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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地产真实利润

时间: 冰芝869 分享

2016房地产真实利润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成本高,缴纳的相关税费也较高,为了保证一定的利润,最终导致大城市房价高。那么房地产的真是利润有多少呢?小编带你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真实利润率水平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不是25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也不是某些房地产开发商一直声称的1%左右。财政部的抽样调查显示,2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平均利润率高达26.79%。学术界普遍认为,该数据仍然是被低估的。另据25年市物价局测算,该市房地产开发商的平均利润率为5%,利润率最高的超过9%。统计表明,南京房地产开发商平均从每套住房获利(从每个买房家庭赚取)16万元,北京房地产开发行业平均每两天的利润就能打造一个亿万富翁。

新闻界、房地产业内人士披露的部分楼盘的利润率,更是令人震惊。上海“申江名园”前期工程的房价为6元/平方米,后期工程涨到24元/平方米。25年初上海某楼盘的开发商预期价格是7—8元/平方米,而实际售价涨至17—18元/平方米。26年上半年,北京TOWNHOUSE的销售价格高达3元/平方米,是最初开发商预期价格的两倍。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真实利润率与国内其它行业的对比

据统计,在我国,房地产以外绝大多数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低于1%,集中于7%—8%这一区间。前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曾经感慨:做一年房地产的收益超过做十年农产业的收益。还有企业家笑称,做房地产比贩毒还赚钱。

我国涉足房地产的企业家在各种财富排行榜中占据突出地位(名次靠前、比例大),从侧面说明了房地产行业利润率远远高出其它行业。

从“胡润百富榜”来看,24年前1名富豪中有7位涉足房地产,占7%;25年前5名富豪中有24位涉足房地产,占48%;进入26年前1名的4位广东籍富豪,均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

从“福布斯26中国富豪榜”来看,前1名中有3位专营房地产(其中有1位的公司总部所在地为上海/香港,即排名第二的世贸集团的许荣茂),有1位以房地产为首要业务,有1位以房地产为重要业务(不含公司总部在香港的荣智健家族,实际上中信泰富集团是从事多元化经营,不过兼营房地产的规模小),涉足房地产的富豪共占5%;前5名中有1位专营房地产,有4位以房地产为首要业务(其中有1位的公司总部不在内地而在香港,即香港中渝实业的张松桥),有6位以房地产为重要业务,涉足房地产的富豪共占4%;前1名中有17位专营房地产,有12位以房地产为首要业务(其中有2位的公司总部不在内地而在香港,即香港中渝实业的张松桥、百仕达控股的欧亚平),有14位以房地产为重要业务,涉足房地产的富豪共占43%。由此可见,如果将许荣茂视为内地富豪,那么内地房地产开发商在“福布斯26中国富豪榜”前1名、前5名、前1名中的占比,分别为5%、38%、41%。

近年来,其它行业的资金大量流向房地产业,其它行业的部分企业介入甚至直接转向房地产开发,这种局面是房地产行业利润率远远高出其它行业的又一明证。许多与房地产业毫无关联的企业,如国内商业企业、外贸公司、家电企业甚至高科技企业,纷纷进入房地产开发行业。就连某些在国内享有盛名、在国际上也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海尔、联想、TCL,也开始兼营房地产开发业务。以致有人忧心忡忡地发问:下一个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是谁?是中兴还是华为?23年初的统计显示,有3多家国内上市公司介入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数的25%以上。经过四年多的房地产业“大发展”,估计这个比例已经大幅度攀升。

三、中外房地产投资利真实润率的对比

将我国房地产投资的利润率与同期其它国家(地区)最高的房地产投资利润率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行业利润率在全世界的地位。

25年德国房地产是美英等国资本关注的焦点之一。该年度外国资本对德国房地产的投资总额达到264亿美元,占德国全国房地产投资总额的62%,是24年的两倍。投资者包括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公司,如纽约的开布陆斯资本管理公司和高盛集团(买下了柏林市政府4%的住宅股票),英国私有资产事务所特拉资本伙伴有限公司(兼并了德国最大的住宅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其持有的14万个单位住宅)。欧美房地产投资者指出:如果在纽约或者伦敦投资,4%的回报率就可以接受;但如果在德国投资的话,投资者的预期回报率在7%以上。由此推算,25年对纽约和伦敦、德国房地产投资的预期回报率,仅为同期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平均利润率(26.79%)的14.93%(略逾1/7)、26.12%(略逾1/4)。

