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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将至,各地组织开展好面向群众的宪法宣传教育

时间: 智鹏1205 分享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还有几天就带了国家的第五个宪法日了,各地也都开展了一些列的活动,开始宪法的宣传教育。那么该如何做呢?组织开展好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宪法宣传教育

  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推动宪法宣传社会面全覆盖,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1.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举办首个公众开放日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社矫中心、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要结合实际,组织向公众开放,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宪法宣传教育,推出更多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可结合部门特点,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法律就在身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要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专题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宪法进宾馆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宪法进宾馆活动方案》,根据宾馆、酒店的特点和客观条件,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和公益广告,在客房和公共活动场所摆放宪法文本,供客人学习阅读,在公示栏、宣传栏、广告栏等适宜的场所张贴、悬挂宪法宣传画等,推动宪法宣传在宾馆、酒店全覆盖。

  3.组织开展“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家民委、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方案》,重点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海南、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区),开展向边疆民族地区赠送少数民族语言宪法文本,送法进边关、进寺庙等活动,强化爱国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

  4.组织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全国普法办公室等部门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公共交通场所宪法宣传活动的方案》,在公共交通场所张贴、悬挂宪法宣传招贴画、宣传标语,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交场站等摆放宪法文本和宣传资料,让公众随处受到宪法宣传教育。

  5.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的方案》,围绕基层群众需要,在村(社区)开展免费赠送宪法文本活动;引导村(社区)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安排一次宪法学习专题党课;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开展一次宪法宣讲;在每个村(社区)设立宪法宣传教育阵地,成为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的窗口;利用地方戏、文艺节目、农民画、剪纸等,创作一批适合家庭学习传唱的宪法法治文艺作品,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宪法法律的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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