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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学术论文写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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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专业学术论文写作篇二

  我国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问题研究

  摘 要: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有机融合,是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有力抓手。本文从实践角度出发,系统总结了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分析其典型特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创新驱动战略、科技金融工作定位、保障机制、科技金融结合机制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的杠杆作用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期能够促进科技金融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科技金融,科技创新,金融创新

  早在198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有关“银行要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信贷业务”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标志着科技金融工作的启动。随后,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逐年深入,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

  本文基于笔者的工作实践,结合全国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的现状,通过具有针对性的调研,分析目前我国科技金融结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我国科技金融结合实践的现状

  (一)科技金融试点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首批试点地区拥有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所需的科技及金融基础。2011年10月,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指导意见》。与此同时,科技部会同“一行三会”确定中关村等十六个地区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从科技基础来看,首批试点地区大多居于全国前列。如宁波高新区,2010年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高达10.40%,逾全国5倍;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方面,中关村、江苏省和上海市位列前三位,分别有18588家、3580家和3117家,约占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的80%;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方面,首批试点地区拥有量更为庞大,前三位的江苏省、天津市和“关中-天水”经济带均超过万家;首批试点地区的技术市场也较为活跃,2010年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总额前三位的中关村、上海市和江苏省,分别达1579.5亿元、525.45亿元和317亿元。从金融基础来看,首批试点地区大多也走在了前列。截至2010年底,江苏省拥有银行类金融机构11523家,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60583亿元,小企业不良贷款率仅为1.42%,保费收入达1162.7亿元,累计有169家企业在境内上市,累计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1144.9亿元;深圳市和武汉市分别有73家和51家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大连市、宁波高新区发放给中小企业的贷款占新增贷款比重分别达39%和32.08%,信贷支持中小企业的倾向性突出。

  二是首批试点地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体系。首批试点地区大多以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技部、财政部、“一行三会”等部委规章为指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中关村示范区联合北京市有关委办局及人民银行北京营管部等部门,针对导致科技和金融结合错位的原因,出台了20多项支持措施。2012年9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九部委会同北京市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对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及具体工作部署予以明确。上海也先后出台了《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这些措施基本涵盖了目前我国科技和金融结合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主要融资渠道、风险补偿机制、中介服务机构体系等方面,突出了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作用定位。

  三是首批试点地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组织保障工作基本到位。科技和金融的结合,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以及银行、保险、券商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因此必须要有强力的组织机制对这些单位进行统筹协调。首批试点地区大多成立了以地区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协调工作小组。如江苏省建立了以省政府领导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级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具体负责推进全省的试点工作。

  (二)科技金融结合取得的典型经验。

  一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许多地区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综合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如浙江杭温湖甬成立创投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放大财政资金5倍以上,杭州、宁波、湖州等市和部分县也设立引导基金。部分地区采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和再担保资金、政府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保费补助机制等措施,促进财政科技投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逐步形成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机制和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如江苏省在省级层面先后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引导市、县建立相应的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专项资金,省、市、县三级直接用于科技金融方面的财政资金超过30亿元,形成政府率先投入、企业主体投入、金融与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的良好局面。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有效满足科技型企业多层次融资需求。一些地区在原有金融服务的基础上,加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能,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和产品,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分支行,开展了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贴息等措施,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投入。如成都高新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的统借统还贷款平台以“打捆贷款”的模式,通过政府贴息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采取风险补偿机制分担风险,有效解决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中关村等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拓展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形式,各银行累计为494家次科技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304笔,贷款额77.7亿元。部分地区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增量奖励机制,健全科技担保体系,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如北京市以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为平台,专门为园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累计为企业提供超过500亿元的融资担保。

  三是聚集资源,加大金融模式集成创新力度,投贷结合、银保结合等多种金融工具和手段集成创新不断涌现。如武汉市打造“科技创业投资+银行专项贷款”的服务模式,通过武汉科技投资公司和武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对有股权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同时争取银行对该类企业提供中长期专项贷款,累计为全市50多家科技中小企业融取银行专项贷款近7.5亿元,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连续性资金保障;上海市创新银保合作产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试点,开创银行与保险公司联合参与贷款产品的先例,自试点以来共有48家企业获得1.61亿元的贷款,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融资瓶颈的新途径。

  四是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加快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许多地区纷纷设立了专项资金,根据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点,对企业给予奖励,加大了对培育优质上市资源的支持力度。如关中-天水经济区2011年到位拟上市企业培育资金1000万元,重点对11家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培育项目,给予100万元或8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成功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上市中介费用后补助。

  五是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部分地区成立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集团、科技创业投资集团、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吸引各类金融及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投融资服务。如成都高新区打造了以“盈创动力”为核心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吸引了40多家金融服务机构入驻;同时,构建远程网络融资服务平台,收录了2万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为成都市近100家股权投资机构提供各类企业项目对接和投资信息1000余次。江苏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按照面向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创投机构,集成科技企业、科技项目、科技人才、科技园区、科技平台、科技政策等优质资源,促进金融、创投及社会资本与科技型企业有效对接。

  二、我国科技金融结合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科技金融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不能满足我国科技创新产业化的融资需要。由于在管理体制、制度设计和运行模式上存在障碍,企业资金、政府投入、天使投资、创业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融资、债券资金等不同性质的资金缺乏协调互动,存在功能缺失和政策失调的状况,这是导致科技创新活动启动资金不足、活力不够,产业发展的后续资金难以持续的根本原因。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难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银行是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主渠道,其人员配备和风险控制主要是针对现金流充足或抵押品丰富的大中型企业而设置的。科技型企业缺乏抵质押物、技术风险大、成长性难以把握、放贷成本高、收益相对较低,因此难以成为银行的重点关注对象。

