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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金融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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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金融问题研究论文

  金融论文是对国内外金融活动及其规律进行研究、探讨的一种文章样式。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内金融问题研究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国内金融问题研究论文篇1

  浅谈国内旅游金融产品的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

  摘 要:随着《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金融业对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显著。金融机构在两年内大力开发旅游金融产品,总结国内旅游金融产品的发展现状,分析各类产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对于促进金融对旅游产业的支持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金融;旅游地产;信贷;保险

  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统计,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国际旅游消费国,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分析预计,2012年-2030年中国旅游市场将以11%左右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长。中国的旅游业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国家已将推动旅游业与金融业结合发展提到战略层面,201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支持和推进旅游业科学发展的转型升级,激发了金融业机构不断更新服务理念、积极拓展业务,逐步介入旅游行业。

  一、旅游与金融地产相结合

  旅游地产是指依托周边旅游资源而建的,有别于传统住宅项目的集旅游、休闲、度假、居住为一体的置业项目,它最早产生于19世纪以前的地中海区域,经历了由贵族消费到分时度假两个阶段。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旅游地产出现在1994年前后,以三亚、珠海提出发展休闲度假,打造顶级旅游胜地为标志。21世纪以来,中国房地产业和旅游业成为拉动内需的最热行业,旅游地产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目前生活环境和空气污染压力下,购房者对于旅游地产的需求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开发商扎堆旅游地产,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面市的旅游地产项目共有2259个,涉及旅游地产开发领域的企业共有1629家,其中房地产企业约占80%。目前国内的旅游地产产品包括分时度假、主题社区、度假村、产权式酒店等。

  国内旅游地产虽然发展速度快,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许多城市旅游地产同质化竞争十分明显,业态单一,且没有统一规划。其次,开发商缺乏旅游地产专业开发经验,依然沿着房地产开发的老路走,不注重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建筑风格、装修、服务等无法令消费者满意。最后,由于我国商品房按时段划分产权是法律盲点,因此在国外备受推崇的分时度假产品无法推出,限制了旅游地产市场的发展。就此,本文给出如下建议:

  1.结合国外经验,有规划地进行创新。目前国外的旅游地产项目主要有郊区主题度假和城市文化休闲两种,前者注重消费者的参与式体验,后者注重对一个城市文化的追溯与品位。开发者应合理定位,推出符合国内外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2.注重服务品质的提升及配套设施的完善。旅游地产主打体验式消费,因此要提供给消费者最好的体验,建筑装修风格要与风景融合,服务要体现当地民族风情。

  3.打造生态旅游,坚持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旅游资源是旅游地产存在的根本,开发过程中要最大程度的保持风景区原貌,不能为了增加卖点而疯狂开发,破坏消费者对景区的印象,进而造成客源流失。

  4.国家应对旅游地产行业适当干预,对自然环境资源的开发配额实行审批制度,并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进行监督,同时完善立法,对旅游地产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二、旅游与银行信贷业务相结合

  旅游信贷业务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为旅游企业、旅游项目的开发提供信贷,另一种是银行为旅游消费者提供贷款。

  1.金融机构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为旅游行业提供信贷支持。例如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将为省内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相关企业、景区以及旅游支持对象提供包括资金开户、结算、融资咨询、财务咨询等金融服务,在了解旅游行业的融资特点与需求基础上,为旅游项目农家乐提供贷款贴息资金,逐步建立旅游专项资金贴息相关配套政策。

  2.银行为个人旅游提供贷款支持也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旅游贷款业务,另一种是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贷款旅游贴近每个人的生活,是金融与旅游相结合最直接便捷的方式,而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方式为自费旅游提供了可行性。

  比较两种业务方式,旅游贷款额度高,但有一定门槛限制,适用于时间长、花销大的旅行。以“随兴游”旅游贷款为例,若贷款用作出国保证金,贷款期限可选3个月或6个月,贷款年利率为8%;若贷款用作团费或境内外消费支出,贷款期限可选1年、2年或3年,贷款年利率分别为8%、9%、9%。信用卡分期支付产品随意性大,但授信额度有限,适用于短期旅行。在授信额度内,消费者可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但须按照期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以建设银行为例,该行提供了3、6、12、18、24期的信用卡分期业务,目前手续费分别为1.5%、2.2%、4.4%、6.6%、8.8%。如果超过了授信额度,可临时申请提高额度,但临时额度不能分期,需要在首次还款时一次性还清。

