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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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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 转让定价,已经成为现代跨境公司为达到国际避税目的所实施的重要措施。转让定价不仅有其固有的概念,亦存在特有的规制原则,本文阐述了转让定价的两大调整方法(传统价格法和比较利润法)和新发展的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并且比较三者在实际操作层面的优势与缺陷,进而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了简要的评析,提出具体适用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 转让定价 传统价格法 比较利润法 预约定价安排
  一、转让定价的含义及规制原则
  “转让定价”是舶来语,其权威定义虽未出现,但学界和理论界普遍认为,“转让定价是指对集团内部的一个部门提供给集团内其他部门产品或劳务等内部交易作价,即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定价的行为。”豍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而各国主要是将正常交易原则作为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理论指导理念。所谓正常交易原则又被称为独立核算原则、独立竞争原则,即“关联企业内部交易的价格,应当与独立企业之间在相同或类似的条件下的交易价格相仿,如有背离,有关国家的税务当局有权进行调整”。豎正常交易原则的英文短语为“arm’slengthprinciple”,直译为一手臂长原则,指代市场公平原则,并俨然成为规制转让定价所推崇的核心原则。OECD成员国的税务机关和境内的跨境公司也将正常交易原则奉为国际转让定价的理念和标准。正常交易原则能为世界各国广泛接受,主要是因为在跨境公司与独立企业之间日益要求提供公平的税收待遇,而该原则可以通过将关联企业与独立企业置于同等的税收地位,以此减少给这些企业造成有利或有碍的税收成本,避免因此所导致的其相互竞争地位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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