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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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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国债的论文3000字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国债的论文3000字篇1

  浅析我国债转股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中法律问题

  一、何为债转股?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二、债转股的法理分析

  (一)债转股的法律性质

  从宏观角度看,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定义,债转股是一种内部或外部债务重组的自发行为干预。合同的股权是一种投资关系,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转股权的实施是投资活动,是对企业债务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另一方面是企业债务融资活动。

  (二)债转股的法律特征

  1.债转股是一种债权出资的投资行为从法律的层面去理解债转股问题,债转股的方式让债权人对企业的负债享有支配权,会对企业的投资产生较大的影响,债权人可提出主张,其特点主要包括:第一,债权人通过法律索赔的方式让投资者成为持有股份的债务人。但对债权人权利的立法态度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其次,债转股虽然可以增加企业债的注册资本,但在财务核算口径上并没有提升资本的增加,只是企业减少了债务,增加了所有者权益,企业的资产总额并未发生必然的变化。

  2.债转股具有抵销性质

  抵销是指业绩周期相似的债务,因为双方相互抵消其债务而消除。作为债务履行的方式,债务人以抵消通过使用反索赔权索赔债务人。虽然有法律所需的补偿规定,但只要双方达成协议,会产生效力。因此,抵销使各方在相互负债的情况下,当事人按照法定或预期的条件,自己的债务可同时消除。从实际操作中,抵销具有简化债务偿还的程序,提高交易效率,节约社会成本。

  3.债转股是债权人对企业的出资义务

  债权转股权是债权人对企业的出资和企业债权人的义务相互抵消,是抵消债务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债转股债务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分析如下:第一,由于合同的企业和其他法律行为中原始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关系;第二,在债权人的供股股份通过协议之后原债权人签订想要成为企业债的股东,它必须有利于公司债务,在企业盈利分红时,分红原债权人额外股份,并及时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其他一些义务。在这个过程中,资本的贡献和公司债务还款阶段的义务,原债权抵消,不再适用,只要通过工商登记机关将双方增加股份数额变更登记即可。债权转股权是双方自愿的结果。债务抵销合同的详细分析是AMC和国有企业认购股份企业达成协议。与此同时,AMC国有商业银行分配给国有企业的债权,国有企业实际持有后,形成债权债务关系。AMC对企业债务股权置换后,其面临的风险程度将增加,如果能够有效运营,最终得到一个双赢的局面。

  三、我国商业性债转股具体法律问题分析

  (一)债转股中有关担保的效力问题

  要设置担保债权的权益,完成债务与股权互换的担保后,质押、抵押人与债权人的法律关系消灭,相应的义务也立即销毁。在债转股的价值评估的实施中应采取一些技术手段来给予优惠的价格,抵押债务的所有权,确保成功实施债务与股权互换,并保护第三方利益。

  (二)债转股中的验资难及虚假增资风险

  虽然《债转股管理办法》的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过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但信用价值的评估不能标准化,由于无法明确界定无形权利,作为无形存在的无形资产,目前还没有关于具体的规定,并不能确定债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那么资产评估机构就无法对债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计算。

  (三)债转股中涉及的诉訟问题

  在商业债务股权置换引发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实际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股东对企业债务的债权人或备案确认,并要求确认债权转股权互换协议是无效的。由于债权价值评估难易程度问题,债权人实施债转股债务消失和为企业的负担的做法会严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法律应赋予第三人撤销权,保护其权益,但在实际的法律适用中,并未出台此类的规定,对此类问题做出明确的界定。

  (四)债转股中涉及破产制度对处于破产重整或和解期间的公司,债转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债务人因破产而导致的负面作用。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公司最终资不抵债,不及时进行破产程序,也只会形成连锁反应,导致链条断裂,影响市场健康稳定的运行。

  四、结论

  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放弃和债务人达成的股权,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的有效资产重组。通过分析,可知目前商业债务的债转股是中国债务股权互换的发展趋势,大量的商业债务进行债转股已经在进行,同时仍将面临一定经营风险,债权人的风险也将增加。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债务股权互换规则在立法层面的具体规定,以解决目前的债务股权置换问题。