  国内旅游信贷业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银行的风险控制上。由于旅游项目的开发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消费者征信体系还不完善,因此商业银行对旅游信贷采取谨慎的态度,抑制了旅游信贷市场的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3.进一步坚定金融机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信心,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尤其是区域特色旅游经济的理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抓住机遇,积极寻求信贷支持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有效方式。

  4.将信贷投入与地方政府旅游发展战略相结合,了解政府和旅游企业金融需求,适当提供的金融服务。

  5.旅游投入要集约化,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长期支持和短期支持的关系,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和沟通,强化信贷投入的规模效应有和有效性。

  6.政府和银行应积极完善信用制度,健全征信体系,制定个人旅游消费信贷政策。加强对个人旅游消费市场的调研,依据居民的收入水准和信贷能力,推出银行的个人旅游消费信贷产品,适度开发旅游消费信贷市场。同时各地旅游部门需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在具体贷款条件、资格审查的规则中对旅游消费信贷予以适度的倾斜。   三、旅游与保险业务相结合

  旅游保险是金融业与旅游业结合最密切,起步最早的业务。然而随着旅游品种的日益丰富,以及消费者观念的转变,传统的旅游保险业务显示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1.旅游保险产品设计不合理,种类有待丰富。我国的旅游保险产品主要有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交通人身意外险、住宿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人身意外险和旅游救援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小,选择余地小,难以满足自助游、特种旅游等新型旅游产品的要求,许多项目如潜水、蹦极等属于主险的“除外责任”,使旅游保险的实用性大打折扣。同时,有些保险公司在旅游意外伤害险中将价格高的死亡给付、伤残给付等列为主险责任,使游客无法自主选择低保费项目,结果导致低风险客户拒绝投保,高风险客户出现逆向选择问题。

  2.消费者对旅游保险产品缺乏系统认知。旅客参团游玩基本不会考虑保险问题,甚至不了解旅游意外险和旅行社责任险的区别,旅行社工作人员为了以低价位吸引客户,不会主动推荐游客购买保险,阻碍了旅游保险的宣传渠道。

  3.产品定价方式不科学。目前我国旅游险费率大部分是工作人员凭经验确定的,而不是靠精算技术,同时不同公司的产品互相抄袭。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如下:

  (1)合理开发新产品,扩大保障范围。考虑旅游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各个环节,将旅游景点推出的项目全部列入旅游保险范围,同时深入研究自助游、特种旅游等旅游产品的特点、风险和参与群体,根据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专项保险。

  (2)加强宣传,帮助消费者建立旅游保险消费意识。定期进行保险公司员工和旅行社员工的内部培训,宣传中注意结合案例,同时走品牌化道路,将旅游保险这种无形商品冠以知名品牌,给消费者提供了解旅游保险产品的渠道。

  (3)提高保险业从业人员素质,用科学的方法合理制定保险费率。同时优化理赔程序,划清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的责任,防止由于责任认定困难而造成理赔难。

  (4)加强行政监管,将是否投保作为旅行社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向旅行社办理经营许可证、业务年检的时候,应当对没有投保旅行社责任险项目的单位进行必要的惩罚,依法督促旅行社向游客介绍旅游意外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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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石曦.我国旅游保险产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武汉金融,2013(3).

  [3]叶春明,赵宇华.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与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10).

  国内金融问题研究论文篇2

  浅谈国内农村金融问题研究动态

  摘 要:近年来,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突显,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问题已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总体来看,已有研究的分析视角大致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主要是在分析我国农村金融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剖析农村金融问题存在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指出未来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微观层面,则主要通过研究各农村金融主体的行为选择、组织结构和经济绩效等,来探讨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机制。

