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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正一品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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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一品,中国古代官品等级的最高级别。下面由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清代正一品官职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清代正一品官职

  太师,太傅,太保,光禄大夫,中和殿、保和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体仁阁、东阁大学士,领侍卫内大臣,銮仪卫掌卫事大夫,建威,子爵、衍圣公(孔子后代,文臣之首)。

  清朝中枢部

  中枢部由内阁,军机处和六部组成。

  内阁

  於明宪宗成化(1465年—1487年)首辅制臻至成熟;历代著名的大学士包括张居正等。至清代其权力始消减,部份首辅权力转移至总督均分,而自雍正时期後,军机处取代了内阁在政治决策上的地位。

  军机处

  军机处主要成员为军机大臣及军机章京。军机大臣员额无定,最少时以三员为度,最多不超过十员,通常为四至七员,尤以五至六员为最常,由亲王 [1] 、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充任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设首席军机大臣,或称领班军机大臣,一般由满族亲王或大学士担任。

  其他任职者,按各人资历分别被任命为军机处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军机大臣须每天值班,等候皇帝随时召见。另选内阁中书等官充军机章京,通称小军机,满汉各半,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军机处具体职掌为:撰拟谕旨和处理奏折;议大政,议后提出处理意见,奏报皇帝裁夺;谳大狱,参与重大案件审拟;参与对重要官员的任免和考核;随侍皇帝出巡,奉旨出京查办事件等,用字寄 上谕的名义对各地各部官员发布指令,凡特旨简放大员,如大学士、六部、九卿、督抚、、提督、学差、主考及驻外使臣,皆由军机处开单请旨。

  六部

  六部,中国古代数个官署的统称。从隋唐开始,对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总称。又称六曹。发端于秦少府尚书,经东汉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

  六部的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的职务大部并入。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新设外务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废。

  清朝佐理部

  佐理部由都察院、大理寺、理藩院、翰林院、通政司、国子监、钦天监组成。

  都察院

  1636年,清朝皇太极即位後,清政府将监察文武百官的职责归於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尔後虽有改名,但是该机关纠察中国十五道、在京百官的职责没有改变。

  都察院旧址在北京西城旧刑部街,东西走向,东起西单北,西至闹市口,在西长安街北侧,与之并行。50年代扩宽西长安街时,旧刑部街被拆除。在都察院旧址上,兴建了民族文化宫等现代建筑

  大理寺

  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刑狱的中央审理机关,「理」为中国古代对法官的称呼。秦汉为廷尉,北齐改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更为大理院。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理藩院

  理藩院的首长为尚书,名额一人,由满人出任,官阶从一品,统理院内一切事务;副首长是侍郎三人,其中左右侍郎二人由满人出任,蒙古侍郎一人由蒙古贝勒之中选贤出任,官阶从二品;郎中十二人,由宗室一人、满族三人、蒙古八人所组成,官阶正五品,分掌院内各司事务,是处理各项庶务的中级官员;员外郎三十六人,由宗室一人,满族十人、蒙古族廿五人组成,官阶从五品,一般为闲职;堂主事六人,由满族二人、蒙古三人,汉族一人;校正汉文官二人,皆由汉人出任,作翻译工作;司务两人,满族蒙古族各一人;各司主事十人,分别由两个满族官及八个蒙古族官组成;银库司官、司库、司使合共五人,全由满员出任;笔帖式九十五人,分别为满族官三十四个、蒙古官五十五人、汉族官六人,负责翻译奏章、文书抄写、检查奏章满汉蒙三文之间的校注。全院共设官一百七十二人,另有吏一百四十七人协助院务。

  理藩院分司六个,分掌不同事项,四个司分掌外蒙古、新疆蒙古族、青海暨西藏(即所谓『外扎萨克』)及内蒙古(即所谓『内扎萨克』)的内部行政及对朝廷关系事务、一个掌管新疆回部及西南土司各部、最後一个司主理各外藩司法事宜。

  翰林院

  清初翰林之职最初属于内三院,顺治之后沿袭明制,设翰林院。但由于清朝统治者为满人,在官制上采取了均衡满汉的方略。设掌院学士二人,满、汉各一人;其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修撰、检讨、编修、典簿、待诏、庶吉士等,都是满汉平均分配。侍读学士以下逢四至五年需大考,不过者要被除名翰林,因此有“翰林怕大考”之说。这时的翰林院与明时一样,地位清显,但并不参与机密大事,主要职务是修史编书、掌文词翰墨、充当皇子师傅、科举考官等等。同样承袭了明代的是,虽然翰林院无实际权力,由于被视为储才之所,重臣宰辅大都从翰林院出身,以至于道光咸丰年间,点翰林成为了仕途捷径。从编修、检讨做起,十年可做到侍郎。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朝廷正式废除科举制度,翰林制度也随之消失。

