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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论文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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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筹划的论文范文篇2

  浅析境外投资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理的筹划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不明之处或差异,规避、减少或推迟纳税义务,尽可能节约税收成本的一种不违法的行为。

  国际税收筹划是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境外投资企业必须学会合理地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及有关国家的税收优惠条款,减轻全球税收负担,增强自身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一、国际避税港概述

  国际避税港,也被称为“避税地”,通常是指某一国或某一地区出于吸引外贸、发展经济等因素的考虑,采取低税、免税或税收优惠措施,为跨国纳税人提供避税的便利条件。

  理想的国际避税港应具备的条件:国家政治稳定、外汇不受管制、政府限制最小化,公司法有利于控股公司的运作;对股息和利息收入征收低额预提税或免征预提税;对资本利得不征税;广泛的多边税收协定。当然,不可能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所以,在选择避税港时,需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弊因素。

  有些国家出于吸引外资的考虑,制定了一些较为灵活的税法措施,对某些行业或特定的经营形式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这些国家主要有英国、加拿大、希腊、爱尔兰、卢森堡、荷兰、菲律宾等。例如,卢森堡对控股公司、荷兰对不动产投资公司、英国对国际金融业、希腊对海运业和制造业分别实行了特定的税收优惠,使前来投资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直接享受到低税负的利益,因而被有关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称为国际避税港。

  二、在国际避税港建立控股公司

  由于境外投资目标国家一般是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来决定的,如果目标国家与中国及其他国家签有多边税收协定,则可享受多边税收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因此,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在与目标国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建立导管公司,即在国际避税港建立控股公司,使公司的全球税负大幅降低。

  在国际避税港建立控股公司是一种常见的、有效的避税手段,可以充分发挥导管公司的作用,利用其所在国家与目标国之间的多边税收协定、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缔约国相互征收的税负。

  三、海外投资案例分析

  1.背景介绍

  我国公司2009年8月与意大利B公司签署合资协议并报商务部审批在荷兰成立合资公司,2009年9月获商务部批准,并于同年10月完成在荷兰注册成立合资公司,2010年1月完成对意大利项目C公司的收购,基本完成了境外投资组织框架。

  A公司境外投资光伏电站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在意大利投资建造光伏电站,从而带动国内光伏产品的销售,光伏电站建成后,主要以出售电站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的方式实现投资收益。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有股东借款、银行融资,主要涉及利息预提税,而电站建成出售后主要涉及股权转让的资本利得税和股息预提税。

  在欧洲,荷兰作为较早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国家之一,其在建立和实行合理的税制及先进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的同时,还是世界知名的避税港之一。荷兰倾向采用较具弹性且自由化的税制,以吸引外商投资。A公司光伏电站项目设在意大利,意大利虽与中国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但意大利对资本利得税、利息预提税等并没有特殊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国际避税港选择一个合适的国家成立控股公司尤为重要。综上考虑,A公司选择在荷兰成立一个中介性的国际控股投资公司,通过该公司进行海外投资活动,利用荷兰广泛的国际税收协定优惠条款,达到降低资本利得税、预提税等税负的目的。

  2.荷兰税收筹划的优势

  (1)利息预提税

  荷兰税法规定仅对股息课征预提所得税,而不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课征预提所得税。

  (2)股息预提税

  荷兰规定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率为15%,与荷兰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股息预提所得税率为10%。另外,根据《欧盟母-子公司指导政策》,在欧洲经济共同体范围内,无论是欧盟其他国家支付给荷兰的股息,还是从荷兰支付到其他欧盟国家的股息,其股息预提所得税都是0。中国与荷兰签有税收协定,所以中国企业在荷兰投资赚取的股息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

  (3)资本利得税

  荷兰于2007年1月1日开始采用新税制,提供更优化的参股免税规定,对符合规定的资本利得不征税。

  3.A公司具体案例分析

  假设A公司投资意大利电站项目总投资10000万欧元,其中20%通过股东借款,80%通过银行融资,借款年利率均为6%。项目一年后建设完成,并以11000万欧元出售,获利1000万欧元。

  (1)如果A公司直接在意大利投资设立子公司,并投资建造光伏电站。根据意大利税法规定,利息预提税为12.5%,根据中意税收协定,利息预提税可以降到10%,同时意大利对非居民公司的资本利得税为27.5%。

  因此,A公司在收取意大利子公司股东借款利息以及出售意大利子公司股权后需要缴纳的税收如下:

  收取的利息=10000*20%*6%=120万欧元

  利息预提税=120*10%=12万欧元

  资本利得税=1000*27.5%=275万欧元

  (2)如果A公司通过在荷兰成立控股公司,并通过荷兰公司在意大利成立子公司,从而将股东借款、银行融资等逐级输送到意大利子公司,并通过意大利子公司投资建造光伏电站。这样,根据意大利税法规定,对欧洲经济共同体范围内的利息支付免收利息预提税,同样荷兰税法也不对利息收入和支付征收利息预提税。

  意大利对资本利得实行参股免税机制,对居民公司和欧洲经济共同体范围内的国家,资本利得的95%免税,仅对资本利得的5%缴纳27.5%的资本利得税,即征收1.375%的资本利得税。荷兰也实行参股免税机制,不对资本利得征税。

  因此,A公司在收取荷兰子公司股东借款利息、荷兰子公司收取意大利孙公司股东借款利息以及荷兰子公司出售意大利孙公司股权后需要缴纳的税收如下:

  利息预提税=0

  资本利得税=1000*1.375%=13.75万欧元

  荷兰公司将获得的资本利得净额986.25万欧元作为股息全部划回到中国,根据税收协定,荷兰对划回中国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税。

  股息预提税=986.25*10%=98.625万欧元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保留了对境外所得直接负担的所得税给予抵免的办法,又引入了对股息、红利间接负担的所得税给予抵免,即间接抵免的方法。也就是说,境外投资缴纳的资本利得税和股息预提税,如果与中国政府签订了税收协定,则可以享受税收抵免。

  将上述资料汇总,并考虑中国的税收抵免政策,税负情况见表1、表2:

  从表1与表2的对比可以发现,A公司通过在国际避税港选择一个合理的国家建立控股公司作为境外投资的导管公司,可以大幅降低公司的全球税收负担,大大增强公司的全球竞争能力,加快公司“走出去”的战略步伐。

  [参考文献]

  [1]张京萍,李敏.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J].税务研究,2006(4).

  [2]王诚尧.争取修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际范本[J].涉外税务,2008(8).

  [3]郭庆.海外投资税收筹划的策略及税收政策的完善[J].企业导报,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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