  关键词:农村金融;研究动态;改革思路 ;微观主体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即所谓的“三农”问题,从根本上影响着中国社会与经济稳定发展及其现代化进程,事关我国发展的全局。 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三农”工作,从2004年到2009年,“中央1号文件”已连续6年锁定“三农”,充分体现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解决资源配置问题(陈锡文,2004),而农村金融制度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无疑将成为农村经济改革中的焦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建立一个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与党中央的要求相比,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与农民群众的需求相比,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工作的现状却不尽人意, 亟需加强和改进。发展农村金融已成为我国经济理论工作者和政策决策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在全面梳理近期国内农村金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分别探讨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农村金融困境的根源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一、农村金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农村金融的稳定直接影响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对“三农”政策的落实。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产品单一落后,服务水平低下,已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缺位,“金融空洞”显现

  在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变迁及当前结构进行系统分析之后,张杰(2003)指出,建国以来我国长期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金融体系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一部分同样服从这一制度安排。改革开放后,通过对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在我国农村初步形成了农村合作金融、农业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共存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这些改革存在表面性,不仅没有发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应有作用,反而成了农村资金流向城市的重要渠道。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出于金融安全和商业改革的考虑,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及欠发达地区撤并分支机构3万多个, 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占据了农村地区金融的垄断地位。农信社为了自身发展同样采取了撤并机构和城市偏向的经营策略。 所有这些变动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了农村地区“金融空洞”的出现,以致缺乏竞争性的金融机构为农户和乡镇企业提供及时、合理的融资服务(刁怀华,2007)。

  (二)农村金融供需失衡,金融抑制较为严重

  部分学者研究发现,农村每年的资金存贷之间存在巨大的差额,农村信用社存款远远大于其农业贷款,而其差额大部分投向了非农产业和城市(贺小华,2008)。农业银行投向农村的贷款比例大幅下降,农村邮政储蓄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这些都造成了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使得县域农村金融供给、服务“三农”的角色主要依赖于农村信用社。有资金借贷需求的农户数量多、总体规模大,农村信用社难以承担全部供给任务。

  在结构方面,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规模小、期限短、品种少, 无法满足农民对借贷资金的多样化需求。我国农村地区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贷款难已经对农民收入增加构成了瓶颈约束。总之,这些研究从总量和结构两个角度,基本确认了我国农村地区金融资金供需的失衡状态。但是,从一般的经济学角度来说,要判定供需是否平衡,必须有一个较为完备的开放性竞争市场,通过价格机制的调节使供需达到平衡。而在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受种种制度性约束,明显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如果用农村资金的储蓄额和贷款额相等来考量金融供需平衡问题是不太合适的,尚有必要构建新的指标来对其进行测度和研究。

  (三)农村金融产权制度不合理,激励机制不健全

  首先,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历次变迁都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行为,而非自下而上的诱发性政府行为,更不是农村经济主体的自主性行为。这种金融制度变迁方式与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路径是相悖的,其非内生性决定了当前的农村金融制度不可能适应农村经济的现状和发展,导致了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和地下金融大量存在。

  其次, 各正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产权主体缺位和产权虚置的问题。对于农业银行来说,政府既是产权所有者又是经济管理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存在最终导致农业银行异化为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工具,信贷配置效率低下,同时,制度安排中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缺乏效率。 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 其产权制度处于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和产权主体虚置的双重矛盾之中, 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利用手中的职权实现了对农信社的“内部人控制”,这直接导致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提高而服务功能退化(谷慎、李成,2006)。

  (四)正规金融机构资金配置效率低下、金融风险较高

  从当前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比例较高、信贷资产质量低下,2007年末,全部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占比13.4%, 远高于同期全国四家大型商业银行8.4%不良贷款率的平均水平。2007年末,东北、中部和西北地区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9.9%、20.4%和16.4%,高于全部县域平均水平16.2、7.0和3.0个百分点。其中,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313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很大一部分农村信用社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已经陷入严重困境(人行课题组,2008);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最高,高达20%左右,而在农业银行所有贷款中,涉农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又是最高的,而且农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也是处于最低水平的(杜金向,2007);农业发展银行则长期依靠财政支持,效率低下而不良资产负担沉重,难以自求资金平衡。这些情况的存在使农村金融稳定面临巨大的考验,而与此高风险状态相伴随的是农村和农户的贷款需求并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增长缓慢。

  二、农村金融困境的成因及其改革思路

  已有研究表明,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存在诸多困境和难题,无法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困境呢?需要遵循何种思路或采取哪些措施才能走出这种困境?学者们对此进行了探索。

