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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未来城市规划_安徽省未来城市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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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建设是城市规划行政法治化的重要方面和必然要求。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安徽省未来城市规划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安徽省未来城市规划

  (2016—2025年)

  未来十年,是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的关键时期。为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等,编制《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6—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城镇化水平快速持续提升。

  质量和速度双提升,开始进入城市主导型社会。全省城镇人口五年增加约550万人,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速度,城镇常住人口首次超过农村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5%,初步进入城市主导型社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阶段性成效。

  承东启西和联南接北作用双发挥,在全国的地位显著提升。我省在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重要枢纽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合肥市成为长三角副中心城市和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皖江八市纳入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阜阳、蚌埠成为中原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安庆、六安成为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中心城市,黄山、池州成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城市。

  集聚与带动效能双加速,网络化城镇体系基本形成。合肥都市圈不断壮大,以19%的国土面积集聚了25%的人口,创造了34%的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在全省发展中的核心带动作用日益突出;皖江城市带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全省城镇化和工业化的重点地区;皖北城市群逐步探索出农业地区“四化”协调发展的城镇化路径,发展实力不断提升。

  规模与品质双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规模等级不断完善,合肥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超过400万,芜湖、蚌埠、阜阳、淮南、淮北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超过100万,马鞍山、安庆、六安、宿州、铜陵、亳州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超过50万,市区常住人口规模50万人口以下小城市65个,建制镇843个。综合承载力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宜居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艰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一直在低位徘徊,2015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23个百分点,未来全省每年需解决大约1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任务非常艰巨。二是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竞争力不强。省域各中心城市尚未形成合理分工、紧密关联的网络化体系,都市圈、城市群、城市组群协同发展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省域中心城市在全国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待提升。地区发展差距较大,皖北地区城镇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三是城镇化发展模式粗放。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土地使用效益低。重外延轻内涵、重外表轻功能、重地上轻地下,交通拥堵、雾霾天气增多、水环境遭受污染等城市病现象急需改善。城镇排水防涝、防灾减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城镇发展特色不鲜明。“千城一面”现象普遍存在,在城镇建设中未能有效保护传统地域文化要素,未能形成具有明显地域特色和历史人文气息的城市风貌。五是城镇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智慧城市建设滞后,城市管理模式尚待创新。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服务水平不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任务艰巨。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制度,制约了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第二节 发展态势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镇化增速将有所放缓,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适应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加快迈向质量与速度并重、以提升质量为主的新阶段。

  区域地位更加突出,人口回流趋势明显。随着国家“三大战略”的加快推进,我省在区域发展中的区位优势将更加突出。新常态下全国经济发展对内需的依赖加深,以及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快速发展这两大趋势使得我省在吸引劳动力和消费群体的相对优势逐渐显现,人口回流规模将逐步增加,向省内特大城市和县城集聚现象将更加突出。省内跨市流动趋势也将随之增强,省域内人口将主要向合肥和皖江等地区集中,就近就地城镇化和省内异地城镇化趋势明显。

  城市联系更加紧密,城市群将成为我省城镇化主体形态。随着综合交通、信息技术等条件的改善,城市间时空联系、要素关联度日趋密切,城市之间日益重视产业合作、生态共保、设施协调等,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的需求越来越强,都市圈、城市群、城市组群将成为我省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形态,合作发展的体制机制将逐步完善。

  发展理念面临转变,城镇化动力和模式更加多样化。随着城镇化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城镇化动力将由单一的工业化主导向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等多元动力协同驱动转变,服务业与高科技产业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发展模式也将由高度依赖要素投入的粗放模式向更多依赖创新、绿色、共享、协调的集约模式转变。城镇人口比重的持续提升,要求城镇化更加突出以人为核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宜居性。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一尊重五统筹”城市工作方针,坚持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着力提升城镇综合吸引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推进“四创一建”,着力增强城镇居民文明素质,努力走出一条体现时代特征、具有安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走在全国发展方阵前列、不断开创美好安徽建设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协同联动,多元统筹。把都市圈和城市群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空间载体,分类引导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发展,提倡区域差异、文化多元和形态多样,形成不同区域城镇化各具特色、多元统筹、竞相发展的局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生态优先,绿色集约。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框定总量,限定容量,合理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挖潜存量,做优增量,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充分利用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政策机遇,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打破体制机制瓶颈制约,形成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多元动力,释放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新动能。采取“先试点后推广”模式,鼓励各地开展专项试点,推动相关改革举措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逐步缩小。

