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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储蓄国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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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储蓄国债论文

  我国储蓄国债自1994年发行以来,由于其安全性高、收益有保障等特点,深受个人投资者的欢迎。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完善储蓄国债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完善储蓄国债论文篇1

  浅谈完善储蓄国债发行管理

  摘要:凭证式储蓄国债自1994年开始面向城乡居民发行以来,深受国债承销机构和投资者的喜爱。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凭证式储蓄国债自身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储蓄国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以发行电子式储蓄国债为契机,使其成为一只成熟的、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国债新品种,进一步完善我国储蓄型国债的发行管理,是下一步需要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储蓄国债;发行管理;个人投资者

  储蓄国债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投资需求的一种不可流通国债。

  目前,市场上发行的储蓄国债有两个品种,分为凭证式储蓄国债和电子式储蓄国债。其中,凭证式储蓄国债自1994年开始发行以来,至今已历时12年,对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电子式储蓄国债是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经过长期研究,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于2006年7月1日推出的一种新型储蓄国债。

  如何以发行电子式储蓄国债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国储蓄型国债的发行管理,是国债管理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储蓄国债发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凭证式储蓄国债在发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凭证式储蓄国债自1994年开始面向城乡居民发行以来,深受国债承销机构和投资者的喜爱。但是,随着国债发行数量的增加、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进步,凭证式储蓄国债自身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储蓄国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1 没有建立统一的国债发行信息网络,凭证式储蓄国债发行管理信息透明度低。

  凭证式储蓄国债使用纸质的“国债收款凭证”作为债权记录的依据,这种发行管理模式难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国债发行信息管理系统。国债发行信息透明度低,容易引发部分承销机构受利益驱动出现超发、惜售等违规行为。同时国债发行额度在不同地区、不同承销机构之间调剂困难,造成部分地区的投资者买不到国债,而另一地区承销机构尚未完成发行任务的情况。国债发行信息透明度低也给国债监督管理增加了难度。

  2 承购包销的体制增加了国债承销机构的资产风险。

  凭证式储蓄国债实行承购包销的体制,一方面要求承销机构在发行期满后对承销额度实行无条件缴款入库,对于承销期内未售出的国债,由承销机构全部持有。另一方面须满足国债投资者提前兑付的要求。对于投资人持有的国债,如遇物价水平上升、国债投资收益下降等情况,由于凭证式储蓄国债不可上市流通,国债投资人将向承销机构大量提前兑付未到期国债,导致承销机构大量持有未到期储蓄国债,必将改变承销机构自身的资产结构,形成金融资产流动性风险。承购包销的国债销售体制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一方面加大了承销机构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3 凭证式储蓄国债利率设计不合理。

  凭证式储蓄国债利率是发行前就制定下来的,无论是物价水平上升或下降,还是银根放松或紧缩,一律以原定利率执行,不能上下浮动,更不能存本取息,十分呆板。这样一来,形成了各年发行的国债利率基本只考虑当年经济情况的影响,而对未来几年经济情况缺乏相应的预见,导致国债持有时间越长,利率风险越大的情况,不利于投资者购买和持有长期国债。

  从历年来国债发售情况看,三年期普遍好于五年期,充分说明投资者对持有长期国债未来收益信心不足。凭证式储蓄国债利率设计不合理,一方面影响了投资者对国债未来收益的预测;另一:疗面可能也增加了财政举债成本,加重了利息负担。

  4 品种单一、期限结构不合理使凭证式储蓄国债投资群体过分集中。

  凭证式储蓄国债自1994年发行以来,主要是三年期和五年期两个品种,缺少十年以上的长期储蓄国债,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相对单一,有碍于储蓄国债的健康发展。从投资者的角度分析,凭证:式储蓄国债的投资者包含范围广、层次多,对投资期限和品种要求不一,现有的国债品种难以满足不同的投资者的需求。同时,国债品种单一、期限结构不合理,使国债投资群体过分集中,从近几年凭证式储蓄国债购买情况看,40岁以上中老年群体中选择凭证式储蓄国债作为投资工具的比例较高,占认购者的70%以上。

  5 没有设定最高投资限额使凭证式储蓄国债主要集中在少数投资者手中,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单户购买凭证式储蓄国债没有设定最高限额,违背了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主要面向中小投资者的初衷,不利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据调查,购买凭证式储蓄国债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占90%以上,单户购买金额最高达到近百万元。而从国外储蓄国债发行情况看,普遍对投资上限规定较低,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如英国规定储蓄国债购买上限仅为1万英镑。凭证式储蓄国债没有设定最高购买限额,造成一方面广大中小投资者买不到国债,另一方面部分投资者持有高额国债,违背了储蓄国债以吸收个人长期储蓄资金作为国债资金来源的发行目的。

  6 凭证式储蓄国债承销渠道狭窄,没有照顾到广大农村投资者的需求。

  2000年以来,凭证式储蓄国债的发行采用组建承购包销团,按比例包销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管理,明确了责任。但由于国债承销渠道狭窄,加之凭证式储蓄国债发行地区日趋集中,导致农村和城市之间销售量严重失衡。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没有加入国债承销团,加之其他承销机构在农村的营业网点大幅收缩,凭证式储蓄国债在农村的销售基本为零。另一方面,对广大农村投资者来说,投资渠道狭窄、投资寻求稳定是其主要特点,对凭证式储蓄国债的购买欲望比较强烈。