  国债的论文3000字篇2

  浅析储蓄国债品种创新

  一、针对币种和发行地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在境内发行外币储蓄国债。随着经常性项目的全面放开,国际人员、经济交往日趋频繁,国内居民和外国人持有外汇金额不断攀升。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住户外币存款规模已达821.96亿美元。因此,可适量发行一些用美元、欧元等币种标价的储蓄国债。

  (二)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储蓄国债。近几年,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离岸市场结存大量人民币金融资产。据央行统计,截至2015年第1季度: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境内人民币金融资产4.22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存款2.02万亿元。在持有人民币金融资产较多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发行储蓄国债,可方便境外个人持有的人民币通过合法途径回流国内。

  (三)在境外发行外币储蓄国债。当前,我国主权信用等级优良,通过在境外一些国家或地区滚动发行外币储蓄国债,一方面可将我国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发行地居民;另一方面也可积累国家良好信用记录、树立正面国家形象,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和实体经济“走出去”战略的具体实施。

  二、针对期限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丰富短期储蓄国债品种。现行经济金融环境下,居民出于再转换、流动性考虑,投资行为短期化倾向严重,锁定1年内期限和收益的意愿较强;而当前储蓄国债多是3年期、5年期等中期品种,1年期品种很少发行,短于1年的储蓄国债品种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应适量增加1年期储蓄国债供应,滚动发行期限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凭证式储蓄国债,并允许短期国债到期自动转投下个周期。

  (二)设置关键期限长期储蓄国债品种。当前,居民对长期国债存有一定的投资需求:基于家庭长期收支计划考虑,居民希望储蓄国债能成为一个安全可靠、收益稳定的定投理财工具,以应对未来长期某一时点购房、养老、子女的教育、婚嫁、就业等大额家庭支出。因此,可以增设7年、10年、15年、20年等长期储蓄国债,采取年金形式零存整取、复利计息,方便居民提前进行理财规划。

  三、针对利息计付方式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发行按年付息凭证式国债。现行凭证式国债采取固定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投资期限越长、投资者收息等待时间越久;如果按照复利计算,考虑到利息再投资,实际收益率低于票面利率。为增强凭证式国债吸引力,可参考储蓄国债(电子式)采取按年付息、到期还本方式。

  (二)发行贴现储蓄国债。储蓄国债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票面利率为零,到期则按照面额偿还,持有期内不付任何利息,实际上折价额作为投资者利息损失补偿,收益率是该债券面值折现为发行购买价格的内含报酬率。

  (三)发行可变利率储蓄国债。浮息计算可变利率储蓄国债,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都发生改变。在预定的重新设置日期(如美国EE类储蓄国债半年调整一次,每年5月和11月宣布新利率),将票面利率根据现行市场利率进行调整:可与同业拆放等利率指数挂钩;或在初始发行时所设定票面利率基础上,根据期间物价指数变化情况,加减一定通胀贴水。

  四、针对流通性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发行可转让记名储蓄国债。采取实物券形式,发行固定金额的记名储蓄国债,可参照票据法律制度设计,允许记名储蓄国债按照票据行为规则,在经济活动主体间自由转让,充分发挥储蓄国债支付、结算、信用、融资功能。

  (二)发行可上市交易储蓄国债。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发行电子记账式储蓄国债,建立二级流通市场,建立和健全投资者、承销机构和财政部之间两级托管体制,采取集中统一和分散管理结合的方式,协调承销机构间签订清算过户协议,清除各种市场交易限制,从制度和技术上支持电子记账式储蓄国债交易性或非交易性过户。

  五、针对特殊投资主体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针对农民发行“惠农凭证式国债”。针对当前储蓄国债难下乡、农民买国债难的问题,发行仅面向县域农村的“惠农凭证式国债”,开通国债下乡直通车,由农民本人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承销机构核实后办理申购。可采取限额管理,安排较长发行期,以传统柜台方式销售。

  (二)针对老人发行“夕阳红凭证式国债”。针对老人因信息技能落后导致被挤出国债市场的现象,可发行期限较短的“夕阳红凭证式国债”,开辟绿色购买通道,仅面向60岁以上老人,由本人凭身份证到承销机构核实后办理申购。可采取国债池的方式,不用限额管理,全年开放发行,以传统柜台方式销售,允许提前兑付并且不收手续费,允许提前兑付国债二次销售。

