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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结优秀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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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结篇3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我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食品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指针,狠抓养殖业投入品监管和畜禽检疫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 作 实 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为加强畜禽水产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依据农业部制定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贯彻实施,成立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打击领导小组,由区农办主任肖泽荣任组长,区农办纪委书记(代管畜牧水产工作)刘娜、雨母山乡副乡长唐祝英、呆鹰岭镇副镇上罗棋轩、长湖乡主任科员周建民任副组长,各乡镇防疫站站长为主要成员,由刘娜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依法签订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

  为提高养殖户、贩运户以及各乡镇检疫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动物食品安全意识,我局分别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举办了培训班,就《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与养殖户、贩运户签订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与各乡镇检疫人员签订检疫工作目标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并且发放宣传材料650余份,媒体宣传5次,召开专题会议5次,组织各乡镇防疫站专业人员每月学习培训一次。在督查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工作新经验要及时上报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打击办公室和区食安委。各乡镇防疫站每月10日、25日向区整治办上报整治信息。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安全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养殖场所的监管工作

  我区各部门紧密配合,互通信息,同时各乡镇防疫站做好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利用“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莱克多巴胺测试卡对生猪养殖场(户)和各生猪收购点进行同步不定期突击抽查,今年以来,使用检测试纸共计3260条,全区4个监测场出动人员为290次,抽样数量为2690次,合格率达100%。若一旦发现试纸检测呈阳性,将严格控制生猪上市和流通并立即送样复查,经复检确认后依法处置。各乡镇对规模猪场的抽检率为100%,各生猪屠宰场抽查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抽取。外调生猪按照每户必检一头抽检。加强对检疫票证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制度,加强耳标管理,严禁耳标随便发放。

  (四)严把市场环节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受H7N9禽流感病毒的影响,我区严把市场关。对呆鹰岭市场、雨母山乡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凡进入市场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凭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才能上市,严禁病害动物及产品上市。严格按照动物及其产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消毒等各项制度的要求,加强对集市、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所的监管,以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我区共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2次,区人大和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对辖区内肉食品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和普查,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五)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为确保人们吃上放心的肉食品,严防病死肉品上市,我局采取了多种措施,除加强宣传,严格检疫稽查外,我局进一步强化了病死肉品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要求各养殖户必须建好无害化处理设施,要求各基层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严格监管,对病死动物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要求处理,严厉打击乱丢、乱弃、贩卖、出售病死猪肉行为,确保从源头上防止病死肉品上市流通。

  二、20XX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

  加强畜禽产地检疫,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及“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检测作为检疫总体目标。从源头上为肉品质量安全把关,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畜禽出栏的产地检疫结合起来,抓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在此,我们将扎实做好全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保障人们群众消费安全和我区养殖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结篇4

  今年以来,我站认真贯彻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委、市政府对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不断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我局今年第一季度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水产行业质量安全意识,我们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和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活动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并与多家水产苗种场、养殖企业签订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0余份,并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利客发”发送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信息。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宣传,进一步提升水产苗种场、养殖企业、个体养殖户的法制观念,规范生产行为,增强养殖单位(个人)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从源头环节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认真检查。根据站领导的统一部署和各乡镇、村监管人员的密切配合,以规模化养殖企业、水产苗种场、养殖大户为重点对象,按照分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育苗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行为。一季度,我局组织人员对本市境内各类水产养殖场、育苗场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水产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持证生产,是否按照法定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或者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做好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包括投入品、日常管理、销售记录等),是否在水产养殖、育苗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行为。共出动检查人员70多人次,监督检查水产苗种场、养殖场25多家,抽检样品35批次。

  三、强化抽检,严肃查处。为确保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我站加大了对水产苗种场、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的抽检力度。四季度共抽样35个,其中配合省厅抽样12个,快速检测抽样23个,合格率均为100%。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求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严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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