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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状况调查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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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状况调查报告论文

  社会治安状况并不是由犯罪量的发展变化这唯一变量所决定的,而是由社会治安秩序的控制力和破坏力相互制约构成的动态平衡状态。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治安状况调查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治安状况调查论文篇一:《对农村社会治安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摘 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农民生活状况不容乐观,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因此,认真分析农村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把握特点,找准原因,增添措施,对于维护农村社会长期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快又好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治安 犯罪特点 误区成因 对策建议

  平安是和谐的基础,当前影响农村和谐的因素除干群关系、矛盾纠纷外,社会治安问题虽较以前有所缓解,但仍很严峻。仅以国家级贫困县宣汉县为例,该县辖54个乡镇,人口127万,属典型的山区农业大县。上世纪80年代中期修建四川江口湖电站,淹没区涉7个乡镇57个村220个社14万余人,其中库区移民1.8万人。由于涉及面宽,社会矛盾突出,维稳压力大。近三年来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仍居高不下,平均每年分别发案25起和5起。

  一、主要特点

  1、农村民事纠纷明显攀升。由于村民文化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薄,个人利益严重,留守在家的大多数是妇女、未成年人和空巢老人,加上一些村民的心胸比较狭窄,往往因口角、争执、借款、邻里排水以及承包地的边界、浇水、收种农作物等发生矛盾冲突。

  2、侵犯财产犯罪日益猖獗。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消费欲望膨胀,为达到对金钱和物质的占有,有的人往往不择手段,在犯罪类型上表现为盗窃、抢劫、诈骗等。

  3、黄赌毒沉渣泛起、死灰复燃。农村文化生活单调,一些“黄色”低俗的电影、录像、书画趁虚而入,导致意志不坚定的人沉湎于追求肉体的享受上不可自拔。“赌”是万恶之源。在农村赌博十分普遍,不论农忙还是农闲,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少数家庭因赌博而拆散,少数农民因赌博走上盗窃、抢劫、贩毒等违法犯罪道路的也时有发生。以上这些“黄、毒、赌”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引发了大量刑事治安案件,成为影响农村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4、农村宗族势力有所抬头。目前,宗族势力的地位和作用已不可低估,宗族势力以其严密的组织、较强的凝聚力,取代了少数同宗同族群居地涣散的基层政权组织。个别宗族势力对基层干部执行公务横加干涉,企图以“族权”取而代之;有的宗族势力通过参与基层组织的选举向村级组织渗透,使宗族矛盾不能调和,逐渐激化;有的本是民间的一般性纠纷,由于宗族势力的介入反而会演变成一场血腥的宗族械斗;有的地痞无赖依靠本族的强大势力,欺负外姓群众,公开进行辱骂、斗殴、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成为危害一方的恶霸,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5、社会矛盾演变为治安问题。一是社会管理问题突出。随着中石油、中石化勘探开发的进入,在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山林、水土纠纷中,往往涉及群体利益,由于利益一致、要求相似,易产生共同行动,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甚至酿成社会治安问题。二是库区移民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干群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误区成因

  1、经济发展严重滞后是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原因。农村经济落后,村与村之间、邻里之间、亲属之间常为一些经济利益发生纷争,处理不当,便会造成矛盾激化。宣汉县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4662元,远远低于全省的人均收入。“寸土不让,寸利必争”的狭隘的小农经济意识和私有观念,导致村与村之间、邻里之间、亲属之间时常因利益纷争激化矛盾。农村经济落后,一些农民受利益驱动,不惜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些农民一旦发生民间纠纷,嫌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法制观念淡薄,不愿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而是依仗家族势力、串联、聚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采取违法犯罪等极端手段。

  2、农民法制意识淡薄是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内在原因。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制意识淡薄,对自身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缺乏认识。