  城镇化空间呈现新格局。合肥都市圈成为全省核心增长极和长三角城市群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增长极。合肥作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地位更加突出,区域中心城市竞争力明显提高,中小城市数量不断增加,皖江城市带、合肥都市圈和皖北城市群竞相发展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在全国“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中的枢纽地位显著上升。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更加科学,形成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城镇承载力得到新提升。城市功能混合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城市经济实现提质增效,产业就业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升,防灾减灾体系日益健全。

  城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城镇特色彰显,实现城市发展个性化、城市管理人性化。城市公共安全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城镇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城市治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生态文明制度等更加完善,城乡居民有序流动、安居乐业的制度环境初步形成,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专栏1 新型城镇化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5年

  2020年目标

  2025年目标

  一、城镇化水平

  1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50.5

  56

  62

  2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27.6

  35

  45

  二、基本公共服务

  3

  农民工随迁子女城镇义务教育覆盖率(%)

  ≥99

  100

  4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

  ≥95

  ≥99

  5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95

  ≥99

  6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99

  ≥99

  ≥99

  三、基础设施

  7

  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

  60

  65

  8

  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

  90

  95

  9

  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

  96.68

  98

  99

  1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设市

  城市

  99.55

  100

  100

  县城

  83.31

  90

  93

  11

  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Mbps)

  100

  200

  12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四、生态文明

  13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平方米)

  ≤100

  ≤100

  14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3左右

  5.5

  9

  15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20

  60

  70

  16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37.16

  39

  41.4

  17

  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77.9

  国家

  下达

  国家

  下达

  第三章 扎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一节 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实施全面开放的城市落户政策。合理放宽合肥城区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其他城镇落户限制。积极引导农村学生升学和部队退伍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城镇。最大限度精简城镇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方便户口迁移。全面实行设区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以城中村、城郊、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区域为重点,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农业人口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

  引导人口有序迁移。立足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分区域、有重点地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地区、不同能级城镇间合理分布,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有序迁移。重点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发展快、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建立人口从皖北向皖江跨区域迁移机制,促进资源与人口均衡分布,优化人口结构和空间布局。完善人口跨区域迁移中社保接续、住房保障等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对人口流入地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倾斜等政策,健全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高效配合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第二节 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能力和保障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方便随迁子女入学。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免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等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加强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确保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有效对接。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关爱活动,帮助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

  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搭建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平台,免费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创业指导、项目推荐等服务。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政府补贴政策,鼓励参加各类短期、中期和长期培训,每年培训农业转移人口100万人次以上。大力实施“凤还巢”工程,利用农民工创业园等孵化载体,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

  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条件。完善医疗卫生属地化管理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根据常住人口数量和社区分布状况,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强化农业转移人口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等服务。

  多渠道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保障。以推进新市民进城购房为重点,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扩大住房消费。鼓励市县政府给予进城购房落户农民合理补贴,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农民给予购房补贴。对不具备购房能力且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支持在市场上租房居住,政府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求。鼓励企业建设集体宿舍,妥善解决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积极发展住房金融公司和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的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比重。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比重。完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分级管理机制,推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专栏2 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保障

  教育保障: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教育权利。实现义务教育经费随学生可流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职业培训:以农村初高中未升学学生为重点,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建设500个共享型省级示范实训基地、200个省级“名师工作坊”。

  医疗卫生:将农民工及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计生等公共卫生服务。

  住房保障: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鼓励市县政府为进城购房农户提供适当优惠或补贴。

  社会保障:支持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社保,并进一步拓展至随迁子女、父母、家属等群体,实现城市居民社保由农民工个人向家庭覆盖。

  第三节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健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允许进城落户农民继续保留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有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探索推进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完成全省农村各类产权确权颁证。鼓励依托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项目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机制。以市县为重点,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合理确定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推动省级预算内投资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地区倾斜。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适当提高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民生支出缺口较大地区的补助系数。鼓励企业承担部分责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承担与个人相关的成本分担责任。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参政机制,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民工的比例,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农民工和随迁家属的人文关怀,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四章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第一节 构建“一圈一群两带”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全面对接国家城镇化空间布局,融合“一带一路”、长三角城市群等发展战略,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核心驱动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形成多级多类发展轴线,着力构建“一圈一群两带”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合肥都市圈。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和创新资源富集优势,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和一体化发展水平,打造长三角区域增长新引擎和引领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以合肥为中心,以芜湖、马鞍山、滁州、淮南、六安、桐城市为重要节点,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构筑高铁1小时通勤圈,打造合滁宁、合芜马、合淮、合六、合桐宜等产业发展轴带。推动圈内城市合作构建高水平、多功能、国际化的对外开放平台,加强与全球知名企业和城市的联系与合作,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及要素流动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共同打造优质生态圈,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到2020年,都市圈内形成若干国家级甚至世界级产业集群,人均收入力争达到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建成一批国际化对外开放平台,国际化人居、商务环境明显改善;到2025年,都市圈内城市间联系更加紧密,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都市圈。

