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 > 论文大全 > 毕业论文 > 社会学论文 > 农村研究 >

试论农村社会交换模式和结果的伦理思考(2)

时间: 谢丽华1 分享

  二、农村社会交换结果的互惠考量
  因为人是理性地,不可能对过去的事实进行更改,所做的只能是对未来的事尽可能理性地分析,并准备实施某些交换。这一交换也不等于人们在超市或集贸市场进行买卖,社会交换的收益有一种滞后性。这就需要交换者对收益大小进行分析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结果实现的可能性与伦理性。
  1.从“送”与“取’,在时间上的差异性考量农村等级互惠伦理。农村社会交换中要获得的收益更多的是一种预期收益,农村社会交换的收益有一种滞后性,“送”与“取”在时间上有差异性。由于个人对不同物品或行为的需求不一样,这些社会资源对个人的价值也不同,它们很难构成一个充满竞争的普遍意义上的市场,它们的价值也难以量化,不具有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相反,他们的价值是“个性化”的——这使得交换者之间最应该产生互惠行为。在布劳眼里,社会资源也有稀缺,社会交换也需要竞争,但不是恶性的竞争。根据个人占有社会资源的不同,他们形成了不同的交换地位。而为了占据有利的交换地位,顺利实现交换,每个交换者都会尽力“显示”自己的报酬能力。在农村社会交换中,双方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会力图掌握有关交换的信息,尽力消除信息的不对称,这一努力的客观结果,是社会交换尽可能地遵从了伦理性的原则。
  按照霍曼斯的“理性命题”:人们在对两种(事实上还可以更多)行动进行取舍时,会根据他(她)当时的认识,选择那种随着获利可能性增大,结果总价值也增大的行为。而事实上,当事人并不仅仅考虑结果的价值大小及其可能性,会考虑成本的大小、可能性。在农村社会交换过程中,由于交换双方对另一方都有一个预期的需求,“送”的人希望通过社会交换(送礼等活动)取得自己利益(更好的发展等),“取”的人希望通过社会交换(收礼等活动)取得自己利益(隐形收入的增加等),因此,他们之间的交换活动也必须是互惠的。他们可能会进行一些潜在意义上的“讨价还价’在社会交换中,讨价还价是很难实现的。所谓的讨价还价仍是双方对各自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如果信息允许,他们也许会同交换的另一方进行博弈。),交换价格必须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程度,类似的我们可以认为这一双方均可接受的“价格’’是“公平”的。
  2.从“给”与“回,,在形式上的多样性考量农村人情互惠伦理。农村社会交换“给”与“回’,形式有很多种,有维系型、投入型等。(1)维系型:有的‘给’与“回’’主人之前一直保持着社会交换关系(礼物往来等),他们的交换所起到的作用就是保持关系链条的正常运作,防止脱节;还有的是之前双方的社会交换关系链条已经出现了断裂甚至严重脱节,他们的“给”与“回”礼物所起到的就是修复已经断开的关系链条,使他们与主人之间的社会交换关系得以维系。如果“给”的人是给物,那“回”的人一般不会回同样的物,一般是回其他物或钱,这就涉及到伦理问题,考虑到互惠原则,考虑“回”的物的质和量。(2)投入型。有的家庭关系较为亲密的亲朋“给”额度超过了“随礼”的额度,把“给”的物当做情感投入,这些亲朋好友所送出的投入型礼金,是因为他们相信今天的投入一定会得到较高的回报,这个回报的期限可能有些长,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所在家庭的关系链条将会衔接得更加紧密。布劳认为,社会交换是这样一种交往类型:参与交往的各方都期待着他人的回报,一旦他人停止了所期待的回报,这一交往关系便会中止。所以“回”的人必须牢记“给”的人的人情,及时回报,要知恩图报,牢记“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如果交换没有实现结果的互利,那么这种交易在客观上是没有生命力的,在道德伦理上也是没有基础的。交换形式的多样性要求交换结果的互利性,因为一旦交换后果没有互利性甚至是负利益,那么就会丧失人们的交换信心,打击人们的交换热情,如此的结果就是交换行为的减少,就会引起人情的弱化。
  总之,互惠原则在中国社会交换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部分交换关系都是通过实现互惠来维持的。我们应该重视“互惠的多样性,和“互惠的缺失”的伦理考量。前者指有可能由于人情伦理的多样性造成“给”与“回”在形式、数量等方面的不平等。后者指在等级或阶层情境下,上级对下级的给予并未回报,并引起缺失。
3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