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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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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本科毕业论文

  音乐可以充当太多真善美的角色,在生活中它的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它是人类陶冶情操的良方,是文明传播的阶梯。下文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音乐的本科毕业论文的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音乐的本科毕业论文篇1

  浅谈少数民族音乐存在方式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已有55个少数民族,他们历来与汉族往来密切,虽然人口相对较少,但分布较广。正因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广且成分多样,其文化也相应呈现出丰富性与多样性的特点。不同民族各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地理环境、人文气息、民族情感与民族观念,因而各民族音乐也呈现出不同特征。由于云南省包含25个不同少数民族,因而本文试以云南为例,探讨不同民族的音乐存在方式问题,寻求音乐存在的共性特征。

  音乐是时间的艺术,当发音体振动时,人们能够依靠听觉感受它的存在。音乐是意象的艺术,有时它仅存在于我们的心中,回荡在我们的脑海里,挥之不去。那么究竟音乐是如何存在的呢?关于音乐的存在方式问题,已成为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从哲学角度而言,即是对音乐的本质属性、如何存在、展开状态做出哲理性的思考。关于这一问题,历来被众多理论家、研究者所关注,众说纷纭。李曙明曾在《天人心音论――音乐存在方式观》的文章中提到:“人乃音乐存在方式之本,心乃音乐存在方式之意,音乃音乐存在方式之象,天人合一乃音乐存在方式之根本。”

  冯长春在其文《从“大音希声”到“四分三十三秒”――关于“无声之乐”及其存在方式的美学思考》中,从老子的“大音希声”谈到约翰?凯奇的“四分三十三秒”,他认为在音乐存在方式的特殊层面上,存在共同特点,那就是:无声性、不确定性、无序性、随意性、感官的不可知性以及观念性。杨和平则在其《关于音乐存在方式问题的初步探讨》一文中指出,人在音乐中占据重要地位,音乐与人的存在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对音乐本质内涵的揭示也是对人的终极存在的揭示。人本体与音乐本体紧密相连,只有在人本体的反思中,才能领悟音乐的存在,揭示音乐的内涵。笔者认为,少数民族音乐之存在方式并非单一存在,而是多维存在。

  一、载体中存在

  云南省地处中原文化、青藏高原文化以及东南亚文化的边缘地带,加上交通不便,使其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因而存在的25个少数民族也得以较好地保存各自独特的民族文化特征。这些民族包括:白族、哈尼族、傣族、佤族、纳西族、独龙族等。这些民族在云南的沃土上生存与发展,在历史的长河里留下不少各具特色的民间音乐,涉及到民间音乐的各个种类,包括歌曲、舞蹈、器乐、仪式音乐等,具体则包含有我们所熟知的:彝族的“火把节歌”、纳西族的“窝热热”、傣族的“孔雀舞”、纳西族的“白沙细乐”等。这些音乐已然同少数民族的文化、风俗以及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

  音乐是由人创造的,少数民族音乐同样如此。正如杨和平所述[5],音乐的存在与人是分不开的,对于音乐存在的思考有赖于对音乐本质的探索,而对音乐本质的揭示也即是对人本质的揭示。从而可以得知,音乐的存在有赖于人的存在,“人”即成为音乐存在的前提,也是其存在的重要载体。

  就音乐种类之一的“仪式音乐”而言。萧梅曾在《寻找传承与变迁中的文化主题――一次纳西祭天仪式的叙事与引申》[6]一文中,详细描述了云南纳西族祭天仪式的过程,分析仪式隐藏的潜在内核。通过阅读可知,作者萧梅所经历的那场祭天仪式历时8个小时左右,过程中主祭不断地吟诵经文以配合仪式过程,当吟诵纳西东巴教经典《崇班绍》时,村民们吹起牛角号,之后在村长带领下开始摆放祭品和分发“福泽肉”,随后男人和女人在白水台歌舞,有一领舞男子边吹葫芦笙边带领大家跳舞。音乐贯穿在仪式之中,成为仪式不可缺少的部分。

  而仪式中的人们,不论是主祭还是村长,不论是男子还是女子,在仪式中占有重要地位,离开他们仪式便无法进行。纳西祭天仪式的代代相传,象征着纳西族的血缘繁衍,仪式中更凝聚了纳西人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与宗教信仰,而音乐与舞蹈也随着仪式传承下来,在每一次的仪式活动中,通过仪式的开展尤其是仪式中人的参与、人的实践活动,音乐得以较好地保存下来,由此可知音乐存在于人及其行为之中。