  由于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他们极易被一些封建、腐朽、反动的思想侵蚀,在无知中掉进违法犯罪的泥潭;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法制意识淡薄,他们思维简单,遇到矛盾纠纷不冷静、钻牛角尖,不能克制自己,不懂得寻求法律解决问题的途径。 3、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是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重要原因。一些基层政权组织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不足,没有把社会治安摆上应有的位置,防范措施落实不够,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不足,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工作滞后,导致盗窃等可防性案件防范不力。有的对一些闹事苗头麻木不仁,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甚至能遮的遮、能拖的拖,导致问题越拖越大,酿成难以收拾的局面;有的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没有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任其事态发展;有的村、组干部认为众怒难犯,工作不好开展,遇到群体事件制止不力、配合不够;有的甚至逃避工作,致使处置工作难度加大;有的干部还起到“军师”的作用,为一些非法活动出谋献策,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4、治安防控体系不健全是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机制原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防控措施在农村无法落实,农村联户联防组织、治保会、调委会建立不完善,必要的报警求助设施不齐;有的村没落实专人从事治保调解工作,未建立相应的不稳定信息收集网络,不能及时收集不稳定信息;有的村法制宣传教育未跟上,没有用先进的思想和法律知识占领农民的思想阵地,封建迷信、歪理邪说、黄色低俗的不健康文化趁虚而入,导致一些农民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发生偏差,极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策建议

  1、建立完善教育机制,提高农民综合素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理念教育武装农民头脑,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搞好公民道德连万家活动,认真抓好科普和移风易俗工作,培养广大农民的文明意识。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农村维稳能力。要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基层组织,把村级两委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抓班子、带队伍,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及两委班子领导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把两委班子真正建设成为有凝聚力、战斗力,能够带领全村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领导集体。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与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及时向村民公开,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规范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

  3、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农村治安秩序。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尽快处理,震慑违法犯罪。要严厉打击、及时铲除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杀人、强奸、伤害、诈骗、车匪路霸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定期不定期排查治安混乱的村、路段,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对于制贩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坑农害农、破坏生产、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做到快速查处、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4、建立治安防范机制,构筑农村预防体系。首先,乡镇领导要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的思想,切实把社会治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人员、经费上予以保障,扎实抓好治安防范各项基础工作。其次,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组织,使以前流于形式的治保会组织真正成为农村社会治安的守护神。第三,要落实民警治安工作责任制,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实行一村一警制,切实加强农村治安管理工作。第四,构筑预防体系。通过在广大群众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全民族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第 五,广泛发动群众。人民群众是社会治安工作的受益者和参与者,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将治安防范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风气。

  胡锦涛同志指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能否确保社会长期稳定,对党的执政能力来说,既是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一个重要考验。”因此,认真分析农村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把握特点,找准原因,增添措施,对于维护农村社会长期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快又好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社会治安状况调查论文篇二:《试谈我国社会治安隐患及其防范对策》

  摘要:美国“零容忍警务”的核心,集中表现在警务活动中,对一切不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的否定态度与警务倾向。“零容忍警务”最大的借鉴价值在于以规范化为标准,提高人民警察的诚信警务水平,以及对违法犯罪及其不良社会行为的社会控制能力,教育引导社会大众主动消除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崇尚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等社会治安积极性,凝聚社会力量,筑建打、防、控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有效避免养痈遗患,从源头上减少社会治安隐患。

  关键词:人民警察;诚信警务;治安隐患

  “零容忍警务”以“破窗”理论为理论基础,认为轻微违法犯罪与严重违法犯罪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必然的重要的联系。因为,无论是轻微违法犯罪,还是严重的违法犯罪,都能够造成社会大众对犯罪侵害的恐惧感,尤其是容易被轻视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或不道德行为,实际上等于向社会传输一个宽容那些失去理性,甚至违法行为的不良信息,很容易形成一种社会失控或混乱的氛围,导致失去社会大众的尊重与信任,而严重违法犯罪的数量与恶性程度则日趋攀升。所以,维护公共秩序与打击违法犯罪同样重要。作为一种打击违法犯罪的政策,美国纽约警察局的“零容忍警务”主要强调的是对一切反社会的行为与违法犯罪必须坚决严厉地打击,而且对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决不妥协,从而避免一些潜在的犯罪分子受到鼓励,或得到因此可以肆意妄为的某种暗示。其核心集中表现在警务活动中,对一切不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的否定态度与警务倾向,有利于保护守法的社会大众,并能够以快速、严厉的惩治结果震慑那些公然无视与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心理和行为陋习,达到有效降低社会大众对违法犯罪的恐惧感,增强安全感。

