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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专业专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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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法学教育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至今已有30余年的发展历程。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电大法律专业专科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大法律专业专科论文篇1

  浅谈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

  对于腐败现象,江泽民同志指出: “从本质上来说,腐败现象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 “坚决反对和制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既要充分认识反腐斗争的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反腐斗争进行下去。”而在党的报告上又指出了: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从十六大到,中国共产党都将反腐斗争作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大力来抓。自上台以来,更是加大了反腐斗争的力度,提出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打”。随着一批批贪腐高官的下马,让我们感到了党和国家对腐败的“零容忍”和打击的决心,也赢得了民心,让民众看到了廉政建设和法治社会的希望。

  一、腐败产生的根源

  (一) 历史根源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特别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在世界上经历的时间最长,发展最为成熟和完备。中国的封建制度在留给我们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也遗留下了它所包纳的许多陈腐、消极因子。这种封建、落后的历史沉渣的大量残存必然会侵蚀到我们党的肌体,使党员干部的思想行为发生蜕化,比如封建专制的家长制、宗族血缘关系导致的任人唯亲、封建特权阶级的思想等,这些封建制度的糟粕成为了国家权力腐败的重要源泉。

  (二) 思想根源

  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和哲学原理告诉我们,权力的腐败归根结底是世界观的问题。世界观一旦形成往往会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权力腐败的世界观问题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功利主义伦理,极力追逐特权名利,私欲膨胀,滥用权力; 实用主义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必然把人们推向唯利是图、拜金主义的死胡同; 市场经济带来的思想冲击,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是天然契合的,而与共产党的多数原则则是对立的,在这种冲击下,我们的党员干部往往会迷失自我,立足于自己的私利,动摇理想信念,模糊自己的政治立场。

  (三) 政治根源

  在我们国家,虽然已经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但这种建筑始终是不完善的,其弊端会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来: 权力过分集中,助长了家长制作风; 党政职责不分,某些党组织及其领导人在一些问题上强行干预,盲目决策; 机构冗杂臃肿,助长官僚主义作风; 干部制度存在缺陷,缺乏考察干部的公开性,缺乏人才合理流动机制等;监督制约失效,助长滥用职权之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 执法不严,削弱了法律的惩戒作用。

  (四) 经济根源

  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体现人与人互相平等和互相合作,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关系,但是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某些旧的经济关系仍然存在,社会生产关系在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中还存在各种矛盾,在经济制度、经济结构、经济管理等方面还有缺陷,比如商品经济带来的拜金主义、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带来的不轨经济行为等,这些就很容易出现经济利益的变形和倾斜,尤其是当某种特权和经济利益结合时就会导致权钱交易的权力经济。

  (五) 国际根源

  我们所说的国际根源,既包括不同阶级政党之间的影响,又包括无产阶级政党之间的相互影响。共产国际的集权领导和苏联集权体制对我党的建设产生过负面影响,而上世纪 90 年代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对我党的理念信仰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同时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渗透和价值观念对我们党的思想建设造成很大冲击。

  二、反腐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反腐问题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各国政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

  我们应该认识到反腐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反腐斗争。

  反腐斗争和廉政建设不是一般性的策略问题,更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关系全局的战略问题,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斗争的本质是严重的政治斗争,关系到无产阶级政党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败。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要想健康的发展,必须要有反腐败斗争的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是反对西方资本主义对我国实行的“和平演变”的重要战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分子是一批新生的剥削分子,他们的产生既是国内剥削阶级残余影响的产物,同时又是西方资本主义对我国实行思想渗透、和平演变的产物。我们必须把反腐斗争看作是反对和平演变的重要战线,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将党内的腐败分子清除掉,让敌对势力的别有用心彻底落空。

  因此,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旗帜鲜明、态度坚定的把反腐败斗争贯穿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全过程。

  三、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

  法制的不完善是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本性原因之一。把行政管理运行过程法制化,是防范腐败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政府效能重要前提。我们不能静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而坐视各种腐败行为的蔓延,我们只有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才能不断打击腐败分子对于廉政法律体系建立进行干扰和破坏的企图,而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腐败现象的干扰力度将逐渐被遏止。因此,法制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同步进行,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首先,应深化改革,创新体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我国现阶段的政府行政机构过于冗杂,行政过程较为繁琐,过多的行政审批环节为腐败分子从中牟利提供了条件。所以必须加快政府职能的简化和转型,不断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大程度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这样就消除了“吃拿卡要”现象存在的前提条件。

  其次,健全法制,依法反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第一,实现权力的法治化,包括权力赋予的法治化、权力行使的法治化、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第二,实现社会法治化,主要指社会实现法治的过程,以及社会实现法治后呈现出来的整体状态。这有利于掌权者慎用权力,监督者公正监督,公民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确保政治清明与廉洁为政; 第三,对待腐败问题必须依法处理,对待腐败分子必须依法惩治,实现行政、司法、立法部门的相互独立,不受干涉。保证执纪执法队伍依法独立办案,提高依法治理腐败的能力,言必讲法,行必依法,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运用法律武器同腐败现象做坚持不懈的斗争。

  再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思想教育,深入宣传,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宣传党反腐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工作思路,宣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党和国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础性法律和党内法规,认识到党和国家在反腐工作上的力度和决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责任感,使得反腐的法制观念深入党员干部心中,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

  最后,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加强对反腐工作的立法司法建设,通过立法的明文规定,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使得反腐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体现党和国家对于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和打击决心。保证司法独立,使得执纪执法队伍在办案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不受外在因素的干涉,使腐败分子失去“保护伞”而难逃法律的制裁。从而做到“有腐必惩,惩腐必严”。

