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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入世意味着我国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愈来愈激烈,压力亦愈来愈大。然而压力可以变成动力,面临新挑战,国有建筑企业怎么办?中建总公司的态度是:充满自信心,有勇气接受新挑战,而且有能力争取成为竞争中的强者;加强危机感,要提高综合实力才能接受新挑战,而加快中建总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是我们不可退却的选择。

  一、中国入世后内地建筑业市场的变化

  中国入世之后,应该说建筑业是受到直接冲击比较小的一个行业。因为作为中国传统产业的建筑业,目前尚是一门劳动密集型和管理密集型的行业,入门的准入度不高,建筑企业丛生,从行业领域看,由于“僧多粥少”导致建筑业的平均利润率很低。所以对于以资金密集和知识密集见长的国际投资者来说,如单从投资回报考虑,大都对在中国投资建筑企业不感兴趣。在公平竞争原则和非岐视原则之下,国际承包商凭籍他们的综合实力将更加容易打入中国市场,然而,建筑业是一门属地性很强的行业,固定的建筑产品及流动的施工队伍,使得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加,如何解决经营规模上升,经济效益却下降的剪刀差问题,不仅是我们的难题,亦会使国际承包商却步。从目前已经进入中国建筑业市场的境外承包商(包括来自香港)其市场占有率仅小于2%即可见一斑。

  入世对中国企业而言,受冲击最大的是从事垄断性等行业的一些企业。而我们国有建筑企业,不少已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即投身市场竞争,经过二十多年的磨炼,一些国有建筑企业足以和国际承包商一比高低。我们不怕和国际承包商在中国大地上与之进行面对面的竞争。

  但是,中国建筑企业和国际承包商的整体实力相差实在太悬殊,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我们明显处于劣势。2000年进入225家国际承包商行列的中国十家国有建筑企业在境外营业额的总和,还不及第九名的荷兰HBG集团一家的境外营业额。中国入世之后,国有建筑企业还将遇到更加严峻的挑战。

  第一个严峻挑战,是产权结构单一所造成的弊端,即由于国有建筑企业股权单一,对外,不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及接受社会监督;对内,很难营造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虽然体制不能决定一切,但从统计规律看,体制决定机制,机制决定效率,效率决定效益。中国入世,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和非歧视原则,我们这些国有建筑企业一面将越来越少享受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些政策优惠,但另一面却必须背负起沉重的历史包袱,而企业体制改革又十分缓慢,导致竞争能力大大削弱。相对而言,那些外资或民营建筑企业,他们既不需要为政府背起这些历史包袱,可以轻装上阵,又能享受由国家搭建的更公平的竞争平台。此中,由于民营建筑企业十分熟悉国情,手段也极其灵活,所以他们的发展将会更加迅速。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将来要面对的主要竞争对手,也许不是外资建筑企业,亦不是民营建筑企业,而是中外合资、合作的建筑企业。因为中国入世之后,更多的国际承包商籍其品牌、资金、管理和技术进入中国市场,但由于建筑业的地域化等原因,众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都要实现“本地化”才能控制成本,所以他们会积极寻找与中国建筑企业合资及合作的捷径。而民营建筑企业自由的产权买卖、灵活的用工机制和低廉的人力成本,使其与国际承包商“一拍即合”的机会较多。这种互补关系一旦融合,将衍生出具有民营与外商复合机制的新型竞争主体,他们会以市场化的用人机制来强烈冲击和挖走国有建筑企业的各类人才,从而形成国际承包商的品牌—民营建筑企业的机制—国有建筑企业的人才,这类“三位一体”的竞争主体,其既具有适应中国市场环境的能力,又具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这将是对国有建筑企业的严峻挑战!

  中国入世之后,国有建筑企业遇到的第二个严峻挑战,是产业结构单一所造成的弊端,即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不强,企业的综合实力较弱。由于投资导向及行业壁垒等历史原因,大多国有建筑企业的产业结构是平板型的,仅是在比较简单的土建工程和房屋工程中进行低层次的重复竞争。大家都是以相同的组织形式、相似的管理方式及相近的生产水平,仅是以价格差异作为主要手段进行非有效竞争,甚至恶性竞争,导致经营规模做得再大,经济效益亦无法上升,企业的综合实力亦很难提高。相比之下,大型国际承建商具有雄厚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以及合理的产业结构、完备的营销网络与深厚的服务理念,综合实力十分强大。所以他们在国际建筑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远超过中国的建筑企业。以2000年国际承包商排名第一位的德国霍克蒂夫公司与排名第十九位的中建总公司作比较,其资产总值65亿美元和管理人员4.1万人,比中建总公司的83亿美元和6.2万人为少。但是该公司2000年度的营业额为120亿美元,其中约76%(即91亿美元)来自海外;而我公司的营业额仅为47亿美元,海外仅占27%(即13亿美元)。所以如何把国有建筑企业建设成专业范围广、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资金流量足、市场占有多的复合型结构,这是我们这一代国有建筑企业的领导者必须面对的课题。

  中国入世,对国有建筑企业造成最大的压力,首先是企业人才流失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已经在进行的第一场战役,那就是人才竞争。因为中国入世之后,除了国际承包商之外,国际上不同行业的企业都会到中国来探索市场、占领市场。而跨国公司经营管理队伍的本土化,是其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他们会以优厚的福利待遇及良好的发展空间来吸引我国的人才。由于建筑行业的特点是企业边际利润较低,员工福利待遇不高,而劳动强度却较大,无论是体力上和精力上的耗费,所以对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士吸引力不大。而对国有建筑企业来说,又普遍存在着企业多、冗员亦多,却又无法有效处理的现实问题。其结果不仅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亦很难对有作为的员工进行合理分配,企业内部公平竞争的氛围难以营造。市场经济的一个优点是职业经理人可忠于事业,但又不必困守于某一家企业。而国有建筑企业的员工亦有双向选择权,他们可以不满企业内部的工作氛围以及个人的价值分配而离开企业。但是我们企业却只能进行单向选择,即无法分流富裕人员而使问题越积越多,导致人才流失的现象不断加剧。对管理密集型的建筑业来说,这将是一个很伤脑筋的问题。

  其次是经济效益不佳问题,这是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最致命的问题。入世之后,中国将更大范围地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内地的市场化速度亦大大加快,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单元——企业,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才能在异常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企业之间的竞争,首先是资金实力的竞争。然而国有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经营理念陈旧、产权结构和产业结构单一、运行机制落后、企业管理粗放及资源消耗严重等弊病,所以在市场竞争中的经济效益一般都不高。资金是企业发展壮大的血液,由于国有建筑企业利润积累缓慢,又没有实力和概念在资本市场上取得资金,就很难取得质的飞跃。

  中国在未来五年——十年内,会继续执行扩大国内需求及增加基建投资的基本国策,所以BOT等方式将会更多地吸引外国资本及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这对于资金较为短缺的国有建筑企业来说,就从源头上失去了竞争能力。此外,中国入世之后重大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公开的国际招标,综合实力强大的国际承包商,无疑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占有竞争优势。

  第三是信息化管理落后问题。虽然眼前的矛盾似乎不太突出,但中国入世之后,市场竞争主要由国际级企业间的竞争来表现,其折射出的能量,已超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发展到行业和行业之间的竞争。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是当代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之一,一些国际级大企业都以管理信息化作为企业管理根本性的重组换代,竞争能力愈来愈强。我们必须明确:企业管理信息化决不是简单地应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将传统的管理方式照搬到计算机网络中去,而是首先要对陈旧落后的经营观念、僵化臃肿的组织体制、粗放迟钝的管理流程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刻的变革。由于我国的经济是在工业化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又面临信息化的挑战,在这样一个充满现代竞争的环境中,不少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游戏规则还不是太清楚。而我们国有建筑企业由于资金短缺、人才匮乏,基础管理亦不强,所以将因企业管理信息化大大落后于时代,而使我们在现代竞争中处于劣势。