  皖北城市群。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基本方向,把皖北地区打造成支撑全省发展的新兴增长极。以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和推动淮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发展为统领,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促进皖北地区城镇集聚化布局,促进各设区城市继续加快发展,适度扩大新的节点城市规模,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强各城市间分工合作和协同发展,推进交通链接、产业融合、功能互补、生态共建,加快蚌淮(南)城市组群、宿淮(北)城市组群、阜阳都市区、亳州都市区建设,带动县城发展,加强合蚌淮(北)、沿淮、淮(南)阜亳等发展轴带建设,构筑以大带小、协调发展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培育一批跨省域的城市组团,加快形成与长三角、中原经济区、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区域联动发展格局,推进南北结对帮扶和园区合作共建,促进就地城镇化和省内异地城镇化,构建有序竞争、联动发展的皖北城市群。

  沿江(皖江)城市带。发挥承东启西区位优势,融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战略,全面对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空间布局,协调沿江城镇生产生活生态关系,健全拥江发展、两岸联动机制,打造引领全省转型发展的支撑带。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优化沿江城镇布局,以聚合为导向,充分发挥芜马在皖江开发开放中的龙头作用,加快推动跨江联动和港产城一体化发展。统筹长江水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强化沿江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建设沿江生态廊道。提升承接产业转移水平,加快建设特色现代产业基地。与沪苏浙合作共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市场体系统一开放、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流域管理统筹协调的沿江城市协调发展新机制。形成以芜马城市组群、安池铜城市组群为核心,滁州和宣城增长极为节点的现代化滨江组团式城市发展带。

  淮蚌合芜宣发展(轴)带。依托京沪、京福南北大通道和沪苏浙皖通道,形成省内南北向发展轴,对内联动皖北片区,对外连接苏浙沪以及鲁豫地区,加强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缩短时空距离。加速宿淮(北)城市组群、蚌淮(南)城市组群、合肥都市圈、芜马城市组群、宣城中心城市建设,强化皖中、沿江地区对皖北地区的辐射,发挥合肥、芜湖对皖北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互补、园区共建和劳动力合理流动,缩小全省各城市间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全省城市整体凝聚力和竞争力。

  第二节 建立大中小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强化合肥省域核心增长极,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提高吸纳城市人口能力,全面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在全省城镇化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核心引领、中心带动、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合肥市。瞄准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一带一路”节点城市,高标准规划建设合肥国家级滨湖新区,加快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成为长江经济带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加快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发挥合肥要素集聚和综合服务优势,积极发展服务经济和创新经济,建成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长三角城市群主导产业关键领域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为方向,打造新型显示、智能语音、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智能家电等有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基地。以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统揽,加快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建设。高水平建设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对外开放大平台。加快金融功能国际化,复制自贸区国际投资贸易体制机制,打造成为承接上海、辐射中部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深度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国际文化名城。提升合肥国际化水平,加快完善与国际化城市相匹配的产业、服务、创新、集散等功能,增强城市对国际要素资源的吸引力,为推进新一轮开放搭建更高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和管理服务机制,加快建设国际化人才高地。到2020年,把合肥率先培育成市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城市。

  其他区域性中心城市。芜湖市,强化长三角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皖江开发开放、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的龙头地位,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物流中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成长江经济带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安庆市,强化长三角城市群的重要节点城市和长江中下游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打造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基地和商贸物流中心,成为带动皖西南、辐射皖赣鄂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蚌埠市,强化淮河生态经济带和淮蚌合芜宣发展(轴)带的重要节点城市地位,巩固提升区域性综合交通和内河航运枢纽地位,打造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光伏、生物、精细化工、装备制造基地和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建成淮河流域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阜阳市,强化中原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地位,打造新兴能源和煤化工产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努力建设成为带动皖西北发展的区域中心城市。黄山市,强化在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的核心地位,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美丽中国先行区、全国重要的休闲产业基地和会展中心,支持和推动开展大黄山国家公园、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建成皖南地区中心城市。支持亳州、宿州、六安、滁州、宣城市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同发展。支持池州、宣城等地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大力支持淮北、淮南、马鞍山、铜陵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中心城市融合发展,加快芜马、安池铜、蚌淮(南)、宿淮(北)城市组群建设,推动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提高整体竞争力。

