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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传统儒家视阈中的道德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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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儒家伦理思想 道德意志 内涵 作用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很重视道德意志问题,只不过采取了与西方不同的概念范畴和表达方式,主要不是放在因果关系中去理解,而是从决心和志向的角度去诊释,强调道德意志的实践意义,即在道德选择和行为实践中人们克服困难的精神和坚持的能力,重视道德意志对于个体道德的生成和道德理想人格的完善的意义。了解传统儒家的道德意志学说能够为构建现代道德意志理论提供参考。
道德意志是伦理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按照现代伦理学解释,道德意志指的是“人们在履行道德义务或决定道德行为的过程中自觉、自愿地作出抉择、克服困难的顽强力量和坚持精神”。道德意志与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一起构成道德的内在心理结构,而且道德意志是道德心理向道德行为、道德品质转化的关键环节和要素。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没有出现西方式的意志论哲学,如上帝意志、自由意志、权力意志,并不是说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不重视道德意志,没有道德意志学说,只不过,中国传统道德意志学说采取了与西方不同的概念范畴和表达方式,而显示出不同的特点。
  一、传统道德意志的内涵与特征
儒家伦理思想很重视道德意志,儒家经典文献中最接近现代道德意志的范畴有意、志、志意、毅等,而不同的学者用不同的范畴表达道德意志这个概念。传统儒家思想中没有提出完整的“意志”概念,孔子表述道德意志的主要范畴是“志”而不是“意”,他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孔子强调“志于道”,做人应以“闻道”、“行道”为志,这里的“志”就是意志,就是人不可剥夺的独立意志。《论语》中的“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毅”主要指的是一种精神力量,也就是道德意志。孔子所崇尚的“三达德”、“仁”、“智”、“勇”,其中的勇就是一种意志品质。
“孟子尚志,王子垫问日:“士何事?”孟子曰:“尚志。”曰:“何谓尚志?”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孟子所言的“志”就是意志,“尚志”即崇尚意志,就是“士”应当做的事情,而且以“仁义”作为“志之道”的解释和注脚,孟子又以“志”、“气”对举。孟子说“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日:持其志,无暴其气。”(《孟子·公孙丑扮)这里的“志”指的是意志,“气”指的是血气。在孔子、孟子那里,“志”、“意”是有区别的,“意”不具有意志功能,而主要指主观意见或意测,如孔子所言的“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论语·子罕》)中的“意”。
而随着儒学的发展,“意”字的含义越来越接近今天的道德意志概念了。《大学》提出“诚意”之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这里的诚意与道德意志直接相关。人皆有好善恶不善的意志,可称为善良意志。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贯彻此善良意志,就是诚意。慎独是诚意所必需和表现形式。
荀子以“志意”来表述道德意志,荀子云:“志意修则骄富贵,道义重则轻王公,内省而外物轻矣。”宋儒朱熹对“意”做了详细解释,朱子曾说:“意者,心之所发也。”“心者,身之所主也。”(《四书章句集注》)这里的心不是物质器官(不能离开物质器官),而指人的精神或意识存在状态及其功能,“心”之未发状态可称之意向,“心之发”就是意向或“潜意识”的发用,即具有方向性和目的性的意志。故朱子又解释“诚者,实也。意者,心之所发也。实其心之所发,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诚意”就是诚实其意志.按照善的意志本来面目发生、发展,不虚伪欺诈,这才是真正的道德意志,道德修养做到了“诚意”,才能达到止于至善的境界。(《大学章句》,《四书章句集注》)朱熹又区分了“意”与“志”的不同,认为“志是心之所之,一直去底。意又是志之经营往来底,是那志底角。凡营为、谋度、往来,皆意也。问意志。日:‘横渠云:以意、志两字言,则志公而意私人,志刚而意柔,志阳而意阴。’志是公然主张要做底事,意是私地潜行间发处。”(《朱子语类》卷五)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志”表示意志的方向性和定向性,当于现代语中的意愿、意向、动机等,“意”是“志气”的脚,具有谋划、实现的意思,包含有如何实现或达到其方向的策略,单独的“意”就具有现代道德意志的全部意义。
王阳明认同朱熹将“意”视为道德意志,只是他将“良知”作为道德意志的本体,良知与意志的关系就是本体与发用的关系,而且他的“知行合一”观中“知”就包含着意志行为,甚至认为意志就是行为,同时他认为这种意志有善有恶,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孟子以来的善良意志。刘宗周将“志”排除在意志之外,尤其重视“意”即意志的作用,认为“意”是心的主宰,具有“主向”、“定向”功能,而且它本身就是“定盘车”和“指南针”,从而决定了知行,决定了善恶。故后人将刘宗周哲学称为传统思想中的典型的意志论哲学。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在儒家伦理思想中,道德意志是,“心”的功能。“意者,心之所发也,有思量运用之义。”(《北溪字义·意》)“志者,心之所之。之犹向也,谓心之正面全向那里去。如志于道,是全心向于道,志于学,是全心向于学。一直去求讨要,必得这个物事,便是志。”(《北溪字义·志》)意志合用,就是指“心”发起一念,又趋向这个念,“决然必须欲得之”即定要实现心中的想法。因此,道德意志主要是一种持之以恒、坚韧不拔的精神,但它并不是盲目的指向,是有所指向的,而这一指向又是“心”(这里可以理解为实践精神)自己作出来的,是指向“道”的,即人们的求道、行道精神。
传统儒家道德意志学说具有如下三大特征:首先,传统儒家伦理思想中的道德意志概念,不是放在因果关系中去理解,而是从决心和志向的角度去诊释,强调道德意志的实践意义,即在道德选择和行为实践中人们克服困难的精神和坚持的能力,重视道德意志对于个体道德的生成和道德理想人格的完善的意义。所以,在儒家思想中,很难见到西方意志概念的踪影,即很难见到任何对逻辑意义或是物理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所作的理论分析,也不见宗教意义上的上帝意志和形而上学式的自由意志,更没有导向主体性极致的权力意志。其次,从总体来说,儒家伦理思想对道德意志的理解大都带有较强的理性主义色彩,强调道德意志对于德性养成、人格塑造的意义。而这种理性主义特征在宋明理学中达到极端。理学家们大都极为强调理性的作用而否定人的感性行为,忽视意志的“自愿性”、“自主性”、“选择性”及意志自由的“判定性”,主张“制欲”、“无欲”、“忘情”,甚至要“灭欲”。“存天理,灭人欲”,贬抑人的情感、欲望,主张用理性统率意志、情感、欲望,从而走向反功利主义和禁欲主义。但在理性的一支陆王心学中,对道德意志的超越性、个体性却推崇备至,具有唯意志论的明显倾向。第三,儒家眼中的道德意志是一种情感道德意志,是在情感作用下即以情感为基础而形成的道德意志。孔子的“志”是由“仁爱之心”发出的,孟子的“志”是由“四端”导引而决定的,朱熹所言的道德意志是体用性情及其所发,王阳明所说的道德意志是“良知”及其所发,刘宗周所云的道德意志则是“心之所存”即“情意”或“意情”,他们都没有离开情感而言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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