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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电子政务系统运行信用的具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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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阐述电子政务系统运行信用重要性的基础上,分别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出发,制定了相应的应对策略,为电子政务系统运行信用提供了一定的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电子政务 运行信用 具体策略
前言 21 世纪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核心的,以网络为标志的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飞速发展拉开了人类进入信息时代的序幕。目前,电子政务运行已经成为各国政府迎接信息时代潮流的现实选择,并且日益彰显出勃勃生机。面对各国日趋高涨的电子政务建设浪潮,面对大量社会资源的投入,公民、企业、各级政府及部门都不约而同地对本国政府提出了信用要求,各国政府也都主动地将电子政务运行作为改善政府与公众之间信用关系的有效途径。虽然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但我国公民、企业、各级政府及部门也纷纷提出了适合于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信用要求,即要求电子政务提供优质的服务,又要求其实现政府的在线信用管理,从而带动整个政府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1]。为此,我国电子政务运行务必积极回应公民、企业、各级政府及部门所提出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国政府的在线信用管理,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竭尽全力。
在近20个发达国家所进行的民意测验表明,有相当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的公民,对党派、政府、议会、高层行政机构、院军队、警察、工会等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和组织机构“完全不信任”或“不太信任”[2][3]。这一点也被其他民意测验所证实。由此可见,满足公民、企业、各级政府及部门所提出的要求,是电子政务提供优质服务的必要条件。在借鉴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电子政务运行的实际状况,利用我国电子政务运行的后发优势,吸收保证电子商务运行信用的成功经验,应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制定应对策略,以保证我国电子政务运行信用。
㈠技术方面
⒈ 建设各级政府网站,塑造电子政务的信用形象
要把各级政府网站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目前不同政府在电子政务运行重点上也有明显的差异——有的建内部网,有的搞办公自动化,有的搞互联互通,还有的建信息中心。因为网站既是政府网上的形象,也是对外服务的平台,如果各级政府忽视对网站建设,将会影响电子政务的总体运行。
要把政府网站建设作为推进电子政务的重中之重,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为切入点,整合政府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建立不应该是政府网站的目标,而使用才是政府网站建设的价值所在。那些只注重网站建设,而忽视网站使用的错误倾向,必然会影响电子政务运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这就要求各级政府的领导干部要亲自带头、身体力行,在技术与业务指导方面为政府网站提供发展机遇,并给予经费上的大力支持。当面对网站建设“意识不够、重视不够、知识不够”等问题时,各级政府应积极加强对政府网站的宣传和培训,如关于政府网站知识的普及讲座,使公民、企业和公务员清楚认识到历届政府网站的结构、功能,以及对自身的好处;当面对网站“管理和机制不顺,服务意识不强,效果不彰”等问题时,电子政务运行应着重加强政府网站的评估和检查指导,如建立政府网站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机制,保证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能够及时、通畅地发布;面对“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用户不够影响力差”等诸多问题时,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改善政府网站的存储空间、带宽和安全设施等,做好对公民、企业及公务员的宣传也是发挥网络效应,提高网站价值的重要措施,如可以通过当地媒体和政府的宣传材料、文件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网站,甚至可以开展一些活动,吸引公众访问政府网站[4]。
⒉ 确立多重审核机制,构建安全合理的系统结构
电子政务作为未来信息化社会中政府工作的主要形态,其管理者、服务者以及服务对象都必须明确其自身定位和责任,并采用统一的信用服务机制,以便确保不同业务类别的政府部门之间也能够正常运行电子政务。由于电子政务信用服务系统中的用户角色是与用户的权限相关的[5],因此在用户角色的分配过程中,一般需要建立多重的审核程序。对应到电子政务信用服务系统,则要求其证书申请流程应提供对多重审核机制的支持。这种增强型的审核流程是电子政务信任服务系统所特有的,也是与电子政务服务系统自身所具备的较高保密级别或安全等级相对应的。具体而言,确立多重审核机制应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⑴电子政务信用服务系统的业务流程(包括证书申请、证书更新证书撤销等基本的操作流程)都必须支持分布式的操作审核功能,允许不同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分工,分别对服务请求进行审核,待各步骤的审核全部通过之后,常规的信用服务业务流程才能继续。
⑵必须对多重审核过程的所有操作提供痕迹保留和验证支持,以便将审核管理职能同相应的管理责任相联系,提供对责任的追查能力。
较之电子商务的信用服务系统,电子政务信用服务系统的信任域结构则要复杂的多,其服务与授权之间的关联性更为紧密。在电子政务运行中,电子政务信用服务系统的多元角色决定了其网络必须采用以具体的管理职能划分相对应的多信任域结构。只有这种结构的电子政务信用服务系统才能有效地降低电子政务信用系统的复杂程度,并可以实现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系统的业务关联。
㈡ 管理方面
⒈构筑诚实守信理念,促成电子政务的信用环境
中国作为文明古国和礼仪之邦,诚实守信思想历史悠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诚实守信的内涵也在不断地拓展。我们必须以一种全新的观念来看待具备了道德、社会、法律和经济意义的诚实守信[6]。
我国应凭借深厚的诚信底蕴,将信用文化教育当作全民的一项基础性教育,进而构筑政府信用理念,促成良好的电子政务信用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信用的资源观,将诚实守信作为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树立信用的经济观,以此降低交易成本和带来最大的经济价值;营造全民的诚实守信风尚,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在此基础之上,还应该强化公务员队伍的诚实守信意识。这不仅对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起到表率作用,还对构筑全社会的诚信理念具有关键意义[7]。对公务员队伍来说,守信践诺是其基本素质。如果政策制定朝令夕改、说变就变、领导干部以言代法,必 将造成整个政府失信于民的恶果,政府决策的信用度也会大大降低;如果公务员违法办事、赖账毁约、暗箱操作,必将增加公民对整个政府的不信任,进而影响到电子政务的顺利运行。
