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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方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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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方面论文

  网络金融是传统金融模式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有机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新金融形式,它打破了传统金融服务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传统金融运行模式。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网络金融方面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络金融方面论文篇1

  浅析网络金融的特点及其创新

  摘 要 网络金融是金融活动在网络上的延展,是金融与网络技术相互结合的一种金融形式。金融创新是金融领域最具活力的研究领域之一,网络金融的创新需要结合分析网络与金融两方面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本文从网络金融的特点着手,结合传统金融创新的内容,对网络金融的创新环节进行分析,得出网络金融的创新内容。

  关键词 网络金融 金融创新 网络金融创新

  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电子商务成为新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这部发动机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助推器--网络金融活动的产生。网络金融的发展与其他网络活动的发展一样,在标准化的同时,又强调个性化创新。金融创新能推动经济发展,它通过对金融工具的创造性变革、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以及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制度、金融技术等进行变革,以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获取原有条件下所无法取得的经济利益,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一、网络金融的特点与创新

  网络金融(e-finance)是指在internet上实现的金融活动,包括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和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

  网络金融的创新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是符合金融创新的要求的,也同样是对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创造新事物。但是由于网络环境与传统金融环境的不同,使得网络金融创新的内容与传统金融就不太一样。

  传统金融创新无外乎宏观、中观、外观层面,主要包括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金融企业组织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金融服务业结构的创新,金融制度的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创新。网络金融的创新仍然可以在以上方面进行,但是需要密切结合网络金融自身的特点,创新的内容就应该与其特点密切相关。网络金融的主要特点归纳为如下几点:

  (一)金融活动不受时空限制,业务处理高效化、规范化

  这是金融活动结合网络的典型特点,也是给金融客户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感受最直接的特点。在网络金融条件下,无论是对内的金融业务,对客户的金融业务,还是客户本身的金融查询,资金运作业务,不论何时都可以足不出户,或在大街上,迅速的完成。又因为其业务过程的系统化、电子化、自动化,导致业务活动必须以规范的流程完成,实现对客户资金安全的保证。

  (二)金融品种多样化,服务低成本、个性化

  金融活动受到网络技术、电子技术的刺激,使得产品品种,服务品种不断推陈出新。例如美国富国银行的网上业务已达到41种之多,我国国内已达到30多种。超级网银,个人贷款,网上基金超市,家庭生活支出,信用卡网上还款,网上房贷等业务已成为当前热门的网络金融服务项目。

  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推动了金融服务的个性化,金融业务的网上处理也同时使得业务成本大大的减少。金融个性化服务越来越普遍,如网络保险可为个人,家庭定制,网络期货可以根据客户需要设计等等,而个性化服务的费用却越来越低,在美国,网络银行的开办费只是传统银行的1/20,网络银行的业务成本为传统银行的1/12。

  (三)金融行业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金融混业大势所趋

  网络金融条件下,金融机构的界限及其业务范围已相互渗透、相互交叉。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等业务进一步集合出现在一个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之中。金融机构开始提供一站式,一体化金融业务。比尔盖茨曾说过的一句话正是这个现象的注解:由于互联网的发展,银行业务虽然需要,但传统的“恐龙式”的银行就不一定需要了,因为银行能做的事其他机构或公司也能做,也许还做得更好、更快、更省。这些都是由于金融信息,即客户的银行、证券户头,资金资产管理等需要统一管理,同时,网络金融活动的上两个特点也都使得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故金融混业大势所趋。

  (四)金融信息公开化

  金融活动已由原来的充满神秘气氛的营业环境进入网络空间,网络金融信息承接了互联网信息的基本特点,信息量大,信息面广,传播速度快。使得凡接触网络金融的人都深刻感觉到金融信息更加对称,交易更加透明。

  二、网络金融创新的内容

  根据上述网络金融的特点,可以看出网络金融活动已与传统金融活动有了明显的不同,可以明确如下网络金融的主要创新方面:

  (一)网络金融制度的创新

  金融制度创新是指引入新的金融制度因素或对原金融制度进行重构。其具有移植性制度变迁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可以大致分为金融交易制度创新、金融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保障制度创新三个方面。就其动机或目的论,可以概括为金融供求均衡化、金融运转效率最大化、金融交易公正化、金融运行安全化等几个方面。这是网络金融最主要的创新方向。