  就音乐的传承方式而言。云南少数民族音乐往往以口头传承的方式继承。他们不像西方,并没有所谓的“作曲家”、“演奏家”、“歌唱家”,那里的人们自己创作音乐,音乐似乎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多半自娱自乐地创作,而创作出的音乐也不会记入乐谱,例如总谱之类。他们如此真实的生活在云南这片土地上,自在地抒发着喜怒哀乐的情感,自由的放声歌唱,可以寄情于山水,可以表达思慕之情,可以为祝贺而歌,可以载歌载舞地狂欢,他们用自己的歌声表达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然而,地处云南的少数民族,由于受到地理环境的制约,他们较少与外界联系,生活较为单一,经济相对落后,从而与外界的音乐文化交流较少,只能通过代代口头相传的方式来保护本民族的音乐。口头传承离不开历代人民的努力,离不开他们的实践活动,因此传承中的音乐即存在于人与人的实践活动中。即使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也仍旧在延续,现如今传承方式主要靠学校教育,教育亦离不开人的作用,因此音乐仍存在于人与人的实践活动中。

  此外,音乐的存在不仅同人及其实践活动有关,还有赖于人的思想与信仰。“和合”思想作为云南纳西族人共有的精神,指导着人们创造出独具特色的纳西音乐。“和合”即人与人和谐相处、各民族彼此平等、和平共处,它由纳西族古代先民提出,并为纳西族历代后人所实践。

  其中一个关于纳西音乐的例子便是“洞经音乐”。在“和合”思想的指引下,纳西洞经音乐为人们所创作,并融合了多种文化成分。正如杨曦帆所述[9],多种文化成分即在本土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外来文化,包括汉传道佛文化思想、藏传喇嘛教文化思想以及周边民族的文化思想,形成“开放的文化传统”,成为洞经音乐的文化基础。由此可见,纳西“和合”思想指导着纳西人创作出属于纳西风格的音乐,音乐之存在依赖于人们的思想。   综上,不论是云南各族人民,还是他们的实践行为,或是他们的精神,都可成为民族音乐存在的载体。其中“人”既是音乐存在的前提,又是其存在的载体,音乐与人密不可分。

  二、变动与适时中存在

  赫拉克利特曾提出“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事物是运动、变化、发展着的,一切事物都处于永恒不断的变化之中,运动和发展是物质的本质属性。音乐也是如此。少数民族音乐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于变动中存在并接受着历史的洗礼,而不断日臻完美。对此,牛龙菲曾提出:“向未来开放和向世界开放的‘音乐之民族的特性’从来都不是静止、凝固的”,以及就空间而言,各民族间相互交流,必然使某一民族的音乐艺术,对其他民族的音乐艺术发生一定的影响;就时间而言,民族特性也从来不是静止、凝固的。随着历史的推移,人们的生活也在一点一滴发生着改变,少数民族亦是如此,而存在其中的音乐也自然会受到影响,发生着改变,因而其音乐在变动中存在。

  在历史的演变中,不论是少数民族民间歌曲、民间器乐还是舞蹈音乐等,都在不断经受着变化、融合与繁衍,音乐也因此处于变动之中。就云南纳西族民间歌曲而言,早在纳西先民游猎时期,一些简单的民歌形式就已经形成,之后随着先民的迁徙以及民族间的融合,民歌开始发生显著变化。进入农耕时期后,它的种类和题材变得丰富。唐宋以后,随着东巴教的产生而带来的原始性民歌,又对其产生影响,并逐渐形成了带有宗教性质的、独具纳西特色的民间歌曲。[11]此外,就纳西族的舞蹈音乐而言,许多舞蹈音乐在历史的发展中,与他民族舞蹈音乐相互借鉴、融合与演变,如“勒巴”就是纳西族传统舞蹈与藏族“热巴”相结合的产物,再如“筚篥蹉”、“芦笙蹉”,既是远古舞的遗存,又是与相邻民族间长期交流、相互借鉴的产物。[12]可见,音乐并非孤立而静止的存在,而是处于运动与变化中存在。

  在经济的发展下,一些原本较为封闭的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受到经济浪潮的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开始发生着改变,渐渐接受一些基础的媒体与设备,例如磁带、VCD、DVD、印刷制品等等,一系列商业运作也涌现在少数民族地区,人们开始接受新的信息、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音乐之存在也不得不发生改变。就其传播方式而言,由原来田野、山间的传播方式,逐渐转变为依靠磁带、电视、VCD等媒介的传播方式。同时,在社会高速发展状况下,原本代代口头相传的方式已不能较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逐渐被淡化,人们开始关注到其它的一些传承方式。