  (一)农村金融困境的成因:内生抑或外生

  对于农村金融困境的成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偏向城市的发展战略导致了当前农村金融的制度性缺陷和体系缺陷。

  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组织演进与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的行政力量是关键的推动力。为了实现赶超战略,政府不得不加强对资源的控制,进行工业的原始资本积累,这样,就必须进行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变迁和金融组织的建立、调整,来转移农村的经济资源和经济剩余,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金融制度变迁的外生性。

  第二,治理结构的不合理、政策导向的偏差和政府的过多干预导致了农村金融资金的配置效率低下。

  由于路径依赖和各方利益集团的介入,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等都是自上而下由政府来决定,使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关系模糊不清,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低效。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办金融,以及过度管制导致的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活力,在组织体系、产权模式、服务方式以及监管政策等方面不适合农村的特点(李勇等,2005)。

  第三,关于金融抑制的成因,国内学术界尚存在较大争议。

  王国华和(2006)认为,导致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主要原因是正规金融部门对农户贷款的资金有限,属于供给型金融抑制,且更大的金融需求会被有效的金融供给诱导出来;王梦遥(2008)则认为是农村商品化程度低,农户自给自足消费高,货币化程度低,降低了农户对资金的交易性需求,造成了需求型的金融抑制;房德东(2004)等认为,供给型和需求型的金融抑制同时存在,因为在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由于农业的双高风险和农村的市场化程度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农户的生产性借贷需求十分有限。

  总之,现有的研究对农村金融困境的成因做出了很多有益的解释,但是,这些理论分析还不全面,基本上都是从外在的政策和战略角度给予解释,对农户和农村自身特点的分析还比较少。本文认为,除了战略性的原因以外,应该更加关注农村金融自身的特点, 寻找农村金融困境的内生原因。 事实上,在政府放松对商业银行的管制以后,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商业银行大量撤离农村,因为靠现有的经营模式和市场机制它们很难在农村实现成本收益的平衡,这就说明农村金融短缺是有其内在原因的。

  (二)农村金融困境的突破:体系重构、产品创新还是制度改革?

  学者们提出的解决农村金融困境的思路和方案, 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二是新业务、新产品的开发;三是对现有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改革。

  在农村金融体系重构方面,尽管大部分学者都建议重构金融体系,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却出现了商业化与合作化之争。目前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发展农村金融的重心应该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金融组织有其历史过渡性质,现在的农村信用社应鼓励它走商业银行的路,只有市场化改革才是我国农信社改革的方向(鄢小兵、陈汉明,2007)。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国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经济,仅仅使用商业金融来为小农提供信用服务是很难成功的,只有合作性金融才能为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提供充足的金融服务(温铁军,2004)。第三种观点为折中的观点,合作金融一般只能在小范围内得到良好运转,但随着范围的扩大,合作金融所依据的信任机制和互助机制就难以发挥作用, 而必须以商业银行为辅助。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商业化和合作金融共存, 相互补充并共同发展(冯兴元,2004)。

  在新业务、新产品开发方面,农村正规金融的小额信贷被给予极大关注。与传统的贷款合同相比,小额信贷模式是在资金贷出之后的几周之内就开始分期还款,这种还款安排不仅可以在早期甄别出那些可能出现还款问题的借款者,还可以使银行更加有效地控制贷款的现金流,使之不至于被完全挪用。小额信贷模式巧妙地弥补了信贷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使得传统金融活动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周期较长,而投入资金额又相对较大,这就决定了小额信贷对农村和农业的资金支持具有局限性(熊学萍、易法海,2007)。

  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 学者们也提出了诸多建议。何广文(2004)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多元化就是农村金融体制变迁的主线,据此在我国农村建立起了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体系框架,但是这些金融机构都是在计划体制模式和国家支配金融的观念下成立的,不仅没有考虑到金融企业的产权制度安排,而且其财务制度基本沿用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核算方法,因此,必须使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创新与其他领域的企业改革保持同步, 并通过立法与监管保证正常的金融秩序。 姚耀军(2005)认为,要进行制度改革,就必须放松政府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包括利率管制、金融市场进入管制、金融改革模式管制等。黄燕君(2007)则主张通过金融深化来增大制度创新供给,同时改变制度创新的方式,使政府供给主导型方式过渡到需求诱致型方式,鼓励农民群众和农村金融组织自发创新,以保证金融制度的内生性,更好地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此外,他还特别强调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创新,主张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改变目前农村基层金融组织模糊不清的产权关系,以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性和资金配置效率。

