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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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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本项目在发生事故时的快速处理能力,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切实、认真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同时抓好班组三级教育、安全交底工作。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本预案启动。(安全事故是指重伤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做好安全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项目部决定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负责指挥和协调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救援工作,保证本预案启动后顺利实施,达到抢险的目的。

  (一)人员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财务部:

  内业部:

  项目部工会: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应速到达指定岗位,服从指挥长统一指挥。

  (二)职责范围及分工

  正副指挥长接到施工关于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召开应急指挥会议,统一部署安排有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率相应部门赶到现场,参与指导或指挥安全事故现场救援和调查工作,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会议。指挥组成员负责完成指挥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组指令畅通。各成员部门职责如下:

  1、内业部:

  (1)本预案启动后,负责安全事故日常值班信息报送工作。接到安全事故后,立即报告正副指挥长。

  (2)负责将安全事故基本信息通知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组成员,根据应急指挥组的要求,通知应急救指挥组成员参加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组会议。

  (3)负责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的上报审查把关工作。

  2、施工部:

  (1)接到有关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正副指挥长,并通知应急指挥组成员。根据应急指挥组的指示迅速到达现场参与指导事故救援等工作。

  (2)负责将事故现场救援情况随时报告正副指挥长。

  (3)根据上级应急指挥组和有关部门的指示或事故现场会的需要,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对事发地进行或技术支援。

  (4)根据公司应急指挥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财务部:

  根据应急指挥组的指示,负责安全事故救援期间有关资金安排工作。

  4、工会:

  根据应急指挥组的指示,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指导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救助工作。

  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以下救援体系。

  (一)事故快报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险,并作好保护现场的工作,同时要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建工集团五公司。

  2、事故快报的基本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

  (6)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报告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3、事故快报应用快报形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直接上报。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各有关部门和成员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事故现场具体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立即启动,立即采取以下相应在措施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同时向公司工程部报告。

  1、初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和发生过程,预测事态的可能发展方向,建立应急步骤以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2、协调或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应急救援;

  3、组织抢险救援、救护工作,安置受伤人员;

  五、保障措施

  (一)一旦发生事故,项目部要在公司应急指挥组的领导下,迅速启动事故救援预案。项目部应立即组织力量竭尽全力救护受伤人员,做好遇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二)切实做好进场人员的三级教育,工序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活动工作。

  (三)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做好预防为主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燃。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区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造成死亡1-3人或人员重伤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10人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矿山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塌方、透水、瓦斯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2、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七、附则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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