  网络金融提供个性化服务和便捷服务的同时,其业务模式和金融交易流程已与传统的金融活动不在相同,多了很多网络元素。金融信息及客户信息的传递不再是纸面传递,而是计算机数字信息传递,经常在计算机后台完成,这个过程对客户是透明的。透明方便了客户,但是由于金融活动经常伴随大量的资金运作,这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安全问题、交易公正问题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需要进行网络金融交易制度、组织制度和保障制度的创新。这些创新活动与传统的制度创新要相区别,要立足于网络大环境,要依靠网络技术手段,要面对网络交易流程,要考虑网络客户的习惯和需求。

  (二)网络金融组织的创新

  网络金融组织的创新是契合网络金融活动的。当前网络金融活动已不再只有金融机构参与其中,非金融企业借助网络技术利用成本优势正在向金融服务领域渗透。

  许多高新技术网络公司已把公司业务扩展到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网络租赁等新型金融服务的兴起,正是网络公司进入金融市场的典型代表。

  如此,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与传统的就需要发生变化,要注重网络技术的应用,要适当的进行混业经营,要提出更个性化,新颖的金融服务。

  (三)网络金融技术的创新

  随着网络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各种金融服务对高新技术的需求会越来越高,这就迫使网络金融技术的创新的持续进行。网络金融技术支撑网络金融服务,金融机构网络服务的开展离不开网络信息技术,金融其他业务的创新也离不开技术的创新,特别是信息安全技术的创新和数据分析处理技术的创新。

  信息安全技术是网络安全的一部分,是金融业尤其需要注意的环节,是金融行业永远的话题。可以说,信息的安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成败。不论是业务宣传,业务的办理还是业务的后期维护都需要保证信息的安全。反过来,信息技术的创新也可以带动网络金融其他方面的变革,如业务流程的变革等。

  数据分析处理技术的创新需要努力建设相应的数据仓库和完善数据挖掘处理。银行业的“二八定律”告诉我们,20%的客户带来了80%的利润。但是银行的客户信息是海量的,如何找到那20%的最优客户成为现代化银行建设中的重大课题。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有同样的理论,而数据仓库的建立将是攻克这一课题的关键所在。而数据挖掘技术则是在这浩瀚的数据海洋之中找到你想要内容的技术手段。

  技术创新要注意保护的问题,应该加强对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让研发出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网络金融监管的创新

  网络环境的复杂与信息传递的迅速都给网络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同时,电子银行,电子货币业务的开展,也给网络金融监管带来了影响。利用互联网,金融交易将完全“虚拟化”,金融业务将完全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业务开展的过程不透明,交易对象无法明确,这些都将大大增加监管的难度,同时,也对监管工作提出了进一步创新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刘妍芳.开放经济条件下的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J].新视野,2012,(1):47-50.

  [2]樊玉红,王晶.网络金融对传统金融理论的影响[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1):14-16.

  [3]吴晓光.网络金融的创新与监管[J].征信,2011,(3):77-81.

  [4]赖云.电子货币的发展及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J].中国电子商务,2012,(1):11-11,13.

  [5]赵艳.网络金融监管的难点及对策探究[J].学理论,2011,(1):170-171.

  网络金融方面论文篇2

  浅论网络金融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本文将以信用卡网络套现为例,结合计量分析的方法,深入探究导致网络信用问题的原因及危害,并提出健全网络安全协议、发展信用技术、建立健全网络征信机制及信用评估机制、培养信用意识、注重信用监督与管理等建议。

  【关键词】网络信用风险 信用卡套现 原因 完善建议

  一、我国网络信用的现状分析

  随着网络的蓬勃发展,网络金融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但信用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影响网络金融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一项网民对互联网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显示,我国有网上购物经历的网民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其中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48.4%)和安全性得不到保障(26.9%)是主要问题。根据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指出: 近几年来我国网上交易的投诉增长比较快, 已经成为全国十大投诉之一,其中有关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诉占30.2%,特别是目前“用信息卡在网络中非法套现”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阻碍了网络金融的发展。

