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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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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若工资低于标准单位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希望能帮到你。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或发放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可以向县及县级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同时,在举证维权的过程中,应把握关键性证据:

  1、查询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在网上查询并打印,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的咨询电话查到。

  2、保留劳动合同作为证据: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时签订的合同,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所以该项证据可以很容易地取得。

  3、证明劳动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是有一定难度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记录的材料(如:工资单),应该尽量保存。同时,也可请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作为证人证明。

  4、调取工资发放和流水证明:有些企业采取的是直接将工资打入职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工资,这样拿工资卡或者存折也可以作为工资发放的证明。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低于标准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在以下情况中,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下岗待工人员:

  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该生活费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产假期间的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则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3、职工请事假的:

  职工请事假,按照未提供“正常劳动”认定,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因此,劳动者请事假的,如按照请假期限长短来进行计算,最后发放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法律规定企业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特别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除上述情况之外,用人单位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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