  二、加快改革与发展是中建总公司不可退却的选择

  面对中国入世之后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中建总公司在充满信心迎接新挑战的同时,还深具危机感、紧迫感,我们不仅作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并已经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加快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来重塑中建总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中建总公司作为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以完全竞争性的建筑业和地产业为核心业务,活跃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上。在国家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帮助之下,经公司几代领导和全体员工近二十年的辛勤劳动和努力工作,使中建总公司发展壮大成中国最大的建筑企业集团和最大的国际承包商。中建总公司从1984年起连年跻身于世界225家最大承包商行列,2000年又从1999年名列第20位上升到第19位,且位列国际房屋承建商第8位。中建总公司从1994年起连续被评为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国际经济合作类第一名。在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去年八月份排定的中国内地100家重点企业名单中,按销售收入排序,从1999年的第13名跃升到2000年的第10名;按资产总额排序从1999年的第28名跃升到2000年的第12名。从1982年公司成立到2001年底,共承接合约额超过4,665亿元人民币(以下同),共完成营业额4,070亿元人民币,其中约30%均来自境外。1998年至2000年,中建总公司完成合同额及营业额分别为年均525亿元和483亿元。而2001年实现合同额650亿元及营业额53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和23%,创造了历史最好纪录;2001年公司的其他各项经营业绩是:地产投资额47亿元,当年创造利税总额21.4亿元。至2001年底,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15亿元,约占全国国有建筑企业的10%左右。中建总公司在建筑业科技进步方面也颇有建树,全国建筑业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共三项,我公司即获得了其中的一项;公司还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其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二百几十项。中建总公司迄今已获得中国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59 项,占全国获奖总数的16%。中建总公司参与建设的香港新机场客运大楼被国际权威组织评为二十世纪全球十大建筑。以上数据和业绩足以说明中建总公司所具有的行业地位和综合实力。

  “中国建筑”已经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建筑业行业品牌。中建总公司在国内和国际上完成了一大批工期要求紧、质量要求高、难度要求大的大型和特大型工程,一些项目已成为当地标志性的建筑物。

  而“中海地产”亦已成为内地一些城市知名的地产业行业品牌。由中建总公司投资、发展、建造、管理的住宅小区及商业楼宇,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美誉度。从1998年起,我公司在内地的房地产业务开始进入规模经营的态势,三年内土地储备的增加,超过了400万平方米。

  然而中建总公司的经济效益与经营规模及企业品牌相比就显得十分不匹配,严重地妨碍了企业综合实力的增强。众所周知,一个企业如果经济效益长期低迷,其所谓的规模经营也必定是难于长久维持。在内地市场经济初期,凭借中建总公司这一特大型国有企业自身独有的政治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我们在进入市场的初期就较快地形成了自己的规模优势。但随着市场竞争游戏规则的不断变化,及其诞生于新体制下竞争对手的逐步强大,国有企业特有的竞争优势逐渐消失,最要害的效益问题愈加凸现。虽然市场份额越来越多,但产值利润率非但没有相应提高,反而逐年下降,产值增加、效益下降的剪刀差越来越大。如效益问题不从战略上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必将祸害无穷。

  现代管理学中有一个木桶理论,一个木桶的容量大小,最终取决于其最短的一块木板。我们正是针对如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个要害问题,决定以改革统揽全局,从加强企业基础管理着手,来做强做大中建总公司。

  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法则就是变化。中国入世之后,社会变革不断深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特别是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已进入了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企业惟有保持高度敏感和弹性、充满创意和活力,才能在市场上生存、发展和壮大。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建总公司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亦不在乎竞争对手的强大,而在于能否根据这种变化准确判断企业的经营现状,以及确立正确的思路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深化变革和强化管理,以重塑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在竞争中不断地超越自我。

  下面我着重从理念、体制和机制三个方面来简单汇报一下中建总公司近期工作的一些体会。

  开放的理念,是企业产生核心竞争力的先导。中建总公司在香港地区的经营比较成功,除得益于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及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以外,是我们二十余年如一日,十分执着地坚持“追求阳光下的利润是经营企业永恒的主旋律”这一正确的经营理念。因为作为市场经济最基本单元的企业,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才能取得成功。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诚信,所以企业必须以诚信面向社会,员工努力以诚信服务企业。而企业的本质在于利润,追求阳光下的利润是经营企业永恒的主旋律。二十余年来,正是在“诚信”、“利润”这些鲜明的理念驱使下,我们从改革产权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完善治理机制、强化企业管理及建设员工队伍等各个方面来努力工作,才使企业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造就社会效益。

  当前,中建总公司首先要全方位强调“商业化”,核心是要解决理念问题。所谓商业化也就是市场化,即使是国有企业,无论是在境内和境外经营,经营企业的主旋律也是单元的,那就是效益,首先是经济效益。如果我们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经济效益,那么企业综合实力的增强就失去了基础,为社会、为国家、为员工提供优良的服务和作出突出的贡献将是一句空话、一句大话。

  市场经济的核心观念是法治精神和合约精神,而“诚信”正是这两种精神的精髓之所在。对一个企业来讲,其经营宗旨和管理法则必须遵循“诚信”两个字,如果失去了商业道德基础上的责任感和美誉度,这家企业一定是短命的。有些企业即使取得了不义之财,也毫无社会价值可言。所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作为中建总公司的各级领导必须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诚信”这一正确理念的引领下,坚决破除由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形成的片面追求经营规模的假性繁荣,不搞弄虚作假的假政绩,不搞沽名钓誉的知名度;正确处理好规模与效益、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等关系,切实解决重规模轻效益、重投入轻产出、重开拓轻管理等问题。我们还要坚决破除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通过一抓思想教育,二靠法制建设,使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者,不想、不敢亦不能利用手中权力把国企作为个人的“提款机”。在强调领导干部必须要对企业负起政治、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的同时,也要注意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进取心和广大员工的责任心,以形成企业强大合力,来防止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中的“跑、冒、滴、漏”现象,使国有资产不被侵吞和损蚀。

  正是根据“商业化”的思路,我们以总部改革为发端,努力加快中建总公司的公司化进程。我们通过坚决破除“官本位”意识,突出“危机永存、激励常在”的人力资源管理原则,变相马机制为赛马机制,使组织机构设置扁平,管理人员精干高效,以努力突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经过一年的实践,系统内外普遍反映,总部的工作作风明显改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为下属单位作出了榜样。

  先进的体制,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我们中建总公司强调推进“集团化”,其核心是要解决体制问题。要坚持以资本作为链接,来充分发挥中建总公司的集团优势,在运筹货币、人力和品牌资本的工作上见成效。虽然体制不能决定一切,如西方发达国家及香港的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产权十分清晰的,同样有生有死;内地的民营企业产权亦十分清晰,他们之中为数不少的照样以破产而告终。但是从统计规律看,体制改革不彻底,机制建设就难有作为,经营效益亦无法获得质的提升。我们认为,要做强做大中建总公司这样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体制改革为纲。

  瑞典的斯堪斯卡公司是全球最负盛名的国际承包商之一。该公司成立于1887年,至今已有115年的历史。而该公司取得质的飞跃是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进军国际市场开始。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依赖其技术的先进性和对当地文化的适应性,取得了进入中东和非洲的战略成功,而后又进入了独联体和东欧。而斯堪斯卡公司更大的飞跃,在于其通过资本运作并购美国建筑企业而成功拓展美国市场,使其2000年境外营业额超过86亿美元而荣登全球225家国际承包商之亚军宝座。

  以中建总公司属下的中国海外集团为例,亦正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拓展房地产业务,以及产权结构改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而使企业发生了二次质的飞跃:

  加快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作者:未知出处:论文网时间:2006-09-04

  1992年上市后集资、融资总额295亿港元,约是上市前13年累计额的11倍;

  上市后营业总额845亿港元,约是上市前13年累计额的6.3倍;

  虽然经受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严重创伤,但上市后仍有税后净利35亿港元,约是上市前13年累计额的2.6倍。

  2001年资产总值199亿港元,是上市前的8.7倍;

  2001年资产净值99亿港元,是上市前的13.1倍。

  有限公司制和信托制,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上的创造发明,其和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一道,造就了人类历史的不断进步。有限公司制把个人风险、个人生命与公司风险、公司生命分开,以让投资者尽情发挥其物质资本的能量。而信托制则把所有者与有创造力的人——经营者分开,让人力资本充分发挥其作用。这两项制度上的天才构造,让社会资源合理汇合并充分运用,有力地推动了历史的前进!但从目前情况看,中建总公司要整体改制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们就从理顺母子公司关系,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着手,组织优势企业、优质资产及优秀人才进行重点突围,以此来积极推动中建总公司的产权改革。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我们通过对涉及总公司资产总量80%以上、近40家所属企业和经营机构的资产重组,进一步理顺产权体制和管理网络。目前中建总公司四家重点骨干企业的雏形已基本形成。即一是以香港和澳门这二个特区为经营地域的“中国海外”;二是拓展中国内地房地产业务的“中海地产”;三是拓展海外承包等业务,并与内地承建业联动经营的“中建国际”;四是成立“中建总承包”,在内地发展壮大一家现代化的股份制总承包企业。这些公司都要以能进入资本市场进行产权自由买卖为奋斗目标。其目的,第一步是让企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使经营管理队伍的建设市场化;第二步是主动与外资企业或内地的先进企业进行并购活动,以实现彻底的产权结构改革,使企业的整体运行机制市场化。

  对于中建总公司的传统骨干企业,主要是工程局和设计院,我们改革的基本思路也是“组织优势企业、优质资产和优秀人才进行重点突围”,但是考虑到这些企业都是有几十年历史的国有老企业,包袱重、冗员多、问题难,所以我们正在积极探讨大型传统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模式,尤其是注意做好企业结构调整和富裕人员分流工作。

  我们在实践中深深体会到,以建立适应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改造国有独资企业为股份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行机制,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体制改革任务。从中建总公司情况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遇到五个难点:一是产权主体比较单一集中,并很难吸引系统外的投资者成立股份制企业,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二是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和运作很不规范;三是企业改制没有与技术创新和加强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四是社会保障工作不能适应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社保对象不断增加的要求;五是企业改制的外部环境较差,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企业改制的进程。因此,我们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对中建总公司的实际现状,对企业的体制改革工作,必须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辩证唯物主义原则,既要树立信心,更要具备毅力;既要明确目标,更要落实措施;既要发挥企业的创造性劳动,更要争取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加快国企体制改革的进程。

  科学的机制,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我们中建总公司提出“科学化”,其核心是要解决机制问题,在企业体制改革比较缓慢的情况下,尤其要重视运行机制的建设,首先要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国际先进企业的重要特征。国际上最近一份投资者意向报告显示,75%以上的投资者认为他们选择投资对象时,主要观察公司的治理机制,至少其法人治理结构的绩效和该公司财务指标的绩效一样重要。

  中建总公司要完善良好的治理机制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的发展战略;二是清晰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科学的决策体系;四是完备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五是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六是先进的企业文化

  商业化、集团化、科学化,重点是商业化,乃是中建总公司本阶段的发展战略。而潜心打造规模和效益的均衡发展平台以及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平台,是实施这一发展战略的基础。为此我们提出了“结构公司化”的措施,亦就是针对中建总公司目前“集而不团、子不认母”,多数资本链条实际上已断裂的现状,努力从强化基础管理着手,来妥善处理国有资产剩余价值的控制权和索取权问题。我们必须通过一整套的结构、制度和文化建设,来解决所有者、管理者、监督者和生产者等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受益、决策、执行、监督及分配等问题,通过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提高中建总公司的竞争能力。

  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就治理结构而言,中建总公司属下的企业,无论是股份制企业或国有独资企业,都要努力向投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分离的方向迈进,以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总公司不仅要从形式上向下属企业派出董事长或局(院)长等法人代表、监事会主席以及总会计师,更要通过董事会、局(院)务委员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的有效运作,来实现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这一社会资源的最佳组合。

  就治理制度而言,首先要抓资金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众所周知,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资金管理,资金管理的核心是现金流量管理。而办企业最重要的一条法规是资金必须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企业是以创造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商业组织,必须集合资金这一最基本的优势,才能有效参与竞争。当前,中建总公司从总部到局属公司,都纷纷行动起来,为解决资金分散而固化的问题而努力。我们还明确提出了中建总公司的资金财务管理必须向战略型、集成化的方向发展,并就资金财务管理的目标、内容、职能、手段、成果等五个方面的方向性发展予以阐述,要求全系统的企业领导和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以此为标准,就资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作出努力。

  从中建总公司颇多的投资失误案例,特别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汲取的深刻教训,使我们十分清醒地认识到,投资决策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与企业的盛衰成败息息相关。从一定意义上说,投资决策的成功,是企业领导的最大成功,因为它可以使企业不仅获得量的变化,还能发生质的飞跃;而投资决策的失败,则是企业领导最大失败,因为它可以使企业遭受灭顶之灾,甚至毁于一旦。目前,我们除了通过资产重组让专业集团来经营管理房地产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的行业之外,还注意在全系统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调研、评估及决策体系以及相应的制度,从源头上来减少或杜绝权力腐败及决策失误。正因为市场经济是无序的,风险和机遇与生俱来,所以我们再三强调投资决策必须以风险管理为中心,注重投资决策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后,还要努力做好投资全过程的风险追踪和危机处理。我们已明确规定总公司所有企业,未经总部及授权单位批准,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投资活动(其中亦包括垫资活动、私设公司等),不得擅自进行借牌、卖牌活动。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项目管理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亦必须加以规范。我们再次强调,企业的利润中心只能有一个,而不能有多个。作为企业,实行“人、财、物”高度集中统一管理,这是天经地义,亦是一条企业管理的经典制度。我们明确提出了“法人管项目”的扁平化管理理念,即作为项目经理部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掌握人、财、物大权,他们应该在“形象统一、标价分离、过程精品”的前提下搞好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及成本。目前,我们正在全系统积极推广系统内一些先进企业的成功经验,使大家在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充分认识到,只要我们忠实地执行“法人管项目”的管理理念,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及分包商管理、材料商管理、项目班子管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效控制资源消耗,就一定能实现项目效益的最大化,项目经理人员亦才能获得真正的个人价值。

