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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面的获奖论文

时间: 秋梅1032 分享

保险方面的获奖论文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以及新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形成,社会对于保险的内在需求日益扩大,保险呈现出飞速发展的势头。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保险方面的获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险方面的获奖论文篇1

  浅谈我国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开支一步步攀升,怎样控制医疗费用膨胀是医疗保险制度运转过程当中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因为主要是由医疗服务供方决定医疗消费的质和量,同时医疗保险机构是通过选择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来实现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控制,所以,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是费用控制的关键,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发展趋势

  (一)由单一的支付方式向多元化、混合式的费用支付体系转变。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的混合支付体系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发展方向。单一付费方式各有利弊,实施效果也各有不同。既要实现医疗费用的有效控制、容易管理,又要建立对医疗机构的合理补偿机制,使其积极参与互动,单一付费方式很难同时达成这两个目标。混合支付方式优于单一方式。大多数付费方式可以相互配合,以发挥综合优势弥补单一支付方式的不足。

  (二)结合我国国情分阶段地选择实施。在相关医疗责任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按项目付费仍将持续一段时间,不能直接用预付制取代后付制。而是应不断完善按项目付费方式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积极探索DRGs和总额预付为主的预付制,分阶段地实现后付制向预付制、单一方式向混合方式的平稳过渡。付费方式的改革必须适应当地的经济状况、社会历史条件、医疗制度背景、卫生资源、医疗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的现状,必须适应新医改的方向和要求,做出科学的改革策略。

  二、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模式选择

  (一)选择的政策性分析。支付方式的合理选择已成为国家制定政策法规重点参考的问题。政策不仅能最直接集中地表达各阶层的意志,而且能适当地调节各集团的利益,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下面从两方面考虑选择医保支付方式的政策要求。

  首先考虑人口政策。由于世界各国人口状况不一,人口的差异使得各国实行的人口政策也有差异。医保支付方式的选择要充分考虑本国的人口和生育政策,原因是合理的医保付费方式不仅会减轻人们的医疗负担,缓和参保者“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而且为人口少的国家实现人口政策(如:鼓励生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考虑经济政策。一个国家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经济的高速、稳定增长,而经济增长强调的是效率,医保支付方式的选择强调的是公平性。如果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忽视社会的公平性,那么就会损害人们的积极性,从而制约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

  (二)对我国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推进城乡医保制度的统筹发展,我国应结合试点运行的具体情况,总结改革的经验,不断探索更适宜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促进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激励和控制,使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实现永续发展。

  第一,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步入法制化、合理化的轨道。我国应尽快使医疗服务机构的财政预算体制规范化,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端设备置办能有法可依,并减少医院支付环节的不合法行为。同时,规范药品市场和医院采购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严格监督整个医疗服务过程,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医师、药剂师、护士等执业资格的授予,促进卫生行政部门职能的转变。

  第二,建立多元化、复合式的支付方式,适应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多样化需要。首先对初级的医疗服务机构(即社区和乡村卫生机构),可选择按人头支付的方式。它可以确保患者得到相应的医疗服务,实现广覆盖,而且能够提高全社会的医疗水平。其次对特殊的疑难杂症仍然实行按项目支付,这一方式虽不能有效遏制医疗费用的增长,但可以达到较好的治疗效果,从而提高卫生服务的效率。

  第三,加强医疗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网络化管理,为医保支付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强化监管。构筑患者疾病信息的共享平台,实现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的信息对接。建立医疗信息网络有助于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保持经常的信息联系,有利于统一深入分析医疗机构的数据资料,制定相关费用标准;有利于医疗保险机构建立强有力的质量监控机制、提高其管理能力,防范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有利于各级医疗机构成本核算的规范化。

  第四,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医疗卫生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医疗服务垄断现象的存在阻碍了市场功能的发挥。为保障医疗服务的可得性和公平性,消除市场失灵对医疗保健的负面影响,政府应发挥其主导作用,对医疗资金的筹集和医疗体系的管理担负主要责任。

  第五,医疗保险部门应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混合支付方式的实施需要医保部门提升管理能力,要求及时准确地考核和评价医疗服务系统,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防止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的下降。各地的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应将管理与控制适当地结合起来,实现对医院的弹性管控。医保经办部门不应将付费方式改革的目的仅仅局限于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而是应该在保证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的作用。

