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项目有哪些
现行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极其实施手册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是由于其仍然存在的高标准严苛条件,形成了理论显示与对外交流的多重困境。公务员体检的项目有哪些?本文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公务员体检的项目,欢迎阅读。
公务员体检的项目
第一部分:相关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体检表+体检通用标准)
附件一:原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附件二:原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附件三:原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附件四:人社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
已经验证过,4.21日去了福建省考体检,所用表格和上传的一致
第二部分:相关技巧
建议女孩子们穿宽松一点的上衣和内衣,还有宽松的裤子,最好不好穿裙子。不要带配饰。上衣最好也别有纽扣还亮钻之类的东西。
1、体检前能不能吃点东西? 答:绝对不能,会严重影响体检结果。不要开自己前途的玩笑。
2、体检前能不能喝水? 答:绝对可以!而且前天晚上要喝,当天早上也要喝(可以喝)。不影响B超和血检,反而有利于尿检。本人对此言论负责。
3、体检项目? 答:大的几个:血液、尿检、五官、B超、外科、内科、X光、心电图。 其中要注意的:视力检查如果是近视的,当天要戴一副适合自己度数的眼睛;做心电图要平心静气,不要紧张;量血压前不要有任何大幅度动作。
4、感冒了怎么办? 答:会对体检结果有一定影响。在检查的时候尽量跟医生说明。
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自己如果有什么小毛病,先去问医生,医生会告诉你的。但医生不是很明确公务员体检标准,怎么办?点击论坛右上角的搜索或者检索,查查自己的问题。请牢记:在论坛发帖子问,永远是下策。一来显示你的信息获取能力稍弱,二来?!不要以为你是匿名发帖。你的任何一个不经意的动作都会让你的对手有机可乘。相信我。
第三部分:注意事项
一般注意事项:
检查前3~5日饮食宜清淡,勿食猪肝、猪血等高脂食物和高度白酒。
48小时内不宜做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停止晨练。
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禁食,可以饮少量水,检查当日晨需空腹采血、空腹B超。 体检前一天晚上最好别行房事
分项目注意事项:
一、心电图检查
检查前应安静休息5分钟左右,不能在跑步、饱餐、冷饮或吸烟后进行检查,这些因素都可以导致心电图异常,从而影响对疾病的判断。作饱餐试验及双倍二级梯运动试验检查前,还应于检查当日禁食。
三、化验室检查
抽血作生化指标检查时,应在早餐前抽空腹血,这样查出的结果较为准确。尤其是检查肝功、血糖、血脂等项目,对于空腹的要求更为严格。
第四部分:重要问题解答(将不断补充)
一、小三阳算不算合格?
答:大小三阳都算合格。按照规定,乙肝两对半是个人隐私,不要求检验。公务员体检的项目中也不包括。只需要做肝功能,就是三个转氨酶的水平。但是,由于中国特色,一般招考单位都会自行要求两对半的检测,供更好的开展考核工作。
(我体检的时候开的项目就是:公务员体检项目+乙肝两对半)
二、什么叫空腹?
答:空腹指的是: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三、对视力、听力的要求
答:简单说,非公安类的职位,只要不是双眼失明、双耳失聪,都可以过关。官方的要求是:校正视力能达到4.9,带着助听器能听见3米之内的声音就算合格。
参考:尿酸高可以提前2天喝大量大量大量的水,不停的喝,不停的尿,到时候尿酸自然会下来。注意休息,不要熬夜,坚持过了体检就没问题了
窦性心律不齐:这是一种正常生理现象,它的特点是随呼吸的变化而变换,吸气时心率可增加数跳,呼气时又可减慢数跳,其快慢周期恰好等于一个呼吸周期,屏气时心律转为规则
于体检的温馨提示
体检前
1、对待体检环节应本着重视与藐视相并存的态度,即做好体检前相关准备(如提前自己做好预检等),以放松的心情前去体检。预检可以在弄清楚对方真实成绩、确定能进入体检环节后再到当地三甲医院去做。
2、体检前饮食要尽量清淡,体检前前三日开始不要吃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3、体检前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尽量少上网,避免熬夜!
