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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交通违法处罚新标准

时间: 思晴925 分享

  相信很多司机朋友在开车的过程中难免会有违章的行为。那么,你知道2017年四川交通违法是怎么处罚的吗?下面,学习啦小编将和大家分享2017年四川交通违法处罚新标准。

  2017年四川交通违法处罚新标准

  乱停乱放,罚款150元超速、乱穿插,罚款2000元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决定,对原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进行修订。其中包括,5月16日起,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处以罚款150元、不计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将处以罚款2000元。

  杜绝“同案异罚”不规范行为

  日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领,从源头和制度上解决“同案异罚”等不规范行为,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要求,决定对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进行修订。其中新增14个违法行为代码,细化176个违法行为代码。

  代码细化但相关处罚没有变化

  交管部门将部分违法行为代码进行了细化,比如1039细化为10391和10392两个代码。具体为1039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处罚150元、不计分;1039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处以5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关于机动车违停一项的改变,仅仅是违法代码被细化,实际上相关处罚并没有发生变化。在此前的交警执法中,150元的违停处罚一直存在。

  据悉,5月16日开始,成都将依此执行。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保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正、公开、公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定当事人责任,适用本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对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采取对应原则: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有多个当事人的,可以确定多个当事人共同承担对应的一个事故责任,也可以确定多个当事人分别承担对应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既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也包括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其他过错行为。

  第五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 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

  第七条 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是指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通常不作为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 确定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判:

  (一) 当事人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当事人的通行权利;

  2、当事人的行为具有突变性;

  3、当事人未履行注意义务;

  4、当事人在危险出现时,未采取适当的避险措施;

  5、当事人明知危及交通安全的险情出现后,未履行法定义务。

  (二)车辆具有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

  (三)道路、环境具有影响安全通行的重大隐患。

  具有以上特征之一的,应当确定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第九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 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

  (二)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第十条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确定为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次要责任;如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应当确定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无驾驶资格、饮酒后、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

  (二)车辆严重超载、严重超速或者车辆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察指挥手势通行的。

  (四)驾驶机动车逆行或者越过道路中心分道线、隔离设施与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或在人行道行驶,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十二条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确定为同等责任。

  第十三条 当事人在事故中具有过错行为,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确定为次要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的,不确定责任(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负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逃逸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十六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交通违章的扣分标准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 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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