  综上所述,只要政府、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地探索和改革不合理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通过先试点到后来的逐步推行,就一定能设计出一个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模式。

  保险方面的获奖论文篇2

  浅谈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研究发展网络保险的重要意义

  网络保险又称网上保险或者保险电子商务,是指保险公司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缴纳保险费、提供相关保险服务等,在互联网上完成展业、投保、核保、承保、理赔等保险业务流程,建立网络化的经营管理体系,以网络为主要渠道来开展保险经营和管理活动。网络保险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目前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但因其独特的优势,逐渐被广大投保人所接受,成为保险公司的新兴销售渠道,市场潜力巨大。

  当前网络发展迅猛,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创建了自己的网站,并在互联网上销售部分保险产品、提供部分保险服务。发展网络保险的目的在于:一是满足投保人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二是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三是提高业务流程的运行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优化经营质量。因此,网络保险是21世纪我国保险企业的必然选择,加强对网络保险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网络保险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初期:网络保险的起步阶段,发展缓慢。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网络保险业务还处于初期阶段,尚未形成有效规模。当前,国内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开辟网络销售平台,但现实中绝大多数保单仍然是通过代理人进行销售的,通过网络保险实现的保费占比仍旧非常低,险种产品也不多。中期:中期作为网络保险的成长期,此阶段的网络保险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各保险公司来自网络的保费收入在总保费收入中开始占据一定份额并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网络销售险种日益丰富。

  网络保险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任,并获得快速发展。后期:后期作为网络保险的成熟期,通过网络保险完成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例较大,网络销售保险成为主要的营销方式,保险公司从网上直接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不再依赖各保险公司自己的保险代理人销售队伍,将这些代理人剥离,由保险中介机构统一管理、培训和销售保险产品。中介机构也要实现网上销售保险,如网上在线商城、网上保险超市等,通过集合各家保险公司网络保险,分析各公司险种的优劣,从第三方的角度给网上投保人一个公正客观的选择,有可能中介机构给予客户的价格空间不如保险公司的大,但其价值应体现在帮助客户分析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产品,未来的保险公司应该是不需要自己销售保险的,而是将重心放在险种的开发和客户理赔服务上来。

  (二)网络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保险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比较低,而网络保险的出现又比较晚,从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现状来看,其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IT应用不深入,发挥作用不充分。

  一是由于在线核保技术还不成熟,对一些保险金额较大、技术含量较高、风险较大的标的无法进行实时核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保险的发展。二是国内的一些保险公司对系统的使用停留在简单的数据管理层面上,没有将业务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缺乏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析和数据挖掘,通过精确定位和细分来鉴别和控制经营中的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三是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不高,数据的安全和容灾、恢复处理能力不强,甚至个人隐私的安全保护问题,都会使客户对网络保险发展产生担忧。

  2.保险企业重视不足,经营险种过于单一。

  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其有形载体就是一份合同,且保险条款相对比较复杂,由于保险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在网络保险产品方面主要以那种只用少量参数就可以描述和定价、重复性高、保费低的保险产品为主,保险公司在网络保险产品开发方面创新少,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加之,通过网络获得的保费收入则少得可怜,因而就无法引起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宣传上投入不足,导致网络保险服务不及时、服务质量跟不上、管理滞后等现象。

  3.网络保险价格优势难以发挥。

  在网络时代,消费者与生产者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接触,使得两者之间的中间商消失,如果保险公司将减少的经营成本作为“实惠”让利于投保人,相应地减少保费,必然会扩大网络投保群体。但是,由于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价格实行严格管制,费率完全放开的监管政策不明朗,代理人销售与通过网络销售同一保险产品价格差别不大,因此保险公司在发展网络保险方面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4.网络保险面临的法律风险。

  保险信息化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法律建设的速度,立法的滞后性不断加大,保险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涉及网络安全、电子签名等方面的法规,但与网络保险配套适应的法律法规还很少,此外,网络的普及促使保险业务人员自建网站或博客,开通网上门店,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而监管部门对此行为尚无明确规范,可能引发销售误导等风险,这些滞后都会导致保险公司在经营网络保险中不确定因素增多,限制了保险机构发展网络保险的进取性。

  5.网络保险面临的道德风险。

  在金融领域,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而网络保险中面临的道德风险主要是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在投保人方面主要表现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承保人方面由于客户对保险企业、产品知识、信息技术缺乏了解,容易给公司信息管理等人员留下“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支付环节盗划、侵占保险客户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假保险公司及其网站,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都会给投保人带来巨大风险。