  (二)电子式储蓄国债的优缺点分析

  1 电子式储蓄国债的优点。

  电子式储蓄国债与凭证式储蓄国债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改进:

  一是债权记录方式有了根本的提高。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管理投资人的债权,免去了投资者因保管纸质债券凭证带来的麻烦和风险,省去了纸质债券凭证的印刷、保管、运输等费用,降低了财政筹资成本,也为下一步建立完善的国债发售信息网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销售体制由承购包销改为代销,销售体制的改变降低了代理银行承担的流动性风险。

  三是对发行对象有了严格的限制,禁止机构投资者作为认购对象,以吸收个人长期储蓄资金为目的,使储蓄国债回归其本来面目。

  这些改进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凭证式储蓄国债自身存在的发行信息透明度低、发行风险转嫁到承销机构、发售对象范围过宽等突出问题。

  2 电子式储蓄国债存在的问题。

  电子式储蓄国债的发行面市,已为新型储蓄国 债设计了一个非常好的雏形,但凭证式储蓄国债发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根本问题,如利率设计不合理、期限结构和品种单一、投资金额不加限制和销售渠道狭窄等在电子式储蓄国债中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二、完善储蓄国债发行管理的建议

  在原有凭证式国债成功发行的基础上发行的电子式储蓄国债,已经在发行管理上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具备了成为完善的、先进的储蓄国债的雏形。

  如何进一步采取措施,弥补电子式储蓄国债的不足,使其成为一只成熟的、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国债新品种,是下一步需要努力的方向。

  (一)利率设计应体现投资者的需求

  为满足投资者不同的需求,根据储蓄国债利率设计上的特点,除了保留固定利率外,还可以有以下利率新品种:

  一是累进利率,即第一年的利率较低,以后参照市场逐年提高利率水平;

  二是浮动利率,即利率每年参照一定的市场主导利率(同期限国债交易市场利率)进行浮动,在利率的确定上更加市场化。

  (二)品种设计多样化,便于投资人选择

  为了满足个人投资者对国债品种的不同需求,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居民储蓄特点,推出的储蓄国债品种应实现多样化,如除了保留现有的3年、5年期储蓄国债品种外,应推出8年、10年、15年和30年的中长期债券。还应推出变动期限品种、浮动利率品种等。这些品种不仅考虑到了现在及未来市场的需要,还考虑到了将来财政筹资需要及市场变化等因素,便于投资者选择。

  (三)实行滚动式国债发行方式

  与凭证式储蓄国债每年少量期次发行的方式不同,拟发行的储蓄国债主要采取按月滚动发行的方式,储蓄国债在年内大部分月份均有发行任务,使投资者能随时买购储蓄国债。

  (四)采取灵活的销售形式,方便投资者购买

  充分考虑投资地域分布的特点,结合我国储蓄国债投资者的购买习惯,储蓄国债在购买方式上要更加灵活、多样,其销售方式近期内仍以商业银行柜台销售为主,但需对现有的商业银行债券柜台交易系统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与完善。在条件成熟后可以考虑采取网上销售、自助银行、电话购买等形式。

  同时,考虑到农村居民投资渠道狭窄、投资产品缺乏、对储蓄国债需求旺盛等特点,可考虑在农村销售渠道畅通后,适当向农村居民倾斜。

  三、储蓄国债监管重点及监管措施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应加强对代销机构的监管

  代销储蓄国债的金融机构在各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管理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受利益的驱动,往往会出现违规行为,如利用代销储蓄国债的资格为自己揽储,在自身储蓄额下降的情况下故意推迟或停止办理储蓄国债的发售,代销机构恶意占压已售国债资金,不能及时向财政部划缴国债发行款等情况。

  为此,各级国债发行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储蓄国债代销机构的监督,严格国债代销资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直至取消代理资格。

  (二)储蓄国债的购买对象应严格限定

  发行储蓄国债的目的就是引导部分储蓄合理流向债券投资领域,避免成为“笼中虎”的高额储蓄在释放时对经济造成的破坏,因此发行对象应严格限定为个人投资者,有效引导个人投资多样化,严格限制机构投资者购买。

  为防止非个人投资者变相以个人名义进入储蓄国债市场,应采取措施对储蓄国债的提前兑付期限作出限制,降低储蓄国债的流动性。还应对投资者的认购上限作出合理的规定,如可限定为10万元,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储蓄国债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统一的国债发售信息系统,加强国债管理

  建立国债发售信息网络,国债发行主体可以实时动态监控国债发行和兑付情况,实现国债发行款和兑付资金的及时汇划和结算。

  发售部门可以根据本机构各网点国债需求,灵活调度发售额度,互通地区间有无。

  监管部门也能够采取必要措施,对整个国债发行、兑付、债权记录以及资金清算过程进行动态监控,提高国债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同时,在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体制下,国债发行主体需要及时掌握国债信息,合理确定国债发行规模,并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储蓄国债和其他国债品种的发行比例,这些都需要建立一个功能强大的国债发售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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