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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应论文发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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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应论文发表

  社会效应论文发表篇2

  浅析网络社会中的“路西法效应”

  【摘 要】正如上帝最宠爱的天使路西法后来堕落成为撒旦,“好人”也会做出可怕的事情。在网络社会中,信息开放、身份虚拟、文化多元的特征以及网民群体自主化、匿名化、平等化的社交特点构造出了具有强大影响力量的情境。同时,受到群体心理的影响,网民时常表现出个体道德意识淡化、易受暗示与轻信,以及群体极化效应。据此,人们可以更深入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并在预防“路西法效应”方面做出努力。

  【关键词】群体心理;路西法效应;网络群体性事件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于2014年1月16日在北京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同时呈现出“手机网民数量持续增长”、“社交类综合平台持续升温”等显著特点。在人们体会互联网改善人们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时有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也引起了普遍的关注:贵州瓮安“6・28”事件、甘肃陇南“11・17”事件等,均由起初虚拟网络中的声讨走向了现实社会,并且造成了具有破坏性的社会影响。网络社会也成为“路西法效应”的发生之地,体现人性之中“恶”的一面。

  “路西法效应”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提出来的。1971年,菲利普・津巴多主持了“斯坦福监狱实验”(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简称SPE),引发了全球心理学界重新审视以往对于人性的天真看法。实验过程中,当原本情绪稳定的大学生换上狱卒与囚犯的服装、进入逼真的模拟监狱中时,情境的力量迫使学生们迅速适应了自己的角色:“狱卒”们气焰高涨、专横残暴,“囚犯”们消沉无助、几近崩溃,原定持续两周的实验被迫于第六天终止。正如菲利普・津巴多事后的反思总结一般:“在特定情境下,情境力量远远胜于个体力量,这个力量远超过我们所想,或者也得承认,它能在许多情境中塑造我们的行为。”善恶是非之间并不是有不可逾越的明显界限,在情境的存在、群体的力量之下,“好人”也会做出可怕的事情,如同上帝最宠爱的天使路西法后来堕落成为撒旦。

  基于互联网发展而成的网络社会因其特征及网民社会交往的特点塑造出独特的情境,在其中,网民个体时常受到群体心理的影响。通过对网络社会情境与网民群体心理的分析,人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并在“路西法效应”的预防方面做出努力。

  一、网络社会特征与网民社交特点

  (一)信息开放性与社交自主化

  网络社会打破了现实世界中物理疆域的局限,形成一个没有中心、没有边界性的空间。借由电子邮件、网上电子公告板、网上聊天软件与虚拟社区等形式,任何人可以获取发表在网络上的任何事物,这在彻底打破了信息发布与传播的时间、空间限制,使得一条新闻、一个话题在转瞬之间遍及世界各个角落,在极大程度上拓展了人际关系的类型。开放网络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对信息的控制,在这样的环境中,网民个体的参与充分显示出自主性的特征,在大多数时候是处于“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及“自我约束”的状态。

  (二)身份虚拟性与社交匿名化

  网络社会另一个十分显著的特征是虚拟性,一方面,个体之间借由符号化、数字化的手段进行着间接形式的交往,即由“人-人”交往关系演变成了“人-机-人”的关系;另一方面,即使现实生活中从未见过面的个体也可以在网络生活中自由组合成为亲密无间的网民群体。这样的虚拟空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虚拟技术的运用而产生虚拟场景;二是人们在网络社会中形成的虚拟意识、观念和虚拟行为。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在现实世界中业已建立且适应的风俗传统、生活习惯、社会准则等正在网络社会中被打破且取代。

  网络交往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可以摆脱现实交往过程中因个人真实信息曝露而带来的约束规范与心理压力,性格内向、有社交退缩倾向的个体会在感兴趣的微博“公共话题”下畅所欲言,平时对于敏感议题态度谨慎、保持沉默的个体可能在某论坛的主题讨论帖子下发表过激言论。当自己的真实姓名、性别、年龄、相貌等具体信息被隐藏,网络社会中的个体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思想的自由与人性的解放,当下情绪得以宣泄,真实情感得以流露,个人观点得以表达,同时不用去过多考虑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身份的缺失”、“自我认同的模糊”正是匿名化网络社交中个体状态的真实写照。

  (三)文化多元性与社交平等化

  信息高速公路的不断拓展带领全球网民进入了“电子大都市”时代,文化的多样性在其中得到充分体现。不同国家地区、宗教信仰与生活方式的人们可以在资源自由共享的网络社会中得到联结,进而产生更为多样化、自由化与复杂化的社交关系。同时,网络的发展也在现代公民民主、平等的观念塑造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网络资源的发布者、传播者与获取利用者之间关系趋向平等化,由于借助数字符号的形式,种族、阶层、身份、地位等被隐藏,网络社会的交往更具有包容性;另一方面,监管者与公众的关系发生了改变,网络社会成为政府搜集、分析舆情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促使政府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对公众负责,网络交往中,公众可以自由平等地感知社会和了解社会。