  一、“零容忍警务”是治安防范的根基

  当前,现代化建设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以及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使得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我国再次进入了社会不稳定时期。一方面,人们的利益诉求与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日益趋向多元化,社会大众对经济、政治生活的期望值不断提高,而警察机关则在警务机制、科学预测与控制犯罪策略等方面不能满足较高的社会期望。另一方面,弱化的传统社会控制机制下,贫富分化、制度缺陷、道德滑坡等社会矛盾加剧,导致警察机关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难度的加大。正如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在他的《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指出的那样:“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面对新的形势、新的问题与新的挑战,在警务实践中,引入、借鉴与拓展“零容忍警务”,既有益于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感,防止权力的非责任化,更有益于人民警察机关选择科学的社会治安治理策略,和谐警民关系,消除与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减轻社会治安压力,实现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稳定目标,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社会。

  二、我国社会治安防范存在的问题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和消极因素的集中反映。社会治安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

  (一)法治建设亟待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全球化发展,社会变革日趋深刻,但是普法跟不上立法现象凸显。社会的流动性与开放性不断增强,人、财、物的跨国界流动和频繁的信息流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而社会管理与治安防范却相对滞后,使一部分人游离于治安管理之外,并在治安空白处获得了作案的机会与条件。二是执法跟不上立法。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对社会治安产生的影响与引发的剧变,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迅速更新,不同阶层的人对变革的适应程度参差不齐,外来暴力、色情等腐朽文化渗透等原因,诱发和滋生的违法犯罪因素增加。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及各种类型的传统、新型犯罪与犯罪的有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相互交织,使得刑事犯罪呈现犯罪总量增加、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增大等态势。但是,相对薄弱的执法力量却难以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三是基层组织软弱涣散,联防网络形同虚设。社会治安本应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但现实实践中却一定程度上成了“公安治安”。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与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利益冲突、财富分配悬殊,不同社会阶层与群体之间冲突和分化加剧,一方面是人民内部矛盾的趋利性增强,另一方面是各利益主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维权途径和诉求表达渠道不畅、沟通与反馈不及时,由利益关系紧张而导致的非常化的抗争事件不断发生,各类群体事件急剧上升。人民内部矛盾因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而被激化,逐渐转变为对抗矛盾,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加之党内腐败现象的“精神离心力”影响,危害、攻击与反社会倾向,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恶痈。四是传播媒介对外来文化开放过滥,而又缺乏过滤能力,尤其是西方的腐朽文化与我国封建文化中的糟粕交织一体所产生的怪胎,极大地危害着青少年,使未成年犯罪比例急剧上升。而我国刑事法律规范相对滞后,抑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又相对薄弱,犯罪的低龄化发展趋势愈加明显,并成为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

  犯罪现象是社会的伴生物,受社会特别是经济因素影响导致治安问题增多是一种必然。但是,面对突如其来的犯罪浪潮,又面对社会各界对追求社会稳定较高的期望值时,公安机关必须从自我封闭的神秘状态中走出,实行治安工作社会化,建立一种动态的、积极的稳定一有序一发展的社会稳定目标模式,更好地推进大治安战略发展。

  (二)无察觉危机难以消弭

  “无察觉”是一种忽略与重视不够,但它的危害与影响却是重大与不可小视的。“祸患多生于忽微,智勇多困于所溺”,对危机的无察觉以及无察觉危机的逐渐积累,其负面影响经过社会心理的放大,往往导致社会失衡、失序,乃至动乱的发生,以至于无法防范、无法逆转、无法挽回。因为“危机”既是产生危险的祸根,又是将发生祸害的末端。并且一种危机爆发还可能带来连锁效应,导致其他危机的显性化与产生新的无察觉危机。   1..在我国公安实践中由于混淆了“严打斗争”与“严打方针”,并且由于过于追求“严打”的轰动效果,忽视人权保障,其结果必然导致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自暴自弃及仇视社会心理的加剧,尤其是由此引起的成效表象化和功利化,反而埋下严重的社会治安隐患。