  县级市和县城。积极推动县级市和县城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和要素保障。将大城市周边的县级市和县城培育成与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卫星城市,将一批县域人口总数大、吸引就地就近城镇化人口多的县级市和县城培育成县城常住人口超过20万的县级Ⅰ型小城市和县(市)域中心城市,引导具有生态、文化特色的其他县级城市和县城走“小而特”发展模式。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县改为市或区。着力提升产城融合水平,进一步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三治三增三提升”专项行动,通过治脏、治乱、治违,增强城市功能、增加城市绿量、增进城市文明,实现规划水平、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30%左右县城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90%以上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70%左右达到省级文明县城标准。

  专栏3 县级城市发展引导

  大城市周边的卫星城市(14个):是指大城市周边的县城,主要有肥西、肥东、长丰、芜湖、繁昌、怀远、凤阳、寿县、凤台、濉溪、来安、全椒、怀宁、当涂。与中心城市统一规划,在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与中心城市实现一体化发展。

  20万人口规模以上县级Ⅰ型小城市(33个):是指县域人口总数大、吸引就地就近城镇化人口多、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条件的县级市和县城,主要有巢湖、无为、南陵、庐江、临泉、太和、界首、霍邱、涡阳、颍上、阜南、利辛、萧县、舒城、蒙城、枞阳、定远、灵璧、宿松、宁国、砀山、泗县、天长、广德、桐城、和县、明光、望江、五河、东至、固镇、含山、郎溪。着力提高县城集聚产业和人口的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发展成为产城一体、宜居宜业、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县域中心城市。

  特色小城市(14个):是指具有独特的自然环境特征和历史文化特点的县城,主要有金寨、岳西、霍山、太湖、潜山、歙县、休宁、黟县、祁门、石台、青阳、泾县、绩溪、旌德。发挥其自然、生态、产业和文化优势,以资源节约、特色彰显、建设精细为原则,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成为文化积淀深厚、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宜游的居住和旅游目的地。

  建制镇和特色小(城)镇。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充分发挥建制镇连城接村、承上启下的作用,把建制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积极培育发展潜力大、镇区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特大镇,推动建制镇开展设市模式试点,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重点加强小城镇供排水、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小城镇承载能力。到2025年,选择160个左右产业基础较好、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积淀深厚的小城镇进行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徽风皖韵、凸显专精美活的生态宜居型特色小城镇或特色小镇。其他镇作为服务于“三农”的综合服务中心,整治脏乱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服务功能。

  专栏4 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引

  一、特色小城镇

  农业服务型

  重点支持淮南市毛集镇、怀远县万福镇、当涂县黄池镇等小城镇,结合农业生产需求和服务半径,努力完善镇内农业生产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构建镇村一体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服务体系。

  工业发展型

  重点支持天长市铜城镇、繁昌县孙村镇、界首市光武镇等小城镇,发展特色产业,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

  商贸流通型

  重点支持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等小城镇,注重改善交通设施,加强商业街、集贸市场和仓储物流建设。

  旅游发展型

  重点支持庐江县汤池镇、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休宁县齐云山镇、岳西县温泉镇等小城镇,注重特色旅游业态打造,以休闲旅游为核心产业,构建融合文化、旅游、生态、社区等功能的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完善提升服务接待能力。

  历史文化型

  重点支持肥西县三河镇、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旌德县白地镇、黟县宏村镇、青阳县陵阳镇等小城镇,塑造文化风貌特色,加大古建筑、古街区的保护开发力度。

  民族聚居型

  重点支持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等小城镇,加强生态保护、旅游资源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成民族文化、民俗风情与自然风光相辅相融的格局。

  二、特色小镇

  借鉴浙江模式,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推进一批特色小镇建设,重点培育80个左右产业基础较好、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积淀深厚的小镇,打造成为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区和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载体。

  第三节 促进城镇开放发展

  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强化长三角成员意识,全面推进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积极参与上海全球城市区域建设。发挥合肥都市圈的区位优势和创新资源富集优势,加快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促进合肥都市圈与南京都市圈融合发展,将合芜宁地区打造成长三角城市群重要的国际功能承载区和先进制造业以及技术自主创新的主要地区。打造沪宁合杭甬发展带,辐射带动长江经济带和中西部地区发展。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打造沿江综合交通走廊,促进长江岸线有序利用和江海联运港口优化布局,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打造引领长江经济带临港制造和航运物流业发展的龙头地区,推动跨江联动和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增强对长江中游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滁州市与南京江北新区协同发展,打造区域统筹的江北协同发展区,推进建设皖苏跨省合作创新示范区。

