分。

  资本金净利润率考核得分=资本金净利润率实际完成数/资本金净利润率计划任务数×40

  资本金净利润率计划任务数由集团测算后按年下达。

  (二)不良资产比例(底分20分)

  1、不良资产比例考核经营单位负责人所分管经营单位的资产质量,资产质量采用五级分类方法进行评价,不良资产包括:次级、可疑、损失三类。计算公式:

  不良资产比例=所分管经营单位的不良资产余额/所分管经营单位的资产余额×100%

  上述资产余额的确定,根据我公司的特点,是指:票据公司全年经营票据业务量;典当公司贷款余额;教育公司全年应收教育业务款项。

  2、不良资产比例按下列公式计算考核得分;

  不良资产比例考核得分=(不良资产比例控制目标值-考核期末不良资产比例)÷不良资产比例控制目标值×20

  不良资产比例控制目标值:中元票据定为0.1%;中元典当定为2%;中元教育定为0.5%。

  考核期末,不良资产比例为0的,得20分;不良资产比例等于不良资产比例控制目标值的,得0分;不良资产比例大于不良资产比例控制目标值的,得负分,本项最少可以得负10分。

  (三)所辖团队营销任务完成率(底分30分)

  1、所辖团队营销任务完成率是指由经营层负责人所管辖的业务团队全体营销成员的整体营销任务完成率。计算公式:

  完成率=所辖团队经营收入实际完成数/所辖团队经营收入目标值×100% 经营单位标准配置为不少于2~3个营销团队,其中中元票据、中元教育自201年1月1日起按3个团队组建,中元典当自2015年1月1日起按2个团队组建。

  2、所辖团队营销任务完成率按完成比例计算考核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所辖团队营销任务完成率考核得分=所辖团队经营收入实际完成数/目标值×30

  (四)个人营销业务收入(底分10分)

  1、个人营销的业务收入是指由经营层负责人自己营销的业务收入。

  2、个人营销的业务收入按完成比例计算考核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本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个人营销的业务收入考核得分=个人营销的业务收入实际完成数÷个人营销的业务收入目标值×10

  经营层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自任职起,全年完成业务收入为200万元。经营层非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自任职全年完成业务收入为100万元。

  第八条 非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考核指标及分值为:个人营销的业务收入(底分70分)、所辖团队任务完成率(底分30分),底分共100分。非主持工作的负责人除完成上述考核外,参与团队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所辖团队是指直接由非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分管或兼职的团队,如无分管,则只考核个人营销的业务收入(底分100分)。

  第九条 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将实行扣分,不良率超过计划1倍的,其考核分数为应得分的50%;不良率超过计划2倍的,其考核分数为0分。

  第三章 考核的实施

  第十条 考核工作分工:考核工作在集团总裁办公会的领导下,由集团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第十一条 考核实行首次按季测评,以后每半年测评、调整。

  集团综合部每季度7日前应将上季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报集团总裁审核,并于每月10日前发布。

  第十二条 经营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对经营层负责人进行评价和确定底薪工资的重要依据。

  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上至75分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上至90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经营层负责人任职后,原则上按其考核得分首次按季以后每半年调整底薪工资。《经营层负责人考核得分与底薪工资对照表》如下:

  说明:上表中得分分值区间值,下限包含最低数,上限不包含,下同。 主持工作的经营层负责人,自任职起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首次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可给予谈话提醒、警告,或由总裁团队根据其营销业绩、业务素质、管理能力等综合评定是否给予降级、降职,以及是否再给予延长一个考核周期等的处理,延长期底薪工资按最低限计发。对其降职为团队负责人或客户经理的,依据团队负责人或客户经理考核方法对其进行考核。

  主持工作的经营层负责人在后续每半年考核中,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的,由总裁团队在综合评价其个人业绩、管理能力、业务素质等基础上决定给予降职、降薪或免职等处理。

  非主持工作的经营层负责人,首次任职给予半年考核过渡期,半年后按相关

  任务指标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后总得分低于60分的,由总裁团队根据其营销业绩、业务素质、管理能力等综合评定可给予谈话提醒、警告、降级、降职等处理。后续考核仍不合格的,可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年终,集团根据考核情况,对完成年度经营计划,且考核分数在100分以上的,主持工作的经营层负责人和非主持工作的经营层负责人,由集团股东会研究,另行嘉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由集团综合部负责解释、修改,遇国家宏观政策或行业内经营政策调整,集团将适时调整相应内容。

  第十四条 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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