  (二)科技担保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未发挥应有作用。

  根据科技部2008年对北京、天津、重庆等27个省市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的抽样调查,目前国内科技担保机构大约200家。其中,由各级科技部门设立的科技担保机构共有44家,注册资金35.5亿元,担保科技型企业共8014家,担保金额合计198.5亿元;平均每家机构给182家企业提供过担保服务,每家企业平均担保金额为248万元。由国家高新区内设立的担保机构共70家,注册资金合资93.6亿元,担保科技型企业共10641家,担保金额合计685.2亿元;平均每家机构给152家企业提供过担保服务,每家企业平均担保金额为644万元,担保公司规模普遍较小。同时,根据调研组对国内开展科技担保比较活跃的8家科技担保公司的调研(见表1)还发现,担保公司的发展极不均衡。而且,在目前情况下,一些科技型企业即使获得了担保,也仍然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

  (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发展缓慢,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潜力远未发挥。

  由于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实际进入门槛仍然较高、发行审核效率偏低,创业板市场对自主创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不足。中关村股权转让代办系统扩大试点进展缓慢,虽然2012年8月扩容到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和天津滨海,但与科技型企业需求相比远远不足,严重制约了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获取资金。我国债券市场仍不发达,虽然市场规模近些年有较大扩展,但市场上针对中小企业的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债券仍处于起步阶段。

  (四)我国创业投资发展依然处于初级阶段,规模有限、专业投资能力不强。

  创业投资十年来的累计投资额尚不足1500亿元,且大多投资于成熟期的、传统产业领域内的企业,仅有约三分之一的资金支持了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见表2)。

  一是对地方的引导和激励缺乏有效手段,国家层面针对科技保险的资金支持还没做任何安排;二是科技企业保险意识亟待提高;三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如实施细则不够明确、相关税收政策没落实等;四是相关合作机制不完善,科技保险涉及的部门间缺乏顺畅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三、促进我国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建议

  未来一段时期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攻坚克难期,也是我国科技和金融结合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期。随着世界创新密集型时代的到来,全球的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速度明显加快,科技和金融对产业发展的作用更加关键,亟需我们准确把握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工作主线和重点。

  (一)把依靠创新驱动作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推进科技和金融的深度融合。

  从全球范围来看,近年来,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纷纷摒弃过度依赖虚拟经济支撑经济发展的模式,把依靠创新驱动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如美国的《复兴法案》和《创新战略》中明确提出要以创新和投资为支柱;欧盟出台的2020战略也要求大幅提高对研发的投入;日本出台的《绿色经济和社会变革》要求引导银行系统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俄罗斯、印度、巴西、韩国、新加坡等国也先后提出本国的创新战略和创新规划。这些国家战略无一例外地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是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加大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投入;二是通过金融财税政策引导金融资本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转移,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培育新兴产业。我国也需从这两方面着力,推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二)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定位与目标。

  我国已进入到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对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加现实、迫切,这必然要求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需要不断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不断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投入,加速构建全国科技金融合作平台。

  (三)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工作主线,加强科技和金融工作的体系建设。

  坚持以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主攻方向,加强科技与银行、创业投资、资本市场、担保等领域的创新合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和国有风险投资的“先锋队”作用,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信贷资金的风险补偿机制,扩大科技保险覆盖范围,推动金融业的组织、制度、产品、服务创新,继续开拓和创新科技与金融合作领域,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重大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

  (四)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工作重心,加快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保障机制。

  增加竞争前技术供应,解决企业技术来源和路径高度依赖的问题,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工作重心,优化资源配置,“抓中间,促两端”,通过密切联系政府科技计划,充分发挥金融主体在科技计划组织过程中的价值判断和金融服务功能,优化科技计划模式,引导不同属性的社会资本进入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阶段。

  (五)不断创新科技金融结合机制。

  首先,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和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具和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债务融资工具,稳步推进和创新资产证券化。其次,加快汇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继续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着力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强金融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握好调控的重点、节奏和力度。完善金融监管法制,改革金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再次,建立科技和金融部门的信息交流平台,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立科技金融资源数据库,通过整合专业技术孵化服务、项目孵化、配套工程中试功能、技术转移、技术评价评估等科技资源平台,以及银行机构、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资源平台,为科技金融双方提供必要的资源条件支持。

  (六)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杠杆作用。

  探索和完善包括前资助、后补助、政府补贴、奖励在内的无偿性资助体系,利用财政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手段,为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杠杆融资;探索包括偿还性资助、债权、股权投入等在内的权益性资助体系,为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股权或债权资本;完善包括加计扣除、加速折旧、高企优惠、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在内的政策性优惠体系,加大对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提高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此外,支持建立科技投入的风险分散机制,完善科技投入保障体系。由政府财政参与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为科技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科技投融资者的投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为金融资金分散科技创新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张俊芳,郭戎.2011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综述[R].科技部调研报告,2012.

  [2]邵学清.科技保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政府还必须干什么?[R].科技部调研报告,2010.

  (作者单位: 国家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来源:《南方金融》2013年第01期 作者:张明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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