  2.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社会病“生产上去了,道德堕落了”在我国凸显与蔓延。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道德困惑、道德失落、是非颠倒、理想消沉等种种现象,导致社会公众麻木、冷漠、自私。这一严重问题在分化与瓦解社会组织的同时,影响与侵蚀着人们的道德意识,而道德失落必然导致人们在道德选择时束手无策,形成普遍的不道德,进而养成妨害他人的习惯,妨害他人的习惯是恶劣品质形成的重要根源,但是这种恶劣品质形成的重要根源却往往被忽视。

  3.由于我国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导致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一方面社会财富的畸形集中,足以给经济发展造成相当的威胁,必然导致社会的不安定。另一方面按照“劣币驱逐良币”的逻辑结果分析,现有体制如果不能够惩罚劣币持有者,必然引起效仿行为的发生,并且这种负面社会情绪逐渐积聚,其恶性影响再经过社会心理的放大,最终导致社会失衡、失序乃至动乱,社会因此就会进入恶性循环。

  4.党内及权力者逐渐增多的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违法犯罪的催化剂。社会种种腐败现象导致广大公民丧失信仰,抱怨、愤懑、失落感、挫折感等不健康情绪积累,形成反社会人格,进而不断衍生出反社会倾向,攻击与危害社会、危害他人成为一种普遍行为,为社会治安埋下深层隐患。

  5.社会阶层的固化。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个社会人都积极期盼拥有向上流动的机会,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充满活力。社会阶层的固化导致人们为自己的人生理想辛勤打拼努力,却始终无法冲破社会流动壁垒、达到理想的彼岸。尤其是贫富差距的稳定性发展形成的阶层与代际转移,以及经济生活变动导致的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低下的生活条件使贫困人口充满抱怨、愤懑和绝望,逐渐丧失劳动积极性。社会不公平,以及大量人口资源闲置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必然威胁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构建良性互动的警务防范机制

  “零容忍警务”强调的是不能够容忍任何、甚至是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反社会及社会失序现象,以此有效避免养痈遗患。“零容忍警务”之所以被世界各国青睐与效仿,在于它对轻微违法犯罪严格地执法与坚决地打击,一方面提高对社会中不安因素的警惕性与敏感性,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轻微违法犯罪的恶性发展,降低犯罪率。另一方面在于不断提高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水平,明显减少了对犯罪的恐惧感,安全感大幅度增强。

  我国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担负着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其首要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零容忍”坚决否定一切不法行为、不当做法、不良习惯与现象,乃至缺点与不足,对违法犯罪原因链条中的关键环节集中打击,从而减少社会犯罪与社会无序现象。除恶务尽,只有对于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打击,才能够狠狠打击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及时有效地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阻断影响的连续放大,将问题遏制并消除在局部和萌芽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一)建立健全危机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呈现危机事件多频次、多领域发生态势。重大自然灾害、灾难性突发事件,以及极端组织猖獗地煽动破坏活动,加之动荡不安的国际局势,使得社会治安出现新的特点,对公共安全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与逐步完善打防并举、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原则,针对社会治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尊重法治,重视探索、掌握、控制犯罪及其基本社会原因和反社会行为等方面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尽快制定与完善具有统一指挥、全面协调的社会预警系统,并对社会公共安全进行科学、定量、定时的监测、判断与控制,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及时隔离犯罪传染源,有效遏制违法犯罪的蔓延。一是制定统一的切实可行的紧急状态法,完善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是建立政治、法律问责制,完善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制度,加大对危机处理不力,尤其是谎报、隐瞒不报的惩罚力度,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三是组建危机协调管理中心,准确预测社会稳定的动态演化趋势,有效避免面对危机来临时的被动局面;四是建立危机预警和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潜伏危机信息进行处理与正确传递,提高准确分析危机的概率,避免危机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五是建立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天候打、防、管、控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多警种整体联动,强调国际合作的危机善后处理机制,有效控制危机,降低救治成本,提高危机救治效率。