  人是组成企业的最基本单元,企业的竞争力源自人的活力,无人则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论是提高我国产业和企业的竞争力,还是发展壮大中国式的跨国公司,都离不开一大批高素质人才的强有力支撑,所以我们牢固确立了“人才资源是企业第一资源的思想”,坚持把人才资源管理作为企业发展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战略支持。在现代生产力条件下,人力资本已作为极其重要的生产力登上了社会经济的历史舞台,职业经理人的队伍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达而不断壮大。毫无疑义,中建总公司的人才资源管理亦一定要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我们亦已经通过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以及经营管理者的全面绩效考核来解决价值分配的标准问题,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企业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加大物质激励。但是,在国企的变革进程中,特别是在企业经济条件比较匮乏的现实条件下,试图单一地使用经济杠杆来解决人才资源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会误入歧途。因此,在中建总公司的治理机制中,必须充实企业文化的要素,其中包括思想教育和精神激励。我们在全系统提倡发扬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且把工作的重点锁定在局属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国企领导,主要是一、二把手身上,明确要求大家必须把自己修炼成“特殊材料铸成的人”。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经营好一家国有企业比经营好一家私有企业难得多。国有企业领导的身份是经营者,而不是所有者。我们的职业是来自国家资本(其中包括员工)对你的信任和委托。这里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是国家的钱财由你来管理,由你来发挥,所以你必须有一个很好的心态,即不要把所有者和经营者搞混淆了,我们心中先得舒舒服服地把自己的职业认定下来。与此同时,从目前的选任机制、级别待遇 及岗位流动等环节看,国企领导还是不折不扣的“官”,我们必须面临以下三种风险:一是企业和国家之间的矛盾,即企业改革的切实推进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完善之间的矛盾,尤其在贫困落后地区,容易形成死结,诱发恶性案件;二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矛盾,即企业改革的深化,实质上是企业利益和员工价值之间的重新分配,必然使得一些员工的经济收入和文化理念受到极大的冲击,如再夹杂个人恩怨和权力斗争,亦会酿成恶性事故。三是来自他自身的风险,如果他不能在权力、金钱、欲望的引诱面前保持头脑的清醒与内心的宁静,他就很可能堕落成以糟蹋国有资产为能事的“穷庙富方丈”,或者是劳苦功高却晚节不保的“富庙富方丈”。与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相比,国企领导也许更容易在躁动的社会诱惑面前产生不平衡心理,因为他们常常以一些私营企业主的财富和报酬作参照物,总觉得自己吃亏了。所以在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关键时期,国企领导已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位置之上,如果我们既要大力推进改革,又上下左右谁也不得罪,还能做到清虚自守卑弱自持,甘于两袖清风一身正气,“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不是“特殊材料铸成的人”,怎么能应付得了这种挑战呢?

  国有企业的领导除了要修炼好自身以外,还必须要始终不渝地改进用人机制,要尊重人、激励人,不能把职工看作“驯服工具”;要注意研究在国有企业的经济条件比较匮乏的情况下,如何妥善解决“凝聚员工、吸引人才、荟萃精英”的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动的必然性,充分认识中国入世后,我们国有企业与国际大公司和先进企业进行人才竞争的残酷性,注意从企业的社会地位、员工的发展空间、和谐的工作氛围、公平的价值分配和有效的精神激励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人才资源的新型机制,形成一种“危机永存、激励常在”的体制氛围。我们在不断创新的同时,还要发扬国有企业的优良传统,即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通过各级党组织和群工组织深入细致的工作,全心全意依靠和发动广大员工来推动国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这是企业治理天平上的一对法码。失去任何一方,企业的均衡发展都会受到破坏。在建立和完善企业激励机制的同时,如何建立和完善企业约束机制,特别是如何防止权力腐败和惩治权力腐败,亦是我们正在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建筑业作为我国职务犯罪“高发区”的八个行业领域之一,一些国企“蛀虫”随着国有企业效益下滑、转轨改制、职工下岗,却在那儿大发“国(企有)难财”!腐败问题,主要是权力腐败,必须予以严惩。如果我们对企业中的以权谋私者、严重渎职者,或者打击不力,就等于姑息养奸!我们必须重视企业中的腐败问题对于影响企业乃至社会的稳定、挫伤员工积极性、破坏企业生产力的危害性,并从加强思想教育和完善治理机制二方面入手工作,使防腐败、反腐败工作获得切实的成效。我们认为,防腐败较反腐败更重要。如果我们能把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建设工作做好,在企业内部把组织上的垂直监督和群众性的平面监督关口前移,并且充分运用社会监督、市场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威力,使从事腐败行为的成本要大大高于其所得利益,则腐败分子会大大的减少。所以,主动去防腐败,比腐败出现后再去反腐败,代价要小,效果要好,而且更能取信于民。

  三、为做强做大国有建筑企业而奋斗

  要做强做大国有建筑企业是我们的历史使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变革时代,作为国有建筑企业,如继续维持僵化的经营理念、单一的产权结构和陈旧的运行机制,则无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必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北。与此同时,作为国有企业,除企业的一般经营活动外,还要承担社会发展、政治稳定等多重职能,历史包袱亦十分沉重,资源消耗相应增加,亦导致经营难度加大。应当承认,要搞好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我们的工作难度很大。然而市场不同情我们,特别是中国入世之后,面对同样的市场竞争环境,国有建筑企业不仅要与诞生于新体制下的其他中国企业(包括国企、民企)竞争,还要与来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竞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付出更多的劳动与牺牲,亦要求我们必须具备更高的智慧与谋略。

  我们不回避面前的重重困难,我们这些人亦正是为着征服这些困难而存在的,所以首先要充满必胜的信念。这种信念的来源,基于市场的力量是任何企业和个人的力量所不能及的,如我们能有效地借助市场的力量,则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们认为中国的建筑业市场,是目前全世界最好的市场。得出这个结论的理由是:1、中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相当健康,就世界范围考察,中国的经济发展形势是最好的。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美欧和日本等国经济普遍不景气的时候,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却持续以年均7%左右的速度高速而健康地增长。根据十五规划,未来五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每年都有13-18%的增长速度,从绝对值上每年约3.6-5.0万亿元,其中建筑业产值每年约2.3-3.2万亿元,这是一个十分诱人的庞大市场。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后仍要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保持必要的投资拉动力度;全国计划会议确定明年经济发展的第一项任务,就是用好管好长期建设国债,保持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这些都将给建筑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2、随着我国入世和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我国将更主动地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市场,经过近十年建设的内地市场经济体制亦将愈加完善,市场游戏规则将更加公平合理,市场保障体系也更加健全;3、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对腐败问题深恶痛绝,并正采取有效措施惩治吏治的腐败和法治的腐败。建筑市场亦作为三大混乱市场之一来整顿,国务院办公厅于10月2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国家计委、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为市场经济秩序的本来面目的恢复。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4、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非常重视、非常支持,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为国有企业改革提出明确的路线和方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仍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践证明,中央关于搞好国有企业的方针和政策是正确的,许多国有企业因此焕发了生机活力,一些改革和发展较为成功的企业,亦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及提供了经验。

  中国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摘要: 建筑业是指从事各种土木工程或建筑工程建造活动的产业。它包括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和建筑维修等建筑生产活动,是以最终建筑产品为生产对象的物质生产部门。

  关键词: 建筑企业 改革 发展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中国的建筑市场是一个发展潜力很大、前景广阔并充满活力的市场。1996 年,全社会固定产投资计划规模为20700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有单位基建投资7500亿人民币,技术改造投资3850亿人民币,房地产开发2360亿元(主要用于居民住宅和普通商品房建设)。近期建设投资重点是加大投资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农业、水利建设及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的投资,对交通、能源、通讯、重要原材料等部门实行投资倾斜政策,有重点地支持机械电子、汽车、石油化工等支柱产业的骨干项目,重视科技、教育并兼顾社会事业和居民的住宅建设。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总的来看,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主要表现是:传统建筑企业水平低、能力过剩、竞争能力差;企业发育不足、规模小,高新技术企业还很薄弱:“大而全、小而全”现象严重,大型企业不强、很难参与国际竞争,中小企业不专、分工协作水平不高、效率低下。这表明,我国建筑业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不适应市场体制要求;企业组织结构不适应工程建设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要求,企业经营管理不适应国际国内一体化大市场发展趋势要求。因此,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企业。

