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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学生权利的保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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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青少年学生权利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教师侵害青少年学生的权利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导致侵害学生权利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公民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的现象。中小学教师作为我国公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同一般公民相比,其整体素质相对较高,但法律素质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程度,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教师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法律素质的低下带来法制品质的缺失和法律判断的偏向,造成一些教师凭主观意志和经验来管理学生,凭一时意气对待学生,无视学生权利。因此,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便时有发生。
  (二)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了解有限
  当今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对自己权利的了解有限,对有些问题的认识还很模糊。这也造成教师侵害学生权利行为的发生。
  (三)法律监督缺乏
  我国的法律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在教育法律的贯彻执行中,往往“违法难究”。 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教育运行机制长期以来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来行使执法监督的职权,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过程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出现问题往往以道德评价代替法律评价。社会舆论多是呼吁教师提高道德修养,对教师诸种侵权违法行为只作道德谴责,却不从法律角度予以揭露、抨击、提出防范措施。有些学校的领导遇到教师对学生的侵权事件,往往采取找教师个别谈话,制止其侵权行为的做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他人的作用。个别教师又存在侥幸心理。因此,教师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有禁不止”。
  (四)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的最大缺陷,就是重义务、轻权利。又加之我国的学生从小生活在师道尊严的文化传统中,师生关系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片面强调学生应当尊重老师,对教师绝对服从,强调的是学生的义务而非权利,把教师管理学生的权利片面理解为“责罚权”,“恨铁不成钢”,“不打不成才”,打是为了学生好。因此,造成教师侵害学生权利行为的发生。
  三、保护青少年学生权利的对策与建议
  青少年学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侵犯。因此,为了预防和有效制止教师侵害学生权利行为的发生,我们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教师法律素养的提高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保障学生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教师不知法,不懂法,自己犯了法都不知道,又怎么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呢?因此,应要求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 提高教师对学生权益保障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使教师明确学生所享有的权利,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从根本上提升广大教师的法律素养。从而使教师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
  (二)培养学生的法律保护意识
  为使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学校和教师应加强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保护意识,使他们清楚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当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到侵害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这对遏止侵害学生权利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是非常必要的。
  (三)加强法律监督
  要保护学生的权利,必须高度重视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应借鉴国外教育法制化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教育调解、申诉和仲裁制度,建立和完善与教育法律法规监督相关的一些权威性机构,从而加大监督力度。除此之外,报刊、电台等舆论工具要紧密配合,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抨击,还可以组织专题讨论,使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观念深入人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也要加强行政监督作用,以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力度,严肃处理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总之,要使各种监督手段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保证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从而有效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四)树立民主的师生观。
  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作为当代教师,教育观念必须与时俱进,明确突出学生主体的重要性,树立师生平等观念,尊重学生,充分认识到在人格尊严上师生是平等的,对作为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的学生,应给予加倍的呵护,认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五)加强法制宣传
  要在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中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还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教育法律法规,让每一位家长都知道学生在校应享有的法律权利,使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者有机结合,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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