  加强与周边城市群的合作发展。加强与中原城市群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促进交通一体化、产业分工协作、基础设施联网、公共服务对接。推动皖北地区城市全面融入中原经济区,以沿淮经济带、现代产业园区和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安庆市、六安市与黄冈市合作,共同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加快脱贫攻坚与经济发展步伐;推动安庆市、池州市与九江市合作,合力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

  推动省际跨界区域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滁州、宣城、马鞍山、亳州、宿州等市与苏浙鲁等沿海发达省份地缘相连、文化相通、信息和交通便捷等优势,在市场导向的前提下,强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支持,建成一批产业特色凸显、基础设施完善、服务管理高效、人居环境良好的现代化边界城镇。

  第四节 建立互通便捷的区域交通网络

  完善区域及省内交通网络,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衔接互动,重点推动安徽中心城市与上海、杭州、南京等长三角核心城市、重要枢纽及周边地区的无缝对接、互联互通。

  铁路。构筑以快速客运铁路为主的铁路网,建设合肥—青岛、合肥—南京、黄山—杭州、商丘—合肥—杭州、郑州—阜阳、南昌—景德镇—黄山、武汉—安庆—池州—黄山—温州、合肥—安庆、安庆—九江、宣城—镇江等快速客运铁路,完善快速铁路通道。建设合肥—新桥机场—六安、巢湖—马鞍山、滁州—南京、合肥—蚌埠—宿州—淮北、阜阳—宿州—淮北等城际铁路,扩大快速铁路网覆盖面。

  公路。实施高速公路网化扩容工程,加快高速公路网络化建设,尽快打通省际“断头路”,有序推进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大力实施服务区和互通增扩建工程,提高通达水平和通行能力。实施国省干线公路提级工程,以加强省际、市际联通公路建设为重点,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实施一级公路“网化工程”、二级公路“提升工程”和以路面改善为主的“品质工程”,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提高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提升综合保障水平,并促进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的有效衔接。实施农村公路畅通安全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延伸畅通、升级改造,提高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和安全保障水平,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进程。

  水运。推进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航道整治,构建长江高等级支流航道网,实施淮河航道整治工程,加快引江济淮航运工程,打通江淮联运通道,构建“两横一纵”航道主骨架。加快支流航道建设,打通“断头路”。有序提升沙颍河、涡河、浍河、泉河、窑河、水阳江、滁河、姑溪河、漳河、顺安河、青通河、秋浦河、皖河、华阳河等支流航道通航能力。优化全省港口布局,全面整合港口资源,推动组建沿江港口投资运营集团,构建统一的沿江港口营运管理平台,深化与上海港、宁波港、南京港战略合作。统筹集装箱、煤炭、建材、矿石码头发展,引导大型公用码头和液货、LNG等专业码头发展。加快淮河水系规模化、专业化港区建设,提升现代化水平。依托引江济淮工程,加快合肥港公用码头建设。

  航空。完善合肥新桥机场设施,适时启动二期建设,提升旅客运输服务能力。通过与国内外大型航空公司合作,积极组建和引进基地航空公司,开辟和加密航线航班,初步将合肥新桥机场建成区域性航空枢纽。完善全省民用机场布局,新建芜湖宣城、蚌埠、亳州、宿州、滁州民航机场,实施阜阳、九华山、安庆机场改扩建,开展新建金寨民航机场、迁建安庆、黄山机场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通用机场布局,继续推进合肥骆岗、庐江、砀山、泾县、芜湖、岳西、黄山等一批通用机场建设。

  交通枢纽。建设以机场、铁路站场、港口等为主的综合交通枢纽,强化合肥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重点打造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合肥南站、芜湖站、新安庆西站、黄山北站、新合肥西站、铜陵北站、阜阳西站、宣城站、合肥港、芜湖港、铜陵港、安庆港、淮河阜阳港等一批多种交通方式一体化衔接的综合交通客货运枢纽,完善旅客换乘和货物集疏运系统,实现城市内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

  第五章 提升城镇宜居宜业支撑能力

  第一节 改善城镇就业吸纳能力

  构建城镇特色产业体系。根据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积极适应人口流动和就业新形势,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错位发展,逐步培育形成分工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城镇产业体系。合肥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集群。支持芜湖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物流中心。支持蚌埠、安庆、阜阳等城市发挥区位优势,打造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和商贸物流中心。支持黄山、池州、宣城等发展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支持亳州、宿州、六安、滁州等城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导淮北、淮南、马鞍山、铜陵等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快向多元经济转变。鼓励县城和小城镇立足自身产业特点,突出专精特新,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主动融入周边城市产业链布局,增强就业吸纳能力。