  总的来说,这些政策建议对于改变我国农村金融现状都具有借鉴意义。然而,由于缺乏理论上的彻底性,使得这些政策建议大都停留在原则性指导和模糊状态,对于政府关心的金融进入和金融监管问题仍没有提出可操作的具体办法,比如,利率放开和金融进入放开之后,会不会出现农村金融的混乱,会不会导致新的金融风险等问题,现有研究无法做出回答。

  三、农村金融的微观主体研究

  对于微观金融主体的研究,实际上是要发现各个主体的行为选择规律及其约束条件,并深入分析其相互之间的作用关系,以便科学地解释当前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里重点关注三类金融主体,一是农户;二是民间金融机构;三是农村信用合作社。

  (一)关于农户的金融行为研究

  对农户借贷行为的研究, 学术界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对农户借贷行为的描述和分解,二是对影响农户借贷和储蓄行为的因素进行分析。对于第一个问题,学者们主要分析了农户的借贷发生频率、借贷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借贷利率、期限以及借贷方式(是否有抵押和担保)等,在研究时都是选取某些固定地区进行跟踪观察,从而获取的数据可靠性很强, 为把握农户的借贷行为奠定了基础(宋磊,2006)。对于第二个问题,研究发现,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年龄、借贷方式、利率水平和借贷动机等都会影响其借贷行为,而不确定性的提高、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借款的易得性等都是农户高储蓄行为的重要决定因素(田岗,2005)。现有研究通过实际调查和数据分析,对农户的借贷和储蓄行为给出很多令人信服的描述和研究,但不足之处在于其理论性较弱,很少有研究能把农户的金融行为和西方较为成熟的农户家庭模型结合起来研究,因此,对农户行为的解释还缺乏系统性和理论支持。

  (二)关于民间金融机构的研究

  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间金融的产生原因以及民间金融的利率决定上。张杰(2004)认为,民间金融之所以广泛存在, 主要是由我国小农经济自身特点决定的,小农经济的分散化、周期长、规模大以及农户的借贷资金大量表现为非生产性资金,使其融资需求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于是非正规金融机构就必然会产生并发展起来。从供给角度看,郭沛(2004)认为,农村收入差距扩大后,产生了大量剩余资金,由于这些资金在农村缺乏正规有效的投资渠道从而涌入非正规金融市场,形成了旺盛的供给;从金融政策根源看,郭沛(2004)认为,由于中国农村正规金融贷款管理的落后和贷款配给的错误, 使得大量正规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主要转向较富裕农户或者被用于消费,从而使得收入较低农户的信贷需求仍然要通过非正规金融得以满足。

  对于利率问题,江春认为,民间金融市场具有自由竞争性,所以民间金融的利率完全由资金供求状况决定;而姜长云(2004)认为,民间金融的利率并不统一,随着熟人关系链的延长和风险的增加,利率水平也会逐次提高,国家的打压和清理会提高民间金融的风险和运营成本,因而也会影响民间金融的利率水平。

  总之,目前学术界对非正规金融的影响和效果基本都持肯定态度。事实上,正是由于农村正规金融资金配置的低效才使民间金融的作用更加突出。但是现有研究明显忽视了非正规金融的消极影响,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此外,关于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作用的实证研究也有待加强。

  (三)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研究

  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研究方面,已有文献主要围绕信用社资金配置低效的原因、合作社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合作社的产权改革及其效果等问题进行讨论。对于合作社效率低下的原因,张杰(2003)认为,主要是产权缺失、治理结构缺陷以及政府的过多干预等,此外,合作社在从农业银行独立出来的时候,还承接了大量的呆坏账,这都影响了其经营绩效和行为导向;谢平认为,信用社的经营目标存在多元化冲突,导致了其经营思想混乱和机会主义行为。

