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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间资本如何参与开发区建设(2)

时间: 罗民 杨安荣1 分享

  三、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的风险及退出机制
  (一)风险
  只要是投资就会有风险,投资的风险程度直接决定着投资成本。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区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从中获取利润,若投资风险过大或投资风险无法控制将会大大降低投资的积极性。因此投资前需要对投资风险进行整体的分析和预计。实践中,参与开发区投资的外部风险主要有两类:一般性风险和特殊的风险。一般性风险主要是指政府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政策不配套风险和体制风险;特殊性风险主要是指民营企业参与垄断特殊行业后难以控制的投资风险。
  民间资本进行投资时,第一,必须做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对投资、风险和收益要细致研究,明晰判断。第二,投资前要充分评估政府的债务偿还能力。开发区建设缺资金,政府亦缺资金。通常情况下政府最终都会偿还拖欠的债务,但由于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性,其偿还债务的周期往往较长,若出现未及时偿还的现象则有可能给民营企业带来因资金无法及时回笼而出现的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第三,与政府及其它相关企业谈判时,应对合作协议条款逐条进行磋商,保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确保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办事,防止因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政策不完善而使自己陷进去。
  (二)退出机制
  畅通的投资退出通道是资本投资的充分保障。大多数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目的不是占有和控制开发区项目,而在于投入资本的增值,并在获得预期的增值收益后变现退出;可以说,没有一个畅通的投资退出机制,吸引民营资本投资开发区建设就是一句空话。
  根据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的模式不同,其退出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获得投资回报、股权转让、并购、证劵交易等。
  首先,通过BT或者工程垫资等模式投资的民间资本,其获得相应的回购款或工程款后便可直接退出。
  其次,民间资本投资的企业可通过被第三方或政府兼并或收买的方式退出。并购是当今世界经济活动中非常具有活力的经营方式,是企业资本运营的高级形态,可以使企业获取规模效益、降低经营风险、取得竞争优势。上文中提到的政府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及以民间资本为主体发起或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模式中,若民间投资者认为其已经获得了预期的投资回报,便可采用股权转让或政府回购的模式,将其在开发区的投资或权益转让给其它主体或者直接由开发区的政府回购。
  再次,对于股权投资而言,股票市场是资本退出的最理想渠道,一旦被投资企业公开上市,其股票就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流通买卖;通过债券投资的民间资本亦可以通过出卖债券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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