  在杨民康《论原生态民歌展示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兼谈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几种文化保护与传承模式》一文中指出,于上世纪90年代末,曾有学者将20世纪末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模式概括为七种,其中包括以舞蹈艺术为文化传承途径的“田丰模式”、 以现代旅游业为途径的“民族村模式”、以音乐艺术为文化传承途径的纳西族“大研古乐会模式”等等。作者还指出,进入21世纪后,除“大研古镇会模式”与“民族村模式”依然在展开、“田丰模式”日渐式微以外,还兴起了另外一些模式,例如“杨丽萍模式”、“政府、学界扶持模式”、“民间自发保护模式”等等。不论是上世纪的传承模式,还是21世纪的某种模式,它们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本土民族民间音乐,使其得以传承与发展。音乐则存在于变化、发展着的不同模式之中,于变动中存在。

  此外,音乐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适时存在,才不至于被时代所淘汰。就纳西古乐而言,笔者去年曾赴丽江大研古镇于现场观看并聆听了古乐会。由宣科先生主持的古乐会,观众还真不少且基本都是游客,甚至还有外国游客前来聆听。纵然不提古乐是否将传统文化保存完好,是否仍旧反映出纳西族的民族精神,就其商业化的特质,是新时期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为适应时代的需求,音乐也在悄然发生着改变,在宣科先生带领下“大研古乐会模式”也呈现出积极的一面,那就是它将原先不被众人知晓的纳西音乐,带入到更广的范围中去,使更多人爱好它,吸引着更多人关注它,古乐会通过参与商业活动与文化交流,而符合了时代的需求,使其音乐在世界范围内流传开来,有利于纳西音乐的生存与发展。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大研古乐会模式”,纳西音乐是否还会被更多人知晓、是否还会有更好的生存方式与出路就不得而知了。由此可见,音乐不仅于变动中存在,且于适时中存在。

  综上,笔者认为,少数民族因其历史背景、文化生态、自然环境等因素的特殊性,导致音乐的存在方式并非单一,而是多种维度的存在。首先,音乐与人密切相关,人是音乐存在的重要载体。对于音乐的本质是什么、音乐如何存在等问题的探讨,最终也是对人本质的探讨。音乐存在于人、人的实践活动及人的精神之中,因而音乐首先存在于它的载体之中。其次,世界是运动、变化与发展的,音乐在其中,亦是如此。在历史演变中、经济发展中,音乐的存在也逐渐发生改变。例如传承方式的变化使得音乐原本存在于口头传承之中,逐渐转为在其它传承模式中存在,由此可见音乐在变动中存在。再次,音乐为符合时代需求而在适时中存在,这也有利于音乐在时代中生存与发展。关于音乐的存在方式问题,属于美学的基本问题,历来被众多研究者所关注,上文仅为笔者的鄙薄之见,较为狭隘,有待指正。

  注释:

  [1]韩锺恩:《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黄钟》,2009年第2期。

  [2]李学娟:《音乐究竟在哪里存在?――读<音乐存在方式>一书引发的思考》,《文学界(理论版)》,2011年11月。

  [3]杨和平:《关于音乐存在方式问题的初步探讨》,《音乐与表演》,1997年2月第一期。

  [4]陈劲松:《云南民族音乐的保护》,《民族音乐》,2009年11月。

  [5]杨和平:《关于音乐存在方式问题的初步探讨》,《音乐与表演》,1997年2月第一期。

  [6]萧梅:《田野的回声(修订版)――音乐人类学笔记》,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2010年3月第一版,第25-96页。

  [7]摆放在祭坛外围的份肉,由村长指定并分发给各户人家。

  [8]和丽东:《从人类学视角看纳西族的“和合”思想》,《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11月。

  [9]杨曦帆:《丽江洞经音乐的多元文化背景与审美风格》,《音乐探索》,2000年3月。

  [10]牛龙菲:《超越?民族?音乐 有关音乐存在方式之过去?现在?未来》,《交响》,1999年3月。

  [11]和云峰:《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增订本),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1年9月第一版,第124页。

  [12]和云峰:《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增订本),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1年9月第一版,第133页。

  [13]杨民康:《论原生态民歌展示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兼谈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几种文化保护与传承模式》,《音乐探索》,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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