  对于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谢平认为,中国从来就不存在合作制生存的条件,因此应该放弃合作制而走以赢利为经营目标的股份制道路;郭田勇则认为,只要进行适宜的产权改革,合作社就可以运转良好并为三农服务;而白冰(2007)认为,农信社改革不应仅仅采取产权明晰的做法,还应在政府定位、农信社的领导机制、市场保护、民间信用准入等方面,依据效率、功能优先的原则进行。对于信用社最新改革的效果,汪三贵(2005)根据实际调查认为, 新一轮的信用社改革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由转贷行为所产生的虚假盈利制造了全行业扭亏为盈的假象,当前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的大幅度提高,是地方政府采取行政措施的结果;而冯兴元(2004)等则认为新的一系列改革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信用社有脱离农村的明显倾向,并最终使农民被边缘化。

  总之, 目前农信社改革的效果受到了学术界的质疑,信用合作社是否还应该保留,或者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改革才能使其真正发挥为农服务的作用,学者们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但是,至少纯粹商业化取向的改革是行不通的,它必然会导致信用社经营的非农化,最后只不过是多了一个新的商业银行而已。

  除了以上三类金融主体以外,对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行为和决策也有部分研究,但是,金融改革以后,它们对农户的直接金融行为影响较小,所以没有得到更多的重视。此外,外资金融机构也已经开始涉足我国的农村金融,对于其金融活动和影响,也值得关注和研究。

  四、结论与启示

  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表明,农村金融的发展对于我国农村经济增长和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农村金融自身的特点,我国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长期呈现出“二元结构”的市场分割状态,甚至当前已出现农村金融的空洞化现象。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境和难题使得农村金融改革成为当前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学者们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其做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集中分析了农村金融的体系构成、金融制度、治理结构、产品创新、各主体的行为选择及其交互作用等,以期对当前的农村金融状况做出解释并给出解决办法,得出了很多重要的发现和结论,为我们从事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提供了一些理论方面的借鉴,也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但是由于缺乏理论的彻底性和微观基础,大多数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仍停留在原则性指导和模糊状态,据此得出的政策建议可操作性并不强。事实证明,一般的金融理论在解释农村金融时是不适合的,在研究农村金融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农村经济和农户行为的自身特点。因此,应该从我国具体农村区域的实际出发,从微观金融主体的行为着手,在已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强化对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和制度安排的理论探讨, 建立适合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体制模式、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政府介入农村金融的模式体系等,研究完善以市场导向、资本结构、治理结构、风险管理、金融监管等为主的微观制度安排和以政府职能、财政补贴、央行支持、税收优惠、信用建设等为主的宏观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以此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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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问题论文篇3

  浅谈手机银行对农村金融问题解决的意义

  一、手机银行的概念

  手机银行,指安装在手机移动客户端的智能型银行系统,人们可以通过智能手机上的手机银行系统完成以往只能在银行店内才能完成的各种金融业务,包括余额查询、转账还款、小额贷换、基金理财以及手机支付等多种业务。另外,手机银行还可以通过与移动通讯网络的绑定稳定运行。手机银行产生以来,因其极大的便利性与便携性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喜爱,被评为继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之后的我国金融业的内又一重大创新发明。

  手机银行业务现今在国内外都十分发达,但实际在我国起步较晚。国内的手机银行客户端最早只能追溯到2000年,从国有的商业银行中开始普及发展。处于开端时期的手机银行客户端最初主要针对存款较多的城市高端型客户进行推广,提供服务的银行也只有工商银行与中国银行两家。彼时,由于国内资金支持不足及技术落后的制约,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十分滞后与缓慢。直到2005年出现了互联网3G技术之后,手机银行才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进入迅速发展时期,并实现了阶段性的功能创新。之后,手机银行业务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截至2015年,用户规模已经达到6亿多人,交易成交额已经逼近200亿大关。

  二、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概况

  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现实来说,手机银行业务开展的主要地域还是集中于城市,且主导力量是各商业银行。城市中,手机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也集中于在各大银行拥有账户的城镇户口居民,目标是通过新渠道解决银行的排队难排队慢问题,从而最终提高银行金融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相对于城市,我国农村地区中手机银行的发展时间更晚,在2008年才开始推出相关业务。因此总体来说,农村中手机银行金融业务的使用率与成交额较城市低得多。并且不少手机银行中的业务类型多为实际营业网点中服务内容的简单复制,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多样化与独特性金融交易需求。