  优化城市创新创业环境。依托我省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优势,发挥城市创新载体作用,推动城市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对创新要素的集聚和吸纳能力。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创新型省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合肥创建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完善人才激励、院校源头创新、政府管理、财税金融等科技体制机制,形成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股权激励、财政补助、贷款支持等方式,充分调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青年大学生以及草根能人创新创业积极性,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推进“江淮双创汇”行动,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孵化体系。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鼓励高校、城市(区)、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高水平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第二节 完善城市功能布局

  优化中心城区功能。按照改造更新与保护修复并重的要求,突出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和保护环境,优化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组合,提升部分地区功能混合程度,促进职住平衡。推动中心城区部分功能向新区疏解,增强中心城区高端商务、现代商贸、信息服务、创意创新功能。以完善城市功能、强化社区服务、完善公共空间、改善生态环境、构建慢行系统、塑造城市特色为目标,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和旧商业中心(街区)的改造提升,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利益。积极推进城市商贸综合体建设,打造包括公共停车场、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平价菜店、家庭服务中心、快递服务等在内的城市便捷生活服务圈。加快城区老工业区“退二进三”步伐,在实现产业优化的同时,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促进新城新区产城融合发展。严格确定新城新区设立条件,科学规划新城新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新城新区生产、办公、生活、商业等功能区规划建设,推进功能适度混合和产城融合,在集聚产业的同时集聚人口。推动现有开发区功能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建设具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产业新城。探索有条件的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及时将具备条件的园区调整为城市新区,纳入城区管理。支持合肥、滁州、马鞍山、宿州等创建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

  第三节 增强城镇公共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布局建设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实施健康安徽战略,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指导标准,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不断增强文化体育惠民供给能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适时调整保障水平,加快建设城乡一体、供给多元、便捷高效安全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

  健全城镇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网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深入开展“铸安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编制和完善城镇综合防灾规划,加强防震、气象、消防、防洪、人防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重大工程、地下空间及生命线等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强重点领域救援能力建设,深化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推进突发事件处置评估、应急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体系建设。

  城市规划主要作用

  城市规划

  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政策性和区域性很强的工作。它要预见并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作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骨肉”协调、环境优美的综合效果,为城市人民的居住、劳动、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城市规划又叫都市计划或都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其对象偏重于城市的物质形态部分,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的知识组成的基础是古代哲学,糅合了儒、道、法等各家思想,最鲜明的一点是讲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

  一、宏观经济条件调控的手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的展开在相当程度上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运作,但纯粹的市场机制运作会出现“市场失效”的现象,这已有大量的经济学研究予以了论证。因此需要政府对市场的运行进行干预,这种干预的手段是多样的,既有财政方面的(如货币投放、税收、财政采购等),也有行政方面的(如行政命令、政府投资等),而城市规划则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配置的调控,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之所以需要干预,关键在于各项建设活动和土地使用活动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在各项建设中,私人开发往往将外部经济性利用到极致,而将自身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推给了社会,从而使周边地区受到不利影响。通常情况下,外部不经济性是由经济活动本身所产生,并且对活动本身并不构成危害,甚至是其活动效率提高所直接产生的,在没有外在干预的情况下,活动者为了自身的收益而不断提高活动的效率,从而产生更多的外部不经济性,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利益关系是市场本身所无法进行调整的。因此,就需要公共部门对各类开发进行管制,从而使新的开发建设避免对周围地区带来负面影响,从而保证整体利益。

  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城市是人口高度集聚的地区,当大量的人口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区时,就形成了一些共同利益要求,比如重组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公园、游憩场所等)、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等,同时还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历史文化的保护等等。这些内容在经济学中通常都可称为“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即这些物品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使用,而且都能从使用中获益,因此对于这些物品的提供者来说就不可能获得直接的收益,这就与追求最大利益的市场原则不一致。因此,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市场不可能自觉地提供公共物品。这就要求政府的干预,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干预的基础之一。

  城市规划通过对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的分析,结合未来发展的安排,从社会需要角度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安排,并通过土地使用的安排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基础,通过开放控制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比如,根据人口的分布等进行学校、公园、游憩场所以及基础设施等的布局,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并且使用方便,创造适宜的居住环境质量,同时能使设施的运营相对比较经济、节约公共投资等。同时,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保证各项公共设施与周边的建设相协同。

