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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西安中考普通高中录取政策详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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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陕西西安中考普通高中录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西安市中招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中招工作,审议确定中招工作的主要政策,统筹高中阶段各类招生,研究解决中招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中招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中招政策文件的拟定、中招招生计划的下达与管理;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学生报名、填报志愿、统考组考、阅卷、信息合成和录取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操作考核,负责体育、小语种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相关处室提供中招信息(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市教科所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参与评卷标准的细化,根据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试卷分析及总结,并按要求分别向省教育厅和省教科所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二)建立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示中招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操作程序、录取结果等。

  各高中学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招生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在校内张榜公布。

  (三)完善诚信制度

  2017年,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中实行责任承诺书制度,签订责任承诺书。

  区县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在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中缺乏诚信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及时处理并纠正违规行为。

  (四)强化监督机制

  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教育督导、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等部门对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考试、体育考试、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高中招生录取以及各学校开学后的录取结果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区县教育局要成立“监督保卫小组”,负责本区县初中毕业、升学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安全保卫、试题__,确保初中毕业、升学工作顺利进行。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各考试和招生录取现场要设立群众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抓好源头治理和行政执法监察。

  (五)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由市、区县纪委派驻市、区教育局纪检组和教育部门负责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失职、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加强录取结果管理

  所有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学校的所有就读学生必须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建立正式学籍。无学籍学生不得在学校占学位就读。

  所有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学校建制编班。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分校等独立建制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原则办学,严禁分校与本校学生混合编班的不规范办学行为。

  对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宏志班、特长班、航天实验班等,要加强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批准的程序、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严格借读生管理,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借读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需持经学籍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同意出外借读的证明,方可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学校凭证明接收借读生。学校接收的借读生需经区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审批。

  (七)严肃招生纪律,加大查处力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对自行组织考试、私下圈定录取新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重大案件查结后,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

  2017陕西西安中考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政策

  1.普通高中学校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每名考生在城六区范围内任意选报3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第二批次每个考生在城六区内须选报2所非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工子女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规定与2016年相同。

  尊重考生意愿,维护考生权益。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一是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二是录取过程中,按照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四区三县考生志愿填报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2.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选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志愿有两种方式,一是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二是考生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

  考生选报普通中专志愿采取网上填报。

  2017陕西西安中考报名政策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身体健康;

  3.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且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

  4.报考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年龄不限;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者应具有我市正式户籍(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亲或母亲持西安市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我市初中学校毕业;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技校、高中、职中的在校生;

  ⑵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⑷非我市户籍且不符合附件1政策规定者。

  (二)报名时间

  3月13日至17日。

  3月8 日至10 日为集中资格审查时间,各相关中学在此时间段内,应做好报名相关准备工作,并办理完毕应届生集体报名的资格审查手续。

  (三)报名方式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同时选报体育考试统一考试项目。

  (四)报名办法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体报名。各相关学校应认真整理本校应届生的相关资料,经区县教育局基教科(教育科)签署学籍审查意见后,在区县招生办、教育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办理户籍审查及其他报名相关手续。

  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未在区县教育局划定学区学校就读的四区三县应届考生,可在原划定学区学校参加本区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见附件)

  在外市借读的我市户籍初中应届生,持户口本、就读学校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我市户籍的往届生持户口本、初中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非我市户籍的往届生,持附件规定的证件材料,到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所在区县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附件政策规定的其他考生,持附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到相关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2.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市教育考试中心制定《西安市2017年中考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简要介绍中考相关政策规定。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将《告知书》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发至每位报名考生。《告知书》由考生及家长阅读签字并自行复制留存,原件保存于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至考试结束后半年。

  3.各资格审查责任部门应认真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须做到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做好非我市户籍考生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表样见附件)。

  4.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告知书》(含有报名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报名条上的报名号和密码,登陆西安市招生考试网进入中考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有关规定后,按照要求如实输入报名信息(具体流程见附件)。考生应自行保管好自己设置的登陆密码,不得遗失、不得泄露。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价费调发〔2001〕29号文件规定,报名考生须交纳报名考务费40元。各报名点要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数码照片采集与考生信息确认