四、中外房地产界人士年薪及其增幅的对比

房地产界人士的年薪及其增长幅度,与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有着比较直接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后者的反映。一般来说,在一定时期内,如果一国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年薪越高、增幅越大,那么该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越高、增幅越大。

26年下半年,由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oyal Institution of Chartered Surveyors,RICS)与人力资源顾问公司Macdonald & Company联合进行了首次亚洲薪酬调查。该调查在26年8—9月以网上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访问了769名来自亚洲区内主要区域(如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韩国、越南、印尼等地)的房地产界人士。

调查结果显示,亚洲区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平均年薪为7.7万美元;其中,中国内地的平均年薪为7.7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2万元),仅次于香港。报告称,57%的受访者表示过去一年的薪酬曾经获得调整,其平均增幅为7.9%;其中,中国内地该项目的平均增幅最高,达13.8%,分别为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平均增幅的2.19、2.23、2.56倍。上述数据间接表明,中国内地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位居亚洲前列。

五、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垄断程度

行业的垄断程度与利润率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个行业的垄断程度越高,超额利润及利润的数量越大。已有一些学者运用数理分析方法量化了房地产行业的垄断程度,其中关于该行业勒纳指数(Lerner Index)的研究成果相当丰富。

勒纳指数又称价格标高程度(mark-up),是垄断价格超出边际成本的部分与垄断价格之比。该指数描述了垄断利润的边际量,因此是衡量市场垄断程度的重要指标。勒纳指数越小,那么市场竞争越充分,垄断程度越低。

根据1996~22年北京市的有关数据测算,该市房地产行业各年度的勒纳指数均在.6以上。24年的一份研究显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勒纳指数均在.4以上。基于1999~23年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市场的面板数据推算,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勒纳指数位于.4968—.8467这一区间。这些研究成果均表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垄断程度相当高,房价远远高于房地产的边际成本。因此,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中包含着很大比例的垄断利润。

六、我国房价畸高的程度

在垄断程度较高的房市上,房地产开发商降低成本的因素对行业利润率的影响很小,行业的高利润率基本上源于高房价。

当前我国房地产问题的核心是住房问题,衡量住房价格合理性的国际通用标准包括房价收入比、贷款月供收入比(住房贷款申领人的月还款金额与月收入之比)、售价租金比(租售比)等,可以从这几个方面逐一分析我国的房价。

关于房价收入比,联合国人居中心规定的上限是3∶1,世界银行规定的上限是5∶1。根据联合国、世界银行的定义,房价收入比是指在一定区域的市场中,按套计算的全部房屋价格(包括新房和二手房)的中值与居民家庭收入的中值之比。在实际中,为便于计算,通常用平均值替代中值。在部分发达国家,房价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别为:德国11.41,英国1.3,意大利8.61,法国7.68,美国6.43,日本11.7。据国家统计局公报,26年5月全国城镇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3199元/平方米,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97元。如果购买一套9平方米的新房(当前新房市场上大户型过多;在建设部提出的“康居”指标中,人均住房面积为3平方米),那么住房的总价约28.8万元。因此,目前全国城镇房价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4.1,房价与家庭可支配收入之比约为8。26年第三季度的统计显示,在深圳、上海、北京、广州4地,房价与家庭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别为15.76、15.55、13.55、12.67。

关于房贷月供收入比,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是1/3。根据26年上半年央行发布的报告,25年1月末北京、上海、天津等1城市居民的平均月供收入比为35%;其中,上海、北京的数据分别为45%、42%,接近银监会规定的警戒线(5%)。

关于售价租金比,国际公认标准的上限为3∶1。早在25年以前,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售价租金比就分别高达3、36、47。在这三个城市的购房投资中,收回成本的时间分别为25年、3年和4年。即使不考虑长期利率风险,该比例也严重偏离了投资价值,处于高危水平。而在数年以前,某些城市就出现了房价绝对值大幅度上涨、房租绝对值下降的局面。例如,从1998年到24年,青岛的房价上涨5%以上,而房租下降7%。又如,从22年起,上海的房价与房租呈逆向变动。24年初万国大厦、交通公园附近某豪宅的租金,均比23年下跌1/3以上。

由此可见,无论用哪一种国际标准衡量,我国的房价都处于严重畸高状态。这间接说明我国房地产行业可以获得远远高出正常水平的利润。

综上所述,从各个角度的分析均表明,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属于过高水平,大大超前于我国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众的实际消费水平。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房地产行业存在着较高程度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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