  三、加快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1.建立完善网络信息化的法制体系。

  我们应当改变网络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落后于网络发展的这一状况,加快和建立相关立法工作,及时制定和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开、公平竞争,维护公众利益。

  2.分阶段引导、规划发展网络保险。

  对网络保险的发展应该根据当前保险业的现实情况和经济技术实力分阶段规划,按照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发展网络保险,遵循“协调发展、分步实施、业务为本、效益为先”的原则,采取分步骤、分阶段、分主次的实施方案,减少发展网络保险的盲目性。

  3.加强政策研究,完善保险监管体系。

  在我国,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比较低的情况下,发展网络保险,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力度更需加大,加强引导和鼓励政策如相关费率审批制度等的研究与制定,同时,这对现行的保险监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体系,树立有效监管的理念,实现有效监管的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保险监管系统、保险中央信息数据库等,以便及时地识别和有效控制各种保险风险。

  (二)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

  1.加强公众网络保险教育。

  通过行业协会加强消费者教育,大力发展保险教育事业,尤其注重引导网络保险进大学,提高人民群众的金融保险知识水平,培养造就具有较强保险意识的现代化公民。

  2.加大网络保险宣传力度。

  在网络保险中,保险公司、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自己搭建的网站来达到扩大网络保险宣传的目的,突出其交易便利、个性化服务的特点。

  3.加强行业协会的外部监管。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通过行业协会这只自律的手,实现对网络保险的信息技术安全、业务规范发展、违规惩罚监督等方面的管理,把外部监管与保险公司内部自律自控相结合,做到:一是组织保险公司签订网络保险业务安全管理自律协议,监督公司网站是否出现违规行为;二是组织保险公司制定互动机制,共同致力于网络保险安全性问题处理、IT技术的更新等;三是组织保险公司成立网络保险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业务发展、出现的问题定期开会研究等;四是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密切合作,打击和防范非法网络保险业务,不断加强对网络保险业务安全管理性的监管,将潜在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提升保险企业的内控水平

  1.加强企业的内控机制建立。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加强企业内控管理促进网络保险快速健康发展。一方面通过建立保险公司内部信用管理约束机制,树立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价值观,加强保险公司员工的诚信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保险信息安全责任制、预防机制、信任机制、通报机制、应急机制、培训机制等一系列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保险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

  2.重新构建网络保险业务流程。

  网络保险需要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互联网将公司外网与内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有机的整合,重新思考和设计核心的业务流程与决策管理流程。一是加快各业务流程网络化。推动批改(或保全)、理赔等业务流程的网络化,使客户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一条龙”的保险服务。二是深化网络服务功能。完善保单验真、理赔查询和客户投保方案设计功能的综合平台建设,适时推出网络答疑、健康提示、风险管理等高级功能,为客户提供贴心及个性化服务。三是改进业务流程,加强告知事项,如在承保环节前增加风险提示书、投保告知书签名确认手续,和相关材料的核实,防止保险欺诈。四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加强核保,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在网络保险中,保险公司一定要加强与医院、公安、银行、工商、税务等的机构的合作,通过联网查询相关信息加强核保,防止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

  3.加大网络保险产品的推广与开发。

  为了促进网络保险的发展,我们还要大力开发网络保险产品。一是推出网络营销专属产品。网络保险较传统渠道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建议制定网络保险专属产品费率制度,鼓励保险公司推出网络保险专属产品。二是完善现有网络保险产品。建议进一步推进产品条款的通俗化和多样化,网络消费的客户自主性较强,客户看懂产品后才会购买,并且除现有产品外,需加大其他产品的开发力度,推出产品组合,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4.创新网络保险营销管理。

  发展网络保险对保险公司在营销理念、营销策略、营销决策方式等方面都提出更高要求。在转变保险营销理念方面,保险公司要将重心转移到网络营销和产品开发、提高服务质量上来。在网络保险营销策略的创新方面,保险公司要注重险种策略的创新、产品定价策略的创新、营销渠道策略的创新、促销策略的创新几方面内容。在创新保险营销决策方面要做到三个整合:一是网络营销中顾客概念的整合,细分市场定位目标客户群;二是网络营销中保险渠道的整合,整合各渠道的长处,实现销售服务双提高,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网络营销与保险公司实体机构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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