  通政使司

  通政使司,简称通政司,始设於明代,为各皇帝与各部门之间的收发出纳机关,处理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清朝沿置,属於辅助部门。该机构控管各行省题本,除了负责校阅外,也在未呈送前,先送内阁。通政使司设左右通政、通政使、通政使司副使、通政参议等官职。

  国子监

  国子监是中国隋代以后的中央官学,为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之最高学府;同时作为当时国家教育的主管机构,隶属礼部。国子监具有一定程度的监国功能,可以弹劾官员和国政,尽管这功能自宋朝以后已不甚明显,而国子监自创建以来最明显的三个功能则是:一协助国家举行科举考核;二负责对国家最优秀学子的教育工作;三规管士子的德行、操守。

  作为古代中国的最高学府,在先秦以前,周代称辟雍,虞舜时称上庠,五帝时称成均,汉以后称太学。隋朝初期,设立国子寺,不久改称国子监,并同时赋予主管全国教育行政职能。而在以前,太常兼有管理全国教育事务职能。隋、唐等朝国子监内往往又设太学、国子学等。宋时,只招收七品以上的官员子弟为学生,在建太学前为国家最高学府。明初先设国子学,不久改设国子监。清末设立学部(民国以后改为教育部),废除科举制度,国子监撤销。国子监虽撤销,但有观点认为清末建立的京师大学堂(中华民国初年改名北京大学)继承了国子监学统 [2] 。民国成立的国立中央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改名南京大学)则以南京国子监为前身[3] ,南京国子监旧址即为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四牌楼旧址(院系调整后成为南京工学院即今东南大学校址)。

  钦天监

  钦天监,中国古代官名。掌管观察天文,并推算历法。

  中国历代多设置司天监,但名称不同。周朝有太史,秦汉以后有太史令。隋代设太史监,唐代设太史局,后又改司天台,隶属秘书省。宋、元两朝有司天监;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西域鲁穆国马依泽应诏入华在962年至963年间编制“应天历”。元代又设太史院,下设三个局:推算局、测验局、漏刻局。元代至元十七年(1280年)又设有回回司天监,任务“观象衍历”。明初有司天监和回回司天监,有天文、漏刻、大统历、回回历四科;洪武二年(1369年)阿拉伯鲁密国的黑的儿、马德鲁丁、马哈麻父子先后出任监正。洪武三年(1370年)改称钦天监。明朝以后即有欧洲传教士加入。

  清朝帝室部

  帝室部主要有宗人府、内务府、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太医院。

  宗人府

  宗人府是中国历史古代管理皇家宗室事务的机构。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族谱,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世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引进贤才能人,记录罪责过失之机构。

  官吏及其执掌

  ①堂官

  宗令,一人,宗室王公担任,掌皇族属籍,修辑玉牒,奠昭穆,序爵禄,丽派别,申教诫,议赏罚,承陵庙祀事。左右宗正,各一人,宗室王公担任,辅佐宗令。左右宗人,各一人,宗室王公担任,辅佐宗令。府丞,汉一人,正三品,掌校汉文册籍。

  ②属官

  满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清文奏稿汉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汉文典籍经历司经历,正六品,掌出纳文移,宗室担任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左右二司分掌左、右翼宗室、觉罗谱牒,序录子女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谥;并核承袭次序,秩俸等差,及养给优恤诸事,宗室为之左右二司副理事官,从五品,辅佐理事官,宗室为之左右二司主事,俱各二人,宗室为之左右二司委署主事,俱各二人,宗室为之左右二司笔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为之,掌繙译文书左右二司效力笔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为之

  内务府

  内务府根源于满族早期社会的包衣组织。包衣是“家仆”的满语音译,八旗制度产生时,包衣作为八旗成员的一部分而被编入包衣牛录。随着满族社会的发展和清王朝封建君主制的确立,皇属包衣牛录的职责和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向具有宫廷服务性质的机构——内府转化,这就是内务府的雏形。

  清入关后,由于清宫服务范围的扩大和历代封建王朝宦官制度的影响,内务府一度被宦官机构——十三衙门取代。但是十三衙门这一机构不能适应满族统治集团的政治需要,随着清王朝在全国统治的巩固,十三衙门也就必然重新被内务府所取代。

  清代内务府的职责是“奉天子之家事”,管理宫禁事务。其成员由内务府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的15个包衣佐领、18个旗鼓佐领、两个朝鲜佐领、一个回子佐领和30个内管领的包衣人及太监组成,其机构组织兼容了清初内务府和十三衙门两种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并最终形成了以七司三院为主干兼辖其他40余衙门的庞大的宫廷服务机构。清代内务府是清代国家机构中职官人数最多、机构组织最为庞大的衙门,在维护清朝统治和专制皇权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詹事府