  (三)针对残障人士发行“助残电子式国债”。针对残障弱势群体,可发行“助残电子式国债”,兼具储蓄理财和社会救济双重功能,将个人社保补助资金账户和国债投资账户绑定,凭身份证和残疾证自行购买或委托他人代为购买。除基准利率外,按照残疾等级加成不同补助利率,保证收益率高于普通储蓄国债,并采取开放式管理,可在持有期间随时兑付。

  六、针对投资目的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发行养老型储蓄国债。

  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迫在眉睫。储蓄国债作为一种无风险的理财工具,可成为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养老金计划方案的有益补充。具体来讲,可根据未来递延期限、支出义务持续期限、支出义务金额等输入变量,以长期储蓄国债利率为折现率,计算支出现值;然后对该支出现值金额,以折现率、提存计划持续期对应的年金现值系数,进行年金化处理,计算等额定期提存金额。该储蓄国债采取零存零取方式,不计付利息、现金流基本确定,有利于形成稳定预期。

  (二)发行保值型储蓄国债。

  长期来看,以抗通胀为目的理财需求比较强烈。适应该种需求,可借鉴国际经验,发行与通胀指数高度关联的抗通胀储蓄国债,功能上类似于我国1992~1993年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期间所发行的保值贴补国库券。此种储蓄国债可依托现有信息网络和登记结算系统,采取电子化形式,只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是一种本金或利息根据国家公布的消费价格指数定期进行调整的债券产品,国外也称作通胀指数国债,如美国财政部发行的TIPs通胀指数债券。从期限选择上看,除短、中期储蓄国债外,参照美国和加拿大经验,应多发行10年以上最长至30年的长期储蓄国债,帮助投资者有效规避长期投资带来的通胀风险,有效管理居民通胀预期。

  (三)发行家庭支出理财型国债。

  据调查,居民认为未来子女教育、婚嫁、购房等大额一次性支出,是家庭重要财务安排。因此,可借鉴存款零存整取方式,不设置持有期间付息条款,由投资者根据未来家庭一次性大额支出时点、金额,合理确定投资品种期限,然后根据同期储蓄国债利率折现倒推定期提存储蓄国债投资金额。从当前时点看,该国债通过每期提存储蓄国债固定投资金额,按既定利率复利计算至到期时点的累计终值,恰好可满足未来一次性大额支出需要。

  七、按照资金用途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发行重点建设储蓄国债。

  稳增长需要稳投资,我国水电、邮运、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区域发展不均衡,中西部地区尚有很大提升空间。在经济下行压力很大时,通过大规模重点项目投资,可以为经济发展起到托底作用。历史上,我国在财政形势紧张时,曾发行过中长期重点建设债券;当前,家庭财富盈余较大,根据项目建设期限和资金规模,面向个人发行重点建设储蓄国债具备可行性。既拓宽居民投资理财渠道,又可缓解国家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

  (二)发行绿色环保储蓄国债。

  经过国家多年宣传,国民逐步树立环保理念、环保意识不断觉醒,对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工程关注度空前。当前,在大气治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国家需投入大量财政资金,通过发行该主题储蓄国债,既能有效缓解资金不足压力,又能调动国民参与环保建设的积极性。

  (三)发行社会事业储蓄国债。

  由于民生支出刚性较强,政府又承诺支出增速不低于经济增长,在财政收入放缓的形势下,预期未来缺口将会不断扩大,通过发行该主题储蓄国债,可以弥补财政资金不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推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发行国防建设储蓄国债。

  国防建设是当下国民关注的热门话题,目前我国国防力量与经济大国地位不匹配,与国民对安全保障的期望尚有一定差距,国家的核心利益屡屡受到挑战,祖国的统一大业尚未完成。国防建设是持久之功,需要注入大量资金,借助储蓄国债吸收民间资本,符合军民融合的发展道路,更能弘扬国民的爱国热情。

  八、针对实体形式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记名实物储蓄国债。采取实物券形式,在券面上记载认购者姓名,发行具有票据特点的记名国债,允许依法设权、背书、转让、自由流通,同时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网上认证,防止金融欺诈和伪券现象,维护正常二级流通市场秩序。

  (二)无记名实物储蓄国债。采取实物券形式,不记载认购者姓名,限量发行具有纪念意义的整套实物储蓄国债,投资者购买后既可获取利息收益,也兼具享有收藏升值;发行此种债券,除筹集资金外,也有利于宣传储蓄国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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