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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生态标签制度的发展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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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如何提高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这一国际背景下,FAO倡导创设渔业生态标签并提出了初步设想,随后MSC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制度。实践证明,生态标签制度通过市场力量,有助于提高渔业从业者保护渔业资源和环境的意识,因而有助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本文旨在系统介绍渔业生态标签制度的基本理念、发展过程、应用情况及其引发的问题。
关键词:渔业;渔业管理;生态标签;认证
目前,全球主要的渔业资源状况不容乐观。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报告,全球渔业资源52%已被完全开发,16%被过度开发,7%处于枯竭状态「,〕。面对全球渔业资源状况的恶化、环保团体的呼吁和消费者的关切,FAO从国际层面上采取了诸多措施,其中包括渔业生态标签制度。渔业生态标签制度旨在通过消费者的购买力,从市场一端诱导生产者采用环境友好型作业方式,从而达到养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对消费者而言,渔业生态标签是绿色水产品的通用标签;对生产者而言,渔业生态标签是生产符合法规规定的绿色水产品的认证。国内有关渔业生态标签的文章较少,下文将系统介绍渔业生态标签的基本理念、发展过程、应用情况及其引发的问题。
一、渔业生态标签的缘起
生态标签制度最早起源于德国的蓝天使(1978),而后加拿大(1988)、日本、北欧各国(1991)、澳洲(1991)及美国(一991)等诸多发达国家开始纷纷使用‘2,。1992年,欧盟出台了欧盟生态标签制度,并逐渐发展成为最有国际影响力的一种制度。
生态标签旨在通过提供有关市售产品的环境信息,提醒消费者选购环境负面影响较低的产品,增大贴有此类标签的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市场份额,诱导生产者提供环境友好型产品,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实施生态标签制度有助于:(l)增进拥有生态标签使用权的企业的形象及销售量;(2)唤醒消费者的环保意识;(3)提供正确的环保资讯;(4)促使企业厂商正视产品对环境的影响;(5)维护环境质量‘刀。其基本假设是,一旦消费者意识到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在消费过程中就会倾向于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产品,从而促使生产者增大此类产品的生产份额,进而达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欧盟生态标签制度的成功促进了国际生态标签制度的发展。在参考欧盟生态标签发展的一些成功经验基础上,FAO于1997年提出了国际渔业生态标签制度的初步设想。渔业生态标签制度是一种标注于鱼和渔产品之上的显著标识或者声明,证明此产品是以符合环境友好和可持续性标准的方式捕获的。此类标识或者声明可以保证产品为非过度捕捞产品,以满足消费者对于可持续性水产品的消费意愿I4J,从经济领域将水产捕捞者、零售商、消费者以及资源保护者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以鼓励消费可持续性水产品,保护世界未来渔业供应。
渔业生态标签制度虽然借鉴了欧盟生态标签发展中的一些经验,但在领导者和应用范围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欧盟生态标签是由欧洲委员会主管,适用于除去食品、饮料、药品和医疗设备之外的所有产品和旅游住宿类服务行业‘5,。渔业生态标签的领导者是FAO,政府参与程度较低,且仅适用于海洋捕捞鱼类,范围远小于欧盟生态标签制度,因而导致其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前者。
二、渔业生态标签的发展过程
在1997年举行的联合国粮农组织渔业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上,应世界自然基金会(World WildFundforNat盯e,WWF)和联合利华(unilever)的提议,FAO组织专家对国际渔业生态标签制度进行了初次探讨,并对旨在定义“可持续的、良好管理的”水产业标准的国际组织二一海洋管理委员会 (MarineStewardshipsCouneil,简称MSC)的认证过程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这次会议上,许多专家对MSc认证过程提出了质疑,最终未能达成共识f6J。1998年6月,FAO渔业委员会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六届会议召开并提出举行一次研究制定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的全球使用技术准则的技术磋商会,并于同年十月召开。