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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法庭辩论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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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法庭辩论的顺序

  审判的过程中,法庭的辩论顺序是如何的呢?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审判中法庭辩论的顺序的小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审判中法庭辩论的顺序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审判的过程

  法院庭审过程,三种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虽然各有其特色,但大致也脱不了这几个程序:

  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针锋相对,是整个审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民案)。当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事实都辩清楚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

  5、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这是秘密进行的。

  6、当庭宣判(很少这样)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敲法锤,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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