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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关系探析

时间: 高川良 闫君剑1 分享
  论文摘要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都会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影响,但两者性质不同。在司法实践中,民刑交叉的问题的常使法律工作者倍感头疼,为了更加高效合理的办案,首先,应该明确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和区别。既要避免把单纯的经济纠纷当成经济犯罪来处理,同时,也应该防止对已构成经济犯罪的行为却仅追究其民事责任而导致纵罪。本文通过精彻的详细的对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定义、特征、案例等等的逐一分析和比较,以及对经济纠纷与犯罪的交叉案件剖析,最终得出完善办法与预防策略,从而减少经济领域的犯罪。
  论文关键词 经济犯罪 经济纠纷 完善策略
  一、经济犯罪概述
  经济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实践中,不少案件既涉及到经济纠纷有涉及到经济犯罪,为了能进一步来完善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对二者的内涵及联系做出一个准确地界定,并对它的处理原则做出细化的规定,并完善移送的程序。
  (一)经济犯罪的定义
  经济犯罪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两项概念,广义是指:经济犯罪活动或是违反了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的行为,或者是利用职权来牟取暴利等行为。狭义地经济犯罪是:行为人为了牟取不法利益,滥用商品的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所允许的经济权限与经济活动,违反直接或间接调整经济活动的法规,危害到正常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秩序的行为。
  (二)经济犯罪的特点
  1.侵害的对象是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关键要素是:划分经济违法和经济犯罪的界限。若一种行为虽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规,但还未严重的破坏到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那么,就不构成犯罪。
  2.该类犯罪客观的表现为违反国家的经济管理法规。在经济管理或经济运行中进行非法的经济活动,严重的破坏了社会主义地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3.经济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者是单位。经济犯罪的主体为单位的情况更多一些。
  4.犯罪主观方面,经济犯罪极大多数都是故意犯罪,表现形式是以非法占有和牟利等目的。
  (三)避免经济犯罪的策略
  第一,要采取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相结合的策略,事前预防指的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前,采取多种不同的预防措施和针对性办法,尽量避免诱发犯罪的各类因素,将犯罪防范在未发状态;这里所说的事后补救也主要是针对预防来说的,是在犯罪行为已经发生后的预防性措施,根据事件所显现出来的不同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第二,重点预防和普遍预防相结合。可以与税务、银行、工商等重点部门相配合,也可以在某单位或者系统内,着重考查易发生该类案件的重点人员与重点部位,而其他的人员及部位便被作为普遍对象。
  第三,法律预防和社会舆论导向相协调。在遏制各类犯罪中,法律预防比社会预防更直接。它包含司法预防和立法预防两个方面。同时,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工作力度。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广泛的宣传工具,进行全方位宣传,争取做到为经济犯罪的预防鸣响警钟,将经济犯罪的数量减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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