  综上所述,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关系党和国家乃至民族大业的长期性系统工程,只有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才能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行为生存的空间和土壤。随着党和国家对反腐工作的逐步重视,必将会为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和社会环境。我们应在“三个代表”伟大思想的指引下,大力开展科学立法、独立司法、法制监督、普法宣传等法制建设工作,沿着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不断前进,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相信,党和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的不断努力,最终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胜利。

  参考文献

  [1]蒋周明. 腐败探源与反腐败研究[M].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

  [2]罗忠敏. 腐败成因与防治对策[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电大法律专业专科论文篇2

  浅谈消防执法规范化提升的措施

  在2014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就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因此,行政执法工作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消防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部分,它的合法合理行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消防安全,能够极大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要求。但就目前消防执法情况来看,还有众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目前消防执法规范化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消防执法工作具体包括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建审、备案和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等方面。

  1.1消防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被滥用的风险

  消防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防执法中,执法者同样享有相当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于开展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同样意义重大,但是不健全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和不完善的消防法制,使得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极易被滥用。

  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又要求执法者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判断其应当采取的措施,而一旦这种判断参杂了利益因素就容易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偏离或背离它被授予时的初衷,进而导致权力的滥用。

  例如: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太大,相同情节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幅度不一。

  1.2监督干部执法素养和为民意识不高

  近年消防部队招收了一部分大学毕业生,但总体来看,消防执法干部依旧存在,文化基础相对薄弱,多数所学专业与执法内容不相符,整体的法学文化基础不足,表现在执法过程中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利意识不强。如果不进行充分的培训教育,那么在法律法规的理解,法律条文的运用,自由裁量的掌握等方面难免出现偏颇,势必影响执法的规范。另外,少数执法干部不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能充分认识执法为民思想的真正内涵,不能正确运用好手中权力,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容易触碰红线。

  1.3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部分监督执法干部程序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不按法定程序执法办案。主要表现在先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立案,先裁决后审批等违背执法基本程序。对于一些消防违法行为,未按照要求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整改到期不进行复查,往往只注重口头表述或者实体性处罚而忽视程序的规范。

  1.4是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一些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具体行为主要有:行政许可不能主动地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对办事群众的抱有厌烦、推诿等态度,含糊其辞,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办事群众多次往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够全面细致,不能一次查清查实火灾隐患,不管单位怎么整改总是存在隐患,弄得单位无所是从;行政处罚中不按裁量权处罚,甚至讨价还价,或告知后不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等现象时有发生。

  2、对消防执法规范化提升措施的讨论

  笔者所在支队和大队有幸承办了江西省的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现场会,现根据一系列资料和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一些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2.1落实行政权力、政务服务清单制度

  执法权力清单的公布是借鉴一些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做法而推行的一项机制。清单明确了消防部门作为执法部门究竟有哪些执法权力,明确了每一项权力的执法主体,迫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认真执法,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执法失误。权力清单内应明确行政许可审批类,非行政许可审批类,行政处罚类,行政确认类等多项内容,做到详实准确,一目了然。

  2.2对外加大访查监督,全面公开执法节点廉勤信息

  执法单位可以借助受理窗口、短信平台、政务公开等建立廉勤信息发布点,在建设项目受理后发放《廉政承诺书》、办结后随件领取《监督执法评议卡》,每月由纪保人员进行监督执法现场回访,并在受理窗口、短信发放和政府政务网公开监督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廉勤信息,供群众监督。同时,执法单位可以完善与检察院、法院和纪检监察部门情况通报制度,定期走访社会单位和执法对象,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作用,多渠道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廉政预警研判分析,不断促进阳光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形成了外部监管到点、到人、到位。

  2.3通过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执法全流程监管

  执法记录仪是指对监督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具有摄像、拍照和录音三大功能,且记录仪内存数据不能自行删除,可以确保执法过程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各执法单位应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最新规定,配备执法记录仪设备,对竣工验收、开业前检查、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火灾调查等六大类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制,并在执法过程结束后24小时内,将记录仪连接采集工作站,做好登记、归档。执法记录仪的运用改变了案卷评查的传统模式,讲究“三个对应”即纸质案卷、网上案卷和电子证据相对应,确保执法的真实性与规范性。

  2.4完善消防监督装备配备,打造“一站式”执法

  笔者认为,在执法规范化的道路上,必须打造“一站式”执法模式,即所有流程能够在执法现场一线完成。针对“一站式”执法的要求,执法单位可以配备消防执法车、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消防产品检测箱、监督检查箱、执法公文包等现场检查、办案设备,所有设备均由执法车携行配备。全力打造“检查有工具”(即检测箱和检查箱内10多类常用检测工具)、“过程有视频”(即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录入有平台”(即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执法有保障”(即执法车携行装备配备)的“一站式”执法模式。

  2.5强化防消联勤,借助内部体系规范执法

  执法单位可以结合火灾隐患查找和指导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对执法人员和执勤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在执勤中队在辖区开展“六熟悉”、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制定和实地演练工作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通知大队监督干部到场核查并依法处理。同时在进行消防验收的时候,大队监督干部要与执勤中队一道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借助防消联勤工作的开展,可以充分规范内部执法体系,还可以为防消工作的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3、结束语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是消防部队积极适应时代发展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具体体现。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和执法环境新变化的必然之举,也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通过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消防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范平安。完善我国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策[J].消防管理研究,2009(6).

  [2]羊广袖。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9(12).

  [3]纂树臣。论消防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提高[J].河套大学学报,2008(9).

  [4]魏星宇。浅析当前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几个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2(2):87-89.

  [5]谢据棉,陈富伟。当前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0):43-45.

  [6]杨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1(34):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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