  1.报名结束后,各区县要及时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照片采集标准参考2006年高考网上报名要求(陕招办〔2006〕34号)执行。照片采集时,在校生必须由班主任现场确认考生身份。非在校生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由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关学校必须有《数码照片采集工作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件4),照片采集完成后,班主任或考生身份核实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名以示负责。《数码照片采集工作记录表》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保存至考试结束后半年。

  2.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在数码照片采集完成后,必须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核实,更正后由考生本人再再次签名确认,直至无误。所有确认单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保存至考试结束后半年。

  3.报名信息填写、数码照片采集、考生信息签名确认是报名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学校必须在报名前向考生公布上述工作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凡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及领取报名条、未在报名期限内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与地点进行数码照片采集和考生信息签名确认者,按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报名处理。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应将放弃报名考生名单造册上报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备查。

  考场编排前,各区县必须与各相关学校认真核对报名人数及参加信息签字确认人数,严防遗漏和各种差错。

  三、中考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考生信息确认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应于4月1日前完成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考场编排工作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1.考点设置

  考点必须设置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要求考点学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各区县须在考前对考点学校进行认真检查。

  2.准考证号及考场编排

  准考证号采用十二位数码,各位数码含义从左至右为:第1至2位为考试年份代码;第3位为考试类型代码;第4至5位为地市代码;第6至7位为区县代码;第8至12位为报名顺序号(详见附件3)。我市考试类型代码统一为“2”,地市代码统一为“01”;各区县代码分别为:碑林01,新城02,莲湖03,雁塔04,未央05,灞桥06,闫良07,临潼08,长安09,周至10,户县11,高陵12,蓝田13。(沣东新城准考证号仍然随原属未央区和长安区)

  准考证号中的顺序号以区县为单位从00001起依次连续编排,同校或同班不得连号,并不得出现断号或重号。

  考场编排由各区县按考点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的方式进行,每个整数考场30人。座位编排必须单人、单桌、单行。考场编号以区县为单位连续编排,编排规则为:前两位为区县编号、后三位为顺序号,不得出现重号和空号。每区县只能设置一个尾数考场。

  3.毕业学校代码

  毕业学校代码采用6位数,以区县为单位编排,其各位数码含义是:前两位为地市代码01,中间两位为区县代码(与报名区县代码相同),后两位是中学顺序码(详见附件3)。

  4.《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实行套打。打印结束后,各区县及各中学要组织人员对《准考证》上所打印内容及照片逐考生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四、材料上报及费用上交

  1.各区县的2017年中考报名文件,发送至中招部邮(zhongzhaobu504@163.com);

  2.《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4月1日前报中招部504室(或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zhongzhaobu504@163.com);

  3.报名费,于3月30日前交综合部209室。

  五、工作要求

  1.周密组织、扎实培训

  报名是整个中考工作的基础环节,报名工作中如果出现差错,将会直接影响到后续各个环节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做到各学校的底子要摸清、安排部署要务实、培训辅导要细致、实施过程要监督,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要详细了解各校计算机设施及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对硬件及软件条件薄弱的学校,应积极取得当地教育局的支持,制定周密妥善的解决方案。

  报名前,各区县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各中学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务必使他们明确今年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岗位工作技能。各报名点要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进行公布,使考生了解今年的报名政策和注意事项、学习掌握必要的报名操作技能。

  各相关学校要针对网上报名的方法、步骤及要求,向考生进行详细地讲解和辅导,并认真指导考生正确操作计算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在报名实施过程中,应及时了解各学校的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2.明确责任、规范资审

  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要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考生知晓各项报名政策和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指定专人认真审核考生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报名办法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同时,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学校,要将与中考报名相关的后续录取政策告知考生。即,按照现行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城六区(碑林、新城、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四区三县(阎良、临潼、长安、高陵、周至、户县、蓝田)分区县组织实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所辖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仍然随原所属未央区和长安区进行,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学校录取以地市为单位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任何学校或组织不得限制或阻止符合规定的考生报名。各区县应向社会公布本区县的投诉电话。对于考生投诉,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落实情况并向当地教育局汇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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