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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法庭上取胜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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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辩论,是事实的陈诉,是有理的辩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如何在法庭上取胜的技巧,供大家参阅。

  法庭答辩语言的特点

  1.语言的辩驳性:法庭辩论侧重点在于反驳对方观点,是“破中立”。要求出庭人员在破了对方观点的同时,也要立自己的观点。

  2.发言的即时性:律师在对方发言后,必须立即应答,发言具有即时性。既要求律师庭前准备要充分,又要有快速应变能力。

  3.语言的多向性:法庭辩论活动,其真实目的不是说服控辩对方,而是将道理说给法庭听,让法庭在聆听辩论的过程中辨别孰是孰非。

  4.发言的交替性:由于发言的交替性,在对方发言的时候,律师要在倾听对方发言的同时,利用好这一时间进行下一轮答辩的准备。

  5.发言的针对性:法庭辩论必须针对对方的观点展开,对错误观点进行批驳,对正确观点予以肯定,针对性是其特征,有得放矢是其要求。

  6.语言的简洁明快性:法庭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可能任由一方无限制地说下去,所以要求出庭人员组织语言要完整全面,力求简洁明快,掌握发言的密度。

  7.用语的通俗性:由于法庭辩论是说给别人听的,而不是简单的控辩双方之间的交流,因而要多使用音感较强的发音词,切记故作高深、晦涩难懂,慎用那些口语表达时容易产生歧义的同音异义字词,忌用方言土语和歇后语。

  8.用语的逻辑性:用语的逻辑性,要求律师在答辩中注意遵循逻辑规律,不要犯逻辑错误,从而保证自己的论证经得起推敲,保证观点的可靠性。

  9.语言的准确性:要求公诉人、律师在答辩中使用规范性的语言,用语要严谨,逻辑要缜密,不给对方留空子,不因语言上的疏漏失误影响案件定性。

  10.表达的艺术性:只有动人的语言,才能让别人听进去,才能让法庭吸收你的观点。

  法庭答辩的难点

  1.法庭辩论最终是知识储备的较量。在庭上,最重要的不是语言上有多花哨,而是内容上是否专业、准确。没有刑法理论做支撑,再高超的语言也是废话,不具任何价值。

  2.法庭辩论是语言的艺术,需要高超的语言技巧。否则,无法说服审判长。

  3.法庭上局面瞬息万变,出庭人员要具备较高应变能力。

  4.法庭上的主动权需要争取,学会掌控局面,不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5.法庭上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需要及时作出应对。如有时会出现被告人及其家属起哄闹事的情况。

  法庭答辩的一般要点

  法庭答辩的一般要点,可以概括为:立、备、听、思、变、对。

  1.立:立足于我,守住阵地。也就是说,一定要守住自己的观点,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2.备:庭前预测,充分准备。我们不可能要求公诉人、律师对所有刑法问题都精通,我们只要求他们在办理某个个案时,对个案里的专业问题能有很强的钻研力,做到在个案中是专家。

  3.听:认真倾听,听出门道。如果不听对方发言,就无法驳斥对方,庭审就成了各说各的,这样的庭审没有意义。

  4.思:迅速思考,找出对策。法庭的审理过程是千变万化的,即便庭前做了充分准备,也不可能预料到所有庭上可能出现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能够迅速思考,以最快速度找出对策。

  5.变:及时应变,掌握主动。一个出色的出庭律师,是一个能够及时应变,掌握庭审主动权的律师。

  6.对:要根据对方的风格,针锋相对地调整答辩风格,做到有力应对,取得尽可能最好的答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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