4、体检前一晚尽量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避免饮酒。
5、体检前一周尽量不要服用西药(化学药)。
6、如果转氨酶高了,不要急,吃清淡点的,多休息。
7、男性考生应24小时内无排精液现象。
8、考生体检前一周内尽量不要有性生活。
9、体检前一周,尽量不吸烟饮酒。体检前三天严禁烟酒。
10、体检前几天争取每天多喝开水,这样会易于排毒。
11、正式体检前一定要保证8-12小时的空腹,即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后就不要再吃东西了,可以喝一些水,第二天早上起来水都不要喝了。
12、建议体检前每天吃一个苹果(体检版助版皮里阳秋推荐) 。
13、体检前一天要洗澡,里外要换干净的衣服。
14、如体检前公告或通知要求带照片,一定不要忘记。
15、慢性病史者,请携带病历,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如正在服用某些药物也应及时告之,便于分析体检资料作出结论。
体检中
16、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女生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
17、体检当日早晨禁食早喝水,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18、体检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并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19、请配合主检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20、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要放松,避免精神紧张,保持情绪稳定。
21、妇科部分检查仅限于已婚考生。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生理期期间,不要做妇科检查及尿检,等待补检。在体检现场要提前告知工作人员。
22、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胸部 X 光。
23、做尿常规留取尿标本时,需要保持外阴清洁并请留中段尿标本,以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
24、体检时如果工作人员不告诉结果,就要多说好话、善于观察。
25、主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26、要以谦虚、谨慎、嘴甜、超级尊重体检现场医务人员为本。在体检当天如遇见漂亮的或帅的医护人员,要格外尊敬、尊重,不要盯着对方。
体检后
27、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29、因需做X线等检查,建议已婚考生半年内不要生育。
29、一次体检未发现异常并不代表完全没有潜在疾病,若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就医。
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体检。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
第二章 体检程序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须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六条 体检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七条 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
第八条 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体检医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第九条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
第十条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第三章 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
1. 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 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3. 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廊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形腿或“o”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
4. 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5. 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6. 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7. 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8.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9. 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等。
10. 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
11.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2. 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
13. 血吸虫病未治愈。
14. 血管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
15. 严重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16. 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
17.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
18. 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
19. 有性传播病史者。
20. 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 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合格:
1. 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1,女性高于8克/d1。
2.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钙化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肺外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3. 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下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
4. 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但肝功能、b超检查和乙肝化验结果(见附件一)正常者。
5. 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一年,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乙肝五项检查中单纯表面抗体(hbsab)阳性、表面抗体及e抗体(hbeab)同时阳性、单纯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而肝功能均正常者。
6. 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
7. 急性肾炎、急性肾孟炎经治愈后达一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
8. 风湿性关节炎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
9. 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两眼均为4.9以上,视功能正常者。
10.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者:
收缩压 12.00—18.66kpa (90mmhg—140mmhg)
舒张压 6.00—12kpa (60mmhg—90mmhg)
11. 男性身高1.60米、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
第十三条 除本章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体检标准外,有其他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同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有以下特别要求:
1. 身高: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
2. 视力:双眼裸视5.0以上;
3. 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抗原hbeag、乙抗体hbeab、核心抗原hbcab阴性、表面抗体hbsab阴性或阳性。
第四章 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时参加体检。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应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和医生的引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 体检医院须选派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的医生承担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应提前熟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及标准,做好体检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体检医生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体检结论。结论的字迹要清楚、明确,不得涂改。体检工作人员要配合医生组织好体检。
第十八条 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与考生如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录用监督机构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时,政府人事部门有权决定重新体检或复查某一项目。考生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复查的,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对体检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的,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录用。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地级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同卫生部门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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