  对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等,通过空间管制等手段予以保护和控制,使这些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使公众免受地质灾害的损害。

  三、协调社会利益,维护公平

  社会利益涉及多方面,就城市规划的作用而言,主要是指由土地和空间使用所产生的社会利益之间的协调。就此而论,社会利益的协调也涉及许多方面。

  首先,城市是一个多元的复合型社会,而且又是不同类型人群高度聚集的地区,各个群体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希望谋求最适合自己、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因此也就必然会出现相互之间的竞争,这就需要有调停者来处理相关的竞争性事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就担当着这样的责任。

  其次,通过开发控制的方式,协调特定的建设项目与周边建设和使用之间的利益关系。

  四、改善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涉及许多方面,既包括城市与区域的关系、城乡关系、各类聚居区(城市、镇、村庄)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同时还涉及各级聚居点内部的各类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城市规划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各个方面,从城市与区域等方面入手,合理布局各项生产和生活设施,完善各项配套,使城市的各个发展要素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相互协调,满足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的需要,提高城乡环境的品质,为未来的建设活动提供统一的框架。同时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空间管制,保障公共安全,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建构高质量的、有序的、可持续的发展框架和行动纲领。

  城市发展

  城市规划

  随着世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愈来愈成为人类社会和经济生活的主体。在信息经济、知识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活动的全球扩散和全球一体化,城市的空间分布和功能组织正在发生重大调整。就我国情况看,一批城市群、城市带、城市圈和都市区不断涌现,已经呈现出十分强劲的加速发展势头。

  《2013-2017年 中国城市规划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07年底,在我国661座建制市中,市辖区总人口在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已发展到171个,其中400万人以上的巨型城市达到10个,大城市数量占到68%,其中特大城市占26%。城市规模的“扩张”及其“板块化”发展趋势成为一种必然。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的起源的原因和时间及其作用,学术界尚无定论。一般认为,城市的出现以社会生产力除能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外,尚有剩余产品为其基本条件。城市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市的形成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飞跃。

  城市的发展是人类居住环境不断演变的过程,也是人类自觉和不自觉地对居住环境进行规划安排的过程。在中国陕西省临潼县城北的新石器时代聚落姜寨遗址,我们的先人就在村寨选址、土地利用、建筑布局和朝向安排、公共空间的开辟以及防御设施的营建等方面运用原始的技术条件,巧妙经营,建成了适合于当时社会结构的居住环境。可以认为,这是居住环境规划的萌芽。

  发展历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复杂化,产生了城市规划思想并得到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时期,旧的城市结构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生活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往往出现飞跃。

  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学说散见于《考工记》、《商君书》、《管子》、《墨子》等典辅之中。《考工记》确定了“都”、“王城”和“诸侯城”的三级城邑制度,用地的功能分区和道路系统等;《商君书》论述了某一地域内山陵丘谷、都邑道路和农田土地分配的适当比例,以及建城、备战、人口、粮食,土地等相应条件。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战略思想和整体观念,强调城市与自然结合,强调严格的等级观念。这些城市规划思想和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城市规划的成就,集中体现在作为“四方之极”、“首善之区”的都城建设上。

  战国时期,列国都城采用了大小城制度,反映了“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要求。西汉长安城将宫室与里坊结为一体 ;三国时曹魏邺城采用城市功能分区的规划方式;南北朝时代的洛阳城加强了全面规划,都为中国古代前期城市建设的高峰——隋唐长安城的建设起了先导作用。

  长安城的建设成就是唐代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及于日本、朝鲜等国的都城建设。宋开封城在中国都城建设史上的重要性在于 ,它是按照五代周世宗柴荣颁发的诏书,有规划地进行扩建的要例。后来,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延绵千年的城市里坊制逐渐废弛。北宋中叶,开封城走向较为开放的街巷制体系,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城市结构形态。

  元大都的规划汲取了春秋战国时期理想都城的规划思想,而又作了因地制宜的处理。由大都城演变而成的明北京城,可说已集中国古代都城城市规划之大成。清代在北京城远近郊区大力经营园林和离宫别馆,使北京成为中国封建时代都城规划和建设的最辉煌实例。

  在西方,在古希腊城邦时期 已出现了希波丹姆规划模式。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的《建筑十书》阐述了城市选址、环境卫生、坊际建设、公共建筑布局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当时的“理想”城市模式。中世纪社会发展缓慢,城市多以教堂为中心。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建筑师阿尔伯蒂、帕拉第奥、斯卡摩锡等也提出了一些反映当时商业兴盛和城市生活多样化的城市理论和城市模式。