  二、网民个体受群体心理的影响

  (一)个体道德意识淡化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熟人社会”公民道德的约束或者工作场合职业伦理的规范,同时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从而使自己的言行尽可能遵从外界环境的要求。而当个体进入网络社会中时,身份的虚拟性和交往的匿名化容易使个体忽略公德的要求,如同参加一场“假面舞会”。原本千差万别的个体融入网民群体,开始拒绝理性而复杂的思考,因责任分散、监管缺乏而有恃无恐,通过某一特定的事件建立联系,表现出一致性的情绪、行为反应。网络社会中发生的“人肉搜索”便反映出个体道德意识的淡化,当事人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私人信息统统被搜出并发布在网上,不明就里的网民受片面或虚假信息的迷惑对当事人进行诋毁、侮辱,平时善良温和的个人此刻也热忱地加入到了侵犯他人隐私的“狂欢”中。

  (二)群体的易受暗示与轻信

  法国的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描述群体的心理特征时指出了群体的易受暗示与轻信:“群体通常总是处在一种期待注意的状态中,因此很容易受人暗示。群体永远漫游在无意识的领地,会随时听命于一切暗示,表现出对理性的影响无动于衷的生物所特有的激情,他们失去了一切判断能力,除了极端轻信外再无别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在网民群体受到暗示并相信某一新闻事件的过程中,“意见领袖”通常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意见领袖”这一概念最早是由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于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主要是指大众传播到达一般受众的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的人士,他们既为他人提供了信息,也对他人施加了影响。在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上,“意见领袖”的影响尤为明显,他们拥有数量众多的“粉丝”,每发布一条消息便得到热烈的回应,同时消息被多次转发。“意见领袖”在网络传播中既可以发挥正向的引导作用,同时也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当个人偏颇的信念以“言之凿凿”的肯定表述形式发布,尤其是发布者被冠以“专家”、“权威”的社会名望时,片面的观点便开始借由群体的力量被绝对化地放大。

  (三)群体极化效应

  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中对“群体极化”所下的定义为:“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当网民个体置身于群体之中时,极易受到主流观点的影响。一种情况下,在努力获得作为群体中一员的身份认同感过程之中,为了使自己得到其他群体成员的赞成甚至是褒奖,而不是站在主流观点的对立面上,个体便自发地调整立场,隐藏原先可能违背主流的个人观点。另一种情况下,当个人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获得周围人的认可,同时发现网络社会中的主流思想与自身观点不谋而合时,便会自然地将融入群体作为自身倡导利益诉求、发泄不良情绪的有效途径。无论是何种情况,均体现出群体之中个人理性思辨的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特一主张的极端化发展与不明真相群众的盲目跟随。

  三、网络社会“路西法效应”个案分析

  (一)美国南加州大学中国留学生遭枪击事件

  2012年4月,两位中国籍留学生在美国洛杉矶南加州大学附近遭枪击身亡,在大部分网友表示哀悼之情的同时,小部分的网民群体却对遇难者进行冷嘲热讽。其中部分原因是受到有关媒体关于此新闻事件的报到扭曲事实或谣传影响:“富二代”、“凌晨一点”、“一男一女”、“宝马车内”等具有一定视觉冲击力与感觉刺激性的字眼出现在了新闻标题中,带给网民先入为主的强加印象,这样的指引有失公允,使得一部分网民失去了去解事件真相与主观思辨的过程,进而产生了较为情绪化与不理智的“群体无意识”现象。同时,在现实社会中的“仇官”、“仇富”的心理借由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与匿名化得以宣泄表达,产生了“群体极化效应”。

  (二)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后网络造谣事件

  2014年3月,云南省昆明市昆明火车站发生一起由由新疆分裂势力组织策划的无差别砍杀事件。随后,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传出“大树营发生暴力事件”、“四川音乐学院发生砍人事件”等谣言,一时间发生网民群体的大规模转发,引发群众恐慌情绪。心理学家指出,网络谣言的影响程度大致可以通过“事件重要性×信息模糊性”来反映。重要的社会事件发生以后,群体处于情感脆弱阶段,同时大多数公众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当某些个人借助虚拟身份发布虚假信息并强调其真实可靠性时,不明真相的群体变表现出了“轻信、易受暗示”的心理特征。借助社交网络平台信息传播的迅速程度,个人的断言便得到了高频率的重复与广范围的传播,而谣言在传播的过程中,网络社交的自主性又会使信息得到加工与重建,最后使得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到“造谣与传谣”的集体行动中来,网络谣言的“蝴蝶效应”由此可见。

  参考文献

  [1] [美]菲利普・津巴多著.孙佩姣,陈雅馨译.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

  [2] 王武召.社会交往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 [法]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4] [美]凯斯・桑斯坦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5] 冯昊宁.网络环境中是否存在路西法效应?[J].长沙大学学报,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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