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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的划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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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不是听过德意志第一帝国,第二帝国,第三帝国呢。是不是傻傻分不清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的德意志帝国的划分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德意志帝国的划分

  德意志第一帝国是十二世纪到十三世纪的圣神罗马帝国。

  德意志第二帝国是一战期间的德意志帝国(普鲁士统一德意志)。

  德意志第三帝国是二战期间的希特勒统治的德国。

  德意志帝国的划分的原因

  德意志第一,第二,第三帝国其实是希特勒划分的。

  神圣罗马帝国,全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是962年至1806年在西欧和中欧的一个封建帝国。早期是由拥有实际权力的皇帝统治的国家,中世纪时演变成承认皇帝为最高权威的公国、侯国、宗教贵族领地和帝国自由城市的政治联合体。

  德国历史上的第一帝国是指公元962-1806年的神圣罗马帝国。962年神圣罗马帝国人们习惯上以公元911年作为东法兰克帝国向德意志帝国转变的开始,在这一年,法兰克公爵康拉德一世被选为国王,他算是第一位德意志国王。公元962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在罗马由教皇加冕称帝,称为“罗马皇帝”,德意志王国便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这便是古德意志帝国,或称为第一帝国。 1806年,帝国被拿破仑一世推翻。

  神圣罗马帝国(拉丁文:Sacrum Romanorum Imperium nationis Germanicae)中世纪欧洲封建帝国。公元962年。德意志国王、萨克森王朝的奥托一世在罗马由教皇约翰十二世加冕称帝(962~973在位),成为罗马的监护人和罗马天主教世界的最高统治者。从1157年起,帝国被称为神圣罗马帝国,帝国极盛时期的疆域包括近代的德意志、奥地利、意大利北部和中部、捷克、斯洛伐克、法国东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瑞士。1806年为拿破仑一世所灭亡。 帝国统治者以罗马帝国和查理大帝的继承者自命,对外大肆扩张。11~12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同罗马教皇为争夺主教继任权发生激烈斗争,这不仅是争夺教会控制权的斗争,也是中央王权同地方封建分离主义势力的斗争。尽管如此,在整个中世纪,帝国和教会在维护封建制度方面,是始终紧密合作的。帝国统治者为称霸世界,多次入侵意大利,旷日持久的战争消耗了帝国的实力。霍亨施陶芬王朝统治时期,中央权力衰落,国内各地缺乏经济联系,帝国成为承认皇帝最高权力的各封建公国和自由市的不巩固的联盟。1254~1273年是德意志历史上的空位时期。这个时期,各诸侯、骑士和城市间的纷争和内讧连绵不断。13世纪末,帝国出现许多独立的封建领主,皇帝对其直辖领地外的封建诸侯没有管辖权。1356年,查理四世颁布金玺诏书,神圣罗马帝国国旗确认皇帝须由七大选帝侯推选。从15世纪初起至帝国各地开始割据,皇位均由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占据。13世纪下半叶后,由于勃艮第和意大利脱离帝国,其领土主要限于德语地区。1474年起,帝国被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已成为徒具虚名的政治组合。

  15世纪末16世纪初,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试图重振帝国,但遭到失败。由于罗马天主教和德国封建统治者对农民和市民的剥削和压迫日甚,16世纪初爆发宗教改革运动和德意志农民战争,农民战争是宗教改革运动的顶点。宗教改革后,帝国实际上分裂为信奉路德教的东部、北部和中部、信奉加尔文教的西部、西南一部分和信奉天主教的南部。

  德意志帝国的划分的界线

  神圣罗马帝国,全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是962年至1806年在西欧和中欧的一个封建帝国。早期是由拥有实际权力的皇帝统治的国家,中世纪时演变成承认皇帝为最高权威的公国、侯国、宗教贵族领地和帝国自由城市的政治联合体。日耳曼人认为其国祚可追溯至罗马帝国,所以称之为神圣罗马帝国。最后弗朗茨二世于1806年8月6日放弃神圣罗马皇帝尊号,仅保留奥地利帝号。神圣罗马帝国正式灭亡。德国人在论述其帝国历史时,将其定义为“第一帝国”;和后来的第二帝国与第三帝国加以串连论之

  德意志第二帝国从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王国威廉一世统一日耳曼地区到1918年霍亨索伦王朝末任皇帝威廉二世退位为止的德国。该帝国在1918德国十一月革命中被推翻。主流历史学家普遍认为这个帝国应该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政体。

  德意志帝国在历史上也被称为德意志第二帝国,但其正式国号“德意志国”(Deutsches Reich),也是后来魏玛共和国和纳粹德国的正式国名。

  君主立宪制是近代西方国家政体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君主(皇帝、国王、天皇)为国家元首,君主的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君主的权力、地位亦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君主立宪制政体又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特征是:君主的权力虽受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是,国家实际权力并不在议会手中,而是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是国家真正的权力核心,内阁是君主行使政权,治理国家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内阁按君主的意志行事,只对君主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特征是:国家的实际权力掌握在议会和政府手中,政府对议会负责,君主只是国家的象征,统而不治,君而不主。

  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称帝,帝国建立(另有记在是1870年9月2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凡尔赛宫称帝,建立德意志帝国,史称德意志第二帝国)。4月16日,召开制宪会议,通过了德意志帝国宪法,即:1871年宪法。宪法第五条规定:“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多数同意”。第十一条规定:“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王国,普鲁士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名义宣战,同外国缔结同盟及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域已遭受攻击……”。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德国1871年宪法确立的是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政体。因为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正常的情况下,皇帝以帝国的名义对外宣战,必须征得联邦议会的同意,皇帝的权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由于宪法同时又赋予了皇帝极大的权力,如:规定帝国皇帝有宣战、媾和、缔约、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任免官吏等权力,帝国宰相只对皇帝负责,皇帝有对宰相的任免权。十九世纪末,帝国权倾朝野,名重一时的“铁血宰相”俾斯麦,就因为新继位的皇帝威廉二世不能忍受他功高震主,他不得不乖乖辞职,含泪引退,隐居于汉堡附近的弗里德里希斯鲁庄园直至去世。以上事实说明,德意志第二帝国,既不是君主专制政体,也不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政体,而应属于君主立宪制中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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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的划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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