此外,政府还应当清楚地认识到,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连政府都缺乏诚信,就无法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企业和个人也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诚信。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地组织力量,编写现代信用知识的普及性教材,会同党校、行政学院(校)搞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和试点单位的人员培训。在全社会构筑诚信守信的理念,重视社会对自身的信用评价,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形成“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局面。
⒉ 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实现电子政务的信用管理
我国加入 WTO 后,强化电子政务的服务职能成为了公众的心理预期和要求,更是我国当前行政改革的总方向。其目标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七个方面强化电子政务的服务职能[5][11]:
(1) 为电子商务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政府在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强化对电子商务的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和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大力培养电子商务专门人才,在公众中开展电子商务教育,使公众基本掌握电子商务的应用技能和相关知识;建立由国家授权的权威机构担任的安全认证机制及系统;积极推动电子资料交换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等。
(2) 组建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电子政务运行通过建立各种资料库,收集政府各方面的数据和信息,可以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提供多种信息服务,如政府信息、政务期刊、政策法规、信息公告、通讯录、新闻、大事记、政府机构简介、反腐倡廉信息、热点追踪、市场动态、网上论坛、在线调查等。整合信息资源创建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就是为了解决政府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问题,它不仅是电子政务运行的义务和责任,也是法律赋予公众知情权的有力体现。
完善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身份认证不仅可以保证电子政务运行的可*性和安全性,而且它也可以通过一张智能卡或其他形式集合个人的医疗资料、个人身份证、工作状况、个人信用、个人经历,收入及缴税情况、公积金、养老保险、房产资料、指纹等身份
识别信息,通过网络实现政府部门的各项便民服务程序。
(3) 为社会保障事业提供技术平台。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应运用电子资料交换、磁卡、职能卡等技术处理各种社会保障业务,直接将政府的各种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交付受益人。电子政务运行要完善电子支付功能,必须加强“网络银行”的建设。按照目前较为公认的评价标准,网络银行至少要提供五种业务中的一种,即网上支票帐户、电子异地结算、网上货币数据传输、网上互动服务和网上个人信贷。此外,社会保障电子系统还应努力拓展更为广泛的功能[12]。
强化电子政务处理政府事务的能力。首先,电子政务通过建立整体性电子邮递系统,并提供电子目录服务,以提高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效率;其次,通过运行电子公文系统,保证公文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无纸化;再次,电子档案管理也实现了电子文件案卷管理、目录管理、档案借阅、档案统计、档案销毁等整个程序;最后,政府数据处理系统服务为政府处理各种业务提供了便利。如海关保单、单位和个人报税、政府批文、政府文告的发布等,使人们足不出户就能向政府进行业务申办,并在网上直接获得有关批文。
⒊ 健全法律制度体系,保证电子政务的廉洁公正
加快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建设,以维护电子政务的信用形象。电子政务运行不仅关乎我国政府的前途,还关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途。为了确保电子政务不辜负公众的期望,就必须加速推进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建设。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加强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建设就应该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14]:
第一,修改一些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健全电子政务法律体系铺平道路。
第二,实施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法规。这主要是建立与政府一般信息行为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规范电子政务运行主体及其程序的组织法和程序法,主要是与实施电子政务的行政主体以及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有关的法律法规。第三,实施电子政务活动的核心性法律法规。这主要是有关政府信息网络、政府信息网站、政府无纸化办公等直接规范电子政务活动的法律法规。第四,制定具体的电子政务运作性法律法规。这方面的法律主要涉及电子签名、网上采购、网上申报、网上解答等活动。
电子政务应制定详细的方针政策,鼓励公民、企业、各级政府及部门积极地投入监督电子政务运行的活动中来,促成强有力的电子政务监督机制。以网络通信技术为核心的大众传媒的普及,使得电子政务乃至整个政府都像鱼缸中的金鱼一样,无时无刻不受到公众的审视和评判。政府所制定的规范电子政务运行的各项方针政策事无巨细地“暴露”在公众面前,电子政务的运行程度、合法性、责任性都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监督。这些都避免了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和权钱交易等政府失信行为的出现。电子政务运行所带来的政务公开将增加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有效地抑制了各种腐败、徇私现象的滋生,使公民、企业、各级政府及部门更容易对电子政务及整个政府进行有效监督,从而确立完备的政府监督机制,保证公共
行政行为的廉洁公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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