  (二)强化民意导向型警务建设

  民意导向型警务的首要原则就是要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从根本上强调以民为本,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一切围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坚持零容忍,对群众期盼的事,坚持零懈怠,不断提高警务社会化水平,实现人民警察社会治安控制能力的最大化发展。民意导向型警务,重在以民意与社会治安需求为导向,明确人民警察角色责任,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并使民意成为一种驱动力,促进建立完善的系统化警务运行机制,规范警务运作流程,引人公众主观评价方式,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感及社会稳定与和谐度。民意导向型警务建设首先必须在理念引导方面确立以民为本执法理念,重视社会公众对社会治安的新诉求和新期盼,形成关注民意、尊重民意、顺应民意,牢固树立民生思想与民权意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其次是整合权力理念,培育契约精神,提高诚信警务水平。按照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顺应现代行政的民主性诉求,以落实警务工作中的责任书、承诺书作为治安管理与警务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提高治安管理措施的科学合理与可行性,不断增强干警遵守承诺、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社会治安问题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判权,才能切实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与社会公众建立起彼此信任的良性互动。再次是拓展警务社会化机制,实现警务战略转型。警务社会化的实质是按照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实现警务基础性工作部分权力的逐步回归社会,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治安积极性,并充分利用和动员社会力量与资源,形成公安管理与群防群治的良性互动机制,提高社会防御与自治能力。   (三)警民防范机制建设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警务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随着社会科技化的高速发展,一方面,警察队伍的高度科技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警务工作逐渐疏离社会公众,造成警民关系冷淡,以至于使其陷入恶化的状态。另一方面,科技化发展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极大地刺激并提高了公民对警务工作质量的期望值。如西方社会“要传统的更夫,不要机器人”的呼唤,也已成为我国广大公民普遍的诉求。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也使警民关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警民关系中矛盾因素的增加,警察的社会威信与群众信任感下降,不理解、不关心、不支持乃至袭警案件导致警察执法环境的恶性化发展。

  警务关系的实质体现在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上。警民之间的关系来源于广大人民警察对法律的忠诚和对社会的服务,而人民警察的性质决定了人民警察必须承担政治上、道义上、法律上的责任,全力解决好广大人民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为警民关系首先体现为服务关系,所以,人民警察必须以社区警务为平台,以开展全方位良好的社会服务为基础,建立与社会各界的诚信机制,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其次,警民关系体现为一种公共关系,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就必须致力于零距离的警民关系,不断弱化权力、强化制度,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不断延伸社会治安管理的服务空间,拓宽服务思路、服务范围与服务职责,创新开放型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实施零距离服务。再次,警民关系体现为一种评价关系,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以为民服务作引领,以监督制度作保障,强化人民警察的职业认同感、宗旨神圣感及为人民谋利益的使命感,提高人民警察勤政为民、廉洁从警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创新规则治理,抵制形形色色的潜规则行为,着力营造和谐的警民关系。

  “零容忍警务”的关键是准确抓住打击违法犯罪链条中的关键环节,从而有效减轻了社会公众对犯罪的恐惧感,增强了社会公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有效遏制了严重违法犯罪的发生,最终使社会犯罪率明显下降,警民关系更加密切。在我国经济社会“双转型”时期,社会治安形势更加严峻,当前社会治安最根本的防范必须从各种反社会行为,尤其是从预防惩治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手,达到防微杜渐。社会治安问题是各种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只有整合社会力量、动员社会公众的治安积极性,在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否定一切损害社会与损害他人的行为,促进社会公众对“中国式陋习”由热嘲到自省达到惊醒,铲除一切导致社会治安失控与混乱的根源,为国家政治的稳定、社会秩序的安宁、社会治安环境的保障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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