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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学术论文格式范文篇一

  浅议个人破产制度

  摘要本文指出设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实现市场主体平等化,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弥补民事诉讼程序的不足,以及与国际破产规则接轨的需要。

  关键词个人破产 特殊规制 主体平等化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052-01

  一、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与相关理论分析

  (一)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和以后应尽义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个人破产制度实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完善市场主体体系,贯彻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原则的需要;是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需要;有利于保护其作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加入WTO后,在法律制度上同国际惯例全面接轨的需要。

  2.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

  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为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奠定了社会物质基础;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为个人破产的实施营造了有利的环境;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便利了个人破产的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保证了个人破产不会影响社会安定。

  (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意义

  使市场主体平等化,贯彻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平等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法律价值体系中首要的构成内容;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克服民事诉讼中“执行难”问题;加强国际交往,与国际规则接轨。

  二、建立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几点构想

  (一) 设立个人破产免责制度

  所谓免责制度,是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破产人未能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和什么范围内予以免除继续清偿责任的制度。

  个人免责制度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债务人利用破产逃避债务现象的发生;二是债权人可以借此获得更多的受偿利益,从而尽可能周全地保护其债权;三是债务人在该制度下仍然可以期待获得一定程度的债务免除;四是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免除债务由法院确定,体现了适用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设立自由财产制度

  所谓自由财产,是同破产财产相对应的概念,仅存在于自然人破产之中,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人所拥有的,不受破产程序干预和限制,可以自由支配和处分的那部分财产。

  设立自由财产制度具有其重要意义的:首先,自由财产制度是保障基本人权,体现社会文明的需要;其次,自由财产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文化发展;再次,自由财产制度有利与鼓励债务人主动提出破产申请;最后,自由财产制度有利于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重利益。

  (三)建立破产无效行为制度和撤销权制度

  破产无效行为制度,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限内实施诈欺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以转移、隐匿、不正当处分等手段减少自身财产),依破产法的特别规定构成无效行为的制度,其法律效果是经破产无效行为转让的财产或利益回归于破产财产。撤销权制度,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限内,实施诈欺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制度,其法律效果同样是被撤销行为转让的财产或利益回归于破产财产。二者的区分在于破产无效行为因符合相关法定要件与情形而当然无效,如破产法可以直接规定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六个月内隐匿、私分财产或捏造债务的,其行为无效。而对于债务人以非正常低价出售财产的,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因涉及相对人利益,故而不宜直接一律宣告无效,而由权利人针对该特定行为向法院申请撤销为宜。

  三、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破产案件数量可能大幅度增长

  面对这种问题,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一是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机构专业化建设;二是引入设立“小破产”处理程序;引入“小破产”程序有利于提高办理破产案件的效率,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

  (二)自然人破产成本过高可能引发破产人的生存危机

  一方面这种破产成本的发生是实施破产制度不可避免的,但同时,也应使这种成本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严格坚持自由财产制度的要求,坚持保障破产人能够维持基本的生存条件。通过社会福利救济手段给予破产人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使其尽快渡过难关,获得“再生”。

  (三)部分自然人可能滥用破产程序以达到逃债目的

  相应对策:一是严格界定自然人破产的范围和标准,坚持自然人只有在实施合法行为而陷入债务困境无力清偿时方可适用破产程序摆脱债务困境。二是在坚持许可免责主义的同时,以专门条款规定基于公平或善良风俗原则不能免除的债务支付。三是加强财产和个人信用监控机制。四是完善自然人破产犯罪的法律规定。

  注释:

  王彦英,王燕霞.试论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商场现代化.2007年4月(中旬刊)总第500期.

  文秀峰.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页,第140页.

  洪玉.略论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法学论坛(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5).

  参考文献:

  [1]黄喜春,孙睿.论我国应当设立个人破产制度.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

  [2]李南玲.“负债消费”呼唤个人破产制.经济参考报.2006.

  [3]齐树洁.破产法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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