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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方面的参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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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方面的参考论文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养老保险方面的参考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养老保险方面的参考论文篇1

  浅谈养老保险征收

  【摘要】养老保险扩面征收是养老保险基金足额发放的基础,而目前养老保险扩面和征收工作直接影响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养老保险扩面征收难的现状,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工作措施,从宣传上、制度上、程序上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收的力度,促使社会保险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关键词】养老保险 扩面 征收

  企业改革推进已10多年,但从整体上看,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困境,其中深层次的矛盾是对“人”的处理,对“人”的处理中难题大多集中在社会保险方面,而养老保险又是职工最为关心的社会问题。因此,近年来,我们扬州市加大了社会保险的改革步伐,从2001年5月份起,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达100%;政府加大了地税征收和财政资金调度的力度,等等。当然,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在作用的普遍性、体系的完整性、功能的全面性、管理的高效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其中,最突出的是扩面征收。

  一、难 点

  (一)养老保险扩面难以全覆盖

  (二)养老保险关系续接矛盾多

  (三)养老保险清欠难以全到位

  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大多数人收益”,只有当覆盖范围达到最大化时,才能实现互济,抵御风险的能会最强。然而,现行的养老保险,除国有和市属集体企业外,不少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尚游离社会保障之外。还有不少国有和市属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续接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致使养老保险实际参保人数剧减。这一问题解决不好,社会保障权利的保障性、普遍性、平等性等基本原则就没有办法落实,养老保险体系就得不到完善。

  1.养老保险扩面难。

  我们认为:一是由于养老保险扩面空间比较狭窄,扬州市市属以上企业参保率已达99.7%以上,新成长的企业较少,且这些企业生产经营未能正常运转,整体参保的功能下降。另外,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已参保人员、未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就业人员、企业虚报及长期未开业等人员较多,实际符合应参保条件的人员相对较少。二是少数私营企业缴费意识不强,对缴不缴养老保险费无所谓。一些私营个体业主在对扩面的认识上还存在种种误区,参保进度缓慢。有的单位只为其管理人员参保,拒绝为一般员工参保;有的单位认为员工“流失率”高,不愿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部分老职工多、历史包袱重的乡镇企业竭力想参加市级养老保险,而一些员工年轻化、老职工少的乡镇规模企业和新办企业却不愿意参加市级养老保险;随着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灵活就业、弹性就业人员日益增多,一些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也难以覆盖这类人员,亟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三是缴费比例相对偏高影响了企业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

  苏劳险[1998]11号《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比例高于20%的,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余缺、省级调剂金的承受能力和省级统筹的实施步骤,逐年降低,最终达到20%。而从1998年起,我市企业缴费比例一直按照省政府苏政发[1998]75号文件规定的22%执行,比盐城市市直缴费比例高两个百分点。这么高的缴费比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部分人大代表在相关会议上几次提出质询。四是缴费基数增长速度过快,同样影响了扩面工作的开展。我市原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扬州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由于2003年6月份,省劳动保障厅苏劳社险[2003]4号文件调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的标准,按所在省辖市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使得我市部分新成长企业和季节性用工企业一时难以接受。

  2.养老保险关系续接矛盾多。

  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于近年来我市加大了企业改制、破产的力度,实行企业“关门走人”,但由于资产变现速度缓慢,导致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问题难以解决,职工的劳动关系也难以解除,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难以填写到位,下一步的养老保险关系又难以续接上来,使得实际缴费人数不断下降。2003年,尽管我市通过采取超常措施,企业职工缴费人数净增了4989人,完成了省下达的缴费人数净增指标。

  但从今后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即使每年加大扩面力度,争取新增缴费人数有较大幅度增长,缴费人数总体上还是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缴费人数年龄结构明显老化。目前52278名缴费人数中,破产歇业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5~7年和工龄满30年人员达3206人,占缴费人数总量的6.1%。对于这部分人员,我市落实了改制破产企业人员分流的有关政策,通过资产剥离、变现破产资产、通过社会募集解困资金帮助缴费等办法,已将他们距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预缴,从2004年起,这部分人员将不再缴费。另外,在正常运转企业中,今后几年内将陆续有5400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他们也将不再缴费。