  一、建筑业企业改革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建筑业蓬勃发展起来。国营建筑施工企业开始组建,并很快成为我国建筑业的主要力量。1952 年,中央成立了建筑工程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成立了主管部门。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里,在思想认识和政策规定上都没有把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独立物资生产部门来对待,而是把建筑业看作是固定资产投资的消费部门。在"一五"时期,实行的是高度统一的管理,大部分项目都由中央直接安排投资和建设。"二五"时期,曾按"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管理体制实行变革,扩大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管理权限。而到1958 年,又实行了"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做法,破坏了基本建设程序,同时又取消了包工包料,取消了甲乙方和施工企业的法定利润,不讲经济核算,实行实报实销,使施工企业管理混乱。"“”"期间,建筑业受到更为严重的破坏,施工企业不讲管理、不讲核算、工程不计成本、工程质量差、造价不断上升。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得到迅猛的发展,初步形成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三个层次相互结合、协调发展的格局,国有建筑企业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初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一)、我国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建筑业与钢铁工业、汽车工业等被列为经济三大支柱产业。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 年就提出了建筑业应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问题。他说:"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这不是没有道理的。过去我们很不重视建筑业,只把它看成是消费领域的问题。建设起来的住宅,当然是为人民生活服务的。但是,这种消费资料的部门,也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重要产业部门。要改变一个观念,就是认为建筑业是赔钱的。应该看到,建筑业是可以赚钱的,是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要不然,就不能说明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把它作为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所以,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地位。"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又在多次重要会议上贯彻了邓小平同志的这一指导思想,反复强调要把建筑业办成支柱产业。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又进一步反把建筑业同机械电子、石油化工和汽车制造业并列,明确提出要通过振兴,把建筑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四大支柱产业之一。

  我国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具体可以从七个方面来体现:

  1、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资生产部门;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建设等的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已逐步发展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以" 八五"时期为例,我国建筑业共完成建安工作量40972亿元,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4.21%;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1547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14%;建成各类建设项目24.4万个;签订对外承包合同和劳务合同66260份,合同总金额346.5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26.2亿美元,成为我国打入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在每年国家和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有五分之三到四分之三左右是由建筑业来完成的。建筑业产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所创造的总产值和增加值,在社会总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内,分别占到10%和6%左右的份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鉴统计资料,1992年建筑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9.3%、净产值占国民经济收入的7.43%,分别居全国各行业排名的第三位和第四位,仅次于工业、农业,超过了商业和运输业的总和。建筑业的发展是影响经济增长与衰退、繁荣与萧条的重要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以后,建筑业发展迅速,当前,全社会已有各类建筑业企业(含农村建筑队)达160多万个,从业人员超过3100万人。累计建成各类工厂、矿山、交通、邮电、农林、水利、文教、科技、军工等项目数十万个,其中大中型项目1700多个。建筑业还改造了全国数以百计的大小城镇,建成城镇住宅20多亿平方米,农村住宅93亿平方米,使城乡人均居住面积分别由 1978年的3.6和10.7平方米提高到1994年的7.5和21.8平方米建筑业每年向国家财政提供的税利数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到10%~30%的比重。

  2、建筑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行业;

  从整体看,我国建筑业目前仍是劳动密集型部门,能容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成为主要的就业部门,在整个国民经济就业人数的构成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据1994年的统计,已占到全国就业人数的5%左右,人数超过了3000万人,尤其是为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一条简单的就业途,为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做出了贡献。

  我国自1978年以来,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迅速扩大,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农村建筑队的异军突起。据统计,到1995年底为止,我国农村建筑队的人数已超过1500万。

  需要说明的是,不但在我国建筑业技术装备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建筑业能容纳大量的劳动力,就是在工业发达国家,虽然建筑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远远高于我国,也仍然能容纳大量的劳动力。这是因为,在工业发达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建筑业也是技术相对落后的生产部门,机械化程度较低(仍有一定的手工操作),自动化程度更低。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建筑业的生产力水平较高,要应用许多先进技术,甚至尖端技术,工作内容涉及物理、化学、力学、光学、声学、电学、生化等多方面的技术知识,加之建筑生产过程比较复杂,需要的组织管理人员的比例较高,这就使建筑业产生了多层次的劳动结构,为不同素质的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

  3、建筑业对关联产业得发展有巨大带动力;

  建筑业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繁荣。建筑业的生产带动相关产业的影响较大,其波及效果系数为1.1 至1.3.从而促进了建材、冶金、有色、化工、轻工、电子、森工,运输等50多个相关产业的发展。建筑业物资消耗占全国总消耗量的比例分别占钢材的 25%、木材的40%、水泥的70%、玻璃的76%、塑料的25%,运输量的28%.其容纳的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劳动者人数的5%左右

  建筑业能够吸收国民经济各部门大量的物质产品,建筑生产可以带动许多相关部门的生产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也是物质资料的消费过程。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没有一个部门不需要建筑产品,而几乎所有的部门也都向建筑业提供不同的材料、设备、生活资料、知识或各种服务。据统计,仅房屋工程所需要的建筑材料就有76大类、2500多个规格、1800多个品种,包括建筑材料、冶金。化工、森工、机械、仪表、纺织、轻工、粮……等几十个物质生产部门。

  由于建筑业产成品中物质消耗60%~70%左右,加上其前后关联度大,能与50个以上的工业部门发生关系,因此,能带动许多关联产业的发展。据1987年我国投入产业的分析,每增加1亿元的建筑产值就可带动其它产业增值约1.68亿元。

  4、建筑业可以吸收大量的消费资金

  当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时,社会消费资金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时,会出现三种基情况:一是增加消费,使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从而刺激生产,使经济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二是在消费结构不合理,市场存在供不应求现象时,造成对市场的冲击和压力,引起通货膨胀,尤其是对那些商品供不应求的市场为甚;三是储蓄资金增加,这对市场是潜在的压力,却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指导生产,若处理不当则可能引起生产萎缩。若后两种情况同时存在,问题就更为严重。许多国家的经验都表明,把社会消费资金(包括储蓄)吸引到住宅消费上来是一个两全齐美的办法。这一方面为社会消费资金提供了良好的出路,另一方面也为建筑业提供了大量的生产资金,从而达到引导消费、调整消费结构,促进生产的效果。当然,要实现这种消费资金的转移、需要一些基本的条件,如住宅消费占收入的比例,住宅消费与其他基本消费的比例等。通常政府都要采取适当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才能促进住宅建筑的消费。由于住宅是人类的基本需要,而且,在居住面积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之后,还会出现对居住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的需要,因而住宅建筑市场容纳社会消费资金的能力是相当巨大的,也就是说,建筑业吸收社会消费资金的能力是相当巨大的。

  5、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由于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它最能灵敏地反映国民经济的繁荣和萧条。当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处于繁荣期时,全社会对固定资产和住宅消费的需求增加,建筑业自然同样处于兴旺时期;当国民经济处于萧条期时,工厂开工不足,固定资产大量闲置,私人资本投资锐减,建筑业的任务来源减少,从而处于衰落时期。而且,建筑业反映国民经济的繁荣和萧条还有个重要特征:建筑业的萧条先于国民经济萧条的"低谷",建筑业的复苏又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全面复苏,这是因为,当社会投资总额开始明显减少时,建筑业立即呈现萧条景象,而此时各部门原有的生产能力尚能维持一段时间,国民经济只是开始出现萧条的前兆;当国民经济开始复苏时,各行业先是恢复原有的生产能力,不会出现大规模的新增投资。前己述及,建筑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可产生很大的相关效应,因而当国民经济处于萧条期时,可以通过扩大国家对公共事业的投资,如市政工程、高速公路等,使建筑业不要衰落下去,这样也就刺激了与建筑业密切相关的行业的发展,从而引起对其他行业需求的螺旋式增长,使国民经济不出现经济萧条,至少可以缓解国民经济萧条的程度。反之,当国民经济出现过热现象时,国家可通过压缩公共投资规模,取消对住宅消费的优惠政策等措施,抑制建筑业的发展,也就抑制了其他行业的发展,使国民经济走上稳定发展的轨道。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这种调节作用是通过扩大或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来实现的。例如,80年代以后,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出现多元化,国家预算内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逐年下降,80年代中期连续几年投资膨胀,使国民经济发展失调,出现了许多严重的困难。为此,国家从1989年开始,一方面大幅度削减国家预算内投资,另一方面对预算外投资实行严格控制,同时还调整了投资结构,使建筑业的规模大幅度缩减。