  产业革命前的欧洲城市,除罗马等少数城市外,一般规模较小。多数城市是自然形成的,城市功能和基础设施都比较简单,卫生条件也差。城市规划多侧重于防御功能和政治需要,封闭性强。城市规划的内容主要着眼于道路网和建筑群的安排,因而是建筑学的组成部分。

  产业革命导致世界范围的城市化,大工业的建立和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促使城市规模扩大。城市的盲目发展,贫民窟和混乱的社会秩序造成城市居住环境的恶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人们开始从各个方面研究对策,现代城市规划学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

  现代城市规划学科主要由城市规划理论、城市规划实践、城市建设立法三部分组成。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始于人们从社会改革角度对解决城市问题所作的种种探索。19世纪上半叶,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继空想社会主义创始人莫尔等人之后提出种种设想,把改良住房、改进城市规划作为医治城市社会病症的措施之一。他们的理论和实践对后来的城市规划理论颇有影响。

  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霍华德倡导“田园城市”,1915年格迪斯提出区域原则,倡导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相结合的学说。他们的学术思想对城市规划思想的发展影响深远。同时代的恩文所著《城市规划实践——城市和郊区设计艺术概念》一书,总结城市发展的史例和他本人的规划实践经验,可视为建筑师对城市规划领域的开拓。随后,越来越多的建筑师以及社会学家、地理学家、经济学家等投入城市规划理论的研究。

  在19世纪,影响最广的城市规划实践是法国官吏奥斯曼1853年开始主持制定的巴黎规划。尽管巴黎的改建,有镇压城市人民起义和炫耀当权者威严权势的政治目的,但巴黎改建规划将道路、住房、市政建设、土地经营等作了全面的安排,为城市改建做出有益的探索。影响所及,科隆和维也纳等城市也纷纷效法。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另一种建设实践:英国一些先进工业家在建设工厂的同时,建设新的工人镇。例如1851年工业家萨尔特建设了萨泰尔工人镇,1887年利威尔建设了日光港工人镇,形成所谓“企业城镇”。这些实践无疑促进了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等城市规划理论的形成。至今,城市规划仍是采取上面所说的旧城改建和新城建设两种基本形式。19世纪90年代,西欧各国已逐渐形成以公共投资改进市政建设同控制私人用地相结台的城市发展战略概念。在德国有城镇发展规划工作的传统,也有雏形的分区制规划方法。这些都为城市规划工作提供了有用经验。

  制定城市建设法规最初的目的是维持整齐、清洁、安定的城市环境,以保障居民健康。英国1848年制定《公共卫生法》,其中规定了住宅的卫生标准,1906年颁布《住宅与城市规划法》。瑞典1907年制定了有关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的法律。美国纽约1916年颁布了控制土地利用和建筑高度的分区区划法规,后来在1961年为适应新情况,修改成为区划决议。实践证明,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严格的城市建设法规可以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质量。

  20世纪以来,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革,科学技术长足发展,人文科学日益进步,价值观念起了变化,这一切都对城市规划产生深刻的影响。1933年的《雅典宪章》概述了现代城市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措施和城市规划的任务,是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城市规划家没有舍弃《雅典宪章》的基本原则,而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给予更新和补充,这就出观了1977年的《马丘比丘宪章》。这两个宪章是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规划理论的总结,对全世界城市规划都有相当的影响。

  产业革命后,城市内部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促使人们从理论上研究城市的结构和形态,寻求最佳模式。

  有人认为城市宜集中建设。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1922年在《明日的城市》中主张充分利用技术成就,建造高层高密度的建筑群,使城市集中发展,以求得最好的生活环境和最高的工作效率,这种思想被称为城市集中主义。有人主张城市宜分散建设。美国建筑师赖特提出的“广亩城市”认为城市应与周围的乡村结合在一起,平均每公顷居住2.5人,被称为城市分散主义,这两种城市模式影响甚广。

  此外,有人从城市功能要求出发提出各种城市布局形态,如“带形城市”、同心圆式的环状城市、楔状结构城市、多核心城市等;有人则从城市中各种系统的组织出发,宏观地研究城市所在的地区的空间结构与城市形态的关系;也有人从微观上对构成城市的单元细胞进行剖析来研究城市的形态。近年来,从系统观念出发研究城市结构和形态的学者日益增多。

  城市规划在该次学科调整中成为一级学科,正式更名为城乡规划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公布了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增加了“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属于工学,专业代码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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