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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护论文投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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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护论文投稿

  档案保护论文投稿篇2

  浅析我国濒危少数民族档案遗产保护

  摘要:我国现存有丰富的少数民族档案遗产,这些档案遗产价值珍贵,保管条件恶劣,损毁流失问题严重。 论文分析了少数民族档案遗产的内涵、外延,并针对现状寻求切实的保护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濒危少数民族文字;档案;保护

  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了极其丰富的反映少数民族 社会历史 发展情况的档案遗产。现存少数民族档案遗产大多分布在民间,损毁、流失与消亡现象普遍存在。分析少数民族档案遗产损毁、流失的各种不利因素,切实解决档案保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抢救这一珍贵的民族 文化遗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我国分布有丰富的少数民族档案遗产

  少数民族档案遗产是指“建国”前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土官、绅民等在其社会历史发展 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历史、 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画和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少数民族档案遗产从档案实体的构成来看,主要包括物质档案遗产和非物质档案遗产两大类型。

  1.1 少数民族物质档案遗产。

  少数民族物质档案遗产是指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直接形成的载录在纸质、石质、木质、金属器皿和感光材料等载体上的各种文字、图画和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现存少数民族档案遗产极其丰富,按其记录方式可划分为少数民族文字档案遗产、少数民族汉文档案遗产和少数民族图像档案遗产;按其存在形式可划分为古籍、文书、印章、碑刻、摩崖、石经墙、石经片、石经墩、金文、竹简、木刻、骨文、皮书、布书、陶书等多种类型;按内容性质可划分为 政治、历史、 经济、军事、天文、历法、医药、文艺、 哲学、伦理、宗教、民俗、译著和 语言文字诸多方面。

  1.2 少数民族非物质档案遗产。

  少数民族非物质档案遗产是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实践活动中产生形成的并为喇嘛、和尚、巫师、长老、工匠、医师和民间歌手等所掌握和传承下来的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按其表现形式划分有声音档案遗产、形体档案遗产和声形档案遗产三大类型。其中,少数民族声音档案遗产包括传承历史文化的口述档案遗产和演唱、演奏的民族声乐档案遗产;少数民族形体档案遗产是指少数民族用形体、动作形式所表现的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少数民族声形档案遗产是指由少数民族用形体和声音形式共同表现的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相关民族礼仪与节庆活动等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得益于得天独厚的历史条件、民族条件和地理 环境,各民族地区保存下来的原生态少数民族档案遗产卷帙浩繁。以少数民族文字档案遗产为例,迄今为止,满文档案遗产有200万(件)册,涉及少数民族的有50万(件)册以上;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地方档案馆收藏有从元代开始,用蒙、满、汉、藏等多种文字形成的少数民族文书档案计有213万多卷,其中历史档案549200多卷,蒙文书写的档案88951卷;藏文档案遗产仅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珍藏的就有90个全宗300多万册(份);国内外现存的东巴经有4万余册;彝文纸质档案现有5万余(件)册;今存傣文档案8万余(件)册。各民族地区分布的少数民族文字碑刻有数千余方,少数民族摩崖有上千处,各种少数民族文字印章有数千枚。

  此外,各民族地区还蕴藏有丰富的少数民族口述档案遗产,其中仅云南省就保存有4万余种珍贵的少数民族口述历史档案。现存少数民族档案文化遗产不仅数量众多,而且遍布我国各民族地区。其中,东北、北部地区分布有满族、朝鲜族和蒙古族的档案遗产等;西北地区分布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的档案遗产等;西南地区分布有藏族、彝族、纳西族、白族、傣族的档案遗产等;东南、中南地区分布有壮族、苗族、瑶族、土家族、水族档案遗产等。我国现存少数民族档案遗产状况不容乐观,亟待进一步保护抢救与发掘利用。

  2 现存少数民族档案遗产保存与损毁流失的严峻形势

  从实地调查结果与相关普查数据分析,我国现存少数民族档案遗产分布保存状况形势极其严峻,主要表现在档案损毁、流失严重,大量非物质档案遗产逐渐消亡等诸多方面。

  2.1 少数民族物质档案遗产的损毁、流失状况。

  受_运动冲击、档案保护观念淡薄或愚昧无知等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档案遗产的损毁情况十分严重。如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的拉卜楞寺建有正规的藏经楼和印经院,1958年前,藏经数达228620部,藏文经版6200余块。1958年“反封建”斗争及“十年浩劫”中,藏经楼和印经院被毁,经籍、经版大量散失毁坏。四川普格县耿底阿都长官司祖茔的墓志原有“都天锡墓志”、“都安氏墓志”等七方,载录了唐代的著名落兰部的后裔阿都长官司家族,在凉山的世袭源流及其生产、生活状况。现今都氏祖茔墓地已被掘毁,重要的碑刻、墓志均已散失。

  贵州省大方县遗存的成化钟铭文是珍贵的彝文金文历史档案,高1.35米,重约300公斤。钟顶有一只六脚钟耳,钟耳旁原各有钟角一只,已被人拆毁。钟体周围原题刻的八幅彝、汉文铭文有5幅已遭破坏,仅剩下3幅的文字基本完整。除档案的损毁外,更为严峻的是少数民族档案遗产在历史上曾大量流失海外。以新疆吐鲁番文书为例,1902年到1913年,法国人格伦韦德尔、德国人勒柯克等四次来到吐鲁番,攫取文书、文物847箱。