  3.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不足。

  足额征收养老保险费,是养老保险制度能否正常运作的关键。目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养老保险费的收缴极其困难。我们认为:一是企业拖欠现象较为严重。在经济运行中,由于市场因素的制约,导致一些企业亏损数额较大,使部分企业补缴欠费心有余而力不足;还有的企业历年来滚欠数额较大,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一时清缴的信心不足,措施难以到位;也有一些效益比较好的企业由于认识有误,对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采取拖、欠的办法,致使养老保险费难以补缴到位。二是清收空间越来越小。在前几年的大规模企业改革过程中,我市千方百计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债务清偿工作,通过变现企业闲置资产等途径清收了不少社会保险费。1999年底,企业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5699万元,从2000年到2002年的三年间,分别清收1470万元、1543万元和1031万元,2003年又清收了1035万元,累计清收5079万元,加上3年来的新的欠缴,目前累计欠费4588万元,其中有24户企业已关门走人,无能力偿还所欠1675万元欠费,剔除2003年新欠后,实际清收空间只有885万元。

  二、措施   (一)抓扩面,克服一个“难”字

  (二)抓续接,不忘一个“责”字

  (三)抓清收,抓住一个“力”字

  针对养老保险扩面征收难,我们认为,要从建立新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的角度,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以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

  1.尽快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养老保险“大多数法则”的基本要求。在当前企业改革造成的参保职工萎缩、养老保险负担加重的情况下,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显得更加紧迫。2002年以后,我市采取重点突出,各个击破,千方百计实行养老保险全覆盖。一是对重点扩面对象,实行上门宣传,促使其登记、缴费;二是对多次宣传仍不参保的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监察;三是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协同作战。比如,工商部门在年度验照换证时,把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关、缴费关;税务部门在企业税务登记时,强制实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在征税时实行预收;交通或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的养老保险费实行包干扣缴,等等。四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齐抓共管力度。把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扩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序列。同时,在评先评优、购房买车、出国考察、年终奖励等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事先征求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对未参保的单位和职责权限内未督促其参保的部门,实行社会保险“一票否决”。

  2.制定并实施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办法。

  下岗失业人员是企业改革中产生的特殊劳动群体,队伍庞大,结构复杂,就业渠道多样。在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时,还要保证他们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部分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参保职工人数急剧下降。因此,只有重新设立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个人帐户,跟踪掌握该职工的动态。在措施上,一是通过报纸、电视台进行宣传,从思想上做工作,说服下岗失业人员应抛弃侥幸、短视心理,切不可因小失大,拾了“芝麻”而丢了“西瓜”;二是上门宣传,从政策上做工作,解释下岗失业人员如果不及时续接养老保险关系,退休养老就会受到影响,按照国家政策,拖延缴纳养老保险费,将会受到按日加收2‰滞纳金的处罚,拒不缴纳的,即使缴费时间再长,到龄后也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三是发挥劳动事务代理的作用,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发放《养老保险关系续接通知书》,为其代理养老保险关系。

  3.千方百计保证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落实。

  强化养老保险费征收,特别是清收陈欠养老保险费,是当前地税部门的一项紧迫工作,也是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一项长期任务。因此,我们认为:一是有计划地对欠费企业进行清理。对有缴费能力而故意拖欠的企业,必须限期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对能维持生产经营的亏损企业,由审计机关逐个进行审计,通过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拍卖闲置资产等渠道挤出清欠费用;对已停产关闭尚有固定资产或土地的企业,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土地管理部门或提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确保社会保险第一债权人的利益。二是在政策上实行倾斜。由市政府明确规定,今后凡涉及企业改制、破产,都要把归还社会保险费列为第一位任务,在盘活有效资产、实施资产变现中优先安排社会保险费支出。三是加大欠费大户的清欠力度。对欠费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定期由市政府举办欠缴大户法人代表培训班。对恶意欠缴的大户,按国家三部委文件规定,对法人代表实行第一年警告,第二年予以撤职,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4.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因此,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一是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遵循政企分开,决策、管理、营运、监督分离的原则,理顺社会保障体制,实现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行政管理、业务经办、监督检查三个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制约,达到制度统一、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目标。

  二是要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机制。保证社会保障这把伞能够撑开,还是仅仅依靠目前的企业承担、个人交费、财政资助的办法,是无法做到的,必须采取多种办法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渠道。在国有资产方面,可以将国有资产存量变现收入的优先转化为社会保险基金,这也是对当年低工资条件下工人劳动所得产权明晰化的体现;在养老保险方面,可以通过制定指导性政策来鼓励、引导企业和职工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在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方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里安排一块,或建立特殊税种,纳入财政预算;另外,还通过其他渠道筹资,如经过批准发行保险债券,或发行保险彩票等,解决临时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是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管理体系,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纳入财政预决算,建立统一的基金管理运营体系,实行税务部门统收、劳动保障部门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的方法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对各项目实行分项目预算管理、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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