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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比较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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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
  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模式的特点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一直是评估活动的主体,评估是通过政府颁布一系列规章制度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评估主体主要是政府层面,同时社会的其它评估机构也在不断发展,高校内部同时设有教学评价办公室、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办公室等机构共同参与评估工作。
  我国对高等院校进行评估一般包括以下程序:首先由学校向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且对自身各方面条件进行自评得出自评报告。评估委员会派出视察小组对提出申请的高校进行现场视察,写出视察报告,同时将评估结论反馈给高校并提出建议。最终,由评估委员针对视察报告提出正式评估结论。
  因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间存在着一种主属的利益关系,致使被评高校大规模的、全方位的“造假运动”,学校教老师造假、老师教学生真假。进行评估活动的工作人员很多都是政府官员,对高等教育的特性缺乏专业的考虑,评价工作难免有失偏颇。评估的过程和结果缺少社会其它力量监督,缺少可信度。这样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滋生腐败。高等教育评价无论是在评价过程中,还是在评价结束后,都有很强的封闭性。
  四、借鉴与思考
  大学必须围绕国家战略的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办出特色。在高校评估体系上也应有所改进,适应整个教育的发展。英美两国的评估体系对我国的高校质量评估体系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1.加强评估体系的专业性
  高等教育评价工作应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需要评价者掌握系统全面的信息,评估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评价。我国的评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官员承担了很多评估工作,他们对高等教育缺乏专业深入的了解。同时,政府作为单一的评估主体,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我国教育评估体系应改变现有的政府主体的状况,逐步建立以社会评估为主、以专家队伍为骨干的评估制度体系,以实现评估的公正性。
  2.加强对评估后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在高等教育的评估阶段,各大高校都如临大敌,造假现象严重,平时在学校中没有要求的,此时都严格要求。学生的出勤、作业情况,教师的考核、学校的各项设施都做到严格把关。长期坚持下去,对高等学校的质量提高的确是一种保证。但是,高校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旦评估工作结束,学校就放松了要求,回到评估前的状态。因此,高校评估工作应该对评估后学校的改进再次进行调查,以促进高校质量的提高。同时,我国高校应加强主体意识和自评意识,发挥高校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国际高等教育评估接轨,建立我国完善的、有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模式。
  3.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学校特色指标
  学生是教育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必须采用一种既有信度又有效度的测量工具来检测学校对学生的影响,以了解学生在校时间利用和技能学习的信息,衡量不同的学科和学校间学生在学业上的投入程度,比较各校教学的有效性,进而为改进教学提供依据。[5]高等教育评估应充分关注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无论是高校的自评,还是评估机构的实地考察,都把学生放在重要的位置,同时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目前对高等教育评价的指标体系大多都是量化的指标,过分强调评价的统一性,容易忽视学校的特色和个性。在现今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中应当加入特色建设等指标以促进高校的多样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婷婷,张彦通.高等教育评价模式的理论探讨[J].高等教育研究,2008(1):38-45.
  [2]原梅生.论教学评估标准与质量评价标准的一致性[J].中国高等教育,2007(15-16):
  49-51.
  [3]康宏.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发展研究[J].高教探索,2007(3):36-38.
  [4]施丹雨.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的问题及其对策[J].高教探索,2007(2):35-38.
  [5]罗晓燕,陈洁瑜.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J].比较教育研究,2007(10):
  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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