此次磋商会制定了一些关于海洋渔业生态标签计划的初步指导原则,但未能制定出统一的协议。2003年10月,粮农组织在罗马举行了关于制定海洋捕捞鱼及渔产品生态标签的国际准则的专家磋商会,这次会议对渔业生态标签国际准则的出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终于2005年在罗马举行的专家磋商会上,FAO出台了《海洋捕捞渔业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国际准则》,正式确定了国际渔业生态标签制度的基本准则,但是本次会议仍未解决所有分歧,FAO宣布将继续细分该规则。2006年5月,在关于制定内陆捕捞渔业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国际准则的专家磋商会上,FAO提出了为内陆渔场也制定出类似规则的想法。
FAO的海洋捕捞渔业和渔产品生态标签国际准则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海洋捕捞渔业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原则和标准的国际准则;二是关于捕捞渔业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程序和机构方面的国际准则。
海洋捕捞渔业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原则为:(l)与《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一致,承认并尊重国家主权,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和条例;(2)具有自愿性质,由市场推动;(3)透明,非歧视,不形成贸易壁垒,允许公平竞争;(4)确保国家标准的等同性,基于最佳科学依据;(5)实际、可行和可核查;(6)确保标签传递真实信息,必须保证清楚明确‘31。上述原则旨在确保生态标签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现实性和开放性。此外,该准则还规定了评定是否可授予某种渔业生态标签的最低实质性要求,对于管理系统、目标资源和生态系统等三个领域做出了详细规定;通过对管理系统的严格要求,来保证目标资源的可持续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捕捞渔业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程序准则包括如下三部分:一是可持续渔业标准制定准则,用以反映出生态标签计划的预期目标。该标准由渔业管理系统或管理制度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以及可持续渔业、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有关生态系统保护结果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组成。二是认可准则,认可是为了保证负责根据渔业可持续性标准和监管链要求进行符合性评定的认证机构有能力执行此类任务。认可机构通过对一个认证机构给予认可,保证该认证机构能够评定和认证鱼或渔产品来自符合可持续性标准的渔业。三是认证准则,认证是指第三方以书面形式或类似形式保证产品、工艺或服务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序,在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客观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公正认证,确保生态标签传达真实信息。认证主要包括两种:(l)对捕捞是否符合标准和有关认证标准进行符合性评定;(2)对于是否有适当措施确定鱼品来自经认证的捕捞以及在随后的鱼品加工、分配和销售阶段是否分开保存进行监管链评定‘31。因此,基于FAO产品的认证机构提供的服务也必须提供建立在这两种基础之上,比如MSC提供的水产品认证和食品链认证。
针对生态标签制度的管理机构具体工作,FAO提供了多样化的备选方案:(l)范围上可以是国家性的、区域性或者国际性的;(2)性质上可以是公共的、非政府的或者私营的;(3)执行上既可以直接通过执行机构负责人证据机构的认可(如MSC),亦可以委托专家认可机构代表其完成这项任务(如国际有机认可机构(IoAS)操作国际有机农业联合会(IFOAM)的认可计划)。由此可知,生态标签制度的未来将是一个多样化的、开放性的、不断自我完善发展的多元体框架。但就目前而言,国际渔业生态标签的管理制度大多参照Msc的模式。
三、MSC及其生态标签
MSC是目前在渔业生态标签领域中影响力最大的认证管理机构,最初是由环保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与消费品供应商联合利华公司为实现渔业可持续利用,在1997年成立的一个非政府组织,总部位于英国伦敦。MSC成立之初,许多专家质疑其独立性,认为自然基金会与联合利华公司有幕后操纵的嫌疑。为消除这一质疑,增加MSC的独立性与公正性,1999年3月,自然基金会与联合利华公司将MSC交由一个独立的委托委员会来运行。同年7月,MSC发展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非营利性组织。从这一年开始,MSC制度成为以FAO准则为依据的水产品生态标签中唯一的国际标准,此后也一直是海洋捕捞生态标签认证系统中影响力最大的认证制度,其主要支持者为欧洲及美国的主要零售商、制造商以及食品服务运营机构。