  6、建筑业的生产有效地改善了工作和生活环境,满足了人民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衣、食、住、行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要。在这四大生活要素中,"住"所需要的房屋建筑是由建筑业建造的;"行" 的基本条件如铁路、公路、码头、桥梁等,也是由建筑业开拓建造的。人类不仅居住、休息需要空间,而且劳动、工作也需要空间。此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越来越多地需要各种各样的文化、娱乐、体育场所。所有这些空间都是通过建筑设计的创造劳动和建筑施工实现的,是建筑业所创造的人工环境。如:我国在 1978~1987年的10年中,共建各类公共设施7万多个,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100亿平方米,既改善了人民的居住环境,也改变了城市面貌。据科学家统计,在人的一生中有75%以上的时间是在建筑业所创造的各种人工环境中度过的。如果加上在道路、桥梁等上的行走时间,在露天建筑工作的时间、这一比例还要加大。现代建筑对于人类来说,已再不仅仅是赖以生存的基础,而更多地表现出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对人类的交互作用,是人类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场所,也是人类自身发展的环境。建筑业的作用就在于创造的改善人工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发展的需要。

  7、建筑业有着走向国际创收、创汇的巨大潜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国际建筑承包市场中也具有很大的潜力。通过走向国际承包市场,既能发展经济,扩大影响,又可以带动资本、技术、劳务、设备及商品输出创收外汇。

  建筑业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有一定的实力,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已先后与世界170多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6.3万多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同,合同总金额超过400亿美元,累计派出国外人员近百万人次。近年的年创汇约在6亿美元左右。

  建筑业为国家出口创汇工作可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加以引导、扶持。

  总之,上述情况表明,建筑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成为各行各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行业,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我国"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中,建筑业被列为国家大力振兴的重点行业,并要使之尽快成为带动整个经济增长、结构升级的支柱产业。

  (二)、我国建筑业企业的现状与其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建筑业企业的科技水平偏低,管理水平还不能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建筑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直控式,政企不分,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上级政府部门对企业下达多种指令性指标,却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下属企业和项目经理部没有相应的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权力,只是企业的附属物。企业主要考虑完成上级指标任务,很少考虑用户方便、产品功能和经济效果。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很难讲求经济效益。

  2、建筑业生产要素被分割,无法形成综合生产能力

  建筑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包括科研能力、行业人员培训能力、勘察设计能力、土建及专业施工能力、各种建筑构配件、制品加工能力、中小型机械制造和维修能力、零配件生产能力等。在旧体制下,建筑综合生产能力被肢解,基本上只能管施工队伍。在物资上,材料随着投资走,施工部门只有劳动力,只好谁有材料先给谁干。这使建筑业的经济运行表现为低效率和缺乏活力,影响行业发展。

  3、建设资金不足或不到位,工程拖欠款锐增不减,企业亏损情况依然严重。据调查,1997年国有建筑业企业拖欠工程款在高位上又有所增加,如河北省国有建筑业企业1997年拖欠工程款达55.4亿元,比上年增加3.4亿元,平均每个企业拖欠工程款1000多万元。与此同时,建筑企业1997年亏损企业继续增加,亏损面仍在扩大,据测算,1997年国有建筑业亏损企业达2680个,比上年增加328个,增长13.9%,企业亏损面由上年的25.8扩大到30.1%,亏损面拉大4.3个百分点。

  4、施工力量明显大于施工任务,建筑业供过于求的状况仍十分突出。1992年~1993年在投资高速增长尤其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畸形膨胀的时候,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和利益驱动,出现了大批建筑业企业并迅速壮大起来,但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趋于平稳特别是房地产开发投资趋于理性后,由于建筑业企业队伍并未减少,因而就出现了施工力量明显大于施工任务的情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5、建筑市场个主体行为不规范,建筑市场次序混乱。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建筑市场的新经济秩序尚未建立起来,以致出现了某些混乱现象,如招投标行为尚不规范,参与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片面压标压价、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发包工程,强行指定使用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建筑材料设备等;承包方存在无证或越级承包,层层转包,以及在施工中管理混乱、偷工减料,忽视施工质量和安全等。这不但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建筑活动,还诱发了大量的经济犯罪案件。如广州市1991~1994年查处的案件中,属工程承发包的案件占 34.6%;浙江省1995年1~11月份,查处各类贪污贿赂经济犯罪案件共1104件,其中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有210件,占19%。

  6、一些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1)企业体制结构和组织结构比较松散,难以形成凝聚力,管理水平不高;(2)从业人员稳定性差,劳动者的素质普遍较低;(3)市场观念不强或没有改变,没有树立起以质取胜的观念,品牌意识和精品意识相对薄弱,仍然满足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致使工程质量水平没有很大的提高,而工程质量水平的相对低下又严重削弱了其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7、企业自身公共积累较少。目前,带资承包已成为国际工程承包的基本条件和关键因素,而我们的一些建筑企业由于没有雄厚的资金,面对工程只好望而却步,不争自退,形成了一方面无工程可包,另一方面却有工程而无力承包的矛盾局面。

  从目前建筑业的现状看,要求我国必须把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作为基本国策,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带动建筑业的发展。

  二 、我国建筑业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一)、改革的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放权让利(1978-1982);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在经济问题上,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和政策,决定对经济体制进行全面改革,下放企业经营自主权,并且引入价值规律,使其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建筑业从1979年起,一改过去无偿调拨国营建筑企业固定资产的做法,开始局部实行有偿调拨,从而最低限度地确认企业的独立利益。当年 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扩权文件,从多个方面下建筑放企业自主权。1980年,政府调整了企业利润留成方法,改全额利润留成为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的办法,使建筑企业获得更多的留利,刺激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1980年出台了允许价格浮动和禁止封锁建筑市场的政策。1981年建筑企业开始试行合同工、临时工制度,1982年开始重视建筑企业负担。1981年,颁布了《经济合同法》,建筑业企业的交易行为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

  放权让利的一系列措施,扩大了建筑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激发了企业的创造性和活力。但作为改革的启动措施,放权让利必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建筑企业负盈不负亏;建筑行业价格结构的不合理使留利水平与资产状况密切相关而造成企业间的苦乐不均;企业地位不明确;政企不分开、行政干预仍然严重;放权不到位等等。在此基础上就有了下一步的利改税。

  第二阶段:利改税(1983-1984);

  198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将所有大中型国营企业从以往上缴利涧的制度改为按实现利润的55%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余利较大的企业与主管部门再实行利润分成。国营小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这是第一步利改税的主要内容。但是这一步还没有解决建筑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的问题。1984年10月,政府推行了第二步利改税,将第一步利改税所实行的税后留利改为调节税,与此同时,税种、税率作了一定的调整,开征了资源税和地方税种,对建筑企业的收入调节起了积极作用。

  利改税促进了建筑业企业政企分开,促进了企业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并且从外部创造了一个有利于企业进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是,在实际推行中,由于体制不配套,政府与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尚难以规范,尤其是调节税鞭打快牛的做法,使部分建筑企业实际税负有所增加,利改税政策尚难以真正解决建筑企业的激励和创造新的环境,它的效应很有限。

  第三阶段:市场深化(1984——1986);

  建筑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业主与建筑企业间交易的日益增多,必然对行政控制和计划体制产生削减作用,从而进一步扩大参与市场的范围,增强市场化的力度。1984 年10月,《关于进一步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了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并且提出要实行政企分开。1985年又决定允许建筑业生产资料部分进入市场。从1984年起,这一阶段开始重视市场体制建设,对建筑业市场的价格管理体制和比价体系进行局部改革,建筑业市场范围逐步扩大。