  三、手机银行对农村金融的积极影响

  手机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创新成果之一,与传统金融手段存在着明显不同,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手机银行从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出发,积极影响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

  (1)覆盖范围广。

  手机银行覆盖范围广的特点更多地体现在农村人民对手机银行的使用程度上。首先,传统的金融体系并不完善和健全,在我国许多农村,有些银行没有网点,有网点的也大多存在组织机构涣散、服务能力弱、影响范围小等弊端。这些问题都导致我国的大部分农民无法直接享受到金融服务,接触到金融信息。2013年某权威机构的数据调查曾经显示,我国农村相较于城市来说,拥有活期储蓄账户的家庭仅有40%左右,与城市金融能力差别巨大。然而截至2012年底,我国农村的网民却已经组成了1.5亿以上的强大集体,手机上网的比例比城镇高出将近3.5个百分点且处于持续高速增长的状态。手机银行与通讯网络结合,基于智能手机服务的基本特点能够使金融服务打破地域限制与时间限制,将金融信息与金融服务延伸到农村的每一处住户家庭中。

  (2)高效率,低成本,高回收。

  另外,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服务而言,手机银行更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回收率高即收益高的特点。手机银行实现了在线交易与线上智能服务,不仅免去了许多金融交易中繁琐的中间过程,更节省了时间与人力,极大地降低了交易双方与银行人力的投入与成本。其次,对于农村或偏远地区来说,不少银行开设营业网点的决定往往带来成本高却收益低下的特点,手机银行也能良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缓解银行服务于农村时的压力。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曾经的调查显示,在农村运用手机银行相较于开设营业网点来说,运营成本能够降低一半以上。最后,就农民自身而言,智能手机方便其操作与携带,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随地利用手机银行办理各种业务,节省了其往返于银行和在银行等候的时间,不仅能够提高其办理业务的速度,还能够促进其享受更加质高价优的金融服务。

  四、手机银行对农村金融问题解决的意义探讨

  目前,我国的“三农”问题仍旧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对农村金融的大力扶植与发展。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也长期存在金融服务机构服务网点少、金融服务投入成本过大、金融竞争市场平淡等问题。究其原因,目前大部分的正规金融机构在决定是否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往往更多地看重贷款者或交易者的抵押物品与信用状况,这些正是我国农村金融所缺乏的部分。由此可知,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最大问题是信息问题,信息问题导致了上述的其他问题。因此,只有合理解决农村金融的信息问题,才能真正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手机银行对于农村金融问题解决的意义也正在于其对农村金融信息的重要作用中体现。

  (1)信息搜集。

  银行卡在农村推广之前,农村中有交易相关的工资发放及地产收入等众多金融活动都是通过现金发放上缴及存折的利用来实现,资金控制能力弱。到今天,许多农户才逐渐适应用银行卡收款或还款,银行卡的推广改变了农户的消费与金融交易习惯。手机银行的推广与银行卡的推广问题十分相似,因此在不久的未来,大部分农民必将习惯于用手机银行来收款、还款,使手机银行从我国东部地区的农民逐步普及到全国各地的农村、农民中。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众多信息往往是通过智能手机在社交网络中或网页网站中披露的,在人们利用手机社交的过程中,信息完成了生成与搜集的整个过程。对于手机银行来说,其本身就是一种智能手机应用,并且能够植入到社交网络中,能够主动获取用户的相关信息。因此,手机银行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身注册功能等多个方面收集用户信息,为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提供可参考的用户资料。

  (2)信息共享。

  手机银行能够智能还原真实的社会关系,并据此形成智能化的数据。将这些数据发布到网络上拓展完善与宣传之后,农户能够依托其平台进行信息的发布、传递与共享,在手机银行中实现自身金融信息的持续而完整的共享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手机银行能够得到用户在共享中分享的真实金融或经济信息,减轻农村金融服务或解决金融问题中的阻力。

  (3)信息处理。

  手机银行还能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合理化处理,不仅能够通过代理商将用户提供的软信息转化为硬信息,还能够通过引入代理商制度解决农村中某些基本金融服务空白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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