随着人们对过度捕捞现象日益关注,全球有关保护过度捕捞鱼种的组织也日渐增多,这些组织努力采取措施保护濒危鱼种,主动要求加人MSC,以取得该理事会的认证。2006年,美国零售业巨头沃尔玛(wal一Mart)宣称,其未来销售的捕捞水产品将全部为得到MSC认证的产品。
同年11月,日本连锁超市永旺(AEON)开始销售MSC认证的水产品。截至到2007年9月,已有857种带有MSC标签的水产品被销往世界上34个国家,天然捕捞渔获总量的7%已经纳人MSC标签计划管理[v]。
Msc认证制度有水产品认证与流通链认证两种方式。水产品认证的对象主要为某一区域的捕捞对象及捕捞方法。目前通过该认证的产品多为发达国家的某一区域的优势渔业,以英国、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为多;已经取得认证的渔业组织有22个,待审查的也有22个。
流通链认证是针对水产品的加工和流通而采取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为供货方提供担保来证明和主张其为源自MSC认证的渔场的产品,增强消费者对于认证产品的信任度。其认证体系包括管理体系、输入确定、认证和非认证水产品输人的隔离或者划分、安全产品标识、认可输出的确认以及记录保持六个方面。流通链认证方面的费用较低,目前我国已有多家企业通过这一认证,但大多从事转口贸易,国内尚无获得MsC认证的水产品,也没有经MSc认证的水产品销售‘8]。
四、渔业生态标签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生态标签制度通过市场力量,能够促进渔业捕捞者注重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下述有待完善和改进的问题。
一是私营生态标签制度与政府之间的职能冲突。FAO规定了海洋捕捞业生态标签制度的一般准则,而目前各个国家并没有专门制定鱼和渔产品产品生态标签的实施细则,生态标签计划多为私营或者第三方生态标签计划。有欧洲学者指出,渔业资源属于公共资源,由一个或多个私营机构来指导公共资源的分配,这在某种意义上于涉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私营生态标签制度有存在取代或者干扰政府职能的隐患。因此,私营生态标签计划如何获得政府的支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目前,对私营生态标签计划的评估,即使以O内部也尚未达成一致。在2008年6月举行的FAO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报告中,成员对于评估私营生态标签计划的意见相差很大,FAO的法律顾问也表示,FAO对于评估私营实体遵守规则情况历来比较谨慎。由此可以看出,私营生态标签的发展还面临巨大的考验。
二是公正性与公平性如何保障。由于认证产品种类不同、地理位置不同、渔业作业状况不同、捕捞工具不同、环境资料和获得方式不同,如何保证生态标签制度认证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是目前认证中的一个难题。生态标签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零售商和超市链对鱼品和鱼品贸易的影响不断加大,因而难免不会对特定产品或国家出现潜在歧视对待。很多FAO成员国对生态标签计划可能成为贸易壁垒表示关注,特别是考虑到鱼品贸易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虽然提出了一般性原则,承认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但FAO本身却不进行产品认证,认证企业如何保证认证的公正性与公平性,维护生态标签制度的社会公信,这是一个重要问题。
三是认证成本与社会影响力严重不等。目前的大多数生态标签认证成本比较高昂。以MSC为例,据日本资料,对一种渔业资源的认证审查要花费一年半左右的时间,相关费用高达数百万日元;而欧盟之花的申请费用多为300一1300欧元之间‘9]。目前发展中国家的渔场大都很小,即使达到了生态标签的要求,也很难负担起高昂的认证费用。虽然FAO承认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障碍,也强调了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及中小企业技术和财政支援,但是对于以何种方式提供,提供多少等实质性间题并无详细规定。而其他类似组织,例如欧盟之花就明确规定对于发展中国家或者中小企业的厂商,申请费用可以争取消减25%,还可以申请获得资金、技术方面的支持‘,0]。目前,由于生态标签制度的影响力较弱,即使通过了生态标签认证,其增加的收益也很难弥补上高昂的认证费用,因此如何提高公众对生态标签的认知程度进而保证认证获得者的经济利益,是摆在生态标签制度倡导者面前的一个难题。
参考文献:
[l]FAO.Thestateofworldfisheriesandaquaeulture2008[R].FAQ,Rome,2008,[2J杨艳.国外生态标签[J].中国环保产业,2003(8):41一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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