  此间,仍然贯穿着1978年以来对建筑企业的放权思路,增强企业活力一直是建筑业企业改革推进的中心任务。对于搞活无望的建筑企业,则通过立法规定其破产的一切事项(1986年12月颁布了《企业破产法》)。

  在市场深化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价格体制改革采取了局部推进和循序渐进的方式,避免了价格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冲击。但是,这也造成了价格"双轨制",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如不公平竞争、利用计划和市场的价差,一些建筑企业甚至把精力放在"倒腾"物资,赚取计划外差价上面。影响了经济秩序的稳定,致使许多改革措施无法顺利和及时出台。

  第四阶段:承包制的全面推广与完善(1987——1991);

  1986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出台开始,改革深化围绕经营机制转换这一中心进行。在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承包制、股份制等多种经营形式(企业制度)之中,最受到重视的是承包制。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下,从1987年开始到1990年,在全国范围的国有建筑企业中普通推广了承包制。

  承包制的选择是从现实出发的。它没有改变所有权属性,却实现了两权分离,这在思想上较易为各方面接受。它不否定前期改革中的利改税乃至扩权让利的成果,并与它们进行衔接。它不对财政体制改革起推动作用,却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实现。另一方面,承包制调动了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积极性,激发了企业的活力,效应明显提高。甚至有些人提出"一包就灵"的论断,全面肯定承包制的作用。

  然而,伴随着承包制的普遍推行,它的弊端也逐渐显现。首先,它只是一种管理体制,可以适用于一切所有制企业,因而不是一种制度创造,没有改变企业的产权属性。其次,建筑业企业行为追求短期效应明显,国有企业财产损失严重。企业领导与职工过度关心即期收益,不注意企业的长远利益与发展后劲。第三,承包合同的确定在行政构架下谈判确定,政企关系不规范,一些建筑企业又退回利改税以前的状态,向政府缴纳固定或递增的税后利润。并且,承包合同随意性较大,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最后,承包制与风险经营抵押不结合,无法控制经营者行为。建筑企业盈余时,经营者可以得到好处;而建筑企业亏损时,损失无人过问。因此,承包制必然只是一个过渡形式,必须有制度创新来代替它。

  第五阶段: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转换企业经营机制(1992——1993);

  宏观经济的治理整顿,尽管克服了通货膨胀等经济过热现象,但是经济的" 硬着陆"使得经济增长速度下降较大,建筑企业经营机制存在某些复归旧体制的方面。特别是在改革总体方向的把握上一度出现争论,使人们显得较迷茫。在这一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1992年春天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谈话如吹皱一池春水,冲破了关于市场和计划争论的框框,为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解放了思想。此后,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完善市场环境,转换建筑企业的经营机制,使建筑企业成为真正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主体。由于认识上的不足,尚未提出系统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收缩以后的"强劲反弹",使建筑企业卷人全国性的 "公司热"、"房地产热"、"股票热"之中,金融秩序处于失控状态,通货膨胀重新抬头。在此情况下,中央一方面整顿金融纪律和金融秩序;另一方面开始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造国有建筑企业,由此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作为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同时也从根本上消除建筑企业预算软约束和争贷款可能带来的金融秩序的失调。通胀势头受到遏制,经济发展正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统理论指引下,改革迈向新的阶段,经济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金融秩序好转,建筑企业的转制工作逐步展开。

  第六阶段:全面创新,协调配套,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1993年10月以来);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目标体制框架,1993 年末颁布、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司法》标志着国有企业制度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制度层面上把国有企业目标模式具体化,从而实现国有企业制度的全面创新。按照《公司法》规范,公司法人、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从微观层次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随后于 1994年起的财政、金融、投资、外汇、外贸等五大配套改革措施的出台,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法》为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护,为建筑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出了协同配套改革推进的努力,此后建筑企业的外部环境建设得到进一步的深化,相关措施包括:优化国有建筑企业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通过《劳动法》规范企业和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对国有企业进行增资减债、职工的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抓大放小、清理建筑行业三角债以及建立建全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总之,在此阶段中,一方面建筑企业制度改革在深化,小建筑企业的" 放活"工作大规模展开,大中型建筑企业公司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另一方面通过剥离建筑企业的历史负担和优化市场环境,使得国有建筑企业生存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更加有序。这一阶段还在继续,并且逐步扩大改革的范围,加深改革的力度。只有这样,通过国有建筑企业制度的整体创新,规范市场中各主体的行为,使之与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原则相吻合,才能构建出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为社会主义建筑经济的发肓和成熟打下坚实的基石。

  (二)、改革的历史回顾给我们的启示

  我国建筑业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不断探索,给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以下几点启示;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应亲自抓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及时帮助解决一些重大问题,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

  2、要为建筑企业的改革创造必要的外部配套改革的大环境。政府部门应当很好地转变职能,为建筑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明晰产权、政企分开、分离冗员和办社会职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帮助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

  3、依照“一级所有,分级管理,企业经营”的原则,加速构造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体系。

  4、合理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建议通过国家财政投入、存量调整、社会吸收、职工投入、国有股权红利转增资本、外资嫁接、贷改投、税转股等办法,逐步将建筑业企业的负债率调整到合理水平。

  5、建筑业的行业组织结构应逐步向两极方向发展:一是支持一批大集团和大公司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中的龙头和骨干作用:一是加大企业的分化和改组力度,逐步培养出一大批小而精、小而专、小而活的专业化小型公司。

  6、培育健康的建筑市场。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治理不正当竞争,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三、进一步深化我国建筑业企业的改革

  近20年的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在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国有建筑企业效益的连年滑坡和亏损面的逐步扩大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建设部建[1995]188号文《建筑业工业化发展纲要》,国有大型建筑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企业结构,发展成为包括规划设计、科研开发、房地产经营、总承包、施工承包、物资采购、机械制造维修、运输等业务的综合性的资金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目前,我国建筑业企业改革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建筑业资产重组,促进所有制结构调整

  1、推进建筑企业资产重组,使国有建筑业企业由量的扩大逐步转向质的提高。建筑行业属一般竞争性行业,可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适当增加非国有资本在全行业中的比重,近期原则上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国有建筑企业。

  2、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型国有企业。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国有大中型建筑业企业现有的独资子公司、孙子公司等,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但不能把出售作为主要的改革形式,需要出售的要按照国家规范的办法进行,严格禁止名卖实送、半卖半送和逃废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规避安置职工的错误做法,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出售国有小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严格禁止将国有小企业"一卖了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加快城镇和农村集体建筑业企业产权改造。提倡和鼓励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和引导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和其他多种财产组织形式,可采取兼并、租赁、承包、抵押、拍卖、出售、托管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搞活集体经济。

  4、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对于今年整顿规范建设市场,查出来的工程转包和挂靠的私营单位除作必要的处罚外,要引导其向私人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方向发展,明确其合法地位,将其纳入企业资质管理轨道,允许其进入建筑市场,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

  (二)、加大建筑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力度

  1、建立规范合理的工程建设总分包管理体系。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尽快立"综合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大层次的工程建设总分包管理体系。综合总包类企业,即指在工程承发包市场上独立承包综合类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专业类分包企业一般只能在分包市场上向总包单位分包工程任务(特殊工程除外)。劳务分包类企业既可向综合总包类企业分包任务,也可向专业分包类企业分包任务。要严格控制建筑业企业总量,除改制、改组、分立企业外,今年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具备独立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

  2、抓好一批大型骨干综合类建筑业企业的发展。选择 50一100家实力强、资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和企业集团,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推动其加快改革与发展,使这些企业成为资金密集、管理密集、技术密集,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建设一体化,国内、国外一体化的龙头企业,成为带动建筑业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和开拓国际承包市场的主导力量。

