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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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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外先进物流立法的借鉴:以日本为例
  外资物流企业能够迅速适应国际环境,抢占中国物流市场,先进的物流法制建设功不可没。完善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在立足我国市场经济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还需要吸取他国成功的物流立法经验。日本物流业规模庞大,物流技术先进,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的物流立法更是大多数国家借鉴的榜样。虽然日本没有一部专门的《物流法》,但是日本整体的物流法律体系呈现出有序、和谐的状态。某些学者将日本的物流立法模式称之为“准统一”立法模式。所谓“准统一”立法,是指日本跟大多数国家一样,没有只用一部《物流法》来调整物流法律关系,而是在制定综合性物流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制度专门的物流法律法规调整各个物流环节形成的物流法律关系。
  1990年,日本内阁通过了《综合物流施政大纲》,以此作为日本物流业的纲领性国家政策文件。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在2001年日本内阁又通过了《新综合物流施政大纲》,为物流业的发展确定可行性目标,为日本现代物流的成功转型和高效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
  在综合性物流政策的指导下,日本通过了不同领域的各项专门性物流立法。日本政府将主要物流据点的规划、设计、运作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效调节重要物流据点的物流主体行为。这些法律主要有《大规模零售店铺布局法》、《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和《汽车终端站场法》等。针对物流的核心环节——运输,日本政府制定不同运输方式的专门法律,在这些专门运输法律的指导下,保证了物流从供应链到供应链物流活动的畅通,这些法律主要有《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货物运输经营事业法》以及《港口运输事业法》等。为了克服经济行为的外部负效应,实现可持续发展,日本提倡“绿色物流”。通过立法的途径,在保证物流经济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物流活动的外部负效应,“绿色物流”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中小企业流通业务效率化促进法》、《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废物回收促进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地球温室效益措施推进大纲》等。
  三、完善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若干建议
  物流法制建设的完善势在必行,我国必须加快脚步研制出适应客观经济环境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国家总体经济实力
  (一)明确政府在物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政府应当对物流业的发展前景有着足够的重视,不断增加对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我国物流技术水平,合理规划物流宏观市场。在国家大政方针方面,应当重点针对物流业明确可行性、科学性的发展目标,制度物流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物流业发展方向,为物流业的稳定发展指明道路。日本物流产业的繁荣景象正是政府在现代物流业发展中扮演好基础设施建设者、产业政策引导者以及市场秩序维护者三大角色。我国政府理应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松紧适当的宏观环境。
  (二)整理现有物流法律法规,提高物流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
  我国物流相关法律法规的无序状态亟待清理,才能为物流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序的环境。物流活动环节众多,没有一部法律可以把它们囊括其中。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他国的物流立法,我国同样也没有必要把所有的物流法律条文全部整合在一部所谓的《物流法》中,而是根据物流法所调整法律关系的不同,构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相互协调的物流法律体系。因此,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框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物流主体法律制度,明确物流企业的性质和主体资格,物流企业进入和退出的相关规定。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切记不要严格限制物流企业的准入,而是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放松,给物流企业创造宽松的竞争环境。其次是物流行为法律制度,明确物流行为主体在物流活动中权利义务关系。现代物流活动存在供应链与供应链,主要包括采购、运输、装卸搬运、分拣、流通加工、包装以及配送等。通过制定具体的物流活动环节的行为规范,减少物流活动中的各种纠纷,提高物流的各种效力,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最后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物流活动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包括政府对物流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及政府对物流经营主体的监管,同时在行政层面上还要制定与物流行业相关的技术性法律制度。
  现代物流是高度综合、集成的物流系统,相应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也必须呈现专业性和系统化,因此在物流立法过程中要注重体系的协调性和逻辑性,同时可以通过法律修订、司法解释等途径缓解法律体系内的冲突和混乱。
  (三)组建集中统一的物流执法部门
  物流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我国应尽快组建统一协调的物流专门工作机构,集中管理物流活动各个环节。日本目前也没有专职物流管理部门,但是通产省、运输省管理主要的物流环节。特别是运输省,不仅负责主要运输方式各项工作的管理,还包括现代物流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管理。根据我国的实践,,物流活动频繁,市场规模巨大,国家应在设立专门物流管理部门之前,可以委任某个部门或某些部门负责主要物流环节的管理工作。
  (四)构建与时俱进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面对我国相对滞后的物流立法,必须尽快更新完善,尽快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法律制度,剔除与市场经济相违背的法律条文。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市场的开放程度加强,国际倡导自由化、公平化的竞争原因,物流行业也同时迎来真正的发展高峰期。市场竞争加剧,降低物流成本已成为竞争的重要筹码,同时物流已从以传统物流向向现代物流转变,一系列客观环境的变化,使得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必须制度既符合我国特点,有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法律体系,不断壮大的我国物流企业,提高物流行业的经济效率。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提高经济利润,降低生产成本是所有企业追求的首要目标,而物流已经被人们誉为“第三利润源泉”。作为第三产业的主要支柱,国家已经将物流产业纳入战略发展目标中,而构建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物流业发展目标的根本基础。因此,我们必须深刻检讨我国物流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立足实践,吸取他国成功经验,多管齐下,力争早日建立国际化的现代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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