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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获马胜的法宝:射人先射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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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获马胜的法宝:射人先射马

  在论辩中,我们有时明知道对方在狡辩,却不知道如何反驳,或者虽能反驳却难以一击取胜,这就在于我们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兵书上有句话“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在论辩中,问题的本质就相当于“马”,只要“马”被射倒了,“人”当然也就掉下来了。由此可见论辩中要想获胜,关键在于抓住论敌话语中的这只“马”。以下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论辩获马胜的法宝:射人先射马,希望能帮到你!

  论辩获马胜的法宝:射人先射马

  射对方论据这只“马”

  论据是辩论双方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所提出的根据。在论辩中,有些人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往往借用一些不是真实可靠的事实做论据,这种做法显然是违背科学精神。针对这种情况,就要求我们能找到并抓住对方论据的错误,将对方射落马下。

  在审理高某伤害罪一案时,有这样一段辩论:

  检方说道:相貌对一个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试着想想,如果一个人的相貌被毁,他在生活中会遭遇多少嘲笑?他可能找不到工作,谈不了朋友,而这个罪魁祸首就是高某,他伤害常某鼻梁面积竟达脸部面积的六分之一!这已经构成了伤害罪。

  被告律师立刻反驳道:原告鼻梁上的红肿处大小,只有一平方厘米。鼻梁上与左右两眼为界,鼻下为上唇,左右为面颊,原告鼻梁四周均无异常变化,完好无损,鼻梁红肿的一平方厘米向上下左右都不能扩展,显然这六分之一就指鼻梁的红肿处。请问这一平方厘米的面积就占了脸面的六分之一吗?如果承认这个说法,那么被害人的脸也只能有六平方厘米这么大,比刚出生的婴儿的脸还小,岂不相貌奇怪?原告如此夸大事实,又怎能令人相信呢?

  检方证明高某构成伤害罪的论据是“高某伤害常某鼻梁面积达脸面的六分之一”。被告律师“射人先射马”,借对检方的说法巧加辨析——确认检方所指面部六分之一的面积就是常某鼻梁红肿的一平方厘米,再引申开来:如果一平方厘米算是常某脸部面积的六分之一的话,那么常某的脸只有六平方厘米大,比婴儿的脸还小,显然,常某是个正常人,检方的论据是错误的。以此为突破口,被告律师借题发挥,倒打一耙,质问检方,“如此夸大事实,又怎能令人相信”,让检方陷入了举证有误的困境中。

  射对方论点这只“马”

  在论辩中,我们强调辩论要以事实为基础, 就是说你的论点一定要符合事实,必须正确,否则就属于狡辩。但在现实中,往往有人强词夺理,片面地看待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完全可以抓住对方论点错误这只“马”,将其射落马下。

  一次,某大学请刘绍棠去作报告。当刘绍棠讲到文学创作时说:“每个作家都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即使是真实的东西,也是有所写,有所不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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