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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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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补贴(2023)

“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补贴?盛夏来临,随着全国各地陆续进入夏季高温天气,不少地区发布了高温预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补贴,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补贴

“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补贴

除了露天工作外,企业对坐办公室或室内作业的职工,也可能需要支付高温费,当然其前提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有人说,企业如果安装了空调,就不需支付高温津贴了。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是这样,但如确有证据表明工作场所尽管安装了空调,但是仍未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业仍需支付高温津贴。

根据生活常识和经验法则可知,如果工作场所未安装空调,结合上海的气候特点,很难在每年6月至9月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所以当双方发生争议,应由企业对于已经采取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进行举证,否则企业将承担不利后果。

反之,如果工作场所已安装空调,一般来说可以将温度控制在33℃以下。当双方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企业能够举证证明工作场所已安装空调,如提供车间内部场景及室外照片,显示车间内有空调出风口,室外有空调外机等,就应由劳动者就其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进行举证,否则劳动者将承担不利后果。

有的企业工作场所面积较大,只有少量空调设备,实际难以保证劳动者所在工作区域温度降低到33℃以下,同时也未有支付高温费,有的劳动者就到上级有关部门甚至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经有关部门查实确属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劳动者也可要求企业支付高温费。

另外,对于一些具有高温性质的岗位,还有原劳动部曾经规定的高温作业工种等特殊性质的岗位,按生活经验判断,即使安装了空调,工作岗位的温度也难以降低到33℃以下。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由企业对于已经采取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进行举证,否则企业也将承担不利后果。

什么是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从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长来看,在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的省份中,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根据不同地区,高温补贴发放的月数是不同的。比如说上海就是6至9月;海南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至10月,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北京的发放月份是在6至8月,室外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而河北的发放金额为室内每小时1.5元,室外每小时2元。山西的高温补贴发放在6至8月,每个月240元。浙江也是6至8月,室外300元,室内200元。而广东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为6至10月。

高温补贴多少钱?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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