  3、规范发展建筑企业集团。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集团发展,充分发挥企业集体技术优势互补的组合效应,专业分工协作的规模效应,资金集中运作的放大效应和整体效应。企业集团要依法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处理好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集团母公司要逐步增强科研开发功能、工程总承包功能、投资融资功能和跨国经营功能。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层次不宜过多,各子公司之间的经营范围应各有所侧重,以避免内部同业竞争。

  4、大力推进专业化、小型化企业的发展。要通过资质引导、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积极推动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小型化方向发展,并鼓励其围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定点定向、密切合作、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

  5、努力发展劳务类分包企业。加快建筑劳动市场建设,逐步将国有企业分离人员和城镇,农村建筑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建筑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引导和政策规定,使其尽快在不同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层次上就位。

  (三)、全面推进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全面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改制工作,企业改革应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要在总结近几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深化建筑业企业的改制工作。力争在今明两年内使大多数骨干建筑业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多数大中型国有建筑企业摆脱亏损局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制定今明两年改革方案,并组织力量认真贯彻实施。

  2、突出建筑业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企业改制应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盘活存量、优化资本结构为重点,着重搞好产权多元化改造,一般不搞国有独资企业。要通过改制、改组、改造和强化管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3、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公司法》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企业应依法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形成相互依托、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4、企业依法行使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依附股权比例行使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和收益权,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依法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权,建立健全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和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督稽查。企业应努力提高资本营运效率,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逐步解除企业历史负债和社会包袱。要根据企业债务形成的不同原因,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妥善处理。要避免不良债权债务带入改制后的企业中,企业办社会职能要结合当地条件和可能,逐步移交给地方社区服务组织统一办理,近期内可采取联办或托管方式逐步过渡,明确责任主体,保证企业轻装前进,参与市场公平竞争。

  (四)、继续推进建筑业企业项目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和授权,在授权范围、授权内容和授权期限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指挥本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调整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等生产要素,有权决定项目内部具体的分配方案和分配形式;设备购置、主要材料采购、资金回收与使用等权力应集中于企业。

  2、建立和完善项目成本核算制度。推行项目管理要坚持:"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与项目的经济利益关系。企业应当坚持每个项目单独核算,落实责任会计,加强成本管理。项目实施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费用台帐。企业一般应以项目成本作为项目经理经济责任的重要考核依据,项目完工后,应通过审计确认的项目经济责任目标实现情况,认真落实奖罚。

  3、按照优化和动态的原则组建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应本着"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工艺和技术复杂程度及管理工作量的大小来确定;人员来源于企业各职能部门,由项目经理提名,企业审批。项目班子成员在接受项目经理领导的同时还应接受企业职能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项目经理部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施工全过程,一般不应随便调换。

  4、推进大型建筑业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分离。

  企业一般应按照经营决策层、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三个层次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组织机构。经营策层应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保证决策、监督、协调、指导、服务职能的履行,并保持资源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在远离企业总部并承担到多个工程项目的经营地区,可组建区域性分公司,作为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该地区工程项目的统一管理。项目管理层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和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作业层可面向企业,也可面向社会,实行双向服各,并逐步向专业化、小型化企业方向发展,形成机制灵活、形式多样、技术水平高、适应能力强的新型企业组织形态。

  5、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生产要素配置机制建设。建立劳务调剂、内部银行、设备租赁、材料机具供应、技术进步等内部生产要素有效配置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企业资源的有序流动和优化组合。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的配置应依靠强有力的计划管理手段,防止法人企业内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导致交易成本发生,造成企业总体成本加大。对于建筑业企业集团,由于内部多个法人实体的存在,可以运用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调控手段。

  (五)、鼓励兼并、规范破产,推进建筑业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1、鼓励企业跨所有制兼并联合。国有企业可以兼并非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也可以兼并国有企业。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兼并企业应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债务和负责人员安置,并在呆坏帐核销,减免银行贷款利息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政策。

  2、支持企业跨地区兼并联合。支持企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企业间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打破地方保护,推进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国际知名承包商联合。充分利用国际资源优势,提高我国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为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创造条件。

  3、企业破产必须依法并按程序进行。经营不善、管理混乱、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按照程序依法实行破产。要加强对破产企业监管,严防逃债行为的发生。

  (六)、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积极参加社会再就业工程

  1、建立和完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和健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应当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中心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发放和代缴养老、医疗保险金。

  2、采取多种途径分流和安置企业下岗人员。如创办三产、转岗培训、买断工龄、停薪留职,内部退养、自谋职业、协调外调等方式分流企业富余人员。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创造就业条件,包括投资入股、参股、出让产权、产权划转等,以此带走部分下岗和分流职工,也可对自谋出路和主动要求分流的职工群体提供一定时期内的资金支持,帮助其通过自身努力寻求新的工作岗位。

  3、积极参加社会再就业工程。下岗和分流人员应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获得重新就业机会。企业对待业期间的职工应逐月发放失业救济金和保险金。企业确因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富余人员工资的,可向当地政府申请,批准实行地方财政贴息、企业主管部门调剂、银行提供贷款的"三家抬"办法解决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七)、进一步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建筑业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要配备好一把手

  1、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建筑业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加强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和评价,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民主监督,坚持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亏损的企业一把手,一年黄牌警告,两年予以撤换;切实加强和完善企业领导制度,将那些事业心强、责任感重、懂经营、善管理、通技术、精业务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

  2、抓好国有和国有控股建筑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培训。不断增长其法律。经贸、外语。财会、科技、信息和现代营销等知识,逐步提高经营素质和管理水平。努力造就一支职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建筑企业家队伍;建立健全和规范社会人才市场,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健全法制、改善环境,确立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八)、认真推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加强国有建筑业企业监管

  1、认真贯彻《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和《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的方案》精神。国有企业稽察特派员制度是实现政企分开,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一项重大改革,要全力支持国有大型企业稽察特派员制度健康发展。稽察特派员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为依据,审计、考核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并对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2、重点大型建筑业企业和企业集团应自觉接受稽察特派员监督。加强资本运营管理,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努力实现企业资本经营目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推进建筑企业技术进步,捉高企业整体素质

  1、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要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支持,鼓励企业推广应用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支持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2、加强企业的人员培训。支持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设立培训中心。重点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操作工人,并将培训、考核与上岗、晋升挂钩。切实加强企业管理。重点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完善基础管理工作。

  (十)、加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1、加快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行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切实解决企业上缴社会保险费来源。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规定,重点是解决曾经为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的已经离退休的职工养老保险,除实行国家财政补一块、企业利润贴一块、个人收缴一块外。可以从"百含节余"中划出一部分用于养老补充,切实解决离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

  2、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建筑工程的特殊性要求必须尽快建立建筑职工的失业保险意义重大,要结合推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城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职工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失业保险金要用于保险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3、加快工伤和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建筑工程的特殊性要求必须尽快建立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工伤和医疗保险应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专款专用,加强保险基金监督,防止挪作他用。

  从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来看,国有建筑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将成为未来经济改革的重中之重。以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为核心,必将引起其他配套机制的改革和跟进,其中包括政资关系、政企关系、政社关系、政府框架、企业管理、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财税制度、会计制度、以及民商法规等各方面的变革,这些制度的变革,主要是围绕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来开展的,但是从深层次上看,这些制度变化恰恰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现在的经济发展势态来看,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要以改革为动力,加强企业改组、技术改造和企业内部管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解决企业历史包袱问题,采用各种措施增资减债,改善企业负债结构,使企业轻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增强活力,大大提高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效益。优质、高效、快速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向社会提供质量优良、功能完善、价格合理的建筑产品。

  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企业改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国民经济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为改善城乡面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建筑业市场的发展前景广阔。但是,我国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和繁重,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加大改革力度,在21世纪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求得生存、取得发展,并争取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让我们高举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积极探索和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取得新的突破来迎接二十一世纪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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