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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时间: 李淋21259 分享

  年终进行总结,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是对全年工作的全面回顾、检查、分析、评判,并从中找出成绩与缺点、成功与失败、经验与教训,实事求是地作出正确评价,使大家认识统一。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几篇居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

  居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1

  为保障春节期间我镇村、居民的食品和消费安全,确保节日市场的繁荣稳定,我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了节日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食品安全网络建设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全镇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事,镇党委政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镇8个行政村确定一名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和一名信息员,配合做好村内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农村家宴等信息报送工作。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了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监管责任书,明确村主任作为行政村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我镇通过有线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春节期间,我镇组织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节日市场大检查行动,滤布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作为监管重点,有效地防范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对粮、肉、蔬菜、饮料、糕点、水产品等节日食品和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等开展“八查”,要求销售摊点建立严格的质量档案,从严审查进货渠道、销售条件,强化日常监督。

  强化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对农村小商店、杂货店加强了整治。重点检查各村小卖部经销粮油、乳制品、饮料食品的监管,特别防止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坑害消费者,切实保护农村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包装食品、农产品加工品等安全检查。镇畜牧站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销售点,进行了检疫检验,确保群众在春节期间能够吃上“放心肉”。工商部门、农技站重点对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腌熏制品、调味品、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进行“六查六看”,查处非法使用有害化学品的水果、压滤机滤布水产品、农产品等。在检查市场的肉类和禽类产品时,要求出售的猪肉全部经过防疫检疫,家禽类无病鸡鸭上市。

  四、特出重点,抓好薄弱环节

  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监管责任。学校利用健康教育活动、校园板报、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加强值守应急工作。节日期间,加强值班、住勤,信息上报工作,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各种通讯畅通。各村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切实例行职责,及时了解村内食品安全情况,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居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2

  为认真贯彻落实白河食安委办〔20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辖区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净化儿童食品消费环境,保障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镇于3月10日-12日组织工商、卫生、学校等单位负责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工作开张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是否建立主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布局流程程是否合理;加工制作、冷藏、消毒等设备是否完善从业人员健康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有关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索证验收、台账记录等规定、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是三中食堂经营管理是否规范、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集中采购、是否违规加工出售凉菜.是否制定有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商店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假冒伪劣、“三无”过期、腐烂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是对货台帐,索证索票,挂牌承诺等食品监管制度进行检查,本次共查食品经营店18户。责令限期整改两户,没收小麻辣食品15袋。

  三是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小餐馆、小吃店原材料不符合餐饮业原材料采购和使用规定,对食堂、餐馆、小吃店以及食品经营者的卫生条件,废弃物处理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四是查处采购不明畜禽、不合格食用油、调味品使用工业盐或非食品原材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本次共清查小餐馆、小吃店21户,现场要求整改8户,限期整改两户。

  三、存在问题

  一是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个别商店还存在过期或小麻辣食品,虽然没有造成重大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个别小吃店的从业人员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难以保证;

  三是校园周边的流动摊点卫生较差,食品安全难于保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迅速切实可行的工作,集中人力、物力,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的食品进行长期监督。

  二是继续搞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使其进行限期或当场整改。

  三是加强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正确引导,确保不出问题。

  居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3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连云港市教育局、连云港市卫生局文件(连教体艺7号《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及《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卫生厅、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东海县教育局与县卫生局联合,于2013年2月21日至24日,对全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 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是否建立以校长为首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布局流程程是否合理;加工制作、冷藏、消毒等设备是否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有关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索证验收、台账记录等规定、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堂经营管理是否规范、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集中采购、是否违规加工出售凉菜.是否制定有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集体用餐是否留样等情况。

  二、 人员安排

  检查与2013年2月21日至24日进行,分为三组,每组4人,此次检查共出动车辆12次,出动人员48人次。共对全县66家中小学进行检查,其中有食堂的单位55家,无食堂的11家。

  三、 存在问题:

  1、 食品留样: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此次检查55家学校食堂,其中只有11家有留样设施并留样,其余39家没有留样设施,未留样。而留样的11家中只有4家留样规范,其他的7家有的没有留样登记,有的留样份量不足。

  2、 采购索证登记: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检查中发现多家单位的采购登记不全,有的就没有登记和索证。

  3、 餐饮服务许可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此次检查有9家单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其中有的已经,但验收不合格,在整改之中。

  4、食用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检查中发现多数单位使用无任何标签的食用油。有的有标签但不符合要求,只能显示销售单位的信息,无生产厂家的信息:如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无产品检验报告。

  5、 食品添加剂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多数单位都没有做到“五专”管理,无使用记录。

  6、 食品产业人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有部分单位食品从业人员未体检上岗,有的单位部分人员健康证明过期。

  7、 餐具消毒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一)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八)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多家单位餐用具未消毒,无消毒记录。有的虽然消毒,但保洁不当。

  8、 加工用具和水池未能分开使用;

  9、 冰箱内食品生熟混放;

  10、 粮油仓库与蔬菜仓库未分开使用。

  本次专项检查中东海县高级中学四个食堂、东海县幼儿园食堂,白塔高级中学两个食堂,各项卫生管理规范,流程符合卫生要求,环境整洁;东海县张湾中学食堂、东海县平明中学食堂相对以前有很大进步,环境整洁,管理规范。

  四、 采取措施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在检查中都提出了整改意见,问题比较严重的我们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进行通报批评。此次检查有10家需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他给予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努力使各学校食堂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规范。

  居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4

  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8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在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06年9月7日—11日,组织了各部门负责人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食品卫生大检查,现将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检查此项工作;各村(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驻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四包”责任制。从而形成镇、村、组三级监察网络。

  二、加大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群宴管理申报制度

  为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我镇在2006年9月7日召开由村(社区)书记、主任、镇属各部门负责人、全体机关干部参加的宣传动员会,及时传达了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2次参会人员120人,安排部署我镇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同时出动宣传车3天(次),悬挂宣传横幅4条,书写临时小标语170条。加强了食品卫生和群宴管理,各村落实了1—2名信息联络申报员,确保了信息的畅通。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群宴管理制度,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

  三、全面扎实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

  2006年9月7日,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镇组织了卫生院、镇安办、成教办、城管办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取缔流动摊点和出街占道经营。对全镇6所幼儿园、2所中学、11家农家乐、23家豆腐作坊及场镇内的餐馆进行了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对不规范的幼儿园、豆腐作坊进行了限期整改,并发整改通知书7份。对新山村幼儿园无证无照设施简陋进行了停办处理。

  通过检查,全镇形成了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良好氛围,我们相信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镇的食品卫生安全将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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