  詹事府,是唐代到清代的官署之一,主要负责东宫事务。

  詹事府作为东宫僚属之职能消失后,仍与翰林院一起行使某些其他职能。具体职掌如下。詹事、少詹事可参加朝会侍班,“恭遇升殿,满汉詹事、少詹事,皆在殿上,序于翰林院掌院学士之次”。九卿、翰詹科道集议,詹事、少詹事均可参加。詹事坐于大理寺卿之次,少詹事坐于左右通政、大理寺少卿之次。凡纂修《实录》、《圣训》,詹事、少詹事等官例得派充副总裁官;纂修其他书史,少詹事及坊、局官皆得选充纂修官。此外,尚有某些职掌可与翰林院互兼,如经筵讲官、日讲官,尚书房侍直、殿试充读卷官等

  春坊官掌记注、纂修之事。其汉员,分别兼翰林院侍读、侍讲、编修、检讨等职。司经局洗马,掌经籍、典制、图书刊刻收藏之事。其汉员例兼翰林院修撰衔,皆沿明制。

  至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清高宗谕:“本日阅洗马周琼呈请代奏谢恩折内,有‘补授司经局洗马兼翰林院修撰’字样。修撰系一甲一名进士专衔,何用假借、兼摄?朕思詹事府衙门自詹事、中允、赞善等官,亦俱兼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编修、检讨等衔,此系相沿前明旧例。詹事等官既各有专衔,嗣后毋庸再兼翰林院虚衔,以昭核实。”[4] ,自此修撰方成一甲一名进士之专衔,编、检亦成一甲二、三名进士及留馆庶吉士之专衔。

  因翰林院侍读、侍讲与修撰、编修、检讨隔品,除特擢外,论俸升转必经詹事府之坊、局官。即修撰升洗马,编修升中允,检讨升赞善,称为“开坊”。开坊之制是翰詹一体之具体体现。

  清詹事府署乃因前明之旧,坐落于玉河东岸,门西向。康熙间曾重新修葺。清圣祖赐御书匾额日“德业仁义”。署内有先师祠。前有老松二株,甚是奇古。京城水多苦涩,而詹事府内井水最佳,汲者甚众,盖可称之为当时最为知名之一绝。[5]

  太常寺

  太常寺是中国古代掌管宗庙祭祀的机构。

  光禄寺

  光禄寺是中国古代掌理膳食的官署。 光禄寺原称为光禄勋,由汉朝郎中令演变而来,统属宫廷宿卫及侍从等。至魏、晋仅存其名,北齐则易名为光禄寺,职责亦变为掌理皇室膳食。自此各代均保留此制,仅辽时曾易名为崇禄寺,金则职属宣徽院。

  清朝另有内务府掌责,光禄寺成为外廷职司,为管理祭祀食品的官署。

  太仆寺

  太仆寺,中国古代朝廷的中央机构之一,在清朝,主要从事牧马政令,皇帝出巡,扈从车马杂物皆为总管。其中,置卿、少卿、员外郎等官职。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机构废除。

  鸿胪寺

  鸿胪寺,中国古代官署名。汉改秦代典客为大行令,汉武帝时又改名大鸿胪。鸿胪,本为大声传赞,引导仪节之意。大鸿胪主外宾之事。至北齐,置鸿胪寺,后代沿置。南宋、金、元不设,明清复置,主官为鸿胪寺卿。主要掌朝会仪节等[6] 。

  鸿胪寺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四夷君长、使价朝见,辨其等位,以宾礼待之,授以馆舍而颁其见辞、赐予、宴设之式,戒有司先期办具;有贡物,则具其数报四方馆,引见以进。诸蕃封册,即行其礼命。若崇义公承袭,则辨其嫡庶,具名上尚书省。其周嵩、庆、懿陵庙,命官以时致享,若凶仪之节,宗室以服,臣僚以品,辨其丧纪而诏奠临赙赠之制。礼仪成服,则卿掌赞导之仪,葬则预戒有司具卤簿仪物。分案四,置吏九。其官属十有二:往来国信所,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都亭西驿及管干所,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礼宾院,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怀远驿,掌南蕃交州,西蕃龟兹、大食、于阗、甘、沙、宗哥等国贡奉之事。中太一宫、建隆观等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葺治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润文。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同文馆及管勾所,掌高丽使命。已上并属鸿胪寺。中兴后,废鸿胪不置,并入礼部。

  太医院

  太医院,中国古代官署名。

  秦汉以后设太医令,为掌管医疗;隋唐设太医署;宋设医官院;金代改称太医院,长官为提点;明清相沿,长官称为院使,其下辖御医、吏目、医士等数十人,分为大方脉、小方脉、伤寒、妇人、针灸、口齿等科,主要为宫廷服务,并需分班处理紧急医痛,是为宫直,清代又于其中设教习厅,以培养宫廷医务人员;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机构废除。

清代正一品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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