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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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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更好的满足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促进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范文一:探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摘要]随着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和参保人数的日益增长,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将越来越重要,原有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已远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提高对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已势在必行。本文主要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进行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黑龙江史志2015.4(总第341期)】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新生事物,近年来,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县档案局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农村养老保险处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切实抓好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建档、利用工作,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地健康发展。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特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安定团结、人民的安居乐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具有社会性

  社会发展至今,养老保险涵盖了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越来越具有社会化性质,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档案工作,也就具有这种社会化的性质,其服务对象也具有社会性。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来源具有广泛性,内容具有复杂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决定了其档案来源的广泛性和内容的复杂性。在传统的档案管理中,档案的收集、处理和提供往往由各企业单位的人事机构负责,档案来源单一,内容也较简单。随着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档案来源广泛;又由于参保人员身份不同,复杂多样,而社保档案没有统一的格式以及统一规范的记载内容,社保档案内容比较杂乱。因此,规范社保档案管理十分必要。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具有流动性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流动性相当大,调动、辞职、辞退、脱离原单位和没有工作单位、自谋职业等。而流动人员一般没有固定的单位、工作变动较大,其养老保险档案流动也很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的数量还会逐步增多。因此,要十分注重流动社保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齐抓共管,健全网络

  针对农村养老保险档案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长、操作规定要求高的特点,县档案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农村保险处、乡镇农保所“四个轮子”一齐转,使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形成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县档案局负责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抓好档案管理体系的建立;县农保处则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综合档案室,解决好人、财、物问题,发挥中坚作用;农保所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具体任务。这样,建立健全了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体制和网络,使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真正做到了行政上有领导、业务上有指导、档案管理任务有人干。

  (二)建章立制,依法治档

  无规矩不成方圆,做好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必须有完善的制度作保证。在开展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中,我们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建立起档案工作约束机制。县档案局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通知》,从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意义、机构人员到档案的归档范围、案卷质量、保管利用和制度建设等作了具体规定,使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精心指导,注重规范

  为确保农村养老保险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统一和案卷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奠定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良好基础,必须使档案工作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相同步,与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相适应。为此,县档案局派出业务指导人员,从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组合、编目、案卷装订到检索工具的编制,都精心指导,热情示范。

  (四)综合管理,开发利用

  集中统一管理是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实行档案的综合管理是这一原则的重要表现形式。为此,县农保处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集中管理。目前,县农保处档案室已形成了以保险业务档案为主体,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电子档案,音像档案等多门类、多载体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成为保管和利用档案的中心。为切实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县农保处编制了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文号索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编写了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保险业务文件汇编等资料,并将保险业务数据录入计算机,实行微机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结束语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直接关系到每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于参保人员的档案管理就必须严谨、认真、规范、科学。首先,要增强意识。一是要增强信息意识,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档案管理,提高档案信息的时效性和应用性。二是要增强现代化意识,努力掌握现代化设备的应用技术。三是要增强法纪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好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其次,要建立和健全社保档案管理的标准体系,科学地制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地各项标准;最后,要建立和健全社保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要建立社保档案信息来源源头地规章制度,达到社保档案从形成到最后销毁等一系列工作都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施颖;綦建红.对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几点认识.黑龙江档案.2009.13-13.

  [2] 刘淑华;浅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完善[J].{H}兰台世界,2011,(4).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范文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策研究

  摘 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3以上,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75%左右,解决好农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占中国大部分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D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8-0063-01

  1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存的问题

  1.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社会养老保险应是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它以国家的形式建立,并以行政手段推行,具有强制性。这说明在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离开法律制度的支持是难以实现的。但是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法规却很少,而这些法规都是原则性的,无具体实施细则,操作上具有很大随意性。各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而成的,缺乏法律下效力,难以形成长久性的契约。法律制度的缺失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高,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等。

  1.2 保障水平偏低

  《基本方案》,规定:“交费实行低标准多档次月交费标准设2元、4元、6元、8元……20元十个档次”,但由于农村经济水平较低和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部分地区农民投保时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投保档次。按照民政部提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领取计算表》,若每月交费2元,10年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9元;如再考虑到利率下调通货膨胀等因素,实际领取的标准还要更低显然,这种保障水平是难以承担起养老这一社会重任的。

  1.3 政府与集体补助缺失

  按照现行的规定:“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在以个人交纳为主的基础上,集体可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 含国家让利部分)。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的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这一规定从制度上把没有乡镇企业的农村地区排除在集体补助之外。并且乡镇企业是否盈利本身就是一个充满着不确定性的问题,因而农民养老基金的集体补助也随之变得不稳定。

  1.4 基金运营不合理,投资渠道短缺,基金监管缺失

  为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基本方案》规定,“养老保险基金除需现支付部分外,原则上应及时存入银行或转为国家债券。基金用于地方建设时,原则上不由地方直接用于投资,而是先存入银行,再以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投资人才、国债数量有限、难以购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是采用存入银行的形式实现其保值增值的。但是,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国际金融环境的影响,利率的波动很大,很难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2.1 立法的滞后,直接导致无法可依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农村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参保积极性也就大打折扣。

  2.2 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门,有的已经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造成工作脱节,管理混乱。手续繁琐,领取不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断断续续的,缴费不定时也不定额,每到符合退休条件需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要进城确认身份、年龄、缴费、时间等,农民费时费力费钱;而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还得进城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意见很大,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2.3 社会结构障碍

  在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影响下,逐步形成了特征明显的二元社会结构,这使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步趋于二元化。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无法逃脱被边缘化的命运。这种体制使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虚化”和缺位,成为我国政府在构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也顺理成章了。

  3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措施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意味着广大农民必须从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意识向现代社会养老保险意识的根本转变。但这种转变必然会受到传统思想、文化、心理以及价值取向的滞阻。因此扎实、细致的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当务之急。相对于广播、报刊和网络,电视的普及率是最广的,可以利用电视为主要途径,宣传农村养老保险知识,宣传的内容要尽可能详细和通俗易懂。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到参加养老统筹不仅使自己老来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于家庭和睦、幸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从而使农民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动上积极参与。

  3.2 立足我国国情,不断推动制度创新

  我国东、中、西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在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时,应根据地区性差异,建立适宜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部分土地被征集,把我国的农分为纯农民、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由于收入来源不同,收入水平也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基金来源也各不相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应该对他们分类考虑;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要逐渐消除经济二元化,建立全民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制,所以要考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以减少转制成本。总之,制度应该不断创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建立起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3 加大政府的责任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必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规范。就养老保险的性质看,它并非单纯的公共物品。它是一种由政府提供给人们消费的物品,这种物品既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质,又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因此,需要特别强调政府的责任和角色,尤其是政府的财政投入。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的社会保障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一直远远低于其他国家,且这些投入主要集中的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则所得甚少。因此,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加大政府的责任,这其中不仅应包括中央政府,还应包括地方政府的职责。

  4 总结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权利的实现;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主义。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以前,我国应加快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研究,建立合适的养老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李智,黄飞.浅谈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 .法制与社会,2009.

  [2]李俊.农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四大难题及破解思路[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9.

  [3]穆超,陶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J].乡镇经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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