  下文将以信用卡网络套现为例,结合计量分析的方法,深入探究导致网络信用问题的原因及危害,并提出防范网络金融风险的建议。

  二、研究案例:信用卡网络套现

  (一)信用卡网络套现的含义及手段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卡套现其方式可以是在互联网上某些具有电子商务功能的购物网站,用自己的信用卡在网站的注册账户内直接充值后申请提现,或者制造虚假交易躲过网站对充值资金使用过程的审查,这边发货那边确认收货后迅速申请提现,实现套现。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其多种的简单,易行的基于网络的套现方法。目前,网络上比较多采用的套现方法有两大类:虚拟交易套现,“直接付钱”套现。

  虚拟交易套现①是指开网店自行“买进卖出”,将自己的银行卡A与店铺支付工具绑定,再通过透支信用卡B的方式,用另一个账号“买”下自己网店的一件商品.随后,自己在网上点击确认收到商品,这笔钱最终就能顺利转到卢先生的银行卡A上,实现套现;或者申请支付平台再“买卖”,即建立一个自己的网站,并申请到支付平台,就可以顺理成章地通过商品的虚假自买自卖实现信用卡套现。“直接付钱”套现是指持卡人先通过信用卡向一个支付宝账号充值,再通过支付宝提供的“直接付钱―即时到账付款”功能,将款项支付至另一支付宝账户后提现。支付宝提供的这一功能普通用户每日最高付款限额为2000元,但经申请并安装淘宝网的数字证书后则可将限额提高至10000元。

  (二)信用卡网络套现的特殊危害

  首先,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那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另外,银行风险的增大,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非法提现对发卡银行的伤害是巨大的。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金额,银行损失的不仅仅是贷款利息,还可能是一大笔的资产。

  再次,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信用卡套现行为也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风险。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三)信用卡网络套现原因及相关性计量分析

  第一,商业银行恶性竞争,信用卡发卡过多。

  近年来,由于银行对信用卡审批不严,银行对信用卡外包的控管不力,加之信用卡业务利润丰厚,前景诱人,故从2003年起,国内各家银行争抢客户,信用卡实现“井喷式”增长,加之而来的信用问题也与日俱增。

  为讨论发卡量对于信用卡套现行为泛滥的影响程度,选择2008~2010年全国银行发卡量增长率和逾期半年的贷款增长率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可以看出,在这个回归中,两变量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但是其相关关系在10%水平下不存在显著,同时通过观察结论可知,调整R-squared为0.0093,相关关系不显著,可能存在严重的遗漏变量,通过分析,加入两个变量,授信总额和期末应偿信贷总额,重新进行多元回归后,所得到的结果如下:

  经过多元回归调整后,可以看出信用卡发卡与金融风险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并且在10%水平下显著。同时,结果显示调整R-squared为0.6491,也就是说逾期半年额增长率和信用卡发卡增长率之间存在着较为显著的相关关系。由结果可以判断,银行间恶性竞争、信用卡发卡量过快增长是信用卡超期透支的主要原因。

  第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08年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持卡POS机套现的违法限额进行了规定,此外,近两年已陆续推出了《电子签名法》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但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尚未涉及,导致网络平台尤其是以淘宝网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了网络信用卡套现的“重灾区”。

  第三,小额贷款门槛高。

  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所遇到的融资难问题非常突出;一些诸如购房、炒股等个人投资者, 也迫切寻求相对比较稳定的小额短期资金来源。然而,银行方面对于小额贷款的限制条件过多,申请小额贷款困难很大,只有那些信用条件好、资金雄厚的企业和个人才能拿到,相对于需求方的迫切性来说,为信用卡套现以及寻求网络套现提供了理由。

  第四,虚假交易的技术鉴别难度大。

  套现行为在传统商业领域一直长期存在,而电子商务的出现,又让套现行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了新的“用武之地”。网络技术鉴别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目前, 国内的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年交易金额已经达到数亿元, 并且这个数字将继续增长。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 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滞留3―7 天。这样, 第三方支付平台随时都有上千万的资金沉淀。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是否有利用结算周期的时间差恶意侵吞这些资金或者非法挪用和占用这些往来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的情况,使得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贿赂、诈骗、赌博以及逃税漏税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目前的技术条件很难识别。

  第五,持卡者利益驱使。

  网上信用卡套现风行的另一原因,从持卡人的角度来看,即是其巨大的利润诱惑。因为如果利用套现,持卡人可以全额取出信用卡额度内的现金、享受免息期内的无息贷款,并且不用交高额的手续费。

  三、网络信用风险的原因归纳

  由第二部分以信用卡网络套现为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网络信用风险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它对于网络安全的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人们素质的提高都有很大的制约作用。信用卡网络套现在网络作用的发挥以及网络信用风险的体现上都有很强的代表性,因此可以推知网络信用风险的造成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评价存在着缺陷, 人们进行虚假交易换取好评; 无法根据产品本身价值进行差异化评分等问题。

  第二,社会诚信意识不强。我国信用经济发展较晚, 人与人之间还缺乏信用意识与信用道德规范, 企业与个人对信用的重视不够导致社会信用气氛较弱, 商家信誉缺失导致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模式存在质疑。

  第三,法律法规不完善加大用户的信用风险。企业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交货延迟、实物不符、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情况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 原本诚实守信的企业在屡遭打击后也可能做出失信的行为, 从而导致网络营销中信用缺失的恶性循环。我国对失信者未能进行严厉地惩戒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之一。

  第四,信用管理行业市场化程度低。我国现阶段尚无健全、可信的个人或企业信用等级标准, 信用中介不够规范, 信用需求量少, 难以支撑信用行业的可持续运行。

  第五,网上交易的安全技术保障仍有待加强。人们受传统购物模式的约束,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存在质疑, 如何规范与发展网络安全技术也是现在网络发展的研究领域之一。

  第六,电子签名问题。对电子签名法的宣传力度不够,费用过高阻碍其推广;银行电子签名系统尚未完全纳入国家管理、CA 认证网点多,认证机构无法识别等问题,法律规范存在漏洞,这些问题均阻碍了《电子签名法》③的普及推广,影响到网络信用危机。

  第七,网上支付问题。目前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各自为政,使得企业及个人客户信息资源不能进行整合与聚集,海关、税务、交通等与电子支付相关部门的网络化水平不能与银行网络化对接,制约了电子支付业务的开展。

  第八,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等特点使得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增加了网上交易的风险。

  四、完善网络信用体系的建议

  第一,推动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建设。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根据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加快制订在网上交易的管理办法;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网络交易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网络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二,网络交易平台应尽快建立健全其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与备份制度、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不良信息举报处理机制等。

  第三,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凭借协会组织经营者、沟通政府、联络专家的有利地位,根据电子签名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证法、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制定网络交易行业规范。

  第四,建立网络市场准入制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实体组织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电子备案,并由工商部门为其办理互联网上经营主体备案证书,并发放电子版营业执照。利用网络技术公示其登记基本情况,并用认证的方式允许交易人点击它的认证标记或者电子版的执照,使现实中的交易主体与网上交易主体相挂勾,以尽可能确保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并将网上交易主体从事的交易行为的后果归属于现实中的交易主体,以尽可能维护网上交易的信用。严格执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 限制非法经营者随意进出市场并约束其市场内的经营行为。

  第五,建立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建立起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的,包括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部门协同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从事网络销售的经营者以往通过评选诚信网站的方式进行监督和管理,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些经营者起到了肯定和鼓励的作用,成为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成分。

  第六,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消费习惯是解决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淡薄,因为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或者说有时还不存在失信成本。这使得部分人越来越不诚实、不守信。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商务模式更需要人们诚实守信,没有全社会各方面的诚信支持,电子商务就是在沙滩上建大厦,信用机制也会是水中浮萍。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为社会提供征信服务。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加大网络信用数据的采集力度,建立全国个人信用数据库中心,实现各相关部门信用数据共享,逐步完善电子商务个人信用征信制度。

  第七,提高网络交易者风险防范意识目前在互联网上有很多消费者广为参与的虚拟社区,消费者群体可以利用虚拟社区来传递经营者和产品的信息,共享经验,降低信用风险。还可以利用网上认证中心查询交易者的资质、信用记录等,以规避信用风险。加强信息搜索的能力。与传统市场中的搜寻相比,网络市场搜寻的成本要低得多。网络用户可以利用智能代理、搜索引擎、信息中介等工具对产品信息进行搜索, 提高信息搜寻的效率,改变自己的信息劣势地位。

  参考文献

  [1]向际忠.(2008):《第三方支付条件下信用卡漏洞控制》,《金融会计》[J]第十期

  [2]CEIC中国经济数据库(2010):《2008年3月―2010年9月银行业数据》[R],九月

  [3]刘元欣.程文(2007):《网上支付的制约因素及解决途径初探》,《华北电力大学学报》[J]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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