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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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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师生众多,因此做好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很重要。接下来,学习啦小编为你分享幼儿园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幼儿园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篇一

  一、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特制定本措施。

  (一、)按照“积极预防”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幼儿家长及全体师生员工宣传《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使全园师生及家长能够领会精神,熟悉条文,创造法治环境,切实增强积极预防的意识,提高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能力及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园。

  (二、)针对《办法》中幼儿园所承担的责任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园“安全管理制度”系列,建立建全预防与处理机制,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依法、合情合理及时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将各种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安全负责制,专职人员、各部门领导、各班组长、教师等要具体承担起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做到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常抓不懈。

  (四、)完善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内保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积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工作中主动联系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督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确保幼儿的安全。

  (五、)加强幼儿园园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在由幼儿园提供给幼儿使用的玩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抓好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安全工作,做到谁分管谁负责,对食堂、消防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管理力度,对进入食堂的食品原料等要从源头上把好关,严防投毒事件、火灾事件、饮用水中毒、食品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七、)各班级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园外活动时做到逐级审批制度,每次外出活动都应做好活动安全教育、保卫工作,安全注意事项,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批准、上报。在活动中,做到安全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

  等,追究其组织者的责任。

  (八、)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严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及操作规程,坚决杜绝组织或安排幼儿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及其他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具有易然易爆、有毒等具有危险性活动。加强对幼儿的关心,对学生中有特异体形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如体育课)的学生,要尽量做到提前知道,在上课时给予必要的注意,避免造成事故。

  (九、)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开关园门时间:早晨7:00开门,晚上17:30关门,要求值班老师准时到位,并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对幼儿在园内所进行的危险性质活动(如爬墙、越门等),全园教职员工都应有加以制止的义务。

  (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领导及管理者、教师职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全园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启动时机: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

  组 员:各班教师

  (二)职责:

  1、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时,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机构成员、保健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现场,救助受伤害幼儿,同时应及时告知幼儿的监护人。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应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3、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做好事故现场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在做好抢救、救援工作的同时,尽快恢复幼儿园的

  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幼儿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

  5、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幼儿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幼儿园、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依托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的力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幼儿园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篇二

  一、幼儿意外事故防范措施

  (一) 预防烫伤

  1、暖水瓶,开水壶,热饭,菜,汤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2、不允许幼儿进食堂,保育室,锅炉房等危险地区。

  3、给幼儿漱洗前,一定要试好水温(用手背试水温)

  4、幼儿进餐,饮水或成人喂药时,温度要适宜,手摸杯子不烫手为宜。

  5、冬季取暖期间,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二) 预防外伤

  1、清除园内房屋,场地,玩教具的不安全因素。拐角。器械边缘要圆滑,墙面要软处理。大型玩具的造型要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并且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修复。

  2、教师组织户外活动要随时观察每个孩子。活动范围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师的视线内,避免过于疲劳或保护不到所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

  3、幼儿使用的设备要稳固,桌椅板凳没有毛刺,饮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4、剪子,刀子,针等锐利物品要放在成人专用材料柜内(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5、在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通过游戏形式,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逐渐使他们过渡到自我保护阶段。

  (三) 严防异物入耳,鼻,气管等处

  1、幼儿活动时,认真观察幼儿,防止误把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2、户外活动时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发现要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口,鼻,耳中。

  3、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气管事故,教师不要随便采取措施,弄清楚情况后,再进行排除,如园内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家长。

  4、每天晨午晚检查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必要时由教师集中保管,

  5、幼儿睡眠时,带班教师要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观察幼儿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巧克力糖等食品或玩玩具,防止食品和玩具进入气管。

  6、为幼儿创设愉快,宽松的进餐环境,使幼儿在情绪稳定愉快的状态下安静的进食或吃水果,防止食品误入气管

  7、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携带各种饰品。

  (四) 防止中毒

  1、儿童活动室内不准存放有毒物品,如消毒液,洗涤剂禁止存放在卧室及活动室内,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专用物品柜内。

  2、教育幼儿不把物品放在嘴里,防止塑料或其他材料的玩具或物品造成中毒事故。

  3、食堂每日购买的食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图便宜购买腐烂变质食品。

  4、所有物品必须妥善保存。保健室统一管理幼儿园的药品,专用药品柜上锁。需服药的幼儿,家长把药品交给保健老师,保健老师登记好服药幼儿姓名,剂量。服用前,保健老师要仔细核对,防止误服,错服。

  5、做好服药记录工作。如幼儿有异常情况和服药反映要有明确记录,及时采取措施。

  (五) 防止走失

  1、建立接送制度。接送孩子时家长要与老师见面,把孩子送到老师手里。固定接送人员,家长如遇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时应与班上老师提前联系或书面委托。

  2、门卫监守岗位,发现没有家长带领的孩子,不得出幼儿园大门。

  3、户外活动回班交接时,老师及时清点人数。

  (六) 防止触电

  1、电视,录音机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

  2、洗衣机用后及时断电。

  3、电源插座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4、经常检查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立应急机制

  幼儿园如发生以下意外事故,按以下方法及时处理:

  1、发生意外事故,第一时间上报园领导。

  2、教师及时弄清楚情况,并将幼儿送保健室处理。如保健室不能排除危险,立即将幼儿送入附近医院救治。送幼儿园必须由三人负责:班主任,保健老师及一名行政人员。

  3、联系家长,讲明事情原委,积极争取家长的配合。

  4 随同救治的人员随时向园领导汇报事情进展状况。

  幼儿园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篇三

  一、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特制定本措施。

  (一、)按照“积极预防”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幼儿家长及全体师生员工宣传《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使全园师生及家长能够领会精神,熟悉条文,创造法治环境,切实增强积极预防的意识,提高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能力及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园。

  (二、)针对《办法》中幼儿园所承担的责任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园“安全管理制度”系列,建立建全预防与处理机制,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依法、合情合理及时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将各种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安全负责制,专职人员、各部门领导、各班组长、教师等要具体承担起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做到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常抓不懈。

  (四、)完善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内保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积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工作中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交警、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督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确保幼儿的安全。

  (五、)加强幼儿园园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在由幼儿园提供给幼儿使用的玩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抓好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安全工作,做到谁分管谁负责,对食堂、消防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管理力度,对进入食堂的食品原料等要从源头上把好关,严防投毒事件、火灾事件、饮用水中毒、食品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七、)各班级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园外活动时做到逐级审批制度,每次外出活动都应做好活动安全教育、保卫工作,安全注意事项,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批准、上报。在活动中,做到安全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等,追究其组织者的责任。

  (八、)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严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及操作规程,坚决杜绝组织或安排幼儿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及其他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具有易然易爆、有毒等具有危险性活动。加强对幼儿的关心,对学生中有特异体形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如体育课)的学生,要尽量做到提前知道,在上课时给予必要的注意,避免造成事故。

  (九、)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开关园门时间:早晨7:00开门,晚上17:30关门,要求值班老师准时到位,并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对幼儿在园内所进行的危险性质活动(如爬墙、越门等),全园教职员工都应有加以制止的义务。

  (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领导及管理者、教师职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全园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启动时机: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余仙领

  副组长:张宇

  组 员:各班教师

  (二)职责:

  1、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时,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机构成员、保健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现场,救助受伤害幼儿,同时应及时告知幼儿的监护人。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应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3、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做好事故现场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在做好抢救、救援工作的同时,尽快恢复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幼儿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

  5、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幼儿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幼儿园、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依托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的力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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