  1912年至1914年,日本人大谷光瑞为首的考察队第三次来新疆时,对吐鲁番的古墓大肆盗掘,将大批文书、文物运回国内,其中文书7700多件。英国人斯坦因1900年在和阒、尼雅等地盗去一批一至三世纪的文书、文物,其中有8封用粟特语写成的迄今发现最早的纸质书信。1914年11月,他在吐鲁番等地以极低的价格收购了民间发掘的文书,加上碑碣、壁画、雕塑等共182箱。值得注意的是,现今少数民族档案遗产的流失问题仍然存在,如随着国内外对东巴文化研究热潮的兴起,许多外国人前来纳西族地区旅游、考察,其中有一些人不借用重金购买仍散存于边远山村的东巴经典。据调查,仅辗转至西班牙的东巴经典便多达一千余本,流入其他西方国家的东巴经也在一千册以上。

  2.2 非物质档案遗产的流失与消亡情况。

  以云南省为例,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档案遗产主要由土司、毕摩、东巴、和尚、长老和民间艺人等所掌握、使用,他们不仅熟知本民族 社会历史 发展和生产、生活状况,本身就是民族 文化的掌握者与传播者。随着岁月的流失,这些在世的老人越来越少。据云南省民委调查,2000年,全省精通本民族 语言文字、粗通汉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文献 工作者尚有数百位。但是,近年来,由于年高体衰,每年有数十位相继离开了人世。如在1983年丽江地区 组织召开的东巴座谈会上,参会东巴有60位,至今,这些东巴大多数已去世。老东巴的去世不仅带走了丰富的纳西族历史文化,致使大量宝贵的非物质档案遗产无法传承下来,而部分仍散存于民间或保管在各

  地档案馆、图书馆等部门的东巴经书也成了无人能读懂的“天书”。此外,无文字民族非物质档案遗产的自然流失更为严峻。如云南元阳县黄草岭乡的杨批抖老人在当地哈尼族群众中是位有影响的民间艺人,能诵唱数万行的古歌;该乡的马普成老人同样能够诵唱数部长诗,但都因年老体衰去世了。这些老人的先后去世,致使流传于世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档案遗产也随着他们的离去而消失,这对无文字民族的历史文化传承更是造成了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失。

  3 濒危少数民族档案遗产保护亟待解决的几个重要问题

  3.1 档案遗产保护机制的建立问题。

  少数民族档案遗产保护机制的建立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从政策实施的角度建立有效的保护制度。2005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到2010年要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为此,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制定少数民族档案遗产的保护政策与规划,明确档案遗产的保护范围、措施、目标,探讨其监测、管理和发掘利用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二是在具体保护措施方面,应依据各民族地区的实际状况,结合国家档案局“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实施,在各民族地区采取切实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抢救、保护现存少数民族档案遗产,以形成我国少数档案遗产可持续抢救的长效保护机制。

  3.2 民间散存档案遗产的征集、抢救问题。

  我国各民族地区散存的少数民族档案遗产主要分散保存在寺庙,以及土司、头人、喇嘛、和尚、巫师、民间歌手等民族知识分子手中,由于保管条件恶劣,这些档案损毁流失问题严重。为此,档案部门首先要对民间保存的档案遗产现状进行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民族地区档案遗产种类构成、现有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建立少数民族档案遗产名录。同时,应从抢救国家濒危档案遗产的高度投入相应的人力和物力,采用捐献、征购、拓印等方式征集民间濒危少数民族档案遗产,将其收集到保管条件较好的档案馆进行修复与珍藏。

  3.3 档案遗产的立法保护问题。

  《档案法》第2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倒卖档案牟利或者私自将档案卖给外国人的;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等。”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第3条指出:要“坚决取缔非法文物市场,严厉打击盗窃、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档案行政部门应依据《档案法》制定相应的少数民族档案遗产保护法规,同时还要和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加强合作,严厉打击少数民族档案遗产的倒卖走私活动,以防止这一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再次流失海外。

  3.4 少数民族非物质档案遗产的抢救问题。

  为保护与抢救少数民族非物质档案遗产,首先,当地政府部门对各民族掌握传统文化的喇嘛、毕摩、东巴、和尚、长老和民间艺人等要采用特殊政策,从精神与物质方面进行关心与照顾;其次,要实施非物质档案遗产传承人员命名和管理制度,以利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第三,档案部门要利用声像技术等将这些民族老人能诵唱或表演的非物质档案遗产录制或摄制下来,并制作成录音、录像、影片或光盘进行长期保存。最后,许多民族地区都建立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档案遗产的保护机制,如云南省已经了少数民族口述历史档案1万多种,在保护与抢救民族非物质档案遗产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3.5 流失海外的档案遗产追索问题。

  对我国流失海外的文化遗产国家多次提出过追索要求。如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第6条指出:要“加强国际合作,对非法流失境外的文物要坚决依法追索”。档案遗产的流失是一个国际性问题,为追索流失档案文献,我国政府一直寻求和其他国家在建立档案保护国际组织机构、建立档案保护国际法规等方面采取共同行动。1989年,中国政府签署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6年签署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7年签署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些公约的签订,为我国通过外